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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不必把脑子都反掉。如果是银行员工借助自己的身份行骗,银行当然会主张与自己无关,这是正确的立场。
接下来应该是被害人诉讼行骗员工,附带追加银行作为被告,指出如果非对银行员工身份,自己不会轻信第一被告,因此自己损失银行应该负责。就算在中国,这种案子也不大可能判银行完全无责,但是视具体利息高低,会决定银行责任大小。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承诺利息为十天翻倍,那银行责任就很小了,因为正常人都应该得出这并非银行利息而且相差很远的结论,因此推断出该员工行骗是个人行为。
但是如果承诺利息为年息百分之十,那完全不能证明原告明白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关系。当然这也是极端情况,既然提到非法高息,我个人猜承诺利息年息百分之四十,最后判决银行责任百分之三十。谁有空可以查一下,我懒得跟踪这种狗咬狗的新闻。
接下来应该是被害人诉讼行骗员工,附带追加银行作为被告,指出如果非对银行员工身份,自己不会轻信第一被告,因此自己损失银行应该负责。就算在中国,这种案子也不大可能判银行完全无责,但是视具体利息高低,会决定银行责任大小。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承诺利息为十天翻倍,那银行责任就很小了,因为正常人都应该得出这并非银行利息而且相差很远的结论,因此推断出该员工行骗是个人行为。
但是如果承诺利息为年息百分之十,那完全不能证明原告明白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关系。当然这也是极端情况,既然提到非法高息,我个人猜承诺利息年息百分之四十,最后判决银行责任百分之三十。谁有空可以查一下,我懒得跟踪这种狗咬狗的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