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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中央与地方之间巨大贫富差距的罪魁祸首,就是分税制。
而各省独立,是解决此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1993年分税制改革前夕,
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
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藏富于企。

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为全部的22%,地方政府为78%;
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为全部的28.3%,地方为71.7%;
中央的财政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7]。
中央财政陷入严重危机的现象,期间共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情况。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
通过实行分税制和国税部门垂直管理,中央政府掌握了近60%的财权。
首次正式实施改革措施的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实现了203.5%的空前增长[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财政收入,向上级政府集中;
社会保障责任等支出,则向下级政府转移;
但大量的事权下放给地方,加重了地方政府负担,影响了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有效运转[18]。

结果导致承担社会保障职能的基层单位的财政普遍紧张,造成社会保障职能弱化。

此外,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
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地方政府支出呈现非合理结构,
加剧了落后地区、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13]。



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困难,不得不实施土地财政行为[20]。
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住房价格暴涨,蜗居蚁族相继出现,地方政府暴力拆迁事件屡屡发生[21]。

分税制改革后的税收体系存在多种不公平,如省际间的不公平,
如增值税按照中央75%、地方25%分享,消费税地方留存仅25%,
导致了工业发达的省份和正在发展第三产业的省份,其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的,
存在着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等诸多问题,使普通民众税负较高,
不合理的所得税等税制,促使贫富两极分化加剧、中产阶级群体萎缩或移民,进而使M型社会加速产生[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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