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国会允许议员开除自己的同事?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五款,参议院和众议院都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开除本院议员:
我一直不太理解这一规定的合理性。
每一位国会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如果议员是否继续留任,应当由选民通过下一次选举(或者发动罢免)来决定,那么为什么允许其他议员通过投票将其开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否意味着多数民意可以压制少数民意?
例如,如果台湾也实行类似制度,那么像黄国昌或者李敖这种被民进党和国民党都嫌弃的立法委员,在理论上就完全可能被两大党联合起来开除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岂不是等于国会剥夺了部分选民的代表权?
大家如何看待美国宪法赋予国会这一权力?这种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究竟在哪里?
Each House may determine the Rules of its Proceedings, punish its Members for disorderly Behaviour, and, with the Concurrence of two thirds, expel a Member. 参议院和众议院均有权制定议事规则,惩戒本院议员,并经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开除议员。
我一直不太理解这一规定的合理性。
每一位国会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如果议员是否继续留任,应当由选民通过下一次选举(或者发动罢免)来决定,那么为什么允许其他议员通过投票将其开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否意味着多数民意可以压制少数民意?
例如,如果台湾也实行类似制度,那么像黄国昌或者李敖这种被民进党和国民党都嫌弃的立法委员,在理论上就完全可能被两大党联合起来开除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岂不是等于国会剥夺了部分选民的代表权?
大家如何看待美国宪法赋予国会这一权力?这种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究竟在哪里?
18 个评论
>> 主要的问题是美国国会只有驴象两大党有席位,而三分之二的多数就意味着两党都嫌弃的人才会被开除,两...
多党制都会变成准两党制,也就是两个政党联盟
两个相互争夺主动权的政党,很少愿意合作起来开除第三政党,除非是传统优势两党都衰退,不得不对付新晋崛起的民粹主义政党(如英国Reform UK, 法国国民阵线,德国AfD),那这种情况传统两党抑制民粹新党正是体制设计想要的效果(就是魏玛德国末期中间派政党联手抗击纳粹和德共,虽然最后失败)。
美国情况相反,是民粹主义(川普)附着在主流政党上上市,这种情况是有不少共和党建制派暂时依附于川普,但是一旦川普失去支持率,这些共和党建制派会和民主党建制派一起,排挤ma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