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所謂的字詞滲透?

最近發現台灣很多文章,甚至是新聞,都開始改用舉報這兩個字,害我差點以為寫新聞的是中國人,結果一看,中天,甚至是自由時報。因為台灣人以前基本上比較常用檢舉這兩個字,所以我就開始好奇了,檢舉跟舉報的差異。


搜了一下網路,得到以下的訊息
1.中國的標準: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袭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zd者举报。

检举是非受害人向党组织、纪检机关反映党员或党组织”违法乱纪“或”不正之风“问题的行为。”


好吧,聽起來很中國,很共產黨。
2.接下來是台灣的標準:

我國追訴主義採國家追訴主義(公訴)兼採被害人追訴主義(自訴) 
如果是: 
被害人自行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第三人(如警察)向檢察官提起--------->告發 
第三人依據事實向相關單位----------->檢舉 
相關單位根據違規事實向關係人------->舉發 

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 
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許可和特許由民法的角度觀之, 
許可----->除具備法定要件外,並須得主管機關的許可。 
特許----->須經立法機關特別制定法律,或經國家元首特許。 


結論:”舉報“這兩個字應該是中國專用詞,也就是台灣”似乎“(我講似乎,因為不確定)通常來說沒有用舉報這兩個字。

個人感想:“個人覺得”,這是個人感想喔個人覺得台灣當地似乎應該開始注意所謂的詞彙滲透(注意地點,網路可能無所謂)文化交錯讓詞彙產生變化不是不好。
但是”個人“的感覺,如果在新加坡,馬來西亞或是台灣我聽到舉報這兩個字,會以為當地被共產黨滲透,聽起來很中國,很文革。個人感覺好像隨時都會有人衝出來把人抓去批鬥,充滿“一點點”攻擊性的感覺。甚至陰謀論一點,是否有可能透過文化滲透來默默地同化台灣?


台灣之前有學校老師更改學生的作文,舉報改成舉發,公安改成警察,老師:別亂說話,台灣只有警察沒有公安(p.s.台灣要是有中國公安就完蛋了)。


我講的很零碎,可能無法好好表達出我的意思。當然,這純粹是個人感想,可能其他人覺得無所謂。
好了,我話講完了,你們可以打我了。
(這一句是普通中國用語,但是舉報這兩個字很共產黨)
16
分享 2020-05-10

48 个评论

真的嗎?拿上面的例子來舉例好了:檢舉可以換成揭發、通報,三者都有把某件事公之於眾的意思。但檢舉是只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網路報案
https://police.gov.taipei/cp.aspx?n=D794D1CE218080F3

舉報明明有在用啊。

而且減少表達又不都是壞事,往往是隨著社會變遷簡化了,以往還會用賤內、拙荊,現在統稱老婆莫非也是新語現象嗎?真的不用那麼無限上綱,不然你會累死。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