中共的法律从来不需要对错,只需要解释权

一个律师建议废除模糊的法律条款,然后,他被模糊条款处理了;一个律师控告司法局长,然后,他在没有文书的情况下被带走。

事情其实很简单:于凯说,寻衅滋事这种罪名边界不清,容易被滥用。结果,他被定性为“炒作案件”,被停业;执照期满被拖;再次发声后,又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带走。他的意思是这条规则可以随便用来对付人,对方的回应是:用它对付你。

寻衅滋事、炒作案件、扰乱公共秩序这些词其实只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最终解释权,归中共。

问题从来不是你做了什么,而是他们想把你算成什么,规则本身是模糊的,很多人会觉得,这和自己没关系,但正因为它的模糊,才可以一次只用在一个人身上,今天是他,明天是谁,其实不重要。他想证明这种规则的问题,现在,他却用自己证明完了。

而这,恰恰就是中共体制最稳定、也最可怕的地方:不需要正义,只需要权力;不需要法律,只需要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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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6-04-02

10 个评论

解释权可以这样排:党大于法(你法我笑),习近平大于党(定于一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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