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總統:0到18歲每人每月5000元 預算規模一年2000億

總統:0到18歲每人每月5000元 預算規模一年2000億


2026/5/20 11:48(5/20 17:32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溫貴香、高華謙台北20日電)[b]總統賴清德今天發表執政滿2週年談話,他說,針對少子女化問題,政府決定提供0到18歲的成長津貼,每人每月5000元;預算規模一年約2000億元,台灣有能力負擔,不會排擠到其他預算。[/b]

賴總統上午在總統府發表執政2週年談話。他說,在面對少子女化的挑戰上,政府近日將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有18項對策,其中一項對策提供0到18歲成長津貼,每人每月5000元;家庭支持篇的對策還涵蓋婚、孕、養兒育女、友善職場、婚育宅等面向提供協助,以兼顧工作與家庭,讓年輕人敢婚敢生敢養,敢於追求幸福。
在回答媒體提問時,賴總統進一步表示,少子女化是國安問題,必須提高到國家戰略層級來面對。過去,政府做了很多努力,但主要是聚焦在,第一,如果年輕人想要生小孩,因為經濟的因素,沒有辦法生、不敢生,所以政府推出了[b]「0到6歲國家一起養」[/b]。
他說,第二,年輕人想生,但因為生理因素,沒有辦法生,所以提出人工生殖補助,協助家庭達成願望;另外,也在職場友善方面,做了一些改善。
不過,賴總統說,這幾年來,孩子出生數越來越少,政府盤點之後認為做得不夠,有必要提出一個「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第一篇就是提出「家庭支持篇」,後續還會再提出其他人口政策,解決台灣人口跟人力不足問題。
賴總統表示,關於家庭支持篇,政府有18項對策,其中一項就是0到18歲,每人每個月發放5000元成長津貼。
他說,未來這個成長津貼其中一部分設計成兒童未來帳戶,18歲時不管就學、創業,有政府給予的經費。
賴總統說,家庭支持篇不是只有發放成長津貼,還包括,職場友善、家庭支持、住宅提供等等,是一個完整配套,希望讓家庭跟工作職場都能夠兼顧,這樣年輕人才有能力,也才願意結婚、養兒育女。



附註1: 台灣現在從國小讀到高中都是免學費的。除了這個以外台灣政府應該切實立法每個人只能有一間低稅率的自住房,其它多出來的房子要以等比級數提高稅率,這稅率要高到讓人民覺得屯房屯地不划算,同時以屯房標記下的房地產一旦交易就要收取其漲價所得。完全廢除人類想要屯房屯地的欲望。如此,台灣就是人間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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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上才看到有報導說台灣在AI時代賺了很多錢但是一般人都沒有得到好處,結果在下午我就看到這條新聞。不得不說賴清德真的很懂啊,這就是真的社會主義啊。再加上文化幣,台灣的學生其實有不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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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6-05-20

51 个评论

你不是在討論「現代民主國家實務怎樣」,而是在自建一套「稅收即信託契約、超收即原所有人財產、政府不得保留」的自然法理論

這不是完全不能辯,但問題是:你把自己的政治哲學直接冒充成憲政法理。

一、你用「應然/實然」逃避制度證明

你說:


不要說現代民主制度是什麼樣。共產主義大興時,反共的人難道就是脫節嗎?


這話有一部分對。
沒錯,不能因為某制度現在流行,就說它一定正義。多數國家這樣做,不代表它必然對。

但你接下來的問題是:
不能因為自己說那是自然法,就自動變成憲政真理。



「應然」可以討論,但應然不是喊幾個詞就成立:

自然法
私產
信託
宰制政府
超征所有權
憲政合法

這些都需要論證。

你現在的做法是:

現實制度不符合我的理論,所以現實制度違憲。
現行法律不符合我的自然法,所以現行法律不正義。
現代財政不符合我的信託模型,所以現代財政是侵占。

這就變成封閉系統了。我要是拿制度實務反駁你,你就說訴諸現實;我拿法律文本反駁,你又說條文不等於正義;我拿民主程序反駁你,你就說民主不等於憲政。

這種論法最後會變成:只有你心中的自然法才算法。

二、你把「稅」硬說成「買賣交易」,這是根本錯誤

你說:

稅收與買賣,本身都是交易。都是購買商品。



這句是整段的核心錯誤。

稅收不是普通買賣。買賣有幾個特徵:

你可以選擇買或不買。
價格通常對應具體商品或服務。
交易雙方是平等民事主體。
不買通常不會被刑罰或行政強制。

稅不是這樣。

稅是國家基於公權力,對符合要件的人課以金錢給付義務。你不是今天覺得「我不用法院,所以我不買法院服務」,就可以不納稅。

你想把稅收降格成「我買了多少政府服務,就付多少費用」。
這其實比較像使用費、規費、過路費、停車費,不是稅。

稅的邏輯是:
你作為政治共同體的一員,按照法律與憲政程序承擔公共成本。

你可以主張稅率過高、支出浪費、政府擴權、應該減稅,這些都可以辯。
但你不能直接說「稅就是交易,所以政府多收就是侵占」

這是把公法義務偷換成民法買賣。

三、你說「私產讓渡信託」其實是洛克式理論,但推論過頭了

你這套話很像洛克式自由主義:政府權力來自人民授權,政府只是受託人,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優先於政府。

這一點作為政治哲學可以討論。問題是你推到極端:

所有超過預算估計的稅收,所有權仍屬於當年納稅人。

這不是自然推出來的。

即使採取「政府是人民受託人」的觀點,也只能推出:

政府不得任意徵稅、任意支出、任意侵害財產,支出需要授權,財政需要監督。

不能直接推出:

凡是收入超過預估,就必須按原納稅人返還,否則就是剝奪私產。

這中間少了一大段論證。

因為預算裡的「收入估計」本來就是估計,不是每個納稅人的最高付款契約。真正決定納稅義務的是稅法裡的課稅要件、稅基、稅率、扣除額、申報規則,而不是年度預算案裡的總收入預測。

你把「國家今年預估會收到多少稅」說成「國家今年最多只能收多少稅」。
這是偷換概念。

四、你把「支出授權上限」偷換成「收入徵收上限」

預算案確實有一個重要功能:限制政府花錢。
這叫支出授權。

但你把它變成:


預算案同時也是收入最高限額令。超過就不是政府的錢。


這就很可疑。

正常憲政財政裡要分清楚兩件事:

第一,政府能不能收這筆稅?
看稅法授權。

第二,政府能不能花這筆錢?
看預算與撥款授權。

收入超過預估,並不代表政府可以隨便花。
但也不代表這筆錢自動不是國庫收入。

美國國會的「錢包權」傳統,重點是國會控制徵稅與支出,尤其是支出不得脫離撥款授權;但這不等於年度收入估計變成一條「收稅天花板」。美國眾議院官方歷史資料也把 power of the purse 說成國會控制徵稅與支出的權力,而不是收入超過預測就違憲的返還權。

所以更準確的說法是:

預算案限制政府怎麼花錢,不是把年度稅收預測變成納稅人的退款契約。

五、你說「程序合法不等於憲政合法」這點本身沒錯,但用錯地方

你說:

民主是民主,憲政是憲政。符合民主程序不代表符合憲政。



這句本身是對的。

例如多數決通過一個法律,仍可能違反基本權、財產權、平等權、正當程序。這點沒問題。

但問題是,他後面直接跳成:

只要政府保留超收收入,就是違憲。

這就不是同一件事。

要說一件事違憲,需要指出它違反哪個憲法條文、哪個原則、哪個判例體系、哪個權力分立結構。不能只說「我認為私產自然法高於條文,所以違憲」。

你其實是把「我不承認這種財政權」說成「這違憲」。

這不是憲法論證,是政治哲學宣告。

六、你舉「打土豪分田地」是非常誇張的錯誤類比

你說:

如果你說超收進國庫,那打土豪分田地也不算剝奪私產,因為只要把私產視為公共財產就好了。



這是滑坡。

依法課稅和沒收土地不是同一件事。

課稅至少還有:

事前法律依據;
一般性規則;
稅率與稅基;
申報、審查、救濟;
預算與審計;
司法審查可能性。

「打土豪分田地」是政治暴力或革命性剝奪,是直接取消原財產權。

你把所有政府徵收都推成「共產式沒收」,這是典型的極端財產權論法。
照這種邏輯,所得稅、遺產稅、土地稅、營業稅、關稅、菸酒稅,最後都可以被說成「變相打土豪」。

七、你舉英國、法國、美國州政府案例,需要證據;即使是真的,也只能證明「預算操縱」,不能證明「超收必須返還」

你後面說很多政府會故意低估收入,然後用超收發補貼、買票。這個方向不是完全沒道理。

現實中,政府確實可能操弄預測,低估收入、高估支出,或者用一次性收入做政治分配。收入預測本來就有政治誘因,州政府和中央政府都可能出現偏差。Urban Institute 的州財政研究也提到,州收入預測會受到經濟條件、政策變動、稅法變更等影響,而且預測困難很高。

法國審計法院近年也持續警告法國公共財政壓力、收入假設與支出控制問題,這說明財政預測與紀律確實是嚴肅問題。

但是注意:
即使政府故意低估收入,正確結論也不是「超收一律屬於原納稅人,必須退」。

正確結論應該是:

財政預測要由獨立機構審查。
行政部門不得任意動用超收。
超收使用要經議會追加預算或法定規則。
可以規定優先還債、進平準基金、減稅、退稅。
禁止用臨時行政命令買票式撒錢。
強化審計與資訊透明。

也就是說,你指出了一個真問題:政府可能操弄預算。
但你最後給出的是一個極端結論:所以超收不是政府的錢。

這中間跳太遠。

八、你真正的戰術是「把財政問題道德化」

看看你的用詞:

抽民間之血
打土豪分田地
私產讓渡
超征之稅款
溫水煮青蛙
政府擴權
民主不等於憲政

這些詞都是在做一件事:把一般財政制度描寫成掠奪。

你不是在冷靜討論:

稅收預測偏差怎麼處理比較好?

而是在把問題推成:

政府是拿人民私產的受託人,只要多拿一毛,沒退就是侵占。

為什麼你會一直用奇怪類比 ?
你的目的不是精確描述制度,而是把政府財政說成一種搶劫。


你說程序合法不等於憲政合法,這點我同意。但你不能把自己的自然法財產觀直接等同於憲政法理。

稅收不是民法買賣,也不是我買多少政府服務就付多少錢。稅是公法義務,來源是法律授權與憲政秩序。你可以主張稅率太高、政府浪費、超收使用應受限制,但不能把「收入估計」偷換成「徵收上限」。

預算案限制政府支出,並不等於年度收入預測是對納稅人的退款契約。收入超過預估,不代表行政部門可以自行亂花;但也不代表錢的所有權仍停留在原納稅人身上。真正該管的是超收如何處理:是否還債、退稅、進基金、追加預算,這些都需要法律規則。

你說政府可能低估收入、用超收買票,這是可能存在的財政紀律問題。但這只能推出要獨立預測、審計、追加預算、禁止行政濫用,不能推出「超收必然是非法侵占」。你把反政府財政擴權的政治立場,包裝成自然法與憲政必然結論,這才是你的偷換。

鑒於你不是在討論而是一直在偷換概念推銷你的想法,我不想再跟你說下去,你再這樣我直接會折疊這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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