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共反习”及其他类似主张的两种目的的疑问
被提到的比较多的一种目的是,先解决“共同敌人”再说以后的事——假设“共同敌人”这个条件成立,习下之后我们有什么能跟“反习派”谈判的资本?还是只要习下就行,以后什么事都是“反习派”说了算?
另一种是“踩习捧李/汪,能加剧匪首内斗”——假设真的加剧了内斗,那最有可能的后果难道不是习近平发动大清洗消灭一切疑似异己分子吗?
另一种是“踩习捧李/汪,能加剧匪首内斗”——假设真的加剧了内斗,那最有可能的后果难道不是习近平发动大清洗消灭一切疑似异己分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