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人觉得版权不会造成阶层固化和阻碍知识传播?
三四十年前的人基本都是靠盗版看墙外风景的,正版的价格谁买得起?可以说真正启蒙中国人的不是某个学者,而是盗版行业。过了十多年后屁股坐的位置不一样了,就开始何不吃肉糜。我不是说当年用过盗版的人没资格支持正版,而是正版的价格本身就对贫困人口形成价格壁垒——没钱就滚。从起点上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拼的都不是个人努力或者智商了,是你原生家庭能给你提供多少物质支持。
再看看今天,墙国审查一切,连粉红都不愿意看删减过的正版,什么奇行种会乐意看,所谓保护版权在这里不过是建高墙而已。
但要说像海盗党那样我又觉得太激进,创作没有收入肯定会降低创作欲望。
再看看今天,墙国审查一切,连粉红都不愿意看删减过的正版,什么奇行种会乐意看,所谓保护版权在这里不过是建高墙而已。
但要说像海盗党那样我又觉得太激进,创作没有收入肯定会降低创作欲望。
因为基本不会
阶级壁垒知识壁垒又不是版权造成的
就是没有版权 底层仍然大概率一辈子就是底层 文盲大概率一辈子就是文盲
那种看了盗版导致阶级跃升 农民变博士的例子太少
而版权保障的是创作者发明家的基本权利
他们都饿死了 文明发展都要停滞了 你阶级不阶级有什么意义?
世界上没有两全其美的事
又想吃肉 又想动物不死不少胳膊少腿 怎么可能
没看懂这个帖子初衷是什么
阶级壁垒知识壁垒又不是版权造成的
就是没有版权 底层仍然大概率一辈子就是底层 文盲大概率一辈子就是文盲
那种看了盗版导致阶级跃升 农民变博士的例子太少
而版权保障的是创作者发明家的基本权利
他们都饿死了 文明发展都要停滞了 你阶级不阶级有什么意义?
世界上没有两全其美的事
又想吃肉 又想动物不死不少胳膊少腿 怎么可能
没看懂这个帖子初衷是什么
我看盗版我有理?, 照你这意思人家文化产品的定价还要消费水平最低的国家不成
大多数人创造作品,并不是为了传播,仅仅是为了赚钱。
我不太懂大家点踩的理由是什么,当年正版win95不是寻常人家消费得起的,没有盗版的确不利于知识传播,今天中国互联网发展成啥样都难说。
一切都是讲商业化,知识都可以是商业化。
就拿网课来说,网课直接全部公开了,观众全部免费听课了,不用付一分钱,那网课老师吃什么呀?所以这个老师选择一定要收费才能看他的网课,这样,老师才有饭吃。
也有一些真正想传播知识的人,直接拍视频传到youtube不打广告,而且还叫观众传播他的视频。
所以,关键是创作者想不想利用自己的作品来赚钱而已。
假如创作者想赚钱,就有了版权这把利刃,去赚钱。
假如创作者不赚钱,就不会管版权的问题。
一把水果刀,它可以用来杀人,也可以用来切水果,这完全是看使用者的心态了。
同理可得,版权,它也是一个工具而已,你不能说它的存在就是阻碍知识传播,毕竟它背后有创作者在操控。
至于阶级固化问题,就要看这个政府的福利给不给够了。
假如社会福利给够,那么穷人都有钱看很多作品,相反,福利没够给,穷人就不舍得看作品。
所以阶级固化是政府的问题,不是版权的问题。
就拿网课来说,网课直接全部公开了,观众全部免费听课了,不用付一分钱,那网课老师吃什么呀?所以这个老师选择一定要收费才能看他的网课,这样,老师才有饭吃。
也有一些真正想传播知识的人,直接拍视频传到youtube不打广告,而且还叫观众传播他的视频。
所以,关键是创作者想不想利用自己的作品来赚钱而已。
假如创作者想赚钱,就有了版权这把利刃,去赚钱。
假如创作者不赚钱,就不会管版权的问题。
一把水果刀,它可以用来杀人,也可以用来切水果,这完全是看使用者的心态了。
同理可得,版权,它也是一个工具而已,你不能说它的存在就是阻碍知识传播,毕竟它背后有创作者在操控。
至于阶级固化问题,就要看这个政府的福利给不给够了。
假如社会福利给够,那么穷人都有钱看很多作品,相反,福利没够给,穷人就不舍得看作品。
所以阶级固化是政府的问题,不是版权的问题。
我觉得只要文化市场有序竞争抑制垄断,政府适当支持,文化产品价格就不会高不可攀。
以前中国购买力不强,消费不起正版可以理解,现在情况应该好很多了。
但中国是宣传部牢牢把持着审查权,在中国出任何一本书都要广电总局审批书号,自己印就是非法经营罪,如果“涉黄”那就是10年重刑。中国甚至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营出版社。更不用说那个僧多粥少的游戏版号。
这种市场必定扭曲。
以前中国购买力不强,消费不起正版可以理解,现在情况应该好很多了。
但中国是宣传部牢牢把持着审查权,在中国出任何一本书都要广电总局审批书号,自己印就是非法经营罪,如果“涉黄”那就是10年重刑。中国甚至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营出版社。更不用说那个僧多粥少的游戏版号。
这种市场必定扭曲。
類似問題以前有相關討論過,也就是以前TPP協議中,延長著作權期的問題。
TPP著作權條款不合理且獨厚美國
http://creativecommons.tw/blog/20151008
誰是贏家?誰是輸家?
"TPP的著作權條款很明顯地對美國大型娛樂公司有利,他們將多出20年時間能保護作品權利而在這六個TPP成員國大撈一筆。華盛頓法學院的Sean Michael Flynn教授說「這對一些極度成功作品(如迪士尼動畫)的擁有者來說,真是天外飛來一筆的橫財」。
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也有利於娛樂公司的家—美國。「美國是創意內容的淨出口國」美國動畫協會國際事務與貿易政策部副總理Anissa Brennan這麼說,他們也是企業遊說團體之一。
六個受到TPP影響的國家都是創意內容的淨入口國,對他們來說一點都不公平。這些國家的消費者很可能因此要額外支付上百萬權利金給美國公司。
這些額外的權利金到底有多少萬元?一份為了澳洲國會準備的2004年之研究指出,如果澳洲根據澳美自由貿易協議,將著作權保護期間從原本的作者過世後50年延長為70年,「澳洲將每年都要在淨權利金支付費用上多支付25%...這可能會多達每年八千八百萬美金…而且這完全是轉到海外,對於澳洲來講單純就是成本。」
這還只是一個國家而已。接下來,日本、加拿大、紐西蘭及其他三個TPP成員國也將因此眼睜睜的看著每年用以支付額外權利金的上百萬元美金離開國境。
甚至,成本還不只如此。當作品要再過20年才能成為公眾領域時,這些國家的窮人將無法免費使用許多重要且有用的作品。
Flynn表示,「對於無力負擔學習資源取用成本之發展中國家而言,額外增加20年著作權保護期間意味著,又有一個世代無法免費取用原本可能會在網路上免費提供或在圖書館成為數位館藏的寶典。」
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20年還可能帶來另一個成本。當作品成為公眾領域時,它可會變成新的衍生創作之基礎,像是近年來就因為知名偵探小說夏洛克福爾摩斯成為公眾領域,才產生了又有價值又廣為眾人所知的大量衍生產品。使作品延緩成為公眾領域將因而使創作者、消費者與社會整體匱乏"
個人感想:
也就是著作權期的延長,實際上會造成強者更強的局面,也就是文中的這一段""TPP的著作權條款很明顯地對美國大型娛樂公司有利,他們將多出20年時間能保護作品權利而在這六個TPP成員國大撈一筆"
對於發展中國家的人民來說,著作權期越長,更是會影響窮人使用利用該作品的機會,往深的來說,更是不利於教育的發展,如文中引文"「對於無力負擔學習資源取用成本之發展中國家而言,額外增加20年著作權保護期間意味著,又有一個世代無法免費取用原本可能會在網路上免費提供或在圖書館成為數位館藏的寶典。」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我們現今的很多創作,尤其是商業文娛產業,基本上都有借鑑、模仿、引申某些作品而產生,如拍到爛的福爾摩斯影集、莎士比亞系列,有愛手藝大師的克蘇魯元素的遊戲、動漫等等;很少有人的創作是無中生有的,而期限的延長,更是有可能剝奪後世利用衍伸創作的機會。如文章引文"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20年還可能帶來另一個成本。當作品成為公眾領域時,它可會變成新的衍生創作之基礎,像是近年來就因為知名偵探小說夏洛克福爾摩斯成為公眾領域,才產生了又有價值又廣為眾人所知的大量衍生產品。使作品延緩成為公眾領域將因而使創作者、消費者與社會整體匱乏"
舉例來說"同人誌"產業對該作品本身的正向影響(https://www.openbook.org.tw/article/p-445 同人現場之3》同人不同命?日本與台灣的同人二創動漫產業)
我個人對於文娛產業的著作權期,看法是認為可以是一定期限保護,但是期限不應該這麼長,尤其是商業文娛創作更可以縮短一些保護期限,以免造成上述的問題。
至於對於專業技術的專利,如醫藥、機械、程式等等專利保護,會是另外一種問題,且跟文娛產業之版權利用有不同的保護目的,這我就不太了解,看看有無蔥友要補充的了
TPP著作權條款不合理且獨厚美國
http://creativecommons.tw/blog/20151008
誰是贏家?誰是輸家?
"TPP的著作權條款很明顯地對美國大型娛樂公司有利,他們將多出20年時間能保護作品權利而在這六個TPP成員國大撈一筆。華盛頓法學院的Sean Michael Flynn教授說「這對一些極度成功作品(如迪士尼動畫)的擁有者來說,真是天外飛來一筆的橫財」。
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也有利於娛樂公司的家—美國。「美國是創意內容的淨出口國」美國動畫協會國際事務與貿易政策部副總理Anissa Brennan這麼說,他們也是企業遊說團體之一。
六個受到TPP影響的國家都是創意內容的淨入口國,對他們來說一點都不公平。這些國家的消費者很可能因此要額外支付上百萬權利金給美國公司。
這些額外的權利金到底有多少萬元?一份為了澳洲國會準備的2004年之研究指出,如果澳洲根據澳美自由貿易協議,將著作權保護期間從原本的作者過世後50年延長為70年,「澳洲將每年都要在淨權利金支付費用上多支付25%...這可能會多達每年八千八百萬美金…而且這完全是轉到海外,對於澳洲來講單純就是成本。」
這還只是一個國家而已。接下來,日本、加拿大、紐西蘭及其他三個TPP成員國也將因此眼睜睜的看著每年用以支付額外權利金的上百萬元美金離開國境。
甚至,成本還不只如此。當作品要再過20年才能成為公眾領域時,這些國家的窮人將無法免費使用許多重要且有用的作品。
Flynn表示,「對於無力負擔學習資源取用成本之發展中國家而言,額外增加20年著作權保護期間意味著,又有一個世代無法免費取用原本可能會在網路上免費提供或在圖書館成為數位館藏的寶典。」
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20年還可能帶來另一個成本。當作品成為公眾領域時,它可會變成新的衍生創作之基礎,像是近年來就因為知名偵探小說夏洛克福爾摩斯成為公眾領域,才產生了又有價值又廣為眾人所知的大量衍生產品。使作品延緩成為公眾領域將因而使創作者、消費者與社會整體匱乏"
個人感想:
也就是著作權期的延長,實際上會造成強者更強的局面,也就是文中的這一段""TPP的著作權條款很明顯地對美國大型娛樂公司有利,他們將多出20年時間能保護作品權利而在這六個TPP成員國大撈一筆"
對於發展中國家的人民來說,著作權期越長,更是會影響窮人使用利用該作品的機會,往深的來說,更是不利於教育的發展,如文中引文"「對於無力負擔學習資源取用成本之發展中國家而言,額外增加20年著作權保護期間意味著,又有一個世代無法免費取用原本可能會在網路上免費提供或在圖書館成為數位館藏的寶典。」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我們現今的很多創作,尤其是商業文娛產業,基本上都有借鑑、模仿、引申某些作品而產生,如拍到爛的福爾摩斯影集、莎士比亞系列,有愛手藝大師的克蘇魯元素的遊戲、動漫等等;很少有人的創作是無中生有的,而期限的延長,更是有可能剝奪後世利用衍伸創作的機會。如文章引文"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20年還可能帶來另一個成本。當作品成為公眾領域時,它可會變成新的衍生創作之基礎,像是近年來就因為知名偵探小說夏洛克福爾摩斯成為公眾領域,才產生了又有價值又廣為眾人所知的大量衍生產品。使作品延緩成為公眾領域將因而使創作者、消費者與社會整體匱乏"
舉例來說"同人誌"產業對該作品本身的正向影響(https://www.openbook.org.tw/article/p-445 同人現場之3》同人不同命?日本與台灣的同人二創動漫產業)
我個人對於文娛產業的著作權期,看法是認為可以是一定期限保護,但是期限不應該這麼長,尤其是商業文娛創作更可以縮短一些保護期限,以免造成上述的問題。
至於對於專業技術的專利,如醫藥、機械、程式等等專利保護,會是另外一種問題,且跟文娛產業之版權利用有不同的保護目的,這我就不太了解,看看有無蔥友要補充的了
公版资源、合法免费资源,再加上一些版权方都懒得管的盗版资源,已经足够丰富了。很多正版资源的价格本来就不高,普通人也能消费不少内容。版权对阶级壁垒没有多大贡献。
至于某些出版商造成了比较大问题的领域,比如学术,也自有人去抗争,也有成效。
看盗版就是一种很多情形下可以理解的选择罢了,不需要大义来支持。
至于某些出版商造成了比较大问题的领域,比如学术,也自有人去抗争,也有成效。
看盗版就是一种很多情形下可以理解的选择罢了,不需要大义来支持。
为什么会有人觉得私立学校不会造成阶层固化和阻碍知识传播?有钱人永远受精英教育,不公平!
为什么会有人觉得私有制不会造成阶层固化和阻碍知识传播?生产资料应该全民所有,杜绝不公!
真是我穷我有理。摘棉花算人工,艺术创作就不是人工,不改保护了吗?
为什么会有人觉得私有制不会造成阶层固化和阻碍知识传播?生产资料应该全民所有,杜绝不公!
真是我穷我有理。摘棉花算人工,艺术创作就不是人工,不改保护了吗?
你说的有部分道理,就像教育国家要补贴一样,教育对人的发展至关重要,教育的公平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老师的工资是国家给,国家从财政拿。也就是说老师是有利可图的。
老师有工资,学生有免费的书读,付出的是国家财政,而国家财政是公民纳税所得,有钱的多交,没钱的少交,其实就是劫富济贫了。
但是老师的工资是国家给,国家从财政拿。也就是说老师是有利可图的。
老师有工资,学生有免费的书读,付出的是国家财政,而国家财政是公民纳税所得,有钱的多交,没钱的少交,其实就是劫富济贫了。
蚂蚁怎么想,蚂蚁该怎么想,蚂蚁该想些什么,我从来不关心。
反正蚂蚁等着捡我不小心撒出去的东西就对了。
反正蚂蚁等着捡我不小心撒出去的东西就对了。
其实更应该奇怪的是,“版权保护作者,促进知识传播”这句流传了300年谎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