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广:港外資銀行拒與被美製裁中港高幹做生意或違國安法

一邊是美國對中港的制裁令,一邊是中國在香港實施的國安法,在兩面夾攻下,香港的外資銀行已面臨必須選邊的處境。根據彭博社新聞10日引述知情人士指,有在香港運營的銀行正加強審查客戶,其中最少一家美國銀行正採取措施,暫停與被制裁官員有關的帳戶。但這些銀行此舉或已違反香港國安法其中一條“禁止接受外國指使而制裁香港及中國”的條款。

美國日前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指他們嚴重削弱香港的自由和民主進程,被制裁者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警務處長鄧炳強、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

彭博引述拒絕具名的知情者報道,有一家美國美國銀行正在採取措施,暫停與一些受制裁官員有關的賬戶。另外有兩家主要的中資銀行正根據風險承受能力和規例要求,評估需要採取的措施。

但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指使、控制、資助,或以其他形式支援對香港特區及中國制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的,均屬犯罪。彭博新聞指出,實施制裁的銀行將面臨違反國安法的風險。報道並引述日本大和資本高級經濟師賴志文指,銀行業正處於困難的情況,“他們要考慮到國安法”。

彭博的報道特別指出在香港的美資銀行花旗銀行以及滙豐銀行,這兩家國際大行的處境尤其敏感,因為他們都意圖擴展在大陸的生意。甚至中資的中國銀行以及工商銀行,也因為需要考慮美元的生意而鼠首兩端。

香港7月1日實施中國制定的香港國安法之後,美國總統特朗普已簽署行政命令,聲言將制裁多名中國及香港官員,美國財政部於8月7日公布制裁名單,有11名中港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警務處長鄧炳強、前警務處長盧偉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和副主任張曉明以及副主任兼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及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

根據美方制裁,被制裁的中港高官在美資產,無論直接或間接持有,只要超過一半權益,就會被凍結,以及需向美國的“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申報。除非美國當局許可,否則任何當地機構均不可與被制裁人士有業務往來,或向對方提供資金、貨品或服務。

香港國安法第四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第29條指出,“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所謂的“行為”則包括“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此處的“進行制裁”,或可能包括外資銀行將若干中港官員列為拒絕往來戶。

这就有意思了,银行夹在中间该怎么站队?国安法银行违反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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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8-12

11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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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跟美國做生意,甚至不能參加美元結算(不能跟幾乎全世界做生意,直接被排除在現代金融網絡之外)
2.不能跟香港做生意
二選一
看你選哪一方

把外國銀行趕出去更好
看看到時中共能找誰借外匯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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