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任总书记不存在任期问题

最近葱油都在讨论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并且认为李克强依据规则也要到站下车。

但是经过分析之后,我认为李克强上不存在问题。

首先是领导干部任期管理条例,我只列第二条和第七条,第四条两届任期的因为没有讨论价值不再列出: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可以看到,第二条列出的是国务院、党中央、人大、政协各个地方的正职。

而李克强作为常委,2007-2012年担任的是国务院副总理、党组副书记,副职。并没有在这个办法范围内。

而2013-2022年,担任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属于正职,受这个条款制约,时间是10年。

也就是说,李克强再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受到这个条款制约还可以担任5年也就是一届

作为对比,可以看下胡锦涛。1993-2002年担任常委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作为中央书记处正职干了10年,03-12年作为总书记,也就是党中央正职干了10年。不违反该规定正职15年的任期限制。

正国级干部并不都是机构正职也不全是同一级别机构正职,不一定受到该条款的限制。
而该条款的意义,一是限制了县级以上地方领导在同一级别的任期,举例就是你当县长,一个县最多干10年,县长这个层次最多干15年,超过15年要么提拔到市长,要么退居二线。
二是限制了最高领导层普京梅德韦杰夫二人转的模式。

所以,李克强是否能当总书记,在法律条文上没有任何问题。而汪洋当总书记,目前看还是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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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2-09-20

77 个评论

1.中央书记处应该没有正职概念
2.总书记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原则上也没有正职的概念

就算这两个有正职概念,这个条例中的任期问题对包包的第三任期也不受限制。

虽然很多人分析这个《能上能下》利好习下李上,虽然我也预测习下李上,但是我还是谨慎看待一个中组部(陈希)解释,办公厅(丁薛祥)发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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