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驳“在国外警察都是直接打死示威者”这样的论调?
墙内网上在讨论香港黑警过度暴力的问题时,经常会有人用国外警察武力镇压示威者的事例,来佐证香港警察所作所为是正当、合理的,应当如何反驳?
目前已知一件事例:2011年占领华尔街游行中,一示威者被橡皮子弹打伤脑袋,终身残疾,获赔450w美元。
但去年法国黄背心运动中也发生了诸多暴力镇压的情况,仅凭美国一件事例,似乎力度不够,希望有了解的反贼们列举一些事例。
目前已知一件事例:2011年占领华尔街游行中,一示威者被橡皮子弹打伤脑袋,终身残疾,获赔450w美元。
但去年法国黄背心运动中也发生了诸多暴力镇压的情况,仅凭美国一件事例,似乎力度不够,希望有了解的反贼们列举一些事例。
先说为什么送中法不合理而香港人的抗争是合理的。
首先,反送中的合理性并不会因为抗议民众的素质高低而有所改变,送中条例规定香港必须无实质条件配合港共要求移交中共当局要求的疑犯,由于大陆公权力缺乏有效监督,送中条例极容易成为内地当局侵犯人权的工具,前有肖建华、香港书店老板被跨境抓捕,后有谷卓恒因曝光内地贪腐被红色通缉,因此反送中运动,本质上是一场宪政对抗专政、法治抵制人治的运动,具有天然的正义性。由于反送中运动的正义性,导致有230万香港同胞纷纷自发走向街头支持反送中运动,对于仅有700多万人的香港而言,230多万人相当于说,除了老弱病残和照顾老弱病残的人,基本上都参与了反送中运动,也体现了香港最主流的民意。反送中运动参与的人数众多,民众素质有差异也就在所难免,对于激进的抗争手段,我个人并不支持,但这并不能成为改变反送中运动正义性的理由。我支持立场,但不赞同激进的抗争方式,一件事物的立场是否正确和支持这件事的人本身的素质没有因果关系。如果你还不了解,那么我可以打个比方,我们设身处地来换位思考,假设中国和朝鲜之间有移送条例,朝鲜要求把你或者你的家人移送去法治更落后的朝鲜审判,请问你会不会担心自己的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
接着,从2014年雨伞运动开始,港共试图派人抹黑游行人群已有先例,这次也不例外,以破坏立法会一事为例,事件发生在晚上九点,而港共警方召开的谴责大会却在当天下午五点就已经录制好,要么就是港共警方诸葛亮再世会未卜先知,要么就係港共预谋策划。又比如721白衣人在旺角无差别袭击民众,民众报警却不出警,时至今日亦无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追究具体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有在福建无需签证就能入境破坏的乡民团,以及机场煽动民众暴力的徐锦炀被曝光深圳协警的身份,谁是幕后黑手不言而喻。
8月31日发生的香港警察冲进港铁太子站,进车厢抓人打人事件。有人说是又断章取义了,你怎么不看警察介入之前,示威者和几个中年市民在车厢里的打斗视频,黑衣青年有攻击市民的行动?
那我请问,在这几分钟的抓扯打斗视频里,你看见有人明显受伤吗?我们没有看到。最出格的事就是有一个人在车厢里释放了粉末灭火器。可是警察冲进来以后,结果是10人受伤,6人重伤(传闻一人颈部被打骨折,还被警察在地上拖行),这是港府自己承认的。那说明警察介入没有减少伤害,反而造成了更严重的伤害,请问你介入的合理性何在呢?之所以需要执法人员是为了减少公众的伤害,结果没有警察,冲突的人闹一会自己就散了,而且人群中总有一些理性温和的人在劝架。结果你一进来就造成10人受伤、6人危急重伤,你还不如不介入,说明你才是公共安全的威胁啊,我们得从实际结果出发来判断问题。
另外,在警察冲进来之前的视频里,有几位中年男女的情绪也相当狂躁,他们貌似是支持政府、反对示威的。在破坏公共秩序的事情上,他们也负有责任。但最后在太子站内逮捕了63人,年龄从13-36岁,那肯定那几个中年人不在其中。这说明什么,说明警察的逮捕行动,是以镇压示威为目的,并非是恢复秩序为目的。作为冷静旁观的观察,这个判断不难得出吧?
然后,反送中运动时至今日,港共当局已经宣布送中条例撤回,林郑亦已经正式道歉承认自身的错误,但却仍坚持反送中是暴乱的定性不撤回,甚至还指使警方自导自演破坏立法会的戏码,这也就意味着每一位参与运动的民众,随时都有被港共以暴乱名义秋后算账的风险,换而言之民众通过法律等正当途径要求撤回暴乱定性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这自然逼着极少部分民众只能以更加激进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我不赞同激进的抗争方式,但归根到底的责任还是在于一错再错的港府而非抗争的民众,而且极少数激进份子并不能代表香港的主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争模式,这在813的170多万维园民众井然有序游行集会得以体现,这种高素质的自律能力在世界实属罕见。说到激进份子,无论香港还是内地同胞都有这样的人,比如反日示威游行上街打砸抢故意伤人的无脑愤青,难道又能够代表我们中国人的整体素质吗?再者,大陆宣传参与运动的是废青亦不成立,現在加入反送中队伍的有法律界、银行业、金融业、航空业、公务员、香港警察协会,是月收入五万以上的高级知识分子,绝非当局宣传无所事事、无事生非的废青。
最后,由于内地互联网受到限制,内地民众收到的信息极为有限,因此我们应该多从世界了解去中国,而少从中国去了解世界。我不知道上述事实你和你身边的朋友是否清楚知道。反正我身边但凡了解真相并且客观中立看待事物的朋友,纵使在反送中的抗争方式上有争议,但对于反送中事件的立场普遍都是支持的。这次参与反送中的民众高达两百多万,不排除当中极少数激进份子,但从813维园170万港人集会来看绝大多数的香港市民都是非常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至于为什么会产生个别激进份子,归根到底的责任在于港府不肯撤回暴乱的定性,这就为日后秋后算账埋下隐患,民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可能性已经被堵死,也就难免会有人以更激进的方法争取权利,对此抗争方式我认为有待商榷,但同时表示理解。
综上所述,反送中一事,虽然只是发生在香港,但对内地来说却有着深远的积极意义,反送中运动的胜利,本质上是法治战胜人治的胜利、宪政战胜专政的胜利,对于处于人治、专政的内地民众而言,具有重大的思想启蒙意义。现阶段倒不是要我们内地的民众去为国家的宪政、法治做些什么,反过来,只要我们不做些什么,多了解真相再行动,不配合当局作恶,比如不去主动或被动的转发抹黑反送中运动的帖子,从而使得舆论机器无法发挥作用,提升专政人治的作恶成本,民众自然能够从中获利。香港人确实忍够了,看够了,但不是对游行民众,而是对破坏香港法治和宪政的强权当局。
综上来个简单总结。第一,我支持港人的立场但不赞同港人的抗争方式;第二,港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之路基本已被堵死;第三,解决之道非常简单,只要港府敢于和土鳖划清界限,港独派造谣自然不攻而破,矛盾遂解。
香港问题的三个认知——引自文昭谈古论今
大小粉红们,关于香港的言论有三方面祸害,其一是扭曲事实判断。老有人给我发香港“废青暴徒”的种种视频,又放火了、又扔砖头了,就视频画面本身来说有一部分是真实的,前面说的那位中枪的中学生也有攻击警察的动作。但是请大家想想,反送中运动开始以来,最严重的伤亡事件是谁造成的?大部分伤亡是谁造成的?从严重程度讲一个女孩的右眼被打瞎是谁做的?831太子站内多人重伤是谁造成的(有消息说有人在太子站被打死,我这里不去做查证),从受伤者人数之多来算,721白衣人突袭事件又是谁做的?所有这些事请问出自谁之手,不是出自黑衣废青之手吧,乃是出自“爱国爱港”群众和警察暴力吧。迄今为止香港流的最多的血是爱国群众和警察暴力的杰作,这不是一个极其显著的事实吗?这不是像房间里的一头大象那样一目了然吗。当小粉红和给我发大量视频,要我正视所谓“废青暴徒”所作所为的时候,我承认,除了假扮示威者的那部分,剩下那些事是有发生。那你们可否大大方方地承认这个显著的关键事实:迄今最严重和最大规模的伤害事件,是爱国群众和警察暴力制造的?这是网络水军的第一重祸害:扭曲事实判断。对房间里的大象视而不见,却对墙角的一只猫狂批狠斗。
第二重危害是割裂因果关系:今天港独又踩国旗了,昨天又扔砖头了。请问这些抗议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踩国旗的呢? 是3月份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提出修改逃犯条例修订案的时候吗? 是立法会一读的时候吗? 是6月9日香港首度百万人大游行的时候吗? 都不是,冲突是抗议者6月12日为了阻止条例在立法会强行二读的时候发生的。又是林郑月娥宣布612的冲突是暴动以后再度升级的。港府不听取民意在先,冲突在后,不能脱离这个因果关系谈冲突。
接下来就涉及第三层比较深沉的问题,歪曲对法治的理解。爱国爱党群众也分深红和浅红,有部分人还是可沟通,人家也承认前两条,确实最严重的伤害事件是警察暴力的杰作,也确实政府不听取民意在先。但是他坚持一条——一切都是为了法治啊! 废青们激烈的抗议犯了法,必须严明执法。所以警察暴力也罢,政治不听取民意而采取镇压也罢,因此都合理了。你看,法律条文关于非法集会、暴动罪的规定在那儿摆着,不执行不就无法无天了吗? 我就认这个,不看别的。这叫千破万破,法治不破。
你会发现,坚持这种看法的人,往往是来自于非法治社会的人。因为他们的教育和生活环境中缺少一项重要的区分能力:就是何为法治、何为暴政。这部分朋友请切记:这个世界上只要没有暴政,没有法治人们也是可以安居乐业的。中国周朝的”成康之治”,就是以周礼维系的人情社会,熟人社会,不是法治社会,但“刑错不用40余年”,40年无犯罪。但只要是暴政,哪怕你披上法治的外衣,人们也是不能接受的。
讲个故事,发生在加拿大多伦多(终于说到加拿大了!)2009年多伦多的一个华人店主的抓贼事件轰动了全国。陈旺是来自中国福建的移民,在多伦多开了一家叫金牛城超市的店铺,2009年5月的一天,陈旺发现了一名男子在商店里偷窃,这家伙是个惯偷,得手之后过一会又回到店里想再次行窃,这回偷的是花。陈旺出面阻止,小偷拔腿就跑,于是陈旺和两名店员追出店外把贼摁倒在地,捆住塞到一辆货车的后车厢再报警。可警察来了一看,你这干嘛呢,把人捆住往车上塞非法拘禁呀。于是反而把陈旺给逮捕了。
大家看看,法治吧,严重按法律条文办事吧,陈旺的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定义啊,警察执法没毛病啊。可是有着深厚法治精神的加拿大群众不这么看了,警察怎么把抓贼的人给抓了呢,这事不合常识不合理呀。这事在华人社区和加拿大主流社会引起很大反响。接下来政府是闭着眼睛就坚持“法治”吗,不是,是对话和沟通,多名议员来到店里询问情况,加拿大总理哈珀来到这家小店见陈旺。
故事的结局,先是在2010年安省高等法院做出判决陈旺无罪,再然后是2012年5月份加拿大法律做出修改,《平民拘捕法》得以通过,在执法人员不场的情况下,平民可以有限行使逮捕权。等警察来了坏人就跑了,平民可以先行动阻止犯罪的发生,这不算你非法拘禁。
从这个故事里我们学到的,我们能看出法治和恶政的区别。如果陈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抓贼最终却被判刑,这种法治即使不是恶政,起码也是没有被正确地理解、运用。法治不是傲慢,不是权威在手就不容质疑,它本身就包含着倾听、对话和妥协。
其实从这个故事我们要理解,谁是国家的主人。主人是公民,不是摆在那的那本法律和抓住法律的那只手。公民不满意达成一致后可以修改法律,最终是法律向民意屈服,不是民意向法律屈服。故事的结局是一个福建移民小店主抓贼的遭遇,导致了法律的修改,警察执法也得按改了以后法律办事,这就是加拿大的法治。这是善政的法治。
暴政与恶政可以以各种理由出现,可以以天启神谕的理由出现——我就是上帝的鞭子,来惩罚你们,你们就认了吧。可以以革命理想的面目出现,为了伟大的革命成功,就得如何如何。也可以以法治的面目出现,法治就是先进的,就是好来就是好。但是我们只要从常识和直觉出发总能辨认出暴政不管换了几身马甲还是暴政。
关于《禁蒙面令》——引自文昭谈古论今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有个重要的新闻,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宣布动用《紧急法》禁止蒙面,10月5号星期六实施。《紧急法》的全称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英治香港时代,在1922年为应付海员大罢工而推出,但1997年以后还被延用,它授权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在被视为紧急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时候,订立他们认为任何合乎公共利益的条例,而不须经立法机构投票表决。这是林郑月娥第一次引用《紧急法》,不准示威者在集会中戴面罩,而且在公共场所也必须配合警察要求摘下面罩接受检查,拒绝配合的人,可以被罚1300美金和处六个月监禁。公共集会里戴面罩的人最高处一年监禁和3000美元罚金。
林郑这回挑了一个其他国家有立法先例的事来做,目的是林郑想减轻国际社会对此的批评,稍后来说和其他国家的比较。刚过十一林郑终于出手,也可见十一之前的所谓进社区对话行运不过是缓兵之计,无非是想给十一大庆期间的香港局势降点温,十一期间香港的抗议不断也是让中共相当恼火。禁蒙面是引用《紧急法》的第一步,开了这个口当然不排除再升级,采取宵禁、或者取消11月份的区议会选举。
这种条令关键在于如何执行。决定是在10月4日下午宣布,马上就在多个地区有大批市民戴口罩集会表示不服从,港府周五推出这个条例是要应对马上这个周末的抗议,希望凭此能起到威慑作用。
所谓禁蒙面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政府识别,实施更多控制。中国大陆所谓社会综合治理的关键,就是对所有人个信息的掌握,你要上街维权,就砸掉你的饭碗、甚至是租不了房子、孩子上不了学,七大姑八大姨都能被政府找来说服你。
两个星期以前说香港的公屋(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可能成为政府控制市民的入手之处,被政府通过人脸识别掌握了身份的抗议者在申请这类公共资源的时候受到打压,大家还觉得是天方夜谭吗?同时被识别出的示威者在前往大陆的时候可能遇到麻烦,毕竟中港之间人员往来频繁,一部分香港市民是要因工作原因前往大陆,也可能有家人在大陆要前往探望。被政府识别之后就会出于恐惧自我审查,增加了走上街头的顾虑。同时这种条例也是提供给警察更多盘查和逮捕市民的理由,是警权的扩大。
但是问题的另一面是提高了管治的成本,仍然很多人戴口罩游行的话,你也没有足够的人力逮捕这么多人,逮捕了拘留所也装不下,要起诉大批被捕者法院也安排不过来。所以只要抗法的人数足够多,这一类法律通常可执行性很低,在西方也一样。林郑应该是想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尽量执行这项新条例,先声夺人,把自己的气势打出来,把抗议的浪头压一压。但是也会激怒一些人周末戴口罩走出来,这个条例推出的头几个星期如果不可执行,那实际也就难以执行,就是林郑的进一步挫败。我们看看10月5号、6号发生的事。
接下来说说和其他国家比较的话题,香港的建制派议员是说不少签了《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目的只是为了公共安全,便于识别和查找混在抗议人群里的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并不侵害人权。德国、美国的某些州、法国都有这样的法律。大批粉红爱党群众也会以此为由来拥护禁蒙面,凭什么美、德、法可以做,香港不能做。香港可以做,前提是在两个条件下。
第一,公民隐私受到保护,面部识别数据不会被滥用。不会因为你被识别出来参加了反政府活动,你作为公民和纳税人在使用公共资源的时候受到歧视对待。也不会因为你被识别出来,你因工作和家庭原因前往大陆的时候受到扣押和刁难;也不会因为你被识别出来你的雇主受到威胁。既然要和其他国家作比较,就需要做体系上的比较,而不是只摘出一件事情来做比较。民主国家有禁蒙面法律,是对表达权利的有限限制,出于公共安全的理由。但这些国家政府是有限权力政府,警察是有限权力的警察,同样有法律限制了对身份识别技术的滥用。至少在德国、法国还没有听说谁因为参加反政府集会,在申请政府补贴的保障性住房被刁难、雇主受到了威胁(像国泰航空这样的),说明这些国家保护民权、防止政府滥权的防火墙机制是有效的。如果香港和中国大陆在学法国、德国禁蒙面这事的同时,也推出保护民权的防火墙机制,那是可以。你光学限制民权的手段,不学限制政府的手段。那人民就有天然地权利把这个公平自己找补回来。其实在美、法、德这项法律也有很多争议,可执行性很低。
第二个可以和美、法、德相比的条件,就是通过真正民意机构来做。法国、德国、美国的立法者是得到了选民授权的民意代表,如果选民多数人不高兴他们可以把这个结果改过来。通过议会的改选、政府的改选再收回成命。林郑月娥既然不是民意直接选举的代表,又没有民意修正结果的体制出路,那就不能和这些国家相比。
既然谈到中国和西方的比较,接下来就转到一个话题,假如反送中运动发生在美国,美国警察会怎么做,这也是大批翻墙爱党群众在我的视频留言区里想论证的,假如过去几个月的街头冲突发生在其他西方民主国家,他们的镇压只会更残暴、更果断,香港警察实在是太克制、中央政府真是太仁慈。由于十月一号有个中学生被港警实弹击伤,这种争论就尤为热烈。
咱们先从最极端的情况说起,美国军警真的对示威者开枪的故事(是国民警卫队,并非是警察所为),发生在1970年的肯特州立大学镇压事件,它是当时弥漫全社会的反越战运动的一次总爆发。这起悲剧的起因可以推到1969年,肯特州立大学的激进左翼学生袭击了学校的行政大楼,抗议预备役征兵计划,坚决不上战场,这起行动以58名示威者被捕而告终,但是加深了不满,第二年更激烈的抗议卷土重来。这回是尼克松总统4月30号宣布美军进入柬埔寨引起的,反战学生认为这是扩大了战争,5月1号肯特州立大学的学生就举行示威,5月2号严重失控,当地的后备军官训练大楼被纵火,整栋建筑被化为灰烬,不仅赶来弹压的警察被扔石头,连消防队员都被攻击、消防设备被破坏,美国左翼“废青”的激进程度要超过今天的香港勇武青年。
最严重的事发生在5月4号星期一,国民警卫队的士兵和学生先是对峙,在石头、酒瓶和催泪弹的对话之后,国民警卫队士兵一齐朝天鸣枪,现场秩序大乱,有人惊恐逃避、有人更加愤怒。再然后国民警卫队在13秒内射出去67发子弹,造成4名学生死亡、9人重伤。这起事件点燃了全美国的怒火,一项全国性的调查显示,至少400万名学生参加了罢课和抗议活动,至少900所大学和学院在罢课期间关闭,事件后5天华盛顿有十万人的反战游行。这种民情汹涌之下,政府是如何反应的呢?联邦政府立刻成立了特别调查委员会,独立调查事件过程,回应民众声音。9月份调查报告出炉,关于开枪的起因,国民警卫队一方的解释是,士兵们听到了抗议者方面传来了一声枪响,认为是有狙击手埋伏在抗议者中伏击,在场的士兵认为生命受到了威胁。美国是公民可以持枪,在这种激烈对峙的情况下,士兵们情绪高度紧张,国民警卫队所受的训练,在控制大规模人群骚乱的经验方面当然不及专业的警察。混乱中没有人听到命令,士兵就开枪了。调查报告并没有确认开枪的起因,但结论仍然是:这次开枪举动造成如此多伤亡是“毫无必要,且不可原谅”。
肯特州立大学事件还引起了一系列法律诉讼,刑事诉讼最后因证据不足而不成立,但在民间诉讼部分,最后一轮上诉以后的结果是俄亥俄州政府被判向原告赔偿675,000美元,并且做出公开道歉。事件落幕以后,政府反思控制人群的方法,国民警卫队改变了训练和作战程序,美国陆军开发出橡皮子弹和其他非致命性武器。肯特大学还成立了“应用冲突解决管理中心”培养了大量这方面的人才。
可能有的大陆网民有听过美帝向示威学生开枪的“肯特州立大学事件”,但前因后果未必知道得详细。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有政府对民众诉求的及时反应,当州政府激化矛盾后,有联邦层面介入的独立调查。有令人信服的事实认定、有司法救济、有反思。这几样你在今天的中国和香港能看得到一样吗?
很多墙内网民关于反送中运动要是发生在美国、法国,警察早就如何如何的说法,一半是出于掐头去尾的残缺故事,另一半是出于自己的想像。法律上讲执法人员在感到生命受到威胁时是可以使用致命武力的,但是警察所受的训练,对待刑事犯罪和对待抗议人群原则是不一样的。大规模人群活动是另一种剧本,群众有广场心理效应,容易冲动。而且街头冲动就算激进,他也是出现在行使表达自由的场合,表达自由是宪法权利,就增加了复杂性。我们经常看到电视新闻里说,某国街头抗议,群众受伤若干人、警察受伤若干人,两者比例经常相差不大,就说警察也受到了严重攻击。在这种场合袭警,我就要开枪!就尸横遍野了,那就严重了。
法国那个黄背心运动,截止今年2月份的数字,群众受伤2000人出头、警察受伤1300多人,相差不到一倍。按理说警察有头盔、防暴盾和防穿刺服,防护器具周全,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受伤,也就是除了抗议者攻击猛烈外,在局部地区也发生寡不敌众的情况。
回到10月1日中学生被香港警察实弹射击的事,现在的视频显示,这位姓曾的同学在被射倒前有攻击一名警察的动作,但这名警察并不算落单,有几名同事立刻加入解围,这过程中开枪。警察使用武力是否恰当关键在于是否生命受到威胁,那仅仅这一小段视频能提供的信息量还有限,还需要更宽的视角,当时街头警察和示威者的多寡情况,各自呆在什么地方,事情爆发之前发生了什么。需要有目击者证词、需要有其他人拍摄的影音资料作证。10月1日实弹射击事件的发生恰恰说明了独立调查机构的重要,而且刻不容缓。
总结今天的话题,我们分析了林郑推《禁蒙面法》,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和法、德、美相比。还有假如香港的街头冲突发生在其他西方国家会怎样。其实你与其纠缠于警察会怎么样、不如追究总统会怎么样,1970年的肯特州立大学镇压事件,别说尼克松总统能像林郑月娥这样,挺将近四个月不回应民众诉求,用不了林郑一半的时间他就被弹劾滚蛋,等不到水门事件了。
关于言论自由双标——引自文昭谈古论今
限制支持政府的言论就是言论不自由。对政府操纵的五毛水军加以限制是有必要的。这里强调的第一定语是“政府操纵和炮制”的,一直有人不服气,说:说好的言论自由哪儿去了,美国真虚伪啊真虚伪。对于大部分这样的论调,其实一句话就能解决:请你翻一翻《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保护的是谁的自由?保护是人民的自由,不是政府的自由。其实也不是说政府、政会工作人员作为公民就没有言论自由,而是说政府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格,它的行动是受到严格约束,它不仅是只能够做而且是只被允许做这本《宪法》所规定的事。
因为必须在以宪法规定的方式组建政府,政府生来就是没有自由的。人人生而自由,政府天生就是奴隶。整部美国的《宪法》恰恰就是限制政府的自由。政府不自由,人民才能自由。这是百世不易之经,只要有政府和人民之分,这就是一条有效的定理。
而五毛捍卫的是谁的自由呢?那些职业五毛有一个算一个,都是在捍卫政府的自由,是政府可以随意对待人民的自由。这就是他们吵吵所要的“自由”的实质,大部分五毛关于“自由”的混淆和争辩用这一条就可以剖判。
五毛说美帝言论双标。NBA的总裁萧华多次以不当言论的理由处罚球员和球队管理人员,比如2014年和2018年,洛杉矶快艇隊老闆斯特林,和丹佛金砖队的中锋分别因为有种族歧视、和歧视同性恋的言论受到严厉处罚,哪个国家都有点禁忌,你美国有不得有种族歧和性取向歧视的雷区,我中国有维护国家统一的红线,萧华袒护莫雷就是双重标准了,是只准美国的雷区是雷区,无视中国的红线是红线。
第二种说法是,美国不是依照属物管理的原则,禁止某些技术产品被转手出口到伊朗吗? 孟晚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被美国要求加拿大予以逮捕,再移交给美国。既然你美国可以找个理由实施长臂管辖,我中国也可以如法炮制,对发表支持分裂中国观点的人实施长臂管辖,要求你莫雷和NBA道个歉又怎么了?
对待这一类问题,当然我们可以一一辨析,对于第一种观点,从我们之前列举的一个公式就很容易就判断分明。就是:你是在争谁的自由,是政府的自由还是人民的自由。这里稍微加以改变一下,你是在保护谁的禁忌,是政府的禁忌还是人民的?显然说只准美国有雷区,不准中国有红线的人,是在保护中共政府的禁忌,尽管以维护国家统一这类理由出现。但这类禁忌的实质都是专政,以多数人的意见来压制少数人,是保护强者、抑制弱者。而西方的这样那样政治正确,虽然也严重矫枉过正,其初衷却是在保护易弱小的民众群体。而中共这样的极权政府已经超级强大,对它需要的是加以约束限制,你还保护它规定的禁忌,你的出发点和实际效果却与西方公共言论领域里的禁忌南辕北辙。
再说只准美国长臂管辖,不准中国虽远必诛。长臂管辖的国际法依据是跨国商业合同里的属物管理原则,知识产权不随着产品使用价值的转移而转移。不能说我卖给你一张光盘,这光盘里软件知识产权也归你,你爱给谁给谁。中国企业在向美国企业购买敏感技术产品的时候,都有合同规定,表示服从美国的属物管理原则,不把这项产品转让给受到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实体。这项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美国公司,那美国的法律就一直说得上话,它走到哪儿,美国的法律就管到哪儿。中国如果也有制裁的国家,也可以依这个“属物管理”原则,禁止自己的技术产品被转手出口到这些国家。而要求莫雷道歉那不叫长臂管辖,那叫思想审查好吧! 它没有任何规则的道理可讲,就简单地是:你要来我这儿挣钱,就要接受我的言论审查,就别提“自由”这个事。
这一类问题你回答了一百个,还会有人再提出101个,是永无穷尽的。所有这类问题的关键是提问者认为自己的要求是合理的,所有人在自己同样的处境下,他认为也会像他这样行事,他只不过是做了所有人都会做的事,再正常不过。只不过由于美帝的霸权、或者是种种别有用心的目的,他被曲解了。
我这里只能说这部份朋友真的很特殊,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中,和在同时代其他民族中真的很少找到这么特殊的人群,他们是把人的动机归结到一个极原始的出发点上——凡是对我有利的我就要,横竖我都要——才会产生出的种种奇异争论。但凡我们高于这个层面有一点共识——比如在逻辑、普遍的道德直觉,有多一点的共识,这种争论都会大幅减少到90%以上。
斯考森在《赤裸裸的共产党》一书里把深受共产党教条影响的人称为“人属马克思种人”,就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在我们上次列举的那个故事里:一位老兄去一位好客的主人家作客,他对主人的热情和真诚视而不见,却盯着主人家里昂贵的餐具、亮晶晶的酒杯,他很快得出判断,这位主人不仅心肠柔软,而且头脑愚钝、轻信于人。这样的既蠢且弱的人是不配拥有这么多好东西的,所以他会在半夜杀个回马枪,偷光主人家里一切值钱的东西。对方的热情真诚却换来恩将仇报,但是请注意,这类人有他独特的行事逻辑。习惯于按共产党社会教条思考的人首先会告诉你:所有人都会得出他同样的判断,他的想法是再正常不过的,这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賊,只不过有人敢干、有人不敢;有人以这种方式偷、另一些人以另一种方式偷,他只不过是做了所有人都想做的事。
在香港反送中运动中,“连登讨论区”里的一篇贴子帖子和斯考森在《赤裸裸的共产党》里的这个故事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实这个帖子最早出自于2014年的寸伞雨伞运动期间,说的是:在某些人眼中,抗争者是:一定是收了钱;如果你没有收钱,一定是被人煽动;如果你不是被人煽动而是自发参与的,一定是借机发泄的废青loser;如果你不是废青loser而是事业有成,一定是受外国势力指使;如果上述统统不是,你一定是抽水博出位。
因为,在他们的认知中,人做事,只会因为收了钱、被人煽动、借机发泄、受人指使、抽水博出位。在他们的脑中,人类不可能独立思考,也不会为良知做事,正义感更是不存在的。因為,他們自己正是如此。也就是说你和他不可能有高于吃、穿、享受、出名发财之上的任何价值观上的共识,而他也一定要把所有人的判断拉到和他同样的衡量标准上来,于是就发生了我们前面谈到的种种层出不穷的争论。
如果不面对这个基础的问题,应付层出不穷的具体争辩是永无止境的。中国大陆这种党文化的环境的特殊性,所造成的一大票中国人的头脑的特殊性,很多华人朋友要出国很长时间才能自觉认识到,对于还在那个环境中的人则是更难体查。但是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通过反复论辩,多种观点的相互参照和诘难使人认识到。增加信息渠道和观点的多样性,让各种习惯不停受到质疑和挑战,是唯一带来反思的途径。而反思的前提是保持有起码的生活理性,回到开头NBA在中国赛场继续火爆的事,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还是要好于彻头彻尾的小粉红,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依据生活理性行事,总会出于权衡在某个时刻冷静下来,就有反思的可能。
西方社会公共话语里的禁忌,现在是有矫枉过正、有被滥用成为打人棍子的苗头,不过它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持社会意见的多元化,让弱势群体不被所谓多数人霸凌。所以给某些族群、性取向的人以超出平均水准的保护程度。
但中国的所谓“禁忌雷区”它的出发点是消除差异,要所有人保持一致,是一部分人用一个大词儿对另一些人霸凌。西方社会中的政治正确,有过度保护带来逆向歧视的问题,它再不好,保护的也是民众中的一部分人。而今中国所谓的“禁忌雷区”保护的是政府的立场,是政府规定的立场。
说香港的事发生在美国,美国也要镇压;发生在法国,法国警察也不手软,说这话的人言下之意是说,他只不过是做了所有人在同样处境下都会做的事,别人在相同环境下也会做和他一样的事。就是美帝别有用心,才造成他被人抹黑了、被曲解了。我真心得说,你还真就特殊,就和别人不一样。
两个月以前杨建利先生来多伦多,我们聊到一件事,看出当今中国人的特殊性。就是张艺谋2013因为“超生”,被爆出有3个孩子,引得群情激奋,草根们都不干了。我们都只能生一个,凭什么你张艺谋是名人就能生3个娃,人民群众表示不服气,一定得罚,不管是你老婆还是你情妇的子宫都不是法外之地,最后以老谋子认罚了748万元了事。人民群众表示这事政府处理得很好,我们终于舒适了。
你觉得同样的事发生在别的国家,别国的群众也会同样反应吗? 不是的。在尊重人的社会中,大家的反应是,人家生几个孩子本来就是他自己的事,本来政府就不该管啊! 张艺谋只不过是动用他的能力去做了他本来就有权利去做的事而已啊,这事归根到底张艺谋是没有错的啊!
所以正常的反应不是说:我们不能生三个娃,你张艺谋也不准生,你生了三个娃,我们就要对你实施人民民主专政。正常的反应是:张艺谋都生了三个娃,那我们也要生三个娃!张艺谋是动用自己的影响力、社会地位生了三个娃;那我们也要动用我们的力量,我们结社、游行、拉横幅、堵计生办,我们也要生三个娃。生几个娃那是人权,不是特权。是这个畸形的制度把普遍人权变成了特权,但不改变它是人权的本质。所以张艺谋不是该被惩罚的对象,我们努的方向是让事情回归正确的轨道,你张艺谋不是树立了生三个娃的典范不是吗? 我们就利用你这个榜样,今夜,我们人人都是张艺谋!让特权回归普遍人权。
说张艺谋生娃的事,是为了回头说香港,说香港人有五大诉求,和政府杠上了,市民就是要争民主、争自治。一大群国内群众看不过眼了,我们都不能自治,你们凭什么自治?你就是港独,我们就要对你人民民主专政!就像张艺谋生娃的事一样,正常人的反应是:香港人在争自治,自治没错啊、民主没毛病啊! 那我们也要自治,香港人享有的权利我们也该有。该朝这个方向想才对是吧! 所以很多中国人以为,放在同样的处境下,别的国家的人都会和他同一个想法,真还错了,你还真的很特殊。
中美言论禁区最大区别在于,西方国家的政治正确,仍然可以讨论,美国仍然有很多右派组织,右派政党,右派媒体,虽然占少数,但是一直在发表意见,比如“臭名昭著”的4chan论坛。
香港的警察暴力和纽约警察对“占领华尔街”的清场比,怎么样? 这个问题其实应该去问纽约市民,纽约警察在华尔街清场,为什么没有激起纽约市民那么大的愤慨?以及假如纽约警察激起了纽约市民那么大的愤慨,纽约市长要不要出面来回应市民的要求、纽约警察在市民反对下还会不会持续使用暴力?
这几个问题放在一起,对这件事的理解才是完整的。但党媒和大小五毛们只会把全部注意力放在第一个问题上,把对比两个现象的全部背景因素都抽掉。就像上次说的,他们只会说:香港不问英国人要民主,只问中央要民主,他们就是洋奴、汉奸了。而不去关注整个问题的上下文:为什么香港人现在非得要民主?
占领华尔街的纽约警察暴力,简单的上下文是:纽约警察、纽约政府没有失去使用强制力量的民意基础;关键字是四个字“民意基础”。民主国家政府的权威来自于选民的授权,选民是用多数票的方式来授权政府,政府就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权威的资格。这里是个数量多少的问题,清场华尔街是针对一个群众中比例很小的抗议者,政府没有失去市民主体的授权。换言之,纽约这座市区800万人口的城市,今天有200万人上街游行,相当于一次公决,表示选民的主体不再信任政府,民众取回了授权。
这时纽约市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回应市民诉求,启动民主机制解决问题,主要官员很大可能要辞职,重新市选。这时纽约警察要再对表达诉求的民众镇压,就是暴政压迫。这时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就发挥作用了,人们有权利揭竿而起,结束暴政。法国大革命里的《人权宣言》里有一条:反抗压迫是天赋人权。
所以回答这个问题,香港警察和纽约警察有何区别?占领华尔街的清场是为“激而不暴”,是激烈的行动而非暴政,暴政是在于非法,在于政府失去人民的信任还要强迫人民服从。再重复:暴政是政府失去了人民的信任还要强迫人民服从。香港的镇压行动是既暴且激,暴政在先、继之以激烈的行径,起之于不义、继之以可耻。这和占领华尔街有何区别,希望解释清楚了。
五毛总说港人不问英国人要民主,就问中国人要民主,他们是洋奴、是汉奸!其实不然。
在英国人治港时期有善政,而缺民主,所以香港人不闹;中共治港时期无民主也无善政,所以香港人受不了了。英治时期香港有法治(注意,是使权力透明,事实达成公平的法治,是善政的法治、不是恶法的法治);人们有自由、个人权利受到保障因而有尊严、同时经济繁荣。但英治时期民主不充分,民主这个东西和人的尊严实现也有关系,因为你能投票表示你能参与公共大事,参与和自身利益有关的事,也是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信任。民主不充分,表示对人的信任和尊重不充分,但是由于香港人的其他人权都得到保障,社会公平透明,这种欠缺也就是可以忍受的,如果善政的满分是100,当时的香港大约有70分。过了及格线。
回归后的香港面对的是专制的中共,民主就成了保障现有成果必须的东西。英国的香港总督是以英国的方式统治香港,香港的善政指标能有70分;要让中共以它的方式统治香港,那就远远落在及格线之下,民主就不是一种意识形态了,就成了保卫港人生活方式的必需的东西。外来的统治者不能保障最低程度的善政,就必须香港人掌握自己的命运。为什么要死磕争民主,就是这么来的。
说到这儿也要对香港的抗议者说一句,虽然目前香港的民情类似于1770年的麻塞诸塞州波士顿,但香港不具备北美13个殖民地联合所具备的力量,能旗鼓相当地和英国对阵。独立也不是香港可行的选项,保持克制、保持道德制高点、争取国际同情和支持,等待中国大陆内部发生变化是唯一可行的出路,不管香港青年能不能听得进这个忠告,话还是得这么说。
首先,反送中的合理性并不会因为抗议民众的素质高低而有所改变,送中条例规定香港必须无实质条件配合港共要求移交中共当局要求的疑犯,由于大陆公权力缺乏有效监督,送中条例极容易成为内地当局侵犯人权的工具,前有肖建华、香港书店老板被跨境抓捕,后有谷卓恒因曝光内地贪腐被红色通缉,因此反送中运动,本质上是一场宪政对抗专政、法治抵制人治的运动,具有天然的正义性。由于反送中运动的正义性,导致有230万香港同胞纷纷自发走向街头支持反送中运动,对于仅有700多万人的香港而言,230多万人相当于说,除了老弱病残和照顾老弱病残的人,基本上都参与了反送中运动,也体现了香港最主流的民意。反送中运动参与的人数众多,民众素质有差异也就在所难免,对于激进的抗争手段,我个人并不支持,但这并不能成为改变反送中运动正义性的理由。我支持立场,但不赞同激进的抗争方式,一件事物的立场是否正确和支持这件事的人本身的素质没有因果关系。如果你还不了解,那么我可以打个比方,我们设身处地来换位思考,假设中国和朝鲜之间有移送条例,朝鲜要求把你或者你的家人移送去法治更落后的朝鲜审判,请问你会不会担心自己的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
接着,从2014年雨伞运动开始,港共试图派人抹黑游行人群已有先例,这次也不例外,以破坏立法会一事为例,事件发生在晚上九点,而港共警方召开的谴责大会却在当天下午五点就已经录制好,要么就是港共警方诸葛亮再世会未卜先知,要么就係港共预谋策划。又比如721白衣人在旺角无差别袭击民众,民众报警却不出警,时至今日亦无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追究具体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有在福建无需签证就能入境破坏的乡民团,以及机场煽动民众暴力的徐锦炀被曝光深圳协警的身份,谁是幕后黑手不言而喻。
8月31日发生的香港警察冲进港铁太子站,进车厢抓人打人事件。有人说是又断章取义了,你怎么不看警察介入之前,示威者和几个中年市民在车厢里的打斗视频,黑衣青年有攻击市民的行动?
那我请问,在这几分钟的抓扯打斗视频里,你看见有人明显受伤吗?我们没有看到。最出格的事就是有一个人在车厢里释放了粉末灭火器。可是警察冲进来以后,结果是10人受伤,6人重伤(传闻一人颈部被打骨折,还被警察在地上拖行),这是港府自己承认的。那说明警察介入没有减少伤害,反而造成了更严重的伤害,请问你介入的合理性何在呢?之所以需要执法人员是为了减少公众的伤害,结果没有警察,冲突的人闹一会自己就散了,而且人群中总有一些理性温和的人在劝架。结果你一进来就造成10人受伤、6人危急重伤,你还不如不介入,说明你才是公共安全的威胁啊,我们得从实际结果出发来判断问题。
另外,在警察冲进来之前的视频里,有几位中年男女的情绪也相当狂躁,他们貌似是支持政府、反对示威的。在破坏公共秩序的事情上,他们也负有责任。但最后在太子站内逮捕了63人,年龄从13-36岁,那肯定那几个中年人不在其中。这说明什么,说明警察的逮捕行动,是以镇压示威为目的,并非是恢复秩序为目的。作为冷静旁观的观察,这个判断不难得出吧?
然后,反送中运动时至今日,港共当局已经宣布送中条例撤回,林郑亦已经正式道歉承认自身的错误,但却仍坚持反送中是暴乱的定性不撤回,甚至还指使警方自导自演破坏立法会的戏码,这也就意味着每一位参与运动的民众,随时都有被港共以暴乱名义秋后算账的风险,换而言之民众通过法律等正当途径要求撤回暴乱定性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这自然逼着极少部分民众只能以更加激进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我不赞同激进的抗争方式,但归根到底的责任还是在于一错再错的港府而非抗争的民众,而且极少数激进份子并不能代表香港的主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争模式,这在813的170多万维园民众井然有序游行集会得以体现,这种高素质的自律能力在世界实属罕见。说到激进份子,无论香港还是内地同胞都有这样的人,比如反日示威游行上街打砸抢故意伤人的无脑愤青,难道又能够代表我们中国人的整体素质吗?再者,大陆宣传参与运动的是废青亦不成立,現在加入反送中队伍的有法律界、银行业、金融业、航空业、公务员、香港警察协会,是月收入五万以上的高级知识分子,绝非当局宣传无所事事、无事生非的废青。
最后,由于内地互联网受到限制,内地民众收到的信息极为有限,因此我们应该多从世界了解去中国,而少从中国去了解世界。我不知道上述事实你和你身边的朋友是否清楚知道。反正我身边但凡了解真相并且客观中立看待事物的朋友,纵使在反送中的抗争方式上有争议,但对于反送中事件的立场普遍都是支持的。这次参与反送中的民众高达两百多万,不排除当中极少数激进份子,但从813维园170万港人集会来看绝大多数的香港市民都是非常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至于为什么会产生个别激进份子,归根到底的责任在于港府不肯撤回暴乱的定性,这就为日后秋后算账埋下隐患,民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可能性已经被堵死,也就难免会有人以更激进的方法争取权利,对此抗争方式我认为有待商榷,但同时表示理解。
综上所述,反送中一事,虽然只是发生在香港,但对内地来说却有着深远的积极意义,反送中运动的胜利,本质上是法治战胜人治的胜利、宪政战胜专政的胜利,对于处于人治、专政的内地民众而言,具有重大的思想启蒙意义。现阶段倒不是要我们内地的民众去为国家的宪政、法治做些什么,反过来,只要我们不做些什么,多了解真相再行动,不配合当局作恶,比如不去主动或被动的转发抹黑反送中运动的帖子,从而使得舆论机器无法发挥作用,提升专政人治的作恶成本,民众自然能够从中获利。香港人确实忍够了,看够了,但不是对游行民众,而是对破坏香港法治和宪政的强权当局。
综上来个简单总结。第一,我支持港人的立场但不赞同港人的抗争方式;第二,港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之路基本已被堵死;第三,解决之道非常简单,只要港府敢于和土鳖划清界限,港独派造谣自然不攻而破,矛盾遂解。
香港问题的三个认知——引自文昭谈古论今
大小粉红们,关于香港的言论有三方面祸害,其一是扭曲事实判断。老有人给我发香港“废青暴徒”的种种视频,又放火了、又扔砖头了,就视频画面本身来说有一部分是真实的,前面说的那位中枪的中学生也有攻击警察的动作。但是请大家想想,反送中运动开始以来,最严重的伤亡事件是谁造成的?大部分伤亡是谁造成的?从严重程度讲一个女孩的右眼被打瞎是谁做的?831太子站内多人重伤是谁造成的(有消息说有人在太子站被打死,我这里不去做查证),从受伤者人数之多来算,721白衣人突袭事件又是谁做的?所有这些事请问出自谁之手,不是出自黑衣废青之手吧,乃是出自“爱国爱港”群众和警察暴力吧。迄今为止香港流的最多的血是爱国群众和警察暴力的杰作,这不是一个极其显著的事实吗?这不是像房间里的一头大象那样一目了然吗。当小粉红和给我发大量视频,要我正视所谓“废青暴徒”所作所为的时候,我承认,除了假扮示威者的那部分,剩下那些事是有发生。那你们可否大大方方地承认这个显著的关键事实:迄今最严重和最大规模的伤害事件,是爱国群众和警察暴力制造的?这是网络水军的第一重祸害:扭曲事实判断。对房间里的大象视而不见,却对墙角的一只猫狂批狠斗。
第二重危害是割裂因果关系:今天港独又踩国旗了,昨天又扔砖头了。请问这些抗议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踩国旗的呢? 是3月份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提出修改逃犯条例修订案的时候吗? 是立法会一读的时候吗? 是6月9日香港首度百万人大游行的时候吗? 都不是,冲突是抗议者6月12日为了阻止条例在立法会强行二读的时候发生的。又是林郑月娥宣布612的冲突是暴动以后再度升级的。港府不听取民意在先,冲突在后,不能脱离这个因果关系谈冲突。
接下来就涉及第三层比较深沉的问题,歪曲对法治的理解。爱国爱党群众也分深红和浅红,有部分人还是可沟通,人家也承认前两条,确实最严重的伤害事件是警察暴力的杰作,也确实政府不听取民意在先。但是他坚持一条——一切都是为了法治啊! 废青们激烈的抗议犯了法,必须严明执法。所以警察暴力也罢,政治不听取民意而采取镇压也罢,因此都合理了。你看,法律条文关于非法集会、暴动罪的规定在那儿摆着,不执行不就无法无天了吗? 我就认这个,不看别的。这叫千破万破,法治不破。
你会发现,坚持这种看法的人,往往是来自于非法治社会的人。因为他们的教育和生活环境中缺少一项重要的区分能力:就是何为法治、何为暴政。这部分朋友请切记:这个世界上只要没有暴政,没有法治人们也是可以安居乐业的。中国周朝的”成康之治”,就是以周礼维系的人情社会,熟人社会,不是法治社会,但“刑错不用40余年”,40年无犯罪。但只要是暴政,哪怕你披上法治的外衣,人们也是不能接受的。
讲个故事,发生在加拿大多伦多(终于说到加拿大了!)2009年多伦多的一个华人店主的抓贼事件轰动了全国。陈旺是来自中国福建的移民,在多伦多开了一家叫金牛城超市的店铺,2009年5月的一天,陈旺发现了一名男子在商店里偷窃,这家伙是个惯偷,得手之后过一会又回到店里想再次行窃,这回偷的是花。陈旺出面阻止,小偷拔腿就跑,于是陈旺和两名店员追出店外把贼摁倒在地,捆住塞到一辆货车的后车厢再报警。可警察来了一看,你这干嘛呢,把人捆住往车上塞非法拘禁呀。于是反而把陈旺给逮捕了。
大家看看,法治吧,严重按法律条文办事吧,陈旺的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定义啊,警察执法没毛病啊。可是有着深厚法治精神的加拿大群众不这么看了,警察怎么把抓贼的人给抓了呢,这事不合常识不合理呀。这事在华人社区和加拿大主流社会引起很大反响。接下来政府是闭着眼睛就坚持“法治”吗,不是,是对话和沟通,多名议员来到店里询问情况,加拿大总理哈珀来到这家小店见陈旺。
故事的结局,先是在2010年安省高等法院做出判决陈旺无罪,再然后是2012年5月份加拿大法律做出修改,《平民拘捕法》得以通过,在执法人员不场的情况下,平民可以有限行使逮捕权。等警察来了坏人就跑了,平民可以先行动阻止犯罪的发生,这不算你非法拘禁。
从这个故事里我们学到的,我们能看出法治和恶政的区别。如果陈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抓贼最终却被判刑,这种法治即使不是恶政,起码也是没有被正确地理解、运用。法治不是傲慢,不是权威在手就不容质疑,它本身就包含着倾听、对话和妥协。
其实从这个故事我们要理解,谁是国家的主人。主人是公民,不是摆在那的那本法律和抓住法律的那只手。公民不满意达成一致后可以修改法律,最终是法律向民意屈服,不是民意向法律屈服。故事的结局是一个福建移民小店主抓贼的遭遇,导致了法律的修改,警察执法也得按改了以后法律办事,这就是加拿大的法治。这是善政的法治。
暴政与恶政可以以各种理由出现,可以以天启神谕的理由出现——我就是上帝的鞭子,来惩罚你们,你们就认了吧。可以以革命理想的面目出现,为了伟大的革命成功,就得如何如何。也可以以法治的面目出现,法治就是先进的,就是好来就是好。但是我们只要从常识和直觉出发总能辨认出暴政不管换了几身马甲还是暴政。
关于《禁蒙面令》——引自文昭谈古论今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有个重要的新闻,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宣布动用《紧急法》禁止蒙面,10月5号星期六实施。《紧急法》的全称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英治香港时代,在1922年为应付海员大罢工而推出,但1997年以后还被延用,它授权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在被视为紧急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时候,订立他们认为任何合乎公共利益的条例,而不须经立法机构投票表决。这是林郑月娥第一次引用《紧急法》,不准示威者在集会中戴面罩,而且在公共场所也必须配合警察要求摘下面罩接受检查,拒绝配合的人,可以被罚1300美金和处六个月监禁。公共集会里戴面罩的人最高处一年监禁和3000美元罚金。
林郑这回挑了一个其他国家有立法先例的事来做,目的是林郑想减轻国际社会对此的批评,稍后来说和其他国家的比较。刚过十一林郑终于出手,也可见十一之前的所谓进社区对话行运不过是缓兵之计,无非是想给十一大庆期间的香港局势降点温,十一期间香港的抗议不断也是让中共相当恼火。禁蒙面是引用《紧急法》的第一步,开了这个口当然不排除再升级,采取宵禁、或者取消11月份的区议会选举。
这种条令关键在于如何执行。决定是在10月4日下午宣布,马上就在多个地区有大批市民戴口罩集会表示不服从,港府周五推出这个条例是要应对马上这个周末的抗议,希望凭此能起到威慑作用。
所谓禁蒙面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政府识别,实施更多控制。中国大陆所谓社会综合治理的关键,就是对所有人个信息的掌握,你要上街维权,就砸掉你的饭碗、甚至是租不了房子、孩子上不了学,七大姑八大姨都能被政府找来说服你。
两个星期以前说香港的公屋(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可能成为政府控制市民的入手之处,被政府通过人脸识别掌握了身份的抗议者在申请这类公共资源的时候受到打压,大家还觉得是天方夜谭吗?同时被识别出的示威者在前往大陆的时候可能遇到麻烦,毕竟中港之间人员往来频繁,一部分香港市民是要因工作原因前往大陆,也可能有家人在大陆要前往探望。被政府识别之后就会出于恐惧自我审查,增加了走上街头的顾虑。同时这种条例也是提供给警察更多盘查和逮捕市民的理由,是警权的扩大。
但是问题的另一面是提高了管治的成本,仍然很多人戴口罩游行的话,你也没有足够的人力逮捕这么多人,逮捕了拘留所也装不下,要起诉大批被捕者法院也安排不过来。所以只要抗法的人数足够多,这一类法律通常可执行性很低,在西方也一样。林郑应该是想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尽量执行这项新条例,先声夺人,把自己的气势打出来,把抗议的浪头压一压。但是也会激怒一些人周末戴口罩走出来,这个条例推出的头几个星期如果不可执行,那实际也就难以执行,就是林郑的进一步挫败。我们看看10月5号、6号发生的事。
接下来说说和其他国家比较的话题,香港的建制派议员是说不少签了《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目的只是为了公共安全,便于识别和查找混在抗议人群里的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并不侵害人权。德国、美国的某些州、法国都有这样的法律。大批粉红爱党群众也会以此为由来拥护禁蒙面,凭什么美、德、法可以做,香港不能做。香港可以做,前提是在两个条件下。
第一,公民隐私受到保护,面部识别数据不会被滥用。不会因为你被识别出来参加了反政府活动,你作为公民和纳税人在使用公共资源的时候受到歧视对待。也不会因为你被识别出来,你因工作和家庭原因前往大陆的时候受到扣押和刁难;也不会因为你被识别出来你的雇主受到威胁。既然要和其他国家作比较,就需要做体系上的比较,而不是只摘出一件事情来做比较。民主国家有禁蒙面法律,是对表达权利的有限限制,出于公共安全的理由。但这些国家政府是有限权力政府,警察是有限权力的警察,同样有法律限制了对身份识别技术的滥用。至少在德国、法国还没有听说谁因为参加反政府集会,在申请政府补贴的保障性住房被刁难、雇主受到了威胁(像国泰航空这样的),说明这些国家保护民权、防止政府滥权的防火墙机制是有效的。如果香港和中国大陆在学法国、德国禁蒙面这事的同时,也推出保护民权的防火墙机制,那是可以。你光学限制民权的手段,不学限制政府的手段。那人民就有天然地权利把这个公平自己找补回来。其实在美、法、德这项法律也有很多争议,可执行性很低。
第二个可以和美、法、德相比的条件,就是通过真正民意机构来做。法国、德国、美国的立法者是得到了选民授权的民意代表,如果选民多数人不高兴他们可以把这个结果改过来。通过议会的改选、政府的改选再收回成命。林郑月娥既然不是民意直接选举的代表,又没有民意修正结果的体制出路,那就不能和这些国家相比。
既然谈到中国和西方的比较,接下来就转到一个话题,假如反送中运动发生在美国,美国警察会怎么做,这也是大批翻墙爱党群众在我的视频留言区里想论证的,假如过去几个月的街头冲突发生在其他西方民主国家,他们的镇压只会更残暴、更果断,香港警察实在是太克制、中央政府真是太仁慈。由于十月一号有个中学生被港警实弹击伤,这种争论就尤为热烈。
咱们先从最极端的情况说起,美国军警真的对示威者开枪的故事(是国民警卫队,并非是警察所为),发生在1970年的肯特州立大学镇压事件,它是当时弥漫全社会的反越战运动的一次总爆发。这起悲剧的起因可以推到1969年,肯特州立大学的激进左翼学生袭击了学校的行政大楼,抗议预备役征兵计划,坚决不上战场,这起行动以58名示威者被捕而告终,但是加深了不满,第二年更激烈的抗议卷土重来。这回是尼克松总统4月30号宣布美军进入柬埔寨引起的,反战学生认为这是扩大了战争,5月1号肯特州立大学的学生就举行示威,5月2号严重失控,当地的后备军官训练大楼被纵火,整栋建筑被化为灰烬,不仅赶来弹压的警察被扔石头,连消防队员都被攻击、消防设备被破坏,美国左翼“废青”的激进程度要超过今天的香港勇武青年。
最严重的事发生在5月4号星期一,国民警卫队的士兵和学生先是对峙,在石头、酒瓶和催泪弹的对话之后,国民警卫队士兵一齐朝天鸣枪,现场秩序大乱,有人惊恐逃避、有人更加愤怒。再然后国民警卫队在13秒内射出去67发子弹,造成4名学生死亡、9人重伤。这起事件点燃了全美国的怒火,一项全国性的调查显示,至少400万名学生参加了罢课和抗议活动,至少900所大学和学院在罢课期间关闭,事件后5天华盛顿有十万人的反战游行。这种民情汹涌之下,政府是如何反应的呢?联邦政府立刻成立了特别调查委员会,独立调查事件过程,回应民众声音。9月份调查报告出炉,关于开枪的起因,国民警卫队一方的解释是,士兵们听到了抗议者方面传来了一声枪响,认为是有狙击手埋伏在抗议者中伏击,在场的士兵认为生命受到了威胁。美国是公民可以持枪,在这种激烈对峙的情况下,士兵们情绪高度紧张,国民警卫队所受的训练,在控制大规模人群骚乱的经验方面当然不及专业的警察。混乱中没有人听到命令,士兵就开枪了。调查报告并没有确认开枪的起因,但结论仍然是:这次开枪举动造成如此多伤亡是“毫无必要,且不可原谅”。
肯特州立大学事件还引起了一系列法律诉讼,刑事诉讼最后因证据不足而不成立,但在民间诉讼部分,最后一轮上诉以后的结果是俄亥俄州政府被判向原告赔偿675,000美元,并且做出公开道歉。事件落幕以后,政府反思控制人群的方法,国民警卫队改变了训练和作战程序,美国陆军开发出橡皮子弹和其他非致命性武器。肯特大学还成立了“应用冲突解决管理中心”培养了大量这方面的人才。
可能有的大陆网民有听过美帝向示威学生开枪的“肯特州立大学事件”,但前因后果未必知道得详细。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有政府对民众诉求的及时反应,当州政府激化矛盾后,有联邦层面介入的独立调查。有令人信服的事实认定、有司法救济、有反思。这几样你在今天的中国和香港能看得到一样吗?
很多墙内网民关于反送中运动要是发生在美国、法国,警察早就如何如何的说法,一半是出于掐头去尾的残缺故事,另一半是出于自己的想像。法律上讲执法人员在感到生命受到威胁时是可以使用致命武力的,但是警察所受的训练,对待刑事犯罪和对待抗议人群原则是不一样的。大规模人群活动是另一种剧本,群众有广场心理效应,容易冲动。而且街头冲动就算激进,他也是出现在行使表达自由的场合,表达自由是宪法权利,就增加了复杂性。我们经常看到电视新闻里说,某国街头抗议,群众受伤若干人、警察受伤若干人,两者比例经常相差不大,就说警察也受到了严重攻击。在这种场合袭警,我就要开枪!就尸横遍野了,那就严重了。
法国那个黄背心运动,截止今年2月份的数字,群众受伤2000人出头、警察受伤1300多人,相差不到一倍。按理说警察有头盔、防暴盾和防穿刺服,防护器具周全,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受伤,也就是除了抗议者攻击猛烈外,在局部地区也发生寡不敌众的情况。
回到10月1日中学生被香港警察实弹射击的事,现在的视频显示,这位姓曾的同学在被射倒前有攻击一名警察的动作,但这名警察并不算落单,有几名同事立刻加入解围,这过程中开枪。警察使用武力是否恰当关键在于是否生命受到威胁,那仅仅这一小段视频能提供的信息量还有限,还需要更宽的视角,当时街头警察和示威者的多寡情况,各自呆在什么地方,事情爆发之前发生了什么。需要有目击者证词、需要有其他人拍摄的影音资料作证。10月1日实弹射击事件的发生恰恰说明了独立调查机构的重要,而且刻不容缓。
总结今天的话题,我们分析了林郑推《禁蒙面法》,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和法、德、美相比。还有假如香港的街头冲突发生在其他西方国家会怎样。其实你与其纠缠于警察会怎么样、不如追究总统会怎么样,1970年的肯特州立大学镇压事件,别说尼克松总统能像林郑月娥这样,挺将近四个月不回应民众诉求,用不了林郑一半的时间他就被弹劾滚蛋,等不到水门事件了。
关于言论自由双标——引自文昭谈古论今
限制支持政府的言论就是言论不自由。对政府操纵的五毛水军加以限制是有必要的。这里强调的第一定语是“政府操纵和炮制”的,一直有人不服气,说:说好的言论自由哪儿去了,美国真虚伪啊真虚伪。对于大部分这样的论调,其实一句话就能解决:请你翻一翻《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保护的是谁的自由?保护是人民的自由,不是政府的自由。其实也不是说政府、政会工作人员作为公民就没有言论自由,而是说政府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格,它的行动是受到严格约束,它不仅是只能够做而且是只被允许做这本《宪法》所规定的事。
因为必须在以宪法规定的方式组建政府,政府生来就是没有自由的。人人生而自由,政府天生就是奴隶。整部美国的《宪法》恰恰就是限制政府的自由。政府不自由,人民才能自由。这是百世不易之经,只要有政府和人民之分,这就是一条有效的定理。
而五毛捍卫的是谁的自由呢?那些职业五毛有一个算一个,都是在捍卫政府的自由,是政府可以随意对待人民的自由。这就是他们吵吵所要的“自由”的实质,大部分五毛关于“自由”的混淆和争辩用这一条就可以剖判。
五毛说美帝言论双标。NBA的总裁萧华多次以不当言论的理由处罚球员和球队管理人员,比如2014年和2018年,洛杉矶快艇隊老闆斯特林,和丹佛金砖队的中锋分别因为有种族歧视、和歧视同性恋的言论受到严厉处罚,哪个国家都有点禁忌,你美国有不得有种族歧和性取向歧视的雷区,我中国有维护国家统一的红线,萧华袒护莫雷就是双重标准了,是只准美国的雷区是雷区,无视中国的红线是红线。
第二种说法是,美国不是依照属物管理的原则,禁止某些技术产品被转手出口到伊朗吗? 孟晚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被美国要求加拿大予以逮捕,再移交给美国。既然你美国可以找个理由实施长臂管辖,我中国也可以如法炮制,对发表支持分裂中国观点的人实施长臂管辖,要求你莫雷和NBA道个歉又怎么了?
对待这一类问题,当然我们可以一一辨析,对于第一种观点,从我们之前列举的一个公式就很容易就判断分明。就是:你是在争谁的自由,是政府的自由还是人民的自由。这里稍微加以改变一下,你是在保护谁的禁忌,是政府的禁忌还是人民的?显然说只准美国有雷区,不准中国有红线的人,是在保护中共政府的禁忌,尽管以维护国家统一这类理由出现。但这类禁忌的实质都是专政,以多数人的意见来压制少数人,是保护强者、抑制弱者。而西方的这样那样政治正确,虽然也严重矫枉过正,其初衷却是在保护易弱小的民众群体。而中共这样的极权政府已经超级强大,对它需要的是加以约束限制,你还保护它规定的禁忌,你的出发点和实际效果却与西方公共言论领域里的禁忌南辕北辙。
再说只准美国长臂管辖,不准中国虽远必诛。长臂管辖的国际法依据是跨国商业合同里的属物管理原则,知识产权不随着产品使用价值的转移而转移。不能说我卖给你一张光盘,这光盘里软件知识产权也归你,你爱给谁给谁。中国企业在向美国企业购买敏感技术产品的时候,都有合同规定,表示服从美国的属物管理原则,不把这项产品转让给受到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实体。这项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美国公司,那美国的法律就一直说得上话,它走到哪儿,美国的法律就管到哪儿。中国如果也有制裁的国家,也可以依这个“属物管理”原则,禁止自己的技术产品被转手出口到这些国家。而要求莫雷道歉那不叫长臂管辖,那叫思想审查好吧! 它没有任何规则的道理可讲,就简单地是:你要来我这儿挣钱,就要接受我的言论审查,就别提“自由”这个事。
这一类问题你回答了一百个,还会有人再提出101个,是永无穷尽的。所有这类问题的关键是提问者认为自己的要求是合理的,所有人在自己同样的处境下,他认为也会像他这样行事,他只不过是做了所有人都会做的事,再正常不过。只不过由于美帝的霸权、或者是种种别有用心的目的,他被曲解了。
我这里只能说这部份朋友真的很特殊,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中,和在同时代其他民族中真的很少找到这么特殊的人群,他们是把人的动机归结到一个极原始的出发点上——凡是对我有利的我就要,横竖我都要——才会产生出的种种奇异争论。但凡我们高于这个层面有一点共识——比如在逻辑、普遍的道德直觉,有多一点的共识,这种争论都会大幅减少到90%以上。
斯考森在《赤裸裸的共产党》一书里把深受共产党教条影响的人称为“人属马克思种人”,就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在我们上次列举的那个故事里:一位老兄去一位好客的主人家作客,他对主人的热情和真诚视而不见,却盯着主人家里昂贵的餐具、亮晶晶的酒杯,他很快得出判断,这位主人不仅心肠柔软,而且头脑愚钝、轻信于人。这样的既蠢且弱的人是不配拥有这么多好东西的,所以他会在半夜杀个回马枪,偷光主人家里一切值钱的东西。对方的热情真诚却换来恩将仇报,但是请注意,这类人有他独特的行事逻辑。习惯于按共产党社会教条思考的人首先会告诉你:所有人都会得出他同样的判断,他的想法是再正常不过的,这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賊,只不过有人敢干、有人不敢;有人以这种方式偷、另一些人以另一种方式偷,他只不过是做了所有人都想做的事。
在香港反送中运动中,“连登讨论区”里的一篇贴子帖子和斯考森在《赤裸裸的共产党》里的这个故事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实这个帖子最早出自于2014年的寸伞雨伞运动期间,说的是:在某些人眼中,抗争者是:一定是收了钱;如果你没有收钱,一定是被人煽动;如果你不是被人煽动而是自发参与的,一定是借机发泄的废青loser;如果你不是废青loser而是事业有成,一定是受外国势力指使;如果上述统统不是,你一定是抽水博出位。
因为,在他们的认知中,人做事,只会因为收了钱、被人煽动、借机发泄、受人指使、抽水博出位。在他们的脑中,人类不可能独立思考,也不会为良知做事,正义感更是不存在的。因為,他們自己正是如此。也就是说你和他不可能有高于吃、穿、享受、出名发财之上的任何价值观上的共识,而他也一定要把所有人的判断拉到和他同样的衡量标准上来,于是就发生了我们前面谈到的种种层出不穷的争论。
如果不面对这个基础的问题,应付层出不穷的具体争辩是永无止境的。中国大陆这种党文化的环境的特殊性,所造成的一大票中国人的头脑的特殊性,很多华人朋友要出国很长时间才能自觉认识到,对于还在那个环境中的人则是更难体查。但是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通过反复论辩,多种观点的相互参照和诘难使人认识到。增加信息渠道和观点的多样性,让各种习惯不停受到质疑和挑战,是唯一带来反思的途径。而反思的前提是保持有起码的生活理性,回到开头NBA在中国赛场继续火爆的事,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还是要好于彻头彻尾的小粉红,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依据生活理性行事,总会出于权衡在某个时刻冷静下来,就有反思的可能。
西方社会公共话语里的禁忌,现在是有矫枉过正、有被滥用成为打人棍子的苗头,不过它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持社会意见的多元化,让弱势群体不被所谓多数人霸凌。所以给某些族群、性取向的人以超出平均水准的保护程度。
但中国的所谓“禁忌雷区”它的出发点是消除差异,要所有人保持一致,是一部分人用一个大词儿对另一些人霸凌。西方社会中的政治正确,有过度保护带来逆向歧视的问题,它再不好,保护的也是民众中的一部分人。而今中国所谓的“禁忌雷区”保护的是政府的立场,是政府规定的立场。
说香港的事发生在美国,美国也要镇压;发生在法国,法国警察也不手软,说这话的人言下之意是说,他只不过是做了所有人在同样处境下都会做的事,别人在相同环境下也会做和他一样的事。就是美帝别有用心,才造成他被人抹黑了、被曲解了。我真心得说,你还真就特殊,就和别人不一样。
两个月以前杨建利先生来多伦多,我们聊到一件事,看出当今中国人的特殊性。就是张艺谋2013因为“超生”,被爆出有3个孩子,引得群情激奋,草根们都不干了。我们都只能生一个,凭什么你张艺谋是名人就能生3个娃,人民群众表示不服气,一定得罚,不管是你老婆还是你情妇的子宫都不是法外之地,最后以老谋子认罚了748万元了事。人民群众表示这事政府处理得很好,我们终于舒适了。
你觉得同样的事发生在别的国家,别国的群众也会同样反应吗? 不是的。在尊重人的社会中,大家的反应是,人家生几个孩子本来就是他自己的事,本来政府就不该管啊! 张艺谋只不过是动用他的能力去做了他本来就有权利去做的事而已啊,这事归根到底张艺谋是没有错的啊!
所以正常的反应不是说:我们不能生三个娃,你张艺谋也不准生,你生了三个娃,我们就要对你实施人民民主专政。正常的反应是:张艺谋都生了三个娃,那我们也要生三个娃!张艺谋是动用自己的影响力、社会地位生了三个娃;那我们也要动用我们的力量,我们结社、游行、拉横幅、堵计生办,我们也要生三个娃。生几个娃那是人权,不是特权。是这个畸形的制度把普遍人权变成了特权,但不改变它是人权的本质。所以张艺谋不是该被惩罚的对象,我们努的方向是让事情回归正确的轨道,你张艺谋不是树立了生三个娃的典范不是吗? 我们就利用你这个榜样,今夜,我们人人都是张艺谋!让特权回归普遍人权。
说张艺谋生娃的事,是为了回头说香港,说香港人有五大诉求,和政府杠上了,市民就是要争民主、争自治。一大群国内群众看不过眼了,我们都不能自治,你们凭什么自治?你就是港独,我们就要对你人民民主专政!就像张艺谋生娃的事一样,正常人的反应是:香港人在争自治,自治没错啊、民主没毛病啊! 那我们也要自治,香港人享有的权利我们也该有。该朝这个方向想才对是吧! 所以很多中国人以为,放在同样的处境下,别的国家的人都会和他同一个想法,真还错了,你还真的很特殊。
中美言论禁区最大区别在于,西方国家的政治正确,仍然可以讨论,美国仍然有很多右派组织,右派政党,右派媒体,虽然占少数,但是一直在发表意见,比如“臭名昭著”的4chan论坛。
香港的警察暴力和纽约警察对“占领华尔街”的清场比,怎么样? 这个问题其实应该去问纽约市民,纽约警察在华尔街清场,为什么没有激起纽约市民那么大的愤慨?以及假如纽约警察激起了纽约市民那么大的愤慨,纽约市长要不要出面来回应市民的要求、纽约警察在市民反对下还会不会持续使用暴力?
这几个问题放在一起,对这件事的理解才是完整的。但党媒和大小五毛们只会把全部注意力放在第一个问题上,把对比两个现象的全部背景因素都抽掉。就像上次说的,他们只会说:香港不问英国人要民主,只问中央要民主,他们就是洋奴、汉奸了。而不去关注整个问题的上下文:为什么香港人现在非得要民主?
占领华尔街的纽约警察暴力,简单的上下文是:纽约警察、纽约政府没有失去使用强制力量的民意基础;关键字是四个字“民意基础”。民主国家政府的权威来自于选民的授权,选民是用多数票的方式来授权政府,政府就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权威的资格。这里是个数量多少的问题,清场华尔街是针对一个群众中比例很小的抗议者,政府没有失去市民主体的授权。换言之,纽约这座市区800万人口的城市,今天有200万人上街游行,相当于一次公决,表示选民的主体不再信任政府,民众取回了授权。
这时纽约市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回应市民诉求,启动民主机制解决问题,主要官员很大可能要辞职,重新市选。这时纽约警察要再对表达诉求的民众镇压,就是暴政压迫。这时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就发挥作用了,人们有权利揭竿而起,结束暴政。法国大革命里的《人权宣言》里有一条:反抗压迫是天赋人权。
所以回答这个问题,香港警察和纽约警察有何区别?占领华尔街的清场是为“激而不暴”,是激烈的行动而非暴政,暴政是在于非法,在于政府失去人民的信任还要强迫人民服从。再重复:暴政是政府失去了人民的信任还要强迫人民服从。香港的镇压行动是既暴且激,暴政在先、继之以激烈的行径,起之于不义、继之以可耻。这和占领华尔街有何区别,希望解释清楚了。
五毛总说港人不问英国人要民主,就问中国人要民主,他们是洋奴、是汉奸!其实不然。
在英国人治港时期有善政,而缺民主,所以香港人不闹;中共治港时期无民主也无善政,所以香港人受不了了。英治时期香港有法治(注意,是使权力透明,事实达成公平的法治,是善政的法治、不是恶法的法治);人们有自由、个人权利受到保障因而有尊严、同时经济繁荣。但英治时期民主不充分,民主这个东西和人的尊严实现也有关系,因为你能投票表示你能参与公共大事,参与和自身利益有关的事,也是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信任。民主不充分,表示对人的信任和尊重不充分,但是由于香港人的其他人权都得到保障,社会公平透明,这种欠缺也就是可以忍受的,如果善政的满分是100,当时的香港大约有70分。过了及格线。
回归后的香港面对的是专制的中共,民主就成了保障现有成果必须的东西。英国的香港总督是以英国的方式统治香港,香港的善政指标能有70分;要让中共以它的方式统治香港,那就远远落在及格线之下,民主就不是一种意识形态了,就成了保卫港人生活方式的必需的东西。外来的统治者不能保障最低程度的善政,就必须香港人掌握自己的命运。为什么要死磕争民主,就是这么来的。
说到这儿也要对香港的抗议者说一句,虽然目前香港的民情类似于1770年的麻塞诸塞州波士顿,但香港不具备北美13个殖民地联合所具备的力量,能旗鼓相当地和英国对阵。独立也不是香港可行的选项,保持克制、保持道德制高点、争取国际同情和支持,等待中国大陆内部发生变化是唯一可行的出路,不管香港青年能不能听得进这个忠告,话还是得这么说。
美国的话1970年的肯特州立大学枪击事件和1932年的酬恤金进军事件了解一下,是美国上世纪为数不多(我印象中只有这两起)的抗议与运动中因为警方/军方暴力导致抗议人士死亡的事件。两起事件在美国历史里都声名狼藉,特别是前者因为年代相对较近,死亡者又是学生,历史评价简直是臭名昭著。
wiki中写的对前者的评价:
日本的话还有东大抗争中的安田讲堂事件,当时激进新左翼占领东京大学的安田讲堂,对前来清场的机动队(类似速龙)投掷火焰瓶、硫酸等物品,导致机动队700多人受伤,其中31人重伤,而示威方则只有40多人受伤一人重伤。因为示威方过于暴力,所以民意并不是完全偏向示威方的,不过一般历史评价还是对运动的正面意义(加强学校自治)加以了肯定。
有兴趣可以看以下视频可以了解下当时的状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itnXEr7kLM
wiki中写的对前者的评价:
枪击案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全国有四百万学生罢课,上百所大学、学院、中学因此关闭。当民众已经对美国参与越南战争议论纷纷时,这次枪击案更深远的意义是,它影响了民众对于美国在越南战争中所扮演的角色的看法。事后,开枪被总统特别调查委员会认定是没有必要,不可原谅的。在随后的审判中,法院判定俄亥俄州州政府需向原告支付675,000美元赔偿,并且做出公开道歉。
日本的话还有东大抗争中的安田讲堂事件,当时激进新左翼占领东京大学的安田讲堂,对前来清场的机动队(类似速龙)投掷火焰瓶、硫酸等物品,导致机动队700多人受伤,其中31人重伤,而示威方则只有40多人受伤一人重伤。因为示威方过于暴力,所以民意并不是完全偏向示威方的,不过一般历史评价还是对运动的正面意义(加强学校自治)加以了肯定。
有兴趣可以看以下视频可以了解下当时的状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itnXEr7kLM
一直覺得這個說法有問題,警察執法是依法行政,每個國家法律的形成,來自於不同的社會文化,跟其他國家比,立足點根本不相同。例如美國是槍枝合法化的國家,所以賦予警察較寬鬆的使用槍枝權力。法國黃背心是真的丟莫洛托夫雞尾酒,不是香港這種弱化的汽油彈。
這種舉例只是為了強化自己的論點,不具太多意義,極端來說,那我可不可以舉伊拉克甚至烏克蘭的例子,認為警察應該通通使用實彈?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你知道台灣警察處理群眾抗議,根本不佩槍嗎?
如果真的有國際標準,就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警察使用武力、執勤的通則,這牽涉一個核心價值:
政府的暴力手段應該謙抑,所有手段不得逾越目的本身,而且應該以最小化的武力達成目的。例如你可以依法逮捕民眾,但不能制服他以後,還拿警棍打他。如果可以攻擊非致命部位,就不能往頭、胸部射擊。畢竟警察不是軍隊。最重要的一點,是所有民主法治國家裡面,警察違反法律使用武器導致民眾傷亡,或者權益受損,面臨到的都是懲處甚至被起訴的後果,猶如魚蛋革命裡面的旺角七警,請問現在的香港警察有嗎?
以香港警察來說,一個警察執法有沒有問題,應該看他有沒有遵守香港的法律。請去翻看警隊通例,武器指引。如果規定沒有寫的,遵循前段所謂的通則,例如尊重被捕者的生命權,不能阻止他接受應有的醫療協助。至於有沒有能力遵循前述謙抑的普世通則,第一看指揮官的良心,第二看前線警察的素養跟紀律。
香港是因為兩者都失去,才從最佳警隊變成過街老鼠的。之所以有人用這種低級詭辯幫他們辯護,實則只是因為,他們剛好沒有被警棍打到頭上,跟小粉紅還沒被鐵拳打到之前,都以為自己的利益會永遠跟統治階級同在一般。
這種舉例只是為了強化自己的論點,不具太多意義,極端來說,那我可不可以舉伊拉克甚至烏克蘭的例子,認為警察應該通通使用實彈?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你知道台灣警察處理群眾抗議,根本不佩槍嗎?
如果真的有國際標準,就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警察使用武力、執勤的通則,這牽涉一個核心價值:
政府的暴力手段應該謙抑,所有手段不得逾越目的本身,而且應該以最小化的武力達成目的。例如你可以依法逮捕民眾,但不能制服他以後,還拿警棍打他。如果可以攻擊非致命部位,就不能往頭、胸部射擊。畢竟警察不是軍隊。最重要的一點,是所有民主法治國家裡面,警察違反法律使用武器導致民眾傷亡,或者權益受損,面臨到的都是懲處甚至被起訴的後果,猶如魚蛋革命裡面的旺角七警,請問現在的香港警察有嗎?
以香港警察來說,一個警察執法有沒有問題,應該看他有沒有遵守香港的法律。請去翻看警隊通例,武器指引。如果規定沒有寫的,遵循前段所謂的通則,例如尊重被捕者的生命權,不能阻止他接受應有的醫療協助。至於有沒有能力遵循前述謙抑的普世通則,第一看指揮官的良心,第二看前線警察的素養跟紀律。
香港是因為兩者都失去,才從最佳警隊變成過街老鼠的。之所以有人用這種低級詭辯幫他們辯護,實則只是因為,他們剛好沒有被警棍打到頭上,跟小粉紅還沒被鐵拳打到之前,都以為自己的利益會永遠跟統治階級同在一般。
粉畜们讲屁话的时候通常只选择性挑一些讲,实在不行就胡编乱造。
西方国家警察在示威清场时如若滥暴违法会被媒体、法律追责,要上法庭,有大量新闻事实佐证,这点粉畜不会讲。
对付群体性暴力示威时西方国家警察极少被授权用实弹,哪怕是美国警察,处理示威集会时稍微越过一些边界都会被媒体放上头条,紧接着就是各种调查、赔偿、道歉,同样有大量新闻事实佐证,这些粉畜不会讲。
粉畜常用美国的犯罪个案、警权问题来混淆群体性暴力示威,以及用各种由支国肉喇叭们修改裁剪的"新闻",来证明香港警察开枪合法,却又忽视美国人有枪,有民选制度,有独立司法,有以上提到的种种针对警暴的机构和措施,最重要是有无数不同倾向和立场的自由媒体等监督机制,有充分妥协和满足诉求的余地。
粉畜恶意曲解缓解社会矛盾+限制公权力暴力机关的有效途径,为永远不可能满足民众政治诉求的利维坦疯狂洗地,为利维坦暴力机关充当免费肉喇叭。
粉畜和大量爱国大V号们才是加速主义最伟大的主力,你不应该尝试找什么实例去反驳它们,不然要是它们憋急了再把伊拉克示威搬出来,你是不是又得费时费力翻墙搜伊拉克的前因后果贴他们眼前?以此期望粉畜心满意足的加入横眉冷对高墙的行列?现实情况是,你想多了。
既然它们乐于满足宣传机构的故事汇,乐于饮用真理部灌输的世界观狼奶,乐于在铁拳来与没来的间隙里热爱铁拳,甚至不惜从精神上背叛自己的阶级和阶级兄弟。
那就让精帝的更加精帝,让爱国的更加爱国。
西方国家警察在示威清场时如若滥暴违法会被媒体、法律追责,要上法庭,有大量新闻事实佐证,这点粉畜不会讲。
对付群体性暴力示威时西方国家警察极少被授权用实弹,哪怕是美国警察,处理示威集会时稍微越过一些边界都会被媒体放上头条,紧接着就是各种调查、赔偿、道歉,同样有大量新闻事实佐证,这些粉畜不会讲。
粉畜常用美国的犯罪个案、警权问题来混淆群体性暴力示威,以及用各种由支国肉喇叭们修改裁剪的"新闻",来证明香港警察开枪合法,却又忽视美国人有枪,有民选制度,有独立司法,有以上提到的种种针对警暴的机构和措施,最重要是有无数不同倾向和立场的自由媒体等监督机制,有充分妥协和满足诉求的余地。
粉畜恶意曲解缓解社会矛盾+限制公权力暴力机关的有效途径,为永远不可能满足民众政治诉求的利维坦疯狂洗地,为利维坦暴力机关充当免费肉喇叭。
粉畜和大量爱国大V号们才是加速主义最伟大的主力,你不应该尝试找什么实例去反驳它们,不然要是它们憋急了再把伊拉克示威搬出来,你是不是又得费时费力翻墙搜伊拉克的前因后果贴他们眼前?以此期望粉畜心满意足的加入横眉冷对高墙的行列?现实情况是,你想多了。
既然它们乐于满足宣传机构的故事汇,乐于饮用真理部灌输的世界观狼奶,乐于在铁拳来与没来的间隙里热爱铁拳,甚至不惜从精神上背叛自己的阶级和阶级兄弟。
那就让精帝的更加精帝,让爱国的更加爱国。
是啊,在外国都是用坦克碾死学生,用军队扫射市民的
美国亲戚给我的回复:
美国任何一个城市都不会发展到这种地步,百万人上街的时候政府就会服软认怂,因为再往后发展就是警察的几千支枪对峙抗议者的几万/几十万支枪,警察想活命只能倒戈
美国任何一个城市都不会发展到这种地步,百万人上街的时候政府就会服软认怂,因为再往后发展就是警察的几千支枪对峙抗议者的几万/几十万支枪,警察想活命只能倒戈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1-08/322918
“該運動直至今年5月後才逐漸緩和,但今年五一勞動節巴黎街頭抗議活動中,有1名警察向群眾丟擲磚塊、1名員警甩了民眾一耳光,都被清楚拍下。影片中這2名員警如今面臨指控,將在法庭受審。”
“外電報導,巴黎檢察官海茨(Remy Heitz)表示,IGPN警察監督機構收到212件巴黎黃背心示威者的投訴,其中146件完成調查,72件正在審理,其中有18件在研究是否起訴,而有54件不予起訴。”
香港黑皮狗好像至今还没有一个受审的吧??
“該運動直至今年5月後才逐漸緩和,但今年五一勞動節巴黎街頭抗議活動中,有1名警察向群眾丟擲磚塊、1名員警甩了民眾一耳光,都被清楚拍下。影片中這2名員警如今面臨指控,將在法庭受審。”
“外電報導,巴黎檢察官海茨(Remy Heitz)表示,IGPN警察監督機構收到212件巴黎黃背心示威者的投訴,其中146件完成調查,72件正在審理,其中有18件在研究是否起訴,而有54件不予起訴。”
香港黑皮狗好像至今还没有一个受审的吧??
利益相关:在法国参加过游行
说实话国内媒体夸大宣传的很多,法国游行大部分还是很和平的,警察帮着封路,引导游行者集合,到地方解散。。。。。
说实话国内媒体夸大宣传的很多,法国游行大部分还是很和平的,警察帮着封路,引导游行者集合,到地方解散。。。。。
肯特州立大學的「大屠殺」不像六四天安門事件一樣,從人民的記憶裡被抹去。軍人開槍打死學生的電視畫面,在美國全境播送,沒有審查,更沒有禁播。
美國的歷史裡,寫滿了政府犯的過錯,但這個國家,並沒有因為這些醜事的曝光,而走向敗亡,反而在反省改過中,更加強大。也許有個人想掩蓋事實,但人人自由的美國,為了平等而奮鬥的美國人,不管時間要花多久,都會把這些不公不義曝光而矯正。一舉一動,都要為人民負責的政府,才能是長治久安的政權。
來源: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8017
美國的歷史裡,寫滿了政府犯的過錯,但這個國家,並沒有因為這些醜事的曝光,而走向敗亡,反而在反省改過中,更加強大。也許有個人想掩蓋事實,但人人自由的美國,為了平等而奮鬥的美國人,不管時間要花多久,都會把這些不公不義曝光而矯正。一舉一動,都要為人民負責的政府,才能是長治久安的政權。
來源: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8017
5毛的诡辩逻辑就是先树立一个不存在的靶子,然后去围绕一个不存在的靶子去追究,国外有警察是直接打死示威者吗?这种屁话
你就告诉他,贵国连示威都没有,警察当然没办法打死示威者了。
剛回覆了一次網頁好像卡了
這問題我在YT也被問過。
我只是回覆讓它別再亂搬龍門 , 如果在美國 , 根本不會出現反送X示威 , 香港人要的只是基本人權 , 基本法
本來就寫好 , 答應了的事。
這問題我在YT也被問過。
我只是回覆讓它別再亂搬龍門 , 如果在美國 , 根本不會出現反送X示威 , 香港人要的只是基本人權 , 基本法
本來就寫好 , 答應了的事。
國外示威者200萬人和平示威還被721各種打,警察可以準備被民眾射死了
重點是外國警察身上都有大大的號碼
事後可以用法律去起訴
而香港黑警是沒有戴號碼+蒙面
事後可以用法律去起訴
而香港黑警是沒有戴號碼+蒙面
最简单一句:就算洋人不是东西中国就可以不是东西吗?说好的大国崛起呢?怎会还是唯洋人马首是瞻?骨子里看不起中国人?你这是辱华!
國外警察受法律約束
你中共黑警受什麼約束
你中共有法律嗎
你中共受法律約束嗎
你中共黑警受什麼約束
你中共有法律嗎
你中共受法律約束嗎
嗯,可以拿伊拉克来比。没毛病
https://chinese.aljazeera.net/news/2019/11/8/10-dead-and-100-wounded-basra-baghdad
可是伊拉克下令开枪的指挥官也被逮捕了。
https://chinese.aljazeera.net/news/2019/11/8/10-dead-and-100-wounded-basra-baghdad
可是伊拉克下令开枪的指挥官也被逮捕了。
据我了解,黄背心的暴力等级高出香港不止一个级别。
我对黄背心并不了解。但我在reddit上看过一个视频,一群示威者与防暴警察在街上斗殴,但是警方没有使用诸如烟雾弹、胡椒喷雾之类的东西;也没有使用实弹射击。虽然这并不能反映整场运动的全貌,但从各方资料来看,黄背心的暴力程度高出香港不止一个程度。
但即使是这样,目前为止在黄背心运动中还是没有出现过警察实弹射击、使用的烟雾弹数量还是不及香港。
我对黄背心并不了解。但我在reddit上看过一个视频,一群示威者与防暴警察在街上斗殴,但是警方没有使用诸如烟雾弹、胡椒喷雾之类的东西;也没有使用实弹射击。虽然这并不能反映整场运动的全貌,但从各方资料来看,黄背心的暴力程度高出香港不止一个程度。
但即使是这样,目前为止在黄背心运动中还是没有出现过警察实弹射击、使用的烟雾弹数量还是不及香港。
首先,你去搜索下看看美国这种情况有几起,具体的内容拿出来看下。我记得方舟子说过美国警察都不敢动示威者的,警察主要是维护秩序。正常的示威和纯粹的暴力又是不同的,香港警察对手无寸铁的示威者实施暴力还不受到惩罚,跟美国警察维护秩序如果弄死人还是会受到法律制裁又不一样。摆事实,注意不要被对方牵着走。
香港七百万人,一次运动二百多万人上街,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这种比例出现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总统早就引咎辞职了。
所以天滅中共不僅僅是口號,而是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把這個邪惡政權從文明社會徹底清除,不除中共中國人就沒有歷史,更不會有現代精神文明
對方有槍,美警才會直接打死。對方無槍,無脅持人質,美警通常用非致命武器,類如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還有談判專家,不然談判專家會全體失業,這個職業會消失
警察有必要時可以傷害犯人,那個叫『執行法律』。所以必須要有『法律』來確認他們行為的正當性。
外國警察開槍傷人,是需要上法庭,由法官認定是否有開槍傷人的必要性。
如果法官認為有必要或是不得已,警察就沒事。法官認定你過度執法,那對不起,該怎麼罰就怎麼罰。
一句最簡單的話:香港警察開了那麼多槍,傷了那麼多人,有沒有任何一個警察去向法官解釋他傷人的必要性。
所以香港警察是違反法律傷人,他們沒有進入法律的程序去證明他們的正當性。
外國警察開槍傷人,是需要上法庭,由法官認定是否有開槍傷人的必要性。
如果法官認為有必要或是不得已,警察就沒事。法官認定你過度執法,那對不起,該怎麼罰就怎麼罰。
一句最簡單的話:香港警察開了那麼多槍,傷了那麼多人,有沒有任何一個警察去向法官解釋他傷人的必要性。
所以香港警察是違反法律傷人,他們沒有進入法律的程序去證明他們的正當性。
重點在於警察過度使用暴力執法事後會不會被追究責任
在台灣不要說警察打死示威者 連造成一點像樣的傷都是很大條的事 媒體會像鯊魚見到肉一樣咬著不放 連播好幾天 直到有官員下台為止
尤其是學生的抗爭 不管對錯民眾都是比較同情學生的 警察敢動就試看看 最近驅離太陽花判警察被判國賠就是個例子
大陸同胞們羨慕嗎 學生闖進權威立法院機構霸占好幾天 警察過度驅離還要被告 在中國肯定是無法想像的 這就真正民主自由的力量
太陽花運動也証明了沒有過度使用暴力也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警察暴力只是當權不願面對現實時的偷懶手段
在台灣不要說警察打死示威者 連造成一點像樣的傷都是很大條的事 媒體會像鯊魚見到肉一樣咬著不放 連播好幾天 直到有官員下台為止
尤其是學生的抗爭 不管對錯民眾都是比較同情學生的 警察敢動就試看看 最近驅離太陽花判警察被判國賠就是個例子
大陸同胞們羨慕嗎 學生闖進權威立法院機構霸占好幾天 警察過度驅離還要被告 在中國肯定是無法想像的 這就真正民主自由的力量
太陽花運動也証明了沒有過度使用暴力也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警察暴力只是當權不願面對現實時的偷懶手段
用所谓的“在外国”这种指定范围不明的词汇恰恰是粉红的话术陷阱,你本身无法反驳这句话,因为他作为结论本身就不成立,他会根据你的反驳举出对应的国家的例子来反驳你,是一种诡辩术。所以要问警察该不该开枪,警察的暴力可以合法化到什么程度,都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断的,如果双方都持枪或其他杀伤性武器的情况下的,死伤是难以避免的,但香港的示威中,警察的武器虽然不能说百分百致死,但示威者以同等不是百分百致死的武器自卫是完全合理的,而且优先持有武器和使用武器的是警方,示威者的武器是后续才做出来的,跟其他国家有示威者持枪的情况也不一样。但其实有个更好的反驳,那就是别人家的流氓能给自家的流氓辩护吗?
国内新闻/抖音不能代表国外。(请去国外了解或先试试墙外)
不知道算不算挖坟,https://twitter.com/dfy1126/status/1204427839644131329。身着粉色衣服的女子在视频中有冲撞警察的的行为,也只是被推倒。这视频不但抽了这些小粉蛆的耳光,还自带间接乳化效果,视频中的抗议者在美国焚烧美国国旗并高举敌对阵营旗帜然而人身安全依旧得到了保障,在你囗不要说是烧红旗举星条旗了,往印有粉蛆野爹🐻博士大头的广告牌上泼点墨水下场是什么我相信品葱的各位是有目共睹的。
首先有一个大前提,无论是谁诉诸暴力都不可原谅,因为警察的职能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武力,如果有激进的示威人士进行暴力伤害,警察完全可以予以武力逮捕,但是当暴力者已经被制服,警察的武力权限也在施暴者被制服那瞬间停止。任何在制服后施加的暴力都是违法的,更不要说杀人了。所以警察可以使用暴力但是激烈程度和使用范围是要受控的。不然随便找个黑社会都可以去当警察啦!
美国是一个允许人民持枪的国家,忽略这个前提宣传“在国外警察都是直接打死示威者”这一论调就是赤裸裸的耍流氓。当然共产党作为一个犯罪集团,耍流氓太正常了,不耍才不正常。
別的國家有民主你怎麼不去比較?
更何況美國人還可以擁槍
更何況美國人還可以擁槍
根據我的客人每次都說,“某國有規定什麼什麼,台灣為什麼沒有?”
我都直接跟他說:
問題是這邊不是某某國啊?
美國警察開槍打錯人,是需要上法院的好嗎?美國人民可以配槍來反擊,出於自我防衛所以美國警察才可以直接開槍打人,
中國人民可以配槍嗎?
沒有啊,既然這樣你幹嘛說這句?
難不成你要買槍嗎?
(如果對方還是繼續腦充血)就說:你那麼愛提某某國,是不是對祖國不忠心???
那麼愛說某某國是對祖國的制度不滿?還是想推翻祖國制度?
(通常講這話的人,根本只是想找個理由反駁你,所以你舉再多例子都沒用。
要耍無賴是不是?大家一起來好了,還可以舉報他順手消滅一個粉紅)
我都直接跟他說:
問題是這邊不是某某國啊?
美國警察開槍打錯人,是需要上法院的好嗎?美國人民可以配槍來反擊,出於自我防衛所以美國警察才可以直接開槍打人,
中國人民可以配槍嗎?
沒有啊,既然這樣你幹嘛說這句?
難不成你要買槍嗎?
(如果對方還是繼續腦充血)就說:你那麼愛提某某國,是不是對祖國不忠心???
那麼愛說某某國是對祖國的制度不滿?還是想推翻祖國制度?
(通常講這話的人,根本只是想找個理由反駁你,所以你舉再多例子都沒用。
要耍無賴是不是?大家一起來好了,還可以舉報他順手消滅一個粉紅)
國內警察根本不用管你是不是示威者, 想打死就直接打死了
出了这种事都会被新闻报道,被人类唾弃,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架上,反观你匪呢?
从无罪推定原则来看,应该是先拿出国外警察打死示威者的示例再分析吧,难不成要拿出国外警察没有打死示威者的证据。
至于打残能赔偿450w,如果香港能这样的话估计争议也没这么大了。不过也赔不起几个。
至于打残能赔偿450w,如果香港能这样的话估计争议也没这么大了。不过也赔不起几个。
已隐藏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0213
什么时候把这群人被万恶的美利坚帝国主义挨个枪毙,我就给小粉红点一百个赞
什么时候把这群人被万恶的美利坚帝国主义挨个枪毙,我就给小粉红点一百个赞
你有来过美国吗,你有看到美国人民脸上的笑容吗?(手动狗头)
经常看到小规模示威。一百多人拉着横幅走几百米,到某个公园或广场,带头的讲话几分钟,喊若干句口号,然后解散。根本没有警察。
是在比爛的?
我通常都指出這些是 straw man,外國警察怎樣做都不會影響這些批評的正當性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traw_man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traw_man
題目:因為國外有警察武力鎮壓示威者,所以香港警察所作所為是正當合理的。
1. 國外警察行為跟香港警察的行為是兩個獨立事件沒有果關係,所以論述不成立。國外警察面對示威者有依照其顧及示威者具有憲法賦予的權利的法律制定的行動準則,香港警察有其警例,不同國家的警察其行為正當與合理性有個別準則規範之。所以香港警察的所作所為是否正當合理與其他國家無關並須參考香港警例。
2. 對方舉國外例子是哪國?是人民具有合法擁槍權的國家還是不准擁槍?警察賦予鎮壓的武力肯定與示威著的武力有相應性,並且肯定是在給予示威者最大寬容度後才用相對應武力壓制逮補,過程都還是要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西方民主國家所規範或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比中國多,我想也比香港基本法多,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根本不對等是要如何拿在同一個天秤上比較。
3.香港警察行為是否合理要由調查機關調查後才能有結論,但是香港有任何事實獨立地位超然的法治機關能獨立行使調查權或調閱一切資料審問有嫌疑的警察並不鳥北京?沒有。
先直接否定對方的不當類比以及是否正當合理不是對方說了算、不要陷入對方要你表達主觀立場的圈套否則沒完沒了。港警暴力應獨立調查:打臉港府!林鄭邀的國際專家團辭職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4219337
我個人覺得最好的方式是說聲喔,朕知道了。然後繼續做你自己的事,扒飯,玩手機,看天空發呆...等。反正他不是在問你要你回答,把對方當隱形人就行。
1. 國外警察行為跟香港警察的行為是兩個獨立事件沒有果關係,所以論述不成立。國外警察面對示威者有依照其顧及示威者具有憲法賦予的權利的法律制定的行動準則,香港警察有其警例,不同國家的警察其行為正當與合理性有個別準則規範之。所以香港警察的所作所為是否正當合理與其他國家無關並須參考香港警例。
2. 對方舉國外例子是哪國?是人民具有合法擁槍權的國家還是不准擁槍?警察賦予鎮壓的武力肯定與示威著的武力有相應性,並且肯定是在給予示威者最大寬容度後才用相對應武力壓制逮補,過程都還是要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西方民主國家所規範或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比中國多,我想也比香港基本法多,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根本不對等是要如何拿在同一個天秤上比較。
3.香港警察行為是否合理要由調查機關調查後才能有結論,但是香港有任何事實獨立地位超然的法治機關能獨立行使調查權或調閱一切資料審問有嫌疑的警察並不鳥北京?沒有。
先直接否定對方的不當類比以及是否正當合理不是對方說了算、不要陷入對方要你表達主觀立場的圈套否則沒完沒了。港警暴力應獨立調查:打臉港府!林鄭邀的國際專家團辭職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4219337
我個人覺得最好的方式是說聲喔,朕知道了。然後繼續做你自己的事,扒飯,玩手機,看天空發呆...等。反正他不是在問你要你回答,把對方當隱形人就行。
如果香港政府想讓Popo可以有跟美國的警察一樣寬鬆的開槍條件很簡單啊,只要讓香港每個人都可以持有槍械就行啦!到時候沒有人會怪Popo在集會的時候帶槍的!不過……你敢嗎?
(不過,在美國如果發現被槍擊的人沒有任何武器,那警察就要面對法律的訴訟哦!)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
如此不對等的武力,居然還想開槍!!
如果大家發現了外國居然者的有警察開槍槍殺市民卻不停職,也沒有後果要負,一定要跟人家的政府説哦!他們一定會立刻停職查辦的,并且公開相關資料以正視聽。
(不過,在美國如果發現被槍擊的人沒有任何武器,那警察就要面對法律的訴訟哦!)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
如此不對等的武力,居然還想開槍!!
如果大家發現了外國居然者的有警察開槍槍殺市民卻不停職,也沒有後果要負,一定要跟人家的政府説哦!他們一定會立刻停職查辦的,并且公開相關資料以正視聽。
墙内网上在讨论香港黑警过度暴力的问题时,经常会有人用国外警察武力镇压示威者的事例,来佐证香港警察所作所为是正当、合理的,应当如何反驳?
目前已知一件事例:2011年占领华尔街游行中,一示威者被橡皮子弹打伤脑袋,终身残疾,获赔450w美元。
但去年法国黄背心运动中也发生了诸多暴力镇压的情况,仅凭美国一件事例,似乎力度不够,希望有了解的反贼们列举一些事例。
这句话其实不要反驳,毕竟他所说的“外国”并不是特指,美国等吧。
在国外警察都是直接打死示威者
如果这是外国是伊朗,当然成立,也很符合事实。这样的清奇诡辩的角度,那这句话就没错了。
伊朗人权观察
https://iran-hrm.com/index.php/category/report/
你应该跟它握手言和。
外國真是落後又野蠻,居然還用打的
就不知道有種東西叫坦克嗎?
就不知道有種東西叫坦克嗎?
怎麼天天都拿外國作比較標準,說好的愛國呢? 哪個大陸城市敢鬧成香港這個程度,就早被屠城了,和小粉紅老是拿來說的美國警察暴力與其相比又說得上是甚麼,他們怎不為中國這維穩力度感到無比自豪
**该用户被封禁,内容已自动替换**
大家是从什么时候发现中共气数已尽的?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item_id-440535
习上台之后第一天开始,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的新闻头条,永远都是习近平的活动报道,再无真正的热点新闻。
我就是从这一点嗅出了味道不对。这种污染式的宣传和之前互联网的风气完全不同。
之后事实证明也如此,中国社会的新闻内容,在逐渐地被中共全部控制。
习之前,我还有习惯去看看新浪新闻,因为上面还真有一些热点。
习之后,人们只能通过微博热搜等间接指标,去感受到底最近有什么新鲜的事情发生。
而今天,微博热搜也开始逐渐被人为操控,撤热搜是常态,而一些狂热的中国主义内容会被人为提高,灌输给民众。
中国普通民众,正在逐渐和世界脱节。
即使是中国大城市内的互联网用户,也无法得知中国外面到底发生了什么,中国以外的人正在想什么。
农村地区更是几乎对外界一无所知。
在不知不觉间,中国人的日常生活能接触的中,已经只剩下中共的宣传资料和影视娱乐。
中国的互联网正在失去交流功能,当下人唯一能在互联网上大规模组织起来的交流团体,是粉丝后援会。
(这使得粉丝经济成为互联网最后的圈钱区域)
而一切的开始,就是习上台的之后对新闻报答内容只能有他的要求,这一点就反映出他对于中国言论空间的控制需求,和对权力的不安全感。
很多人觉得中共还能挺几十年,我并不这样觉得。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习是一个昏庸无能的独裁者,某种意义上,他的确是中共亡党亡国的罪魁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