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探究香港警察制度問題的根本原因-殖民地式管治的延續
用簡單的話說就是香港警察在皇家時代 都並不是如同美國警察/日本警察/英國當地警察一樣. 香港皇家警察本質上殖民地警察,或者說是比佔領區警察好一點點,而非真正的公僕警察.
那麼殖民地警察有什麼特點?
1.警民關係並不密切:
英國人政府對華人既不信任,但又不了解.所以對皇家警察的定位是他們是本質上和華人市民分割開的,他們並不想看見華人居民和警察關係太密切,但同時又要任用了解華人社會的警察來處理前線事務. 總體來說香港警民關係從來都不密切,人民也許有段時間覺得警民一家親,但警察從來沒覺得警民一家親,這是政府刻意製造的效果.而在雙十/67暴動中可以看見,警察對無論左派或右派的鎮壓都毫不手軟,因為警察從來沒把自己和普通香港居民(無論左右派)混為一談.
香港警察從來都不是和香港人站在一條船上的,他們在港英時代當港英統治華人的工具,然後很容易拿英國國籍移民.
當然香港人[過客心態]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但在這裡不詳細討論.
2.警例/法例的殖民地色彩
香港也許是全世界少有的發達地區要求市民必須隨身帶身份證出街;警察有權隨時向任何人搜身;暴動罪坐十年牢;以及有非法集結罪/遊蕩罪等定罪門檻極低的罪行. 這些所有法例的目的都只有2個:抓偷渡客+阻止華人(無論左右)利用人口比例在香港暴力革命奪權.但在偷渡和左右派暴動幾乎絕跡後,這些法例仍舊被保留.某程度上這些都是嚴重侵犯人權的佔領區式法例.
3.行政吸納政治......有時候還吸納了流氓
這個詞簡單的意思就是:當社會有政治問題時(有時候是治安問題),政府就把這些政治力量用行政收段招安,可以是公務員高薪鐵飯碗;可以是分點給政治權力那些華人有錢人. 總而言之這些政治力量最後都也消磨掉了,給點甜頭把對體制不滿的人變成維護體系的既得利益者.雖然這人也會影響政府,但這個模式本質上是獨裁的,是政府主動選擇諮詢+接納,而非民主地被動接收民意的產物.
至於警察...很簡單的說,就是社會上有很多流氓,於是警察擴招把一部份流氓消化掉去鎮壓另一批流氓.港英在70年代玩這個模式差點玩脫了,警察系統不但沒有把流氓消化掉還差點被流氓同化了.所以這套模式的問題在於人員質素.
4.對上負責制
民主國家的負責制是這樣子的: 市民對警察/行政負責(交稅/遵守法例);警察/行政對議會負責;然後議會對選民負責.
殖民地的負責制是市民對警察/行政負責(交稅/遵守法例);警察/行政對宗主國負責.
雖然香港總督的自主權比直布羅陀/福克蘭群島要大,但本質上還是一個倫敦委任的殖民地總督,港督需要對其負責的不是香港市民而是英國政府,而英國政府又要對議會對英國選民負責.
所以說香港人的生活是被英國選民所決定的. 幸好英國是文明國家,他們在香港有賺錢能力的時候亦不介意為香港發展民生(用香港賺的錢),所以英國在管治香港時候也要顧及普世價值. 假如是皇家港警把人扔下樓?英國選民會關注,議會會嚴肅處理這件事,然後港督會被炒.
那麼這個系統的問題出在哪裡? 不就是宗主國從認同普世價值的英國變成中共國了嗎?
最後.所以不要比香港警察和美國警察/日本警察/英國當地警察比, 香港警察可以被看成佔領區警察+憲兵.從英屬時代到中屬時代都一樣.
那麼殖民地警察有什麼特點?
1.警民關係並不密切:
英國人政府對華人既不信任,但又不了解.所以對皇家警察的定位是他們是本質上和華人市民分割開的,他們並不想看見華人居民和警察關係太密切,但同時又要任用了解華人社會的警察來處理前線事務. 總體來說香港警民關係從來都不密切,人民也許有段時間覺得警民一家親,但警察從來沒覺得警民一家親,這是政府刻意製造的效果.而在雙十/67暴動中可以看見,警察對無論左派或右派的鎮壓都毫不手軟,因為警察從來沒把自己和普通香港居民(無論左右派)混為一談.
香港警察從來都不是和香港人站在一條船上的,他們在港英時代當港英統治華人的工具,然後很容易拿英國國籍移民.
當然香港人[過客心態]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但在這裡不詳細討論.
2.警例/法例的殖民地色彩
香港也許是全世界少有的發達地區要求市民必須隨身帶身份證出街;警察有權隨時向任何人搜身;暴動罪坐十年牢;以及有非法集結罪/遊蕩罪等定罪門檻極低的罪行. 這些所有法例的目的都只有2個:抓偷渡客+阻止華人(無論左右)利用人口比例在香港暴力革命奪權.但在偷渡和左右派暴動幾乎絕跡後,這些法例仍舊被保留.某程度上這些都是嚴重侵犯人權的佔領區式法例.
3.行政吸納政治......有時候還吸納了流氓
這個詞簡單的意思就是:當社會有政治問題時(有時候是治安問題),政府就把這些政治力量用行政收段招安,可以是公務員高薪鐵飯碗;可以是分點給政治權力那些華人有錢人. 總而言之這些政治力量最後都也消磨掉了,給點甜頭把對體制不滿的人變成維護體系的既得利益者.雖然這人也會影響政府,但這個模式本質上是獨裁的,是政府主動選擇諮詢+接納,而非民主地被動接收民意的產物.
至於警察...很簡單的說,就是社會上有很多流氓,於是警察擴招把一部份流氓消化掉去鎮壓另一批流氓.港英在70年代玩這個模式差點玩脫了,警察系統不但沒有把流氓消化掉還差點被流氓同化了.所以這套模式的問題在於人員質素.
4.對上負責制
民主國家的負責制是這樣子的: 市民對警察/行政負責(交稅/遵守法例);警察/行政對議會負責;然後議會對選民負責.
殖民地的負責制是市民對警察/行政負責(交稅/遵守法例);警察/行政對宗主國負責.
雖然香港總督的自主權比直布羅陀/福克蘭群島要大,但本質上還是一個倫敦委任的殖民地總督,港督需要對其負責的不是香港市民而是英國政府,而英國政府又要對議會對英國選民負責.
所以說香港人的生活是被英國選民所決定的. 幸好英國是文明國家,他們在香港有賺錢能力的時候亦不介意為香港發展民生(用香港賺的錢),所以英國在管治香港時候也要顧及普世價值. 假如是皇家港警把人扔下樓?英國選民會關注,議會會嚴肅處理這件事,然後港督會被炒.
那麼這個系統的問題出在哪裡? 不就是宗主國從認同普世價值的英國變成中共國了嗎?
最後.所以不要比香港警察和美國警察/日本警察/英國當地警察比, 香港警察可以被看成佔領區警察+憲兵.從英屬時代到中屬時代都一樣.
33 个评论
>>涨知识了,谢谢楼主分享。不过有一点我还有疑问,那就是黑社会问题。80年代后,大陆人对香港的偏见很多都...
借用一段WIKI:刑事偵緝處成立,除了負責偵緝調查罪案及拘捕疑犯外,同時管理部分香港市民政策事務。當時,警探隊的英籍警官都駐守於總部(俗稱大館,即舊中區警署),主要負責安排文件及下達命令等案頭事務。環頭差館的雜差房領導基本上為探長;環尾差館的雜差房領導多為高級探目或者探目。這些探長當時數目非常少,直接負責整個環頭的治安,對各個環頭(即今警區)的社團都非常熟悉。從此各環頭探長制衡著各大幫會以及社團。探長和地區人士的關係微妙,在相互配合下,建立起另類的默契,故此當時極少發生嚴重罪案。只要地區人士不去騷擾工商業界及中上層市民,如謀殺、持械行劫及綁架等的嚴重罪行,他們的偏門行業便不會受到太大壓制。
1.簡單來說:英國人基於成本效益和對華人的不熟識,所以用華人管華人.華人探長在華人社區的權力接近無限大 類似土皇帝.
英國人給華探長的底線是:別搞出人命,別玩槍,別和國共兩黨有太多聯繫,最重要的是別打擾到白人區(半山區/中環). 之後你愛怎麼貪污販毒隨你便.
2.然後黑社會也是一樣,警察委託黑社會管社區,同樣地警察也給出了黑社會底線:別搞出人命,別玩槍,別和國共兩黨有太多聯繫,最重要的是別打擾到白人區.當然還有交保護費,交了之後你愛怎麼貪污販毒隨你便.
所以警黑在那個時代形成了一種互利關係: 社區發生罪案時,由黑社會利用人脈抓人給警察領功;黑社會討好警察來讓警察搜捕敵對幫派;警察收保護費(分別向市民和黑社會收),以換取公共服務(市民)或默許犯罪(黑社會)
在維持治安上,整個系統是外判式的關係:英國人判給華探長,華探長判給黑社會.
故事發展到1977年廉署成立...好了,直接的貪污是沒法搞得了.
然後警黑的關係出現了改變,警察直接接手基層治安. 警黑合作退縮到只在灰色產業(黃賭毒).黑社會也不笨,開始走上岸商界玩正行了.
那時候警察開始全面掌握對[還在做黑社會活動的黑社會]的優勢, 黑社會從1970前能影響警察到1980-90年只能在警察的夾縫下生存.
相反,上了岸(從政/經商)的黑社會就開始直接影響政府(也就是警隊的上司) 開始玩商業犯罪
但是[交數]文化到今日是仍然存在的,由黑社會定期交上人背鍋給警察領功.
到今天,警黑全部都被中共收編的時代,他們變成了同事,又繼續合作起來了.
可以警黑一直都是一家親(00年代稍微好一點),不過在不同時期以不同方式一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