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罷免制度有問題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這種罷免制度,對於市長、縣長、區域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制)是適用的,但是對於市議員、縣議員(復數選區制)是不合適的。

假設某個市議會的選區一共選出十個市議員,其中九個市議員都是A黨籍,只有一個市議員是B黨籍,絕大部分選民都支持A黨。該選區裡的A黨支持者的數量肯定超過選民總數的¼,因此這些A黨的支持者可以很容易的罷免掉該選區裡唯一一個B黨籍市議員。

目前的選舉制度是在鼓勵一個選區裡面的多數民意霸凌少數民意。

目前的選舉制度就是專門欺負深綠選區裡面的藍營議員和深藍選區裡面的綠營議員,這種議員很容易被目前的選舉制度罷免掉。

你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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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5-07-23

54 个评论

>> “所以為了保護藍州的紅色議員、以及紅州的藍色議員,美國的選舉制度也應該大整改?”是应该的,美国...


我對美國Gerrymandering的態度偏向於只是「瑕疵」,選舉制度總體而言沒什麼大問題,而瑕疵可以被修正。台灣以前也遇過類似問題,但地狹人稠的台灣,局部選區怎麼劃分都不影響大局,後面就鮮少討論了。

這已經是你第二次在給我的回文裡提到陳士杰,我其實沒聽過這個人。
就目前我在網路上看到的民運人士,包括這個陳士杰,都有同樣的問題:知識、智識不足卻喜歡指點江山,不做實事。
真想推翻共產黨,缺的不是諸葛孔明、缺的是莽張飛。塔利班怎麼贏的?就兩點:能打、敢死。
他們花了大量的時間討論怎麼分蛋糕,就蛋糕的分法還可以分成好幾派吵得死去活來,蛋糕卻是一直穩穩地掌握在別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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