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墜湖事件if

前言──

這篇文章出自我個人的假說。
老實說我並不是想跟輿論唱反調,也不是想為公交司機說情或洗地,只是突然發散思維的長考,然後提出一個看似煞有其事的虛構假說。
如果問我有什麼目的的話,那大概就是我覺得「這樣似乎也能說得通」吧?
我並非想要說服人,只是想要提出各種可能性而已。


那麼進入正題吧──

這起事件發生於7月7日中午12時,在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一輛巴士行駛到虹山湖水庫時,突然加速橫穿對向車道衝入水庫,造成其中21人死亡、15人受傷。
該事件的報導起初以不慎作為敘述,後續則以司機蓄意結案。

在此先聲明,我對這個結案沒有什麼不滿,不如說我也認同這一事實。但在看過視頻記錄跟各個文字報導之後,我忽然覺得也是有另一種可能性。

當事件發生時,大致上有以下可能:
1.意外
2.蓄意
 2-1.當事人自主行為
 2-2.當事人遭到脅迫

在這起事件的部分,我認為主要輿論與事實應該是2-1吧,我覺得這沒有可以非議之處,應該也是正確答案。
但是這篇文章主要是以2-2,也就是「當事人遭到脅迫」作為推測。

這是一個欠缺考慮的想法,而且想必也會有不少人無法認同,可能有部分人會認為我是在為司機洗地,不過我會盡可能詳細地說出我個人的看法,就當作是一個假設或是一部故事來參考吧。

其實這起事件最讓我困惑的地方有兩個:
1.在視頻記錄中,公交車先是以極其緩慢到不自然的速度在行駛,然後在前後行車車輛減少時頓時轉彎加速穿越石欄沖入水庫
2.在眾多新聞報導之中,有過鄰居對肇事司機的形容「看著挺開朗的,和女朋友照照相挺開心的。」

第一點會讓我感到困惑,是因為太過合理了。
很顯然地,以造成多數人死亡、受傷的層面來看,這起行動無疑相當成功,
但是對一個走上極端的人來說,真的能在那麼短的時間整理情緒,並將其化為現實嗎?
我會說那麼短的時間,所指的是上午十點住宅遭到拆除,然後兩個小時後他就立刻行動把公交車駛進水庫。
這麼短的時間真的能做到這種周詳的規劃嗎?

第二點會讓我感到困惑,則是基於「一個在鄰居眼裡能跟女朋友親熱的男人就算想不開也會向女朋友留下類似於遺言的內容吧」這一想法。
但後續報導感覺都沒有看到肇事司機的女朋友的說詞或是佐證,當然我能理解某種程度來說也是為了保護該女性的隱私啦,但如果肇事司機真有可以親熱的親密關係對象,他應該也會留下類似於遺言的交代吧?

基於以上兩點,我認為或許這起事件其實是經過周密長考後的安排。
那麼接下來就是我毫無根據的猜測與聯想了。


我認為事情或許是這樣的:

張某(肇事司機的姓氏,後面以張某代稱)在事發半個月前與一名或數名政府官員見面,恐怕是為了商量拆遷的事情吧,由於退伍軍人的身分和自己的工作職場,張某實在沒有多少談判的餘地,並吃了幾次閉門羹。
(註:退伍軍人的福利草案)
就在這段期間,他身為司機的身分被人盯上了,其中一名政府官員X向他提出條件,若是張某願意提供協助的話,關於拆遷或許是可以商量的,張某自然是喜形於色的答應了。
然而就在X告訴張某,要他利用7/7高考當天的工作時間把車駛進水庫時,張某立刻遲疑了,他恐怕察覺到對方根本不是要幫他,而是要利用他也說不定。雖然不清楚談判過程,但張某或許直到當天上午10點看到房子被拆前,都還猶豫不決吧。
如果要說為什麼他會服從X的命令,或許是因為X有留下「拆掉房子之後就輪到你身邊的人了」這樣的威脅吧。如果被這麼威脅,在看到房子毫無留情地被拆之後,放棄反抗或許也是人之常情。
剩下的就是該以什麼方式駛進水庫、以及張某自己是否能從這起事件倖存了,而可以說幸運也可以說不幸的,張某也在這起事件下死亡。

接著如果要推測X(如果真的有這號人物的話)的身分,我認為可能是複數人物。
第一個要懷疑的應該是張某的公司,因為那涉及張某的值班班表。
第二個該調查的則是張某過去是否跟政府官員接觸。
第三個則是要調查乘坐該公交車的學生與學生父母的人際關係,有無和張某的人際關係交點的對象。


老實說,我覺得以報復社會作結論也不能說錯。
因為這起事件方面,的確有為數眾多的環境證據可以證明張某在報復社會。
但我又覺得哪裡怪怪的,在刑事調查方面真的可以這麼輕率嗎?難道不應該盡可能排除各種可能性嗎?
的確,這可能是很浪費社會資源沒錯,但這可以稱得上一起相當惡性的社會事件,即使是為了撫平受害者及其家屬、和社會大眾的情緒,我覺得應該還是要進行調查吧。
總以報復社會作結論的話,我認為這種大眾觀感遲早有一天會被有心人士所利用。
當然,我會寫這篇文章並不是基於這麼正義的理由,純粹只是我個人的興趣,想要盡可能網羅各種可能性而已。如果能讓看到這篇文章的人生出「這好像也不是說不通」這種想法,我就很滿足了。


最後請容我補充──

我的假設毫無根據也沒有可供佐證的證據,所以請不要叫我拿出證據或根據。我是真的拿不出來,我也不覺得我應該要進行我上述所說的調查內容與方向,那種事情就交給對這件事情懷有熱忱的警察吧。
當然也不要問我對張某的觀感,或是對報復社會的道德判斷,在這篇帖子我僅止於討論「這個假設是否具備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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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7-15

26 个评论

當然也有可能如你所說,從一開始就是用家人的生命作為威脅。張某很有可能以為對方只是說說而已,不可能實際...

时间长短看人吧,很多激情杀人的案子,也只是一瞬间的冲动就下了手
他下决心的时间实际上远不到两个小时,按照官方的通报,他8点30左右看到房子将被拆除,我判断在8点50打电话要求大幅提前交接班的时候,他已经下了决心了,后来还喝了点白酒,是怕自己临时退缩
至于评估流量和完美角度,一般人可能很难做到,但他是公交司机,对路段车流和所驾公车的加速/转向性能非常了解,所以可以一次成功,况且这即使有时间提前准备也几乎没办法预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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