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擁有臺灣主權
大家好,本來是不會特別為此寫一篇文章。
不過有一位蔥友 @來閒逛的台灣人
給了我啟發,這樣一個個回覆蔥友,效率太差不說,還是會有人時不時就無視回覆。
因此我決定寫一篇文章來完整描述此一論點:
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擁有臺灣主權
要先從最初擁有臺灣主權的國家開始說起:
清帝國(註一)在西元1683年,於海戰中戰勝當時的「臺灣國王」明鄭(註二)後,領有全臺灣之土地,並持續統治至1895年。
在兩百多年中,因清帝國對臺灣之統治受各國承認,直至1895年主權移交以前,清帝國對臺灣主權無庸置疑。
大日本帝國在西元1895年,因《馬關條約》中第二條:
「永久讓與臺灣全島及附屬島嶼、澎湖群島。」
因此大日本帝國自清帝國手上得到臺灣主權。
大日本帝國的繼承政權,日本國在西元1951年,因《舊金山和約》中的第二條:
「日本政府放棄對臺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自此日本喪失臺灣主權。
現在問題來了:
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什麼時候擁有,或曾經擁有過臺灣主權?
從上面的資料中分析,不難判斷出根本沒有這回事,對吧?那為何會有這種說法出現呢?
最常見的幾種錯誤觀點,如下:
1.繼承說。
因中華民國繼承自清帝國,因此一併繼承了對臺灣的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中華民國建立並繼承清帝國時,是西元1912年。
那時臺灣早已是日本的主權領土,中華民國在當時從清帝國處繼承的領土中,並不包括臺灣。
2.宣言說。
即著名的《開羅宣言》中:
「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比如滿州、臺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以此段落聲稱中華民國領有臺灣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世界上的主權轉移,都是以「條約」為法律依據的。
一個「宣言」並不擁有法律依據,否則中華民國早就滅亡了(註三)。
3.統治說。
臺灣為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的領土,且如今已擁有臺灣人民授權(註四),因此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治權非主權。
臺灣人只是同意中華民國的治理,而非同意該國擁有臺灣主權。
4.投降說。
二戰結束時,在臺日軍向中華民國軍隊投降,按照勝者為王的邏輯,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先是勝者為王,然後在於日軍實際上是向美軍投降。
依照盟軍最高司令道格拉斯·麥克阿瑟(註五)對日軍頒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中:
「在臺灣的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
應該不難看出來,日軍實際上是向誰投降。
5.公報說。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先後有三份共同發表的公報(註六)。
其中表明美國承認臺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臺灣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美國只是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的主權聲張,而非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臺灣主權。
以上,大概就如此,如果蔥友有其他的觀點,也歡迎討論和補充。
===============================
註一:清帝國,又稱大清帝國。
註二:即(The King of Tyawan),為當時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對明鄭的稱呼。
明鄭本身也自稱東寧國王,當時的日本則是如此稱呼明鄭。
註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建政至今,多次宣稱「中華民國已不存在」。
註四:此指臺灣民主化後,中華民國政府由臺灣人民選舉而出。
註五:臺灣也稱他為「麥帥」。
註六:即所謂的「中美三公報」。
不過有一位蔥友 @來閒逛的台灣人
給了我啟發,這樣一個個回覆蔥友,效率太差不說,還是會有人時不時就無視回覆。
因此我決定寫一篇文章來完整描述此一論點:
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擁有臺灣主權
要先從最初擁有臺灣主權的國家開始說起:
清帝國(註一)在西元1683年,於海戰中戰勝當時的「臺灣國王」明鄭(註二)後,領有全臺灣之土地,並持續統治至1895年。
在兩百多年中,因清帝國對臺灣之統治受各國承認,直至1895年主權移交以前,清帝國對臺灣主權無庸置疑。
大日本帝國在西元1895年,因《馬關條約》中第二條:
「永久讓與臺灣全島及附屬島嶼、澎湖群島。」
因此大日本帝國自清帝國手上得到臺灣主權。
大日本帝國的繼承政權,日本國在西元1951年,因《舊金山和約》中的第二條:
「日本政府放棄對臺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自此日本喪失臺灣主權。
現在問題來了:
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什麼時候擁有,或曾經擁有過臺灣主權?
從上面的資料中分析,不難判斷出根本沒有這回事,對吧?那為何會有這種說法出現呢?
最常見的幾種錯誤觀點,如下:
1.繼承說。
因中華民國繼承自清帝國,因此一併繼承了對臺灣的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中華民國建立並繼承清帝國時,是西元1912年。
那時臺灣早已是日本的主權領土,中華民國在當時從清帝國處繼承的領土中,並不包括臺灣。
2.宣言說。
即著名的《開羅宣言》中:
「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比如滿州、臺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以此段落聲稱中華民國領有臺灣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世界上的主權轉移,都是以「條約」為法律依據的。
一個「宣言」並不擁有法律依據,否則中華民國早就滅亡了(註三)。
3.統治說。
臺灣為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的領土,且如今已擁有臺灣人民授權(註四),因此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治權非主權。
臺灣人只是同意中華民國的治理,而非同意該國擁有臺灣主權。
4.投降說。
二戰結束時,在臺日軍向中華民國軍隊投降,按照勝者為王的邏輯,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先是勝者為王,然後在於日軍實際上是向美軍投降。
依照盟軍最高司令道格拉斯·麥克阿瑟(註五)對日軍頒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中:
「在臺灣的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
應該不難看出來,日軍實際上是向誰投降。
5.公報說。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先後有三份共同發表的公報(註六)。
其中表明美國承認臺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臺灣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美國只是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的主權聲張,而非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臺灣主權。
以上,大概就如此,如果蔥友有其他的觀點,也歡迎討論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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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清帝國,又稱大清帝國。
註二:即(The King of Tyawan),為當時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對明鄭的稱呼。
明鄭本身也自稱東寧國王,當時的日本則是如此稱呼明鄭。
註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建政至今,多次宣稱「中華民國已不存在」。
註四:此指臺灣民主化後,中華民國政府由臺灣人民選舉而出。
註五:臺灣也稱他為「麥帥」。
註六:即所謂的「中美三公報」。
82 个评论
>> 台湾不属于中共国没异议,至于属不属于中华民国,这难道不是你们台湾人自己决定的吗,过去没法改变,...
首先,除了原PO的條約狀況來判斷ROC的主權外,我會用外交角度來檢視ROC主權,除了10幾個邦交國可以使用ROC交往外,全世界絕大多數且有影響力的國家皆不承認ROC,而矛盾的是台灣實際上是跟很多國家是有實際外交關係的,主權並沒有喪失,只不過用的並不是ROC名義,取而代之的是台北、chinese taipei,或者台澎金馬關稅區,雖然名稱不是很滿意,但是換個名稱他國就願意跟台灣這個政治實體交往,這比ROC還有用多了,這其實也就是說ROC基本上喪失外交能力。
對外不行,那麼對內民眾夠支持的話也行,確實,政府是用ROC的名義在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但是台灣人真的有那麼在乎ROC嗎? 首先佔20%人口的深綠基本上就不支持了,其他人的話,可以從護照ROC被縮小,TAIWAN被放大,多數人都認同這樣的改變,也就是說由於ROC喪失國際外交能力,台灣人也漸漸地放棄這名稱了,變得無所謂了,現在ROC之所以名義上還存在,也不過就是不想引來戰爭麻煩,他不僅沒有帶來其他功能,也沒有獲得強烈擁戴,而台灣人普遍情況更多喜歡使用台灣,而不是使用ROC。
綜合來看
1. 台灣主權移交,由於冷戰需要,條約上並沒有明確的把台灣主權轉移到ROC,出現台灣主權未定論
2. 由於中國打壓,以ROC名義基本上喪失外交能力,但台灣民選政府的這個政治實體實際上並沒有喪失,喪失的是ROC,這很尷尬
3. 由於國際外交的大失敗,基本上台灣人逐漸捨棄ROC名義,更喜歡用台灣名義
ROC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