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独立,是否可以在香港起诉港府,甚至中国政府?

刚刚看了电影《官方机密》,主角泄露了国家机密,作为被告竟然可以在法庭上胁迫英国政府放弃指控,这就是司法独立的意义所在吧。

那么现在的香港的抗争人士是否可能向香港法院起诉港府,甚至中央政府违反基本法呢?

如果不行,原因是什么?

是理论上可行但是现实条件不成熟?
还是《基本法》在制定之时就消除了这种操作的可行性?如果着这样,是不是意味着香港司法并没有完全独立?
過去是日常,司法獨立是金融中心的基本,港英吃過不少敗訴
現在你懂的,如果香港的基本價值無被侵略香港人為何上街
HenkGao 我姓高,叫高老庄
这个问题现在来看比较没意义了,答案就是不能,因为香港的法制已经被中共破坏得差不多了。但这是个好问题其实。

首先要明白一个道理,司法虽然独立,但司法不管是在香港还是美国,都需要行政机关配合支持。法院和法官是人畜无害的,没有武力,没有财权,没有主动的权力(只有被动审查权),其实是非常弱势的机构。法治国家司法之所以独立,是因为它有行政机关(最重要的是其强力机关)的无条件支持,其判决可以得到执行。

现在香港的警察,基本上被中共安全系统所控制,政府也基本上只听两办的话,立法会被建制派把持。司法机构其实非常危急了。即便做出不利于中共、不利于港府的判决,可能也难以得到实施。

现在来看香港法院能否审判港府,这个当然是可以的,比如最近的禁止蒙面法。能否审判中共?这个就难了。中共把自己包装为地位超然的中央政府,凌驾于港府之上,香港司法机构无权管辖。

基本法怎么规定的,158条: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法律的解释权被中共牢牢把持,早就断了香港法院判中央政府的可能性。

现在来看,中共早就突破了基本法的约束。不但中联办可以自行释法,定义自己不被基本法管辖。还可以让全国人大直接绕过香港立法司法机构,直接颁布国安法,插入附件三。还可以扩大定义国家行为,侵犯香港自治事务。还可以发声明,直接攻击香港法院的判决。法制其实已经荡然无存。

这个时候,再奢望几个无枪、无权、无钱的香港法官,对抗撕破脸皮的中共,是不太现实的。
香港的法官大部分是外籍法官,目前还是能公正断案,只是问题在于你让谁去执法
平淡如水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香港司法并没有完全独立?這個不應是問句,而是肯定句,香港的司法獨立大概是相對於中國而言,沒有主權的地方不可能有所謂的司法獨立,不用這次國安法,人大釋法都多少次了?獨立?
德才兼备之人 包子加速万岁
基本法完全没有界定中国人大、香港立法院在立法和释法上的权力范围。
此时,即便你规定香港司法权独立于立法,你也说不清楚是指独立于那个立法机构,如果不独立于中国人大,那么对人大制定修改的香港宪法的立法和释法就没有办法干涉。
維民而止 悲觀主義和理非
禁蒙面法被宣佈部份違憲。
要控告政府違憲理論上可行,但人大釋法權可扭轉一切,例如上次立法會選舉完的宣誓風波,本來還有爭議空間,但釋法後法庭只能限據釋法內容斷案。
所以以司法覆核方式挑戰政府可行,但只能靠中央克制
PulicatLagoon Great India more than Hindi, Great Britain more than English.
如果香港司法独立,那么当然可以在香港起诉任何涉嫌违法或者犯罪的政府高官及政府本身。

但是没有如果。
過去香港是可以用私人訴訟形式透過司法覆核在法院推翻政府決定。
right human rights
当然可以,可问题是谁来执法,谁来保障【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需要自然法承认 而不是他说他独立他就独立,社会法的根源是自然法。我2015年和港人讲,他们骂我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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