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葱油们怎么看堕胎权与反堕胎,请说出自己的主张以及理由?

最近美国大法官金斯伯格之死引发了大法官任命的争议,目前极有可能当上新一任最高法大法官的Amy Coney Barrett在堕胎问题上是倾向于反堕胎的。部分人士认为1973年的美国堕胎案,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可能在她上任之后被推翻,届时美国的妇女堕胎权将会倒退数十年。

纽约时报采访了一个著名反堕胎运动者Marjorie Dannenfelser。她说她在川普还只是候选人的时候其实是反川普的,但是介于希拉里表态公开支持堕胎权所以才投的川普。后来代表反堕胎团体和川普谈的时候其中一个要求就是任命明确反堕胎的大法官,但是这次川普的确帮她们做到了。

从这个报道来看,川普任命大法官Amy Coney Barrett是与反堕胎团体做的交易这方面的信息并非完全无中生有。

那么,就堕胎争议问题,各位葱油们是怎么看的呢?

支持堕胎权的一方自称“Pro-choice”(为选择),主张妇女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合法堕胎可以减少非法堕胎及孕妇死亡的比率;反对堕胎权的一方自述“Pro-life”(为生命),则强调人类胚胎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是一个“人”,因此不能随意被他人剥夺的生命权,并有需要确保母亲和胎儿的生命权。

当然,这只是大体分类,真正要分的话应该是禁止堕胎、有条件堕胎、自由堕胎。
其中最大的争议应该是在有条件堕胎上了,也就是出于何种条件可以堕胎,何种条件不能堕胎。而美国目前现状也是处于有条件堕胎的情况下。
自2016年特朗普当选总统以来,除了阿拉巴马州以外,爱荷华州、俄亥俄州、佐治亚州等地均出台了严厉的堕胎限制令,也就是心跳法案,若胎儿的心跳能被医疗设备检测到,那么堕胎就是违法的。
有部分人士认为,由于胎儿的心跳大多出现在怀孕第6周,而许多女性在这一时间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心跳法案”与彻底禁止堕胎已十分接近。

而罗诉韦德案则是一切问题的开端,也就是说如果罗诉韦德案被推翻,美国就会比“心跳法案”还要严格变成彻底禁止堕胎。

另外,我发现就堕胎问题上双方的主张好像和我所认知的左右价值观是相反的,因为反堕胎往往是右派,而支持堕胎则往往是左派。(准确的来讲就往往是民主党支持堕胎,而共和党往往反堕胎)但是反堕胎最大的理由是要保护胎儿的生命权,这个怎么听也像是左派给的理由,希望有明之士替我解答。
水浅茶清 从品葱到新品葱
宣扬堕胎罪大恶极的人,一味鼓吹胎儿的权利,却忽视了母亲的权利。堕胎并非像小广告上说得那样轻轻松松,本身就是对女性有很大伤害的。这不像男性完事后套套一扔就行了,没有女人能承受无限次堕胎,所以做出这个选择,本身就是无奈和迫不得已,已经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选择堕胎的人,大概分为以下几类:

1、并非出于自身意愿怀孕,比如被强奸或者被骗。

2、无力抚养,比如还在上学的少女怀孕,或者家庭经济拮据且已有子女。

这两种情况下留下孩子,不仅可能会对女性造成一生都心理阴影,而且很多少女会因此被迫中断学业,贫困的单亲妈妈或者双亲有多大概率将孩子培养成才?更多是贫困代代延续,且父母忙于生计忽视对孩子的管教,孩子很容易走上歧途。美国贫民区的犯罪率为什么更高呢?看看那些家庭的模式吧。

更可怕的是,如果禁止堕胎,怀孕可能成为控制女性的手段,女性被当做生育工具的现象会更严重,甚至连婚姻自由也会失去,一个被迫生的孩子就能“栓住”她。

3、生下来可能会不健康的孩子。

这条没什么好说的,这种情况下劝人不要堕胎才是作孽。

4、单纯不想生育。

生育自由是既有生的自由,也有不生的自由。无论是因为事业还是因为享受生活而决定暂时不要孩子,别人无权干涉。非要管的话,反对堕胎的那些人是否愿意管到底,负责这孩子的一生?只要孩子出生就是他们的胜利,而这孩子未来的生活质量就与他们完全无关了。倘若因为这些善人的劝说或者是恐吓使得母亲留下了孩子,却又无法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无法让他接受好的教育,没有给他足够的关照,最终一生劳苦不堪,甚至违法犯罪危害社会,这到底是行善还是作恶呢?

综上,可以从对女性健康的伤害,对生育能力的影响等方面宣传堕胎的坏处,也可以宣传生育对女性的好处,但不要再说什么堕胎是罪大恶极了,除非你愿意代为养孩子。
基于宗教原因,于个人我完全反对堕胎,但我旗帜鲜明地更加反对通过法律手强制禁止堕胎。

宗教角度上讲,这其实是一个很个人的事情,立法干预就是王权僭越神权,是大不敬。如果不是出于个人自由选择,而是被迫的,那么基于这些宗教信条的行为规范的落实就毫无意义,也不是神所悦纳的。

医学上讲,妊娠早期和妊娠中晚期之间,天然有一个鸿沟期,大约在第四个月,这期间无法进行任何终止妊娠的手术。这就不存在时间界限不清晰的问题(或许这个设计来自于上帝对软弱者的怜悯)。并且同时考虑到妊娠早期胚胎那种极高的自我凋亡被吸收的可能性,我认为这一时期的胚胎无论如何没有资格算做普遍意义上的人。对这一时期的妊娠终止手术,如果法律法规上企图以任何形式禁止和限制,都是不可容忍的。(如果早期胚胎算人,那使用宫内避孕器就等于每个月都杀人,这肯定是荒谬的)

社会学角度上讲,禁止堕胎必然导致:第一,地下非法堕胎工作盛行,会有很多妇女因此死于非命;第二,消极杀婴和弃婴现象泛滥,儿童群体平均身体素质退步,夭折率增高,伦理学地位下降;第三,几十年后,不被欢迎的孩子们长大步入社会,犯罪率激增。这些都是有非常明确的历史教训的。除非社会福利非常发达,国家能为那些不被欢迎的孩子完全负责任,否则这些都将导致社会文明发展的倒车。

要知道我们人类文明自古以来就一直在为生育控制进行着不懈的努力,这不仅是技术上的奋斗,更是与反动势力的斗争。一百年前在美国传授避孕术,像如今在咱支传授翻墙术一样,是犯罪要坐牢的。而现在大家习以为常的可靠可逆的避孕手段,不会动不动就死人的的妊娠终止手术,也不过才出现了几十年的时间。现在的人已经忘了,我们现在享受的技术成果和社会文明现状,前人为了得到这些,付出了多少心血甚至生命的代价。从发展进步中受益,是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反对堕胎这种事情,就像吃素一样,是一个非常个人的事情。立法对中大月份引产设限,就好比立法保障肉用动物的基本福利,这个符合当前人类文明普世价值,是能得到社会群众普遍支持和可靠执行的。但如果世俗政权试图立法更严苛禁止终止妊娠,那就好比立法让所有人吃素一样,这是不文明的,也是脱离实际的。政权都是蹬鼻子上脸的,如果在这一步群众退让了,下一步他们不是要搞罗马尼亚那一套,就是要搞中国那一套,那日子就没法过了
hun Those who would give up essential Liberty, to purchase a little temporary Safety, deserve neither Liberty nor Safety.
我和一個價值觀很多方面都很相似的朋友,對於墮胎的態度就很不一樣,理由就是宗教。她是佛教徒,覺得所有胎兒都是生命就必須留下,我覺得如果是正常的家庭環境有條件養的,就可以留下。

說嬰兒無論如何都該生下來的人(注意我說的是“無論如何”,也就是不接受以任何理由墮胎的人),我感覺一是生活並不是很辛苦,沒見識過那種被窮死的孩子或留守孩子的家庭;二是根本沒考慮生下來養不好怎麼辦,做事不太瞻前顧後的女性。個人認為,生下了孩子就要對他負責,如果自己知道負不起這個責任就不能讓他生下來,如果養不好孩子最後他受苦了,豈不是比墮胎更造孽。

我不知道具體幾時應該把嬰兒定義為一個生命,這個估計還有的吵。聯想到論壇曾有人說女性的身體自己做主,那從幾時開始作為身體一部分的嬰兒,決定要不要留著他,不輪到女人自己做主了?
温存 破坏欲就是创造欲。
这方面中国人应该考虑的不是宗教问题,在有中国和印度的移民前提下,堕胎就是给了这两个团体谋杀女婴的合法权利,我支持移民国家全面禁止除了健康和强奸致孕以外的堕胎,非移民国家严格进行种族背景调查。
明真 正義、智慧、勇氣永不灭
我们所说的虚岁,就是指人在胎儿时期几个月也算一岁,在正常怀孕的情况下,不赞成堕胎。堕胎之后,因为胎儿的生命无法投胎转世,过得很苦,堕胎会造很大的业。
假行僧 我躲开了乱世 因为我满身的火
我支持法律允许严格条件下的有条件堕胎,包括但不限于被强奸/性侵而不幸怀孕,以及医学上对孕妇健康或胎儿健康有极大风险的情况等
前提是对青少年的性教育足以让他们充分了解避孕方法
人们对堕胎这个议题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认为胎儿什么时候开始算生命
传统上来说,右派因宗教等影响,对生命的起点定义较左派为早
对生命起点的不同定义从早到晚有卵子受精时,第十周胚胎成形,出生等等,这是基本不可能争出一个共识的,只能在法律上达成一个妥协
胎兒在離開母体以前只是一団和腫瘤一様的活細胞、属於母体身体的一部分。
怎麼処置這団細胞是母体的自由、只有母体説了才算、別人説了不算、宗教説了更不算。
宗教是為人服務的、而不是人要為宗教服務、去当宗教的奴隷。
本人曾堕胎。如果生活在一个无法堕胎的地方实在不敢想象今天的我会是如何。
彻底反对堕胎的人真的是自己没有体会过条件不允许但是意外怀孕的打击🙄
支持在12周之前堕胎,这种事情肯定是要早发现早处理的。

不认为胚胎受精卵已经是一个“人”,受精卵没有痛觉的吧,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还需要时间。素食者还会吃鸡蛋呐。
窝达令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音就是谎言。
生与不生,堕不堕胎,是天赋人权,任何国家,组织,政党,政府,都没有任何权力影响个人堕胎与否。哪怕是出于宗教问题,也是如此,这是现代社会对女性最起码的尊重。否则,跟原前搞灭绝人性的计划生育,现在劝人多生韭菜的土共有什么区别?美国在这个问题上还有分歧,这是我没想到的。

总之,只要孩子还没有被省出来,就不具备自然人的权力,生育不生,堕胎与否,是妇女个人的权力。

说句题外话,要是反对堕胎的人,他们的女儿被土共红二代强奸了,怀孕了,你是堕胎,还是生下来?这么明显的问题,还整天撕逼,真是闲的
wget 嵌入式工程师, 自认为是进步主义, 但是认为现在的进步主义运动应该踩踩刹车了
很简单, 我就不认为政府应该管这些东西, 宗教说了更不算, 有权管这些的只有正常婚姻关系下的父母或者单身母亲
我觉得大龄胎儿(多少个周以上)就不应该允许被堕胎,除非是疾病等特殊原因,但如果胎龄在中期以前的,母亲则有权利选择堕胎(比如经济、精力、强奸等原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既保证了女性的权利又保证了胎儿的人权(两者权利有冲突,必须要进行调和)。
董堂主 我屏蔽人 的原则是:我感觉的明显的没有同情恻隐之心的人,甚至有反人类倾向的人。不过仅仅是我个人的 感觉,不是说他们就是这类人,如果误判,见谅。
我主张的是法律应该站在被动的一方,所以,我反对拥有堕胎权。(除能证明是被强奸且不愿意生下孩子外)
和怀孕的妇女相比,腹中的胎儿就是被动方,法律 就更应该趋向于保护他/她们。

每个人都有婚姻自由,也可以跟自己想/能做爱的人做爱,但是你既然不想 怀孕或者自己养不起婴儿(比如高赞举例的高中生或被骗的女性或单纯不想生育的人),就应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都是成年人了,以为还是过家家吗?),有责任有义务做好避孕措施,而不是“意外怀孕”后,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对那些生了孩子又无力抚养且不想抚养的人,那么,他就有责任也有义务为自己孩子找到有能力也愿意收养的家庭。如果没有这么做而是选择丢弃婴儿者,应该以谋杀罪起诉。

PS :如果能证明自己是 被强奸而 不是“意外怀孕”,可以拥有堕胎权,因为这个时候,被动方是受害女性和胎儿,但是相比腹中胎儿,受害者女性 更被动,也就是这个时候“尊严”比“生命”更重要,所以法律应该允许受害女性拥有堕胎权。(但是,这个会 很不容易证明。所以,女性如果不想怀孕的要“自爱”,懂得保护自己,而不是希望拥有堕胎权,因为你的堕胎权是建立在剥夺 他人生命权的基础上,我认为即便是没成形的“胎儿”也拥有生命权)
墮胎可以,但每一分錢都不能由政府去浪費公帑,需自行付費,或者經過賬戶審查真的一窮二白,就向合資格的銀行借貸低息還債。
我个人意见,首先这不是个经济问题,所以拿钱说事很无知。这世界上有很多畸形,失能的人,社会也会为他们付出很多代价,显然我们不能由此就认为这些人不配活着。
问题的关键还是胎儿是否是人,是否天赋人权了,这方面就比较扯皮了,一言难尽哪。
至于左派为什么支持堕胎,这显然是受女权主义,个人主义等的影响,反正投票的是胎儿他妈啊~
sora2021 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
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胎儿是否是人,是否有基本的人权。
刚出生的婴儿是有人权的,受精卵却没有。那么胎儿在发育到什么阶段的时候,获得了人权呢?在怀孕X个月的时候,还是在生下来的一刻?
换言之,成为人的标准是什么?无脑儿乃至脑瘫患儿算不算人?
这些都很难说清楚,所以美国才吵了那么多年。

我是支持堕胎的,因为没人有自己出生之前的记忆,因此胎儿出生之前很可能没有自我意识,应该交由母亲来决定。
小月份人工流產或大月份引產我都是全面支持的。起碼在那些反墮胎的人把所有孤兒棄嬰都領養回家前不會動搖這個觀點。
peacefulwaters 岁月静好,但是资金和项目全离岸,白左,中美高等教育残次品,全球主义者,潘石屹教友(支田耶变种),信奉跑路学
 
个人猜测

反堕胎法案通过,或者经过第二次Roe v Wade战役,最高法院判决胎儿生命权与人的生命权等同,堕胎等于谋杀。

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等国的私人诊所疯狂向美国投放堕胎广告,三国保守的天主教势力厉声谴责这一“残暴,毫无人性”的行为,但是由于三国政府的腐败,无力阻止堕胎诊所的大规模铺开。

美国向拉美旅游的人数大幅度增加,验孕棒脱销。
堕胎权应该交由母亲手上。
支持原因:强奸,被诱骗,经济状况,无知。。。
小粉红姐姐 啧啧 鹅也吃葱
自由生育应该是人权 既不能阻止别人生 也不该阻止别人堕胎 你可以不提倡 但不能到法律的层面 宗教你想怎么信是自己的事 不应该把自己的思想凌驾于别人 我虽然支持川普反中 但是这样开倒车的反堕胎我是不支持 ,包括我是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 我们都是一个个人一个个个体 接受彼此有差异那么难吗 
儒家的信徒 🤬不友善用户 怀念2003至2013
我是支持堕胎的,堕胎应不应该不该是讨论的话题,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反堕胎的理由会那么的扯蛋
反对堕胎的人,他们会抚养那些因为偶然或者不幸的事故生下来后遭到抛弃的小生命吗,是否生育关系到的不仅仅是生育这件事,还关系到母亲和胎儿几十年的人生,如果社会存在一种行之有效的体系来保证那些出于意外或是非自愿怀孕并且诞下胎儿的母亲,弥补她们在面临分娩时的那段时期所丧失的劳动力和生活保障,并且依照她们的独立意愿来选择是否交托婴儿给社会机构或其他家庭抚养,并且也有能力让那些孩子健康成长,那我就不反对 反堕胎
本人部分支持堕胎,允许基因有问题或胚胎发育不良的婴儿(小于8周)堕胎。
麦克 中国一点都不能留!
反对堕胎,哪怕是技术相当成熟我也认为这会对女性生理和心里健康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lessersnow 人们都会见自己想见,听自己想听,信自己想信的东西。
我觉得应该自由堕胎。畸形儿、唐氏应该强制堕胎,哪怕已经出生也必须杀死。
fakeuse1989 天生仲尼,而万古如长夜
作为键盘侠一枚,本人的一些外行看法:
首先堕胎我想应该不是几个月都能堕的,具体几个月就看严谨的医学研究结果了,相信妇产科的医生们对这点会有更好的见解
然后嘛,既然不是什么胎都应该能堕,那就要加强对女性生育健康的保障,以最大努力保证在怀孕的早期查出来,防止查出怀孕时太晚,还有就是对胎儿健康与否的早期检查,以好尽早应对可能的问题,也给孕妇留出决定是否堕胎的时间
之后,自然要保障女性的堕胎权,既然已经规定好了范围,也保障了怀孕能尽量早的检查出来,还有胎儿健康问题检查,那么就要确保需要堕胎的女性能按时堕胎
最后嘛,就是保证以上几点都由于各种原因漏过去的孕妇,能得到相应的产后帮扶,俗称不要空口说白话,既然看重胎儿的权利,通过参考严谨的医学研究制定的政策保障了,那么就需要为那些实在没办法的被当妈们负起责任,
f537964 奔跑小兵
其實這跟安樂死差不多
個人認為每個人都應該要有選擇的權利  支持道德勸說  但是尊重當事人的最後決定
左狗一说堕胎就哔哔什么强奸,说穿了就是打炮一时爽,事后还想着老实人埋单。川皇谕旨,必须惩罚堕胎的荡妇。乱交行淫的时候怎么不考虑后果呢。刑法就死刑好了。一命换一命乃是无上正义。支持堕胎的被处死就当是自己婊子母亲的堕胎来迟了吧。还活了好些年不比未出生就被谋杀的婴儿走运多了。
NZRdlClr5 嗆聲完了改回來了
個人覺得這是要看情況
有些時候是應該墮胎的,硬是要生下來有各種問題
比方説,明知道孩子有嚴重的先天性疾病的情況下就應該墮胎
當然其實最好是在造人計劃之前父母雙方先做檢查,看一下有什麽遺傳病風險之類的,但是很多父母都沒有這麽好的觀念,而且檢查也不是萬能的,有時檢查沒檢查出高風險可造出的人就是會有病
如果在懷孕期間就知道孩子會有嚴重的先天性疾病,那還不如墮胎。胎兒期間還沒發育完全,如果趁早就墮胎的話説不定連大腦都沒長好,有望減少他的痛苦。孩子生下來就算能活命,也可能要終身和病痛爲伍,等到他長大到一定程度就會有很多想玩的想做的想吃的想喝的東西,但都可能因爲他的病而無法實現,到時候他就會痛苦
那些「就算有病還是生下來並堅持養育」的父母,在我看來是完全的自私。他們愛著「堅持養育病兒的自己」,孩子對他們而言只是表演愛的道具而已
有的孩子真的會痛苦到不想活,看著他們這樣你不心酸?爲什麽要讓一個無辜的孩子受一輩子的罪?就爲了滿足父母的私欲(父母的宗教信仰在這裏也屬於私欲,因爲這和無知的孩子一點關係也沒有)?
但有時候就不應該墮胎
比方説,只想爽完沒責任的就不該墮胎
反正就算懷孕了,打了就沒事。帶著這樣的心態,不做任何防護措施爽做愛,做出人命殺掉就好……怎麽可以這麽不負責任?但這種人的確是有
有的人自稱經濟情況不允許,但如果你窮到養不起小孩你就不該造人,如果你窮到買不起保險套你還不能自摸嗎?説到底還是在不負責任
但是雖然我在這裏是説不該墮胎了,可我並不支持簡單粗暴的用法律禁止此類人墮胎。因爲就算他們不墮胎,他們也可以抛棄嬰兒,就算强制他們撫養,他們也可能因爲根本不想養而對孩子不好甚至故意虐待孩子。這種人給本該會被墮胎拿掉的孩子幸福的可能性太小了。雖然我不知道有沒有什麽好的解決策(如果罰監禁或罰款也會影響到育兒,但規定剝奪父母養育權對這些父母而言可能反而是獎賞,他們可能反而會加倍亂生因爲罰完罰金就不用長期養育了)但我知道簡單粗暴是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
天龍男 官网:venganza.org
除了某些特定宗教徒,感觉大多数人都赞成母亲自己决定是否堕胎吧,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应该只是监督堕胎机构的资质吧。
earthengine 新注册用户
指責反墮胎運動“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應該了解一下棄嬰箱
fineshine2020 新注册用户 得道多助 失道寡助
堕不堕胎不应该是法律规定的事情 持有宗教信仰的人选择不堕胎是她的权利 因为种种原因需要堕胎的人也应该有堕胎的权利
fztest000 自由意志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 无政府主义
我支持堕胎

当前回答字数不足20当前回答字数不足20
gyyyuh 不亲共不反共,抵制抖音微信等害人精!信奉脱支学问
如果川普胜利了就是自由胜利!坚决支持堕胎权但接受反堕胎的不同声音
rts 黑名单
这不挺符合所谓进步左派的自私本性么,反正只要自己爽就好,杀死胎儿算个P啊。
不过我确实是那种认为政府不应该介入这一领域的保守派,法不禁止即可为,事实上就是不支持政府出台堕胎禁令。
至于反堕胎成为保守派的政治主张,我想主要还是宗教因素吧,但是支持保守派的多数政见不见得就得信教。
brfee I give a fuck about freedom, and you should too.
反对堕胎,但是基于特殊情况的堕胎可以允许。

和美国先行法律差不多。

保守党州基本不允许堕胎,但是非愿而怀孕的,例如强奸案受害者堕胎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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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生灵有基本的尊重,一个孩子不管是几个月,都是一个生命。堕胎应该被彻底禁止,特别是中共国,一个人工流产比比皆是的国家,一个彻底蔑视生命的国家。
这个,如果是畸形儿,我是赞成堕胎的,你不能因为你的道德爽了就让他人蒙受称重的经济压力,道德和经济之间必须取得平衡,
第三新索多玛 每个骂过‘你妈逼“的人都构成强奸罪。不然为什么某些人对屠支派意见那么大?
我的回答完整表述是这样:
作为一般情况的堕胎行为(也就是不附加任何其他前提的堕胎行为)是绝不能允许的,但是如果确实有合理理由(比如下文将要提到的高危孕妇和被强奸致孕者)是完全可以有豁免条款的。有些烂人攻击我们说“用別人的痛苦別人的人生來裝「好人」”,其实真有合理理由完全可以追加豁免条款,你跳个屁啊?某些人一直要把特殊情况和普通情况混为一谈,说白了就是“你们不让老娘通奸搞出来的孩子去死,那你们这些高危孕妇和被强奸者都要和老娘一起下地狱,谁都不许自救”,就是这么恶心。

在详细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厘清白左们捏造的一个谎言,否则就没有办法谈下去。那就是在危及孕妇生命前提下的堕胎并不是像白左叫嚣的那样遭到反对,而是一直都是被所有人,当然也包括保守派所允许的。即使按照一年前阿拉巴马州推出的“最严堕胎法”,这一情况仍然得到豁免,可见它从一开始就没有讨论的必要。

这里实际上隐藏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白左实际上在利用极端状况带私货,把本不该堕胎的情况和确有堕胎理由的情况混为一谈,达到瞒天过海的目的。比如在我看来,其实被强暴的女性也是可以堕胎的,如果真有什么“强暴后堕胎法”我肯定会站到保守派的对立面去。然而白左要的恰恰不是这个,他们恰恰是利用这些可怜的女性来为自己争取乱搞之后堕胎的权利,那我凭什么不反对呢?

所以那些所谓的“反堕胎者”(这里包括绝大多数保守派,虽然我们对能够接受的程度并不相同)真正反对的并不是堕胎,而是那种不分情况对堕胎一律放行的堕胎法,而白左恰恰就是刻意扭曲我们的观点,通过打稻草人的方式来实现屠杀合法化。

当然我估计“乱搞”这两个字也会激起很多人的愤怒。然后他们自然会站出来教育我他们有权利为自己的身体做主之类的鬼话。然而,传统道德之所以存在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你侵犯别人的权利,如果你能够在不侵犯别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违背传统道德,那当然也值得尊重。

比如说你随便和什么人上床,上了就上了,只要你搞出孩子以后乖乖的生下来,我们一样敬你是个人物。怕就怕你上床的时候不讲传统道德,搞出孩子之后又他妈去遵守传统道德了。然后那个孩子就成了代价。那凭什么你就可以两头得益,孩子就该去死呢?

所以左派说什么选择权就纯属胡扯。他们从来都拥有选择权,只不过选择的时机存在于上床之前,怀孕是上床必然伴生的风险。世间一切选择都伴生着风险。炒股可能会赔本,爬山可能会摔死,住在家里还会地震,凭什么你们上床的时候社会就要向你们保证你们一定不会有怀孕的风险,你算什么东西?

至于说这些宵小们还要拉高危孕妇和被强暴的女性来给他们当挡箭牌,吃她们的人血馒头,那就更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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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特别讲一点,就是我为什么说被强暴的女性应该可以堕胎呢,就是因为被强暴者在被强暴的时候根本无法选择,所以事后补给一次选择是合理的,也只有这一类人才有资格谈选择权。但通奸者已经选择过了,当前一次选择的恶果已经出现,你就不能通过再加一次选择的方式来摆脱责任。

还是以爬山为例子,你可以选择要不要爬山,可以选择某条路线要不要走,但你摔下来的时候你绝对没有权利选择要不要摔。

或者以股票为例子,你的选择只存在于你投资的时刻,一旦股票下跌你就必须承认现实,不能临时把股票还回去。

但是如果你的股票是被人拿枪逼着买的呢,那你可以选择放弃非法契约,因为当初你就没选择过。

区别就在于自愿和非自愿,我也是和评论区的某人吵过之后,才发现他们居然连自愿和非自愿都要混淆。
艾卓纳克复国者 你能期待我什么呢,毕竟我只是个蜘蛛人
右壬攻击左壬的一个很常见的指控就是:慷他人之慨、站着说话不腰疼。我认为这些反堕胎斗士依旧符合这个标准。每一个婴儿的出生都是成年人男女擅自的决定,婴儿是决定不了自己的命运的。如果出生就是为了受苦,不如这个婴儿一开始就不要存在。

所以,除非反对堕胎的群体可以自己出资抚养那些必定得不到正常的成长环境的孩子——不光是孤儿院那样的抚养,我认为必须得让他们得到在普通家庭相仿的生活,否则对心理的成长极其不利——否则我必须支持在任何阶段的堕胎。想想毛泽东对支那人民,习奥塞斯库对罗马尼亚人民犯下的罪行吧,他们让多少人来到这个世界就是来受难的。

另外,我认为让明确医学检测出有有遗传疾病的婴儿出生,不管能否得到抚养,都是极大的罪恶。我认为川粉们的道德偶像巴雷特法官最不能让我容忍的行为,就是以自己有唐氏综合征的子嗣而骄傲。她有让自己的子嗣一生都活在痛苦当中的资格吗,还是只是自我满足?

当然,我认为有些堕胎是完全邪恶的行为,即支那人衣逼B超检测性别专堕女婴。这一行为等于助长了支那人的恶臭仇女孔教传统,并且制造了大量必定光棍的支那雄性,这是对整个社会的犯罪。但这一行为归根结底是邓小平的计划死亡政策,和毛泽东为核战争进行的鼓励生育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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