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爱吃婴儿肉的齐桓公,到抢食袁承焕尸块的北京市民,《中国食人史料钞》黄粹涵向世人揭开东亚食人族真面目
注:不贴外链,想要阅读原书可在Google搜索:中国食人史料钞 pdf (全书近500页)
黄粹涵在书的序言中说道自己儿时看到小说和史书中所描写的食人情节时不以为然,认为只是文学夸张或者个例,直到古稀之年阅读了元末《南村辍耕录》才恍然大悟,意识到中国这个号称的文明古国,存在“大范围、大规模、长时期、有组织”的人吃人历史,其中不乏娱乐性吃人(有别于饥荒时别无所择食人)。人吃人在中国从来不是一句比喻修辞,而是血淋淋的纪实。
全书从远古战国时代,直至现代,记录中国近四千年食人历史,本文仅仅摘录其中一小部分内容
春秋战国时期
齐桓公的爱臣易牙把自己的3岁儿子给烹饪了,送给想吃婴儿肉的齐桓公,以博取他的宠幸。
“夫易牙以調和事公,公曰:惟烝嬰兒之未嘗,於是烝其首子而獻之公,人情非不愛其子也,於子之不愛,將何有於公?”
齐桓公的意思是自己男女老少都吃过,也快吃腻了,唯独婴儿从来没有吃过,很想尝一尝。于是易牙察言观色,为博取欢心,把自己三岁的儿子杀死并烹饪,给齐桓公品尝。
秦汉时期
杀王莽,分食其肉。《资治通鉴》云:“更始元年,汉军攻长安。王莽军死略尽。商人杜吴杀莽,校尉东海公宾就斩莽首,军人分莽身,节解脔分。争相杀者数十人。传莽首诣宛,县于市,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
汉灵帝时期,“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后汉书·灵帝纪》)
建安二年,江淮间人相食。《后汉书 献帝纪》:建安二年,夏五月,蝗。秋九月,汉水溢。是岁,饥,江淮间民相食。”
魏晋南北朝时期
张方之军杂食人马牛肉、石勒军士相食、北地人相食、孙恩杀县令以食其妻、元兴元年姑臧人相食、殷简之食桓玄之肉、谢混食张猛之肝、西秦南安城人相食、张弘策亲属食孙文明之肉、陈庆之之军食杨昱部统帅三十七人、萧正德苛政使扬州人相食 (《魏书》《晋书》《南史》《北史》)
隋唐宋元时期
“隋末的朱粲,更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当时襄阳、邓州一带大灾荒,白米万钱一斛还买不到,百姓相食成风。朱粲乘乱起兵,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他对军士说:“世上最美的食物,还能有超过人肉了,只要国中有人,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于是下令,让部下分道捕获妇女和儿童,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每攻下一座城镇,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给各部,需要时就杀著吃!”
“史载安史之乱时,张巡守睢阳,兵士共食三万人!”
“黄巢起义因军中缺粮而杀吃人肉”
“五代时的赵思绾和朱粲是一丘之貉。他领兵占据长安时,城中没有吃的,就杀妇女儿童为军粮,按一定的数目分给各部,每当犒军时,就杀砀百人。赵思绾爱吃人的肝,他把活人绑在木柱上,剖开肚子,割下肝脏,炒熟饱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脏的人还在惨叫。赵思绾从作乱到败亡,共吃人肝六十六副!”
“北宋初年,有个名叫王继勋的,专门以脔割奴婢为乐。他本是彰德节度使王饶之子、孝明皇后的异父同母弟,此人性情残暴,经常强行买得民间少年男女作奴仆,稍不如意,就把他们杀死,烹食其内。宋太宗时期,有人揭发了他的罪行,他供认共杀食婢女百馀人。因罪状确凿,被斩首于洛阳。”
“仁宗时期,广源州侬智高的母亲阿虎喜爱吃人肉,每顿饭都要杀死一名小儿供她食用。”
“北宋靖康元年,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干,以供食用。”
“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南归,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是人肉干。他们把这人肉干叫做“两脚羊”。乱离时人民遭受的苦难,由此可想而知。”
“元末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捕人为食,“想肉”遂行。所谓“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元朝的暴政,仅此可见一斑。”
“唐末时,秦宗权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食用!”
明朝:吃人登峰造极的朝代,人肉公开按斤售卖
“明代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东大饥荒,人肉还会公开出售!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贵)!”
“嘉定三屠,徐元吉食人。朱子素《嘉定屠城纪略》:“有徐元吉者,明吴松所诸生徐鸣鹿之子,向为本镇中军,日出行劫,割人手,啖人心肝,动以百计,虽遇亲戚朋友,无所择””
“明末川盗袁马等部以人为食,以肉为币。”
“袁崇焕冤死,北京百姓抢食其肉” “北京百姓认定满洲军是袁崇焕引入,刽子手还没动刀,北京百姓就扑上去咬袁崇焕的肉,直咬到内脏,刽子手按照凌迟处死的规定,要割1000多刀,百姓纷纷叫骂,出钱买他的肉,一钱银子只能买到一片”
“张献忠部屠数城吃小孩。”
清朝
“郝永忠军肆意烹人。《清史稿 卷498》:“李定国兵略湖南,其将郝永忠屠祁阳。简奉父母避兵竹山。母渴,命简取饮,兵遽至。见乱兵缚一人置釜上将烹,则其父也。简大呼,往乞代,乱兵释简父,执简求赂,不得,遂烹之””
“鹿尽心吸食小儿脑。王士祯《池北偶谈 鹿尽心》载:“顺治中,安邑知县鹿尽心者,得痿痺疾。有方士挟乩术,自称刘海蟾,教以食小儿脑即愈。鹿信之,辄以重价购小儿击杀食之,所杀伤甚众,而病不减。因复请于乩仙,复教以生食乃可愈。因更生凿小儿脑吸之。致死者不一,病竟不愈而死。”
“范时崇脔耿精忠肉。《清史稿卷252 范承谟传》:“精忠伏诛。赴市曹日,承谟子时崇脔其肉祭墓。””
“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
近现代时期
“现在知道,广西大革命时期,不少地方对所谓有问题的同志,不单打杀,还煮了吃,且一吃就是一百几十个”
“1942年,河南饥荒,人相食”
“1959重庆石桥卖人肉包子”
“大跃进,人相食”
“文革时期,广西食人狂潮” “疯狂阶段,吃人的群众运动,以武宣县为例,动不动拖出一排人批斗,每斗必死,每死必吃。一人倒下,不管是否断气,人们蜂拥而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匕首,拽住哪块肉便割哪块肉。有位老太眼睛不好,说吃眼睛补眼,便成天转悠,见到批斗会,便挤进人丛中做好准备。被害人一被打倒在地,她便从篮子里拿出尖刀,割下其眼掉头就走。有几个老头专吃人脑,颅骨不易敲碎,于是他们便准备好精细适中的钢管,一头磨尖,当人们割完肉之后,才挤过去各在人脑上扎进一支钢管,趴下直接吸食。”
“1975年黎明农场食人工流产胎儿”
“广东食婴儿汤” “在东莞开厂的王姓台商,自称是婴儿汤的常客,他说几个月大的婴儿,加入党参、当归、枸杞、姜片、加入鸡肉、排骨,炖八小时,很能补气养血。他一边搂着19岁的湖南二奶,一边洋洋得意地说,我62岁的年纪,每晚还能来一回,还不是靠这个。见记者满脸狐疑,他自告奋勇,说要带记者见识见识。第一站来到佛山市,找到婴儿汤的餐厅,谁知主理黎师傅说,排骨(暗语,指婴儿)不好搞,现货没有,胎盘倒有新鲜的。黎师傅接着说,真要吃那个的话,有个外来打工的夫妻,现在怀孕八个多月,如果又是女儿,到时候就可以吃了。记者还是半信半疑,调查采访的几个星期,还是听得多,但没有亲眼目睹,以为就此打住,谁知又过了不到几天,王姓台商打电话来,说那东西搞到了,天气转冷,有朋友想进补。他带着记者来到台山,找到了餐厅,负责的高师傅带着众人来到餐厅开眼界,见那小小的婴儿尸体比猫大不了多少,躺在砧板上。五个多月大,有点小,高师傅说着似乎有点歉意。高师傅说女婴儿是朋友从乡下找来的,他不肯透露该女婴的收购价格,只是说价格按照月份大小,死胎活胎而定,王姓台商说,吃这一顿要三到五千人民币,其他细节,他不透露了。”
黄粹涵在书的序言中说道自己儿时看到小说和史书中所描写的食人情节时不以为然,认为只是文学夸张或者个例,直到古稀之年阅读了元末《南村辍耕录》才恍然大悟,意识到中国这个号称的文明古国,存在“大范围、大规模、长时期、有组织”的人吃人历史,其中不乏娱乐性吃人(有别于饥荒时别无所择食人)。人吃人在中国从来不是一句比喻修辞,而是血淋淋的纪实。
全书从远古战国时代,直至现代,记录中国近四千年食人历史,本文仅仅摘录其中一小部分内容
春秋战国时期
齐桓公的爱臣易牙把自己的3岁儿子给烹饪了,送给想吃婴儿肉的齐桓公,以博取他的宠幸。
“夫易牙以調和事公,公曰:惟烝嬰兒之未嘗,於是烝其首子而獻之公,人情非不愛其子也,於子之不愛,將何有於公?”
齐桓公的意思是自己男女老少都吃过,也快吃腻了,唯独婴儿从来没有吃过,很想尝一尝。于是易牙察言观色,为博取欢心,把自己三岁的儿子杀死并烹饪,给齐桓公品尝。
秦汉时期
杀王莽,分食其肉。《资治通鉴》云:“更始元年,汉军攻长安。王莽军死略尽。商人杜吴杀莽,校尉东海公宾就斩莽首,军人分莽身,节解脔分。争相杀者数十人。传莽首诣宛,县于市,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
汉灵帝时期,“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后汉书·灵帝纪》)
建安二年,江淮间人相食。《后汉书 献帝纪》:建安二年,夏五月,蝗。秋九月,汉水溢。是岁,饥,江淮间民相食。”
魏晋南北朝时期
张方之军杂食人马牛肉、石勒军士相食、北地人相食、孙恩杀县令以食其妻、元兴元年姑臧人相食、殷简之食桓玄之肉、谢混食张猛之肝、西秦南安城人相食、张弘策亲属食孙文明之肉、陈庆之之军食杨昱部统帅三十七人、萧正德苛政使扬州人相食 (《魏书》《晋书》《南史》《北史》)
隋唐宋元时期
“隋末的朱粲,更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当时襄阳、邓州一带大灾荒,白米万钱一斛还买不到,百姓相食成风。朱粲乘乱起兵,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他对军士说:“世上最美的食物,还能有超过人肉了,只要国中有人,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于是下令,让部下分道捕获妇女和儿童,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每攻下一座城镇,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给各部,需要时就杀著吃!”
“史载安史之乱时,张巡守睢阳,兵士共食三万人!”
“黄巢起义因军中缺粮而杀吃人肉”
“五代时的赵思绾和朱粲是一丘之貉。他领兵占据长安时,城中没有吃的,就杀妇女儿童为军粮,按一定的数目分给各部,每当犒军时,就杀砀百人。赵思绾爱吃人的肝,他把活人绑在木柱上,剖开肚子,割下肝脏,炒熟饱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脏的人还在惨叫。赵思绾从作乱到败亡,共吃人肝六十六副!”
“北宋初年,有个名叫王继勋的,专门以脔割奴婢为乐。他本是彰德节度使王饶之子、孝明皇后的异父同母弟,此人性情残暴,经常强行买得民间少年男女作奴仆,稍不如意,就把他们杀死,烹食其内。宋太宗时期,有人揭发了他的罪行,他供认共杀食婢女百馀人。因罪状确凿,被斩首于洛阳。”
“仁宗时期,广源州侬智高的母亲阿虎喜爱吃人肉,每顿饭都要杀死一名小儿供她食用。”
“北宋靖康元年,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干,以供食用。”
“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南归,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是人肉干。他们把这人肉干叫做“两脚羊”。乱离时人民遭受的苦难,由此可想而知。”
“元末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捕人为食,“想肉”遂行。所谓“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元朝的暴政,仅此可见一斑。”
“唐末时,秦宗权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食用!”
明朝:吃人登峰造极的朝代,人肉公开按斤售卖
“明代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东大饥荒,人肉还会公开出售!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贵)!”
“嘉定三屠,徐元吉食人。朱子素《嘉定屠城纪略》:“有徐元吉者,明吴松所诸生徐鸣鹿之子,向为本镇中军,日出行劫,割人手,啖人心肝,动以百计,虽遇亲戚朋友,无所择””
“明末川盗袁马等部以人为食,以肉为币。”
“袁崇焕冤死,北京百姓抢食其肉” “北京百姓认定满洲军是袁崇焕引入,刽子手还没动刀,北京百姓就扑上去咬袁崇焕的肉,直咬到内脏,刽子手按照凌迟处死的规定,要割1000多刀,百姓纷纷叫骂,出钱买他的肉,一钱银子只能买到一片”
“张献忠部屠数城吃小孩。”
清朝
“郝永忠军肆意烹人。《清史稿 卷498》:“李定国兵略湖南,其将郝永忠屠祁阳。简奉父母避兵竹山。母渴,命简取饮,兵遽至。见乱兵缚一人置釜上将烹,则其父也。简大呼,往乞代,乱兵释简父,执简求赂,不得,遂烹之””
“鹿尽心吸食小儿脑。王士祯《池北偶谈 鹿尽心》载:“顺治中,安邑知县鹿尽心者,得痿痺疾。有方士挟乩术,自称刘海蟾,教以食小儿脑即愈。鹿信之,辄以重价购小儿击杀食之,所杀伤甚众,而病不减。因复请于乩仙,复教以生食乃可愈。因更生凿小儿脑吸之。致死者不一,病竟不愈而死。”
“范时崇脔耿精忠肉。《清史稿卷252 范承谟传》:“精忠伏诛。赴市曹日,承谟子时崇脔其肉祭墓。””
“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
近现代时期
“现在知道,广西大革命时期,不少地方对所谓有问题的同志,不单打杀,还煮了吃,且一吃就是一百几十个”
“1942年,河南饥荒,人相食”
“1959重庆石桥卖人肉包子”
“大跃进,人相食”
“文革时期,广西食人狂潮” “疯狂阶段,吃人的群众运动,以武宣县为例,动不动拖出一排人批斗,每斗必死,每死必吃。一人倒下,不管是否断气,人们蜂拥而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匕首,拽住哪块肉便割哪块肉。有位老太眼睛不好,说吃眼睛补眼,便成天转悠,见到批斗会,便挤进人丛中做好准备。被害人一被打倒在地,她便从篮子里拿出尖刀,割下其眼掉头就走。有几个老头专吃人脑,颅骨不易敲碎,于是他们便准备好精细适中的钢管,一头磨尖,当人们割完肉之后,才挤过去各在人脑上扎进一支钢管,趴下直接吸食。”
“1975年黎明农场食人工流产胎儿”
“广东食婴儿汤” “在东莞开厂的王姓台商,自称是婴儿汤的常客,他说几个月大的婴儿,加入党参、当归、枸杞、姜片、加入鸡肉、排骨,炖八小时,很能补气养血。他一边搂着19岁的湖南二奶,一边洋洋得意地说,我62岁的年纪,每晚还能来一回,还不是靠这个。见记者满脸狐疑,他自告奋勇,说要带记者见识见识。第一站来到佛山市,找到婴儿汤的餐厅,谁知主理黎师傅说,排骨(暗语,指婴儿)不好搞,现货没有,胎盘倒有新鲜的。黎师傅接着说,真要吃那个的话,有个外来打工的夫妻,现在怀孕八个多月,如果又是女儿,到时候就可以吃了。记者还是半信半疑,调查采访的几个星期,还是听得多,但没有亲眼目睹,以为就此打住,谁知又过了不到几天,王姓台商打电话来,说那东西搞到了,天气转冷,有朋友想进补。他带着记者来到台山,找到了餐厅,负责的高师傅带着众人来到餐厅开眼界,见那小小的婴儿尸体比猫大不了多少,躺在砧板上。五个多月大,有点小,高师傅说着似乎有点歉意。高师傅说女婴儿是朋友从乡下找来的,他不肯透露该女婴的收购价格,只是说价格按照月份大小,死胎活胎而定,王姓台商说,吃这一顿要三到五千人民币,其他细节,他不透露了。”
101 个评论
商朝人除去大量屠杀性畜外,还大量地以人为祭品祭献神灵,将活人用做牺牲,杀之以祭神灵和祖先,甲骨文中便有大量的文字显示这些令人不寒而栗的恐怖和血腥。
甲骨文中的人性有多种,包括等,每一个字都对应着一种人性及用于杀祭的方法。例如“人”是卜辞中人牲之通名,商人经常把人当作祭品和畜性一起向祖先神和自然神献祭,如《合集》1052正:“五人卯五牛于二珏。”就是用五个人为祭性,剖开五头牛,献上两对玉进行祭祀。商人常将人性杀害后和畜性一起向祖先神献祭,其中“人”数量最多,甚至一次有高达千人的记录。则是另一种通用的人牲,亦常与畜性一起杀后向女祖先神献祭。在祭祀祖先时,商人一般祭祀男性祖先时用人性数量巨大,人性又根据来源以不同的方国称呼,如羌、奚、姜、垂、印、而等,或根据男女给予不同称谓,如妻、妾、婢、妃等为女性。
甲骨文以“伐”为“人牲”的专名,𠬝、婢、妃、宦、人、子、孚等,以及族类名称的羌、夷、牙(夏)、南、那、邾等,都有用作人牲名称的。例如:
乙亥卜:三牛又十牢、十伐——大甲神(粹477)
贞:御于父乙,斫三牛,册卅伐、丰牢(佚889)
丁未卜:灌宜伐百羌…(金393)
三百羌用于丁(续2·16·3)
贞:王又祊于唐(汤)百夷,勿用(乙965)
那、邾、羌隶百人归于河用(师友2·156)
五百宦用?五百宦勿用?旬壬戌,用宦百。(京1255)
不其降,册千牛、千人(合301)
禽来牙(夏)伐十二人(佚151)
王伐多牙(夏),若于下乙(乙4119)
贞:求年于王亥,蒸犬、一羊、一豭,燎三小牢,卯九牛、三南、三羌(京609)
戊寅卜贞:三卜,用。斫二牢,册伐廿,鬯卅,牢丰,俘二多于妣庚?三。(前8·12·6)
四子祭首?中母𩛥五子祭?于子𩛥五子(乙8815)
斫子,岁牧(后2·30·17)
以上文例中成人和小孩,都用为人牲,与牛羊犬豕并列,作为供奉祖先、神灵的“血食”。殷人崇鬼好祀,用牲一次多达千牛千人或五百宦、三百羌,如果杀祭后的“祭余肉”尽弃不食,听其腐烂,污染空气,也是难以设想的。
邹衡教授《商周考古》记散见于二里头灰坑和灰层中的人体,“有的身首异处,或只有头骨和零星的肢骨。”又记郑州商城骨器作坊:“经鉴定有牛骨、猪骨和鹿角等动物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一半以上都是人的肢骨和肋骨,但是没有发现头骨。·····一条商代壕沟中,发现了近百个人头骨和极少量的牛角、猪骨堆放在一起,但却没有发现肢骨和肋骨等。不少的人头骨上有明显的锯痕,一般是从头骨的眉部和耳部上端横截锯开,······”这些被锯开的大量头骨,结合甲骨文“盥”象两手于血上取食人脑(囟)之形,卜辞文例云:“系羌伯,盥,用于丁?”(后2·33·9)当读为“脑”,脑、脓、浓原为一字以后分化。篆文“脑”象以匕(匙)取食脑浆之形。锯开的颅骨为食用后的遗弃物是可能的。
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商史有关引文:“在后冈的一个圆坑里,埋着五十几个不到二十岁的男孩子,甚至有几个未脱乳牙的儿童。他们有的是被活埋的,有的是被杀死的。”未换牙的乳婴是不能供役使的,埋在烹饪具一起的圆坑内,显然是供祖先“血食”用的“肉食库藏”,用二十岁以下男孩和乳幼儿童,无非取其肉体细嫩柔美。
同书又记侯家庄大基的南墓道里.“一层层一排排地杀了近百的人,祭奠这个墓主人。发掘清理的结果,躯体有八排五十九个,头颅有二十七组七十三个,还有些破碎的无从计算了。这么多被残害的奴隶,大多不到二十岁,有的甚至是囟门还未合拢的儿童。”
又记武官村大基南边的杀祭坑:“每坑里埋着十具无头躯体,已出土一百五十二具,看来还不是全部数字。”
小屯商代后期宗庙前的长方坑:“还有成行成行的奴隶,同车马一起埋下去,除为首的一人以外,都是被砍头的,总数共达六百多人。”
曾出土战国的一具女奴隶遗该,至死颈上的铁伽也不让取下,奴隶主是不会放心广大奴隶的,也不会用砍掉头的奴隶去充当他们宗庙的卫队。这些一排排一层层堆放的躯体,更大可能是供宗庙祖先“血食”的肉食库存,那唯一全躯的所谓“卫队长”,无非是管肉食和库藏的小臣、小吏。
甲骨文中的人性有多种,包括等,每一个字都对应着一种人性及用于杀祭的方法。例如“人”是卜辞中人牲之通名,商人经常把人当作祭品和畜性一起向祖先神和自然神献祭,如《合集》1052正:“五人卯五牛于二珏。”就是用五个人为祭性,剖开五头牛,献上两对玉进行祭祀。商人常将人性杀害后和畜性一起向祖先神献祭,其中“人”数量最多,甚至一次有高达千人的记录。则是另一种通用的人牲,亦常与畜性一起杀后向女祖先神献祭。在祭祀祖先时,商人一般祭祀男性祖先时用人性数量巨大,人性又根据来源以不同的方国称呼,如羌、奚、姜、垂、印、而等,或根据男女给予不同称谓,如妻、妾、婢、妃等为女性。
甲骨文以“伐”为“人牲”的专名,𠬝、婢、妃、宦、人、子、孚等,以及族类名称的羌、夷、牙(夏)、南、那、邾等,都有用作人牲名称的。例如:
乙亥卜:三牛又十牢、十伐——大甲神(粹477)
贞:御于父乙,斫三牛,册卅伐、丰牢(佚889)
丁未卜:灌宜伐百羌…(金393)
三百羌用于丁(续2·16·3)
贞:王又祊于唐(汤)百夷,勿用(乙965)
那、邾、羌隶百人归于河用(师友2·156)
五百宦用?五百宦勿用?旬壬戌,用宦百。(京1255)
不其降,册千牛、千人(合301)
禽来牙(夏)伐十二人(佚151)
王伐多牙(夏),若于下乙(乙4119)
贞:求年于王亥,蒸犬、一羊、一豭,燎三小牢,卯九牛、三南、三羌(京609)
戊寅卜贞:三卜,用。斫二牢,册伐廿,鬯卅,牢丰,俘二多于妣庚?三。(前8·12·6)
四子祭首?中母𩛥五子祭?于子𩛥五子(乙8815)
斫子,岁牧(后2·30·17)
以上文例中成人和小孩,都用为人牲,与牛羊犬豕并列,作为供奉祖先、神灵的“血食”。殷人崇鬼好祀,用牲一次多达千牛千人或五百宦、三百羌,如果杀祭后的“祭余肉”尽弃不食,听其腐烂,污染空气,也是难以设想的。
邹衡教授《商周考古》记散见于二里头灰坑和灰层中的人体,“有的身首异处,或只有头骨和零星的肢骨。”又记郑州商城骨器作坊:“经鉴定有牛骨、猪骨和鹿角等动物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一半以上都是人的肢骨和肋骨,但是没有发现头骨。·····一条商代壕沟中,发现了近百个人头骨和极少量的牛角、猪骨堆放在一起,但却没有发现肢骨和肋骨等。不少的人头骨上有明显的锯痕,一般是从头骨的眉部和耳部上端横截锯开,······”这些被锯开的大量头骨,结合甲骨文“盥”象两手于血上取食人脑(囟)之形,卜辞文例云:“系羌伯,盥,用于丁?”(后2·33·9)当读为“脑”,脑、脓、浓原为一字以后分化。篆文“脑”象以匕(匙)取食脑浆之形。锯开的颅骨为食用后的遗弃物是可能的。
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商史有关引文:“在后冈的一个圆坑里,埋着五十几个不到二十岁的男孩子,甚至有几个未脱乳牙的儿童。他们有的是被活埋的,有的是被杀死的。”未换牙的乳婴是不能供役使的,埋在烹饪具一起的圆坑内,显然是供祖先“血食”用的“肉食库藏”,用二十岁以下男孩和乳幼儿童,无非取其肉体细嫩柔美。
同书又记侯家庄大基的南墓道里.“一层层一排排地杀了近百的人,祭奠这个墓主人。发掘清理的结果,躯体有八排五十九个,头颅有二十七组七十三个,还有些破碎的无从计算了。这么多被残害的奴隶,大多不到二十岁,有的甚至是囟门还未合拢的儿童。”
又记武官村大基南边的杀祭坑:“每坑里埋着十具无头躯体,已出土一百五十二具,看来还不是全部数字。”
小屯商代后期宗庙前的长方坑:“还有成行成行的奴隶,同车马一起埋下去,除为首的一人以外,都是被砍头的,总数共达六百多人。”
曾出土战国的一具女奴隶遗该,至死颈上的铁伽也不让取下,奴隶主是不会放心广大奴隶的,也不会用砍掉头的奴隶去充当他们宗庙的卫队。这些一排排一层层堆放的躯体,更大可能是供宗庙祖先“血食”的肉食库存,那唯一全躯的所谓“卫队长”,无非是管肉食和库藏的小臣、小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