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个评论
台灣移民署在2023年首個工作日發佈「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禁止行為包括「遊行」和「接受媒體邀請」。有法律學者質疑有關規定「恐嚇意味大於法律依據」。記者當天晚間發現該文件目前已下架。
有關文件在1月3日早上刊載於移民署網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的公告欄,列出九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
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
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
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
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 他重要單位。
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
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
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
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
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政治獻金法等。
有關文件在1月3日早上刊載於移民署網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的公告欄,列出九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
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
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
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
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 他重要單位。
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
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
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
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
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政治獻金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