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英烈保护法为什么没有定义谁是英烈?

简单介绍一下,我是中国的一个基层民警,最近看到网络上有人因为质疑或者谩骂袁隆平院士被逮捕并且被刑事拘留,很多人说这是犯了侮辱英烈罪,我仔细翻阅了英烈法,全篇没有定义谁是属于英烈,所以辱骂科学家算不算侮辱英烈我还是有些怀疑,而袁博士不算是英烈的话就是一个普通的名誉侵权案件,这是一个自诉案件,但是袁老家世显赫,必然不会因为几个无名之辈的言论而去与之纠缠,那么这几个网民则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袁到底是不是英烈,而根据我目前掌握的法律知识尚不足以判断袁是否英烈,希望能有相关中国法律从业者能够答疑解惑。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生活中敢不敢骂人,比如某天你在公交上跟一个八婆吵架,吵完架才发现她的二舅的三姑是烈士,你就因为侮辱烈士家庭被抓了,那可就严重了。

在此恳请大家解惑,感谢。
十二月的冬天 黑名单 以前是网警 现在是老师
如果你了解共产党的历史的话,那么你就会发现,历史上无论哪条法律都是不够详细的。
为什么不能太详细?那是因为中国是个人治社会,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共。如果太详细了被某些人钻了空子怎么办?法律总不可能和修宪一样天天改吧。
peacefulwaters 岁月静好,但是资金和项目全离岸,白左,中美高等教育残次品,全球主义者,潘石屹教友(支田耶变种),信奉跑路学
陈云教导我们说:"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了一个新闻法,我们共产党人仔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现在我们当权,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没有法,我们主动,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钟沛璋:《政治文明与新闻立法》,《领导文萃》2003年第12期)这以后,新闻出版立法就偃旗息鼓了。毋庸讳言,在宣传系统,有个很大的否定新闻立法的群体,他们乐于每天从内部渠道给媒体发号施令。

最大化权力就是最小化义务,也就是不给你们讲清楚,将来用口袋罪套大家。因为政府看全国十四亿人民都是预备犯。
雨打平 沉默地守护着你 沉默地等奇迹 沉默得让自己 像是空气
比如某天你在公交上跟一个八婆吵架,吵完架才发现她的二舅的三姑是烈士,你就因为侮辱烈士家庭被抓了,那可就严重了。

又一则苏联笑话成真了
一位莫斯科市民在公车上:“您好同志,请问您是克格勃吗?”
“不是。” “那您的家人或直系亲属有在克格勃工作吗?” “没有。” “那您有朋友在克格勃吗?” “没有。” “那您把脚拿开好吗,您踩到我的脚了。”
Joshua 自由之地即祖国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套用到英烈保护法,就是共产党不严格定义英烈的判定标准,让你自行揣摩,由此带来的后果有二:

1. 你会开始自我审查,变得谨小慎微,不敢评论不确定不属于英烈的人物,生怕误越雷池一步而遭到公权力和网络暴民的集体迫害。

2. 共产党时刻掌握最终解释权,会依据辱华恨国分子的表现灵活应变,始终做到与时俱进,绝不让任何一条“特立独行”的鱼漏网。
墙内大量的所谓规定——法律——条例。

都没有具体解释。

基本都是自由裁量。毕竟有自由裁量权的威权。才是威权
仲长若谷 生于专制是我们的不幸,结束专制是我们的责任
袁隆平在早年的采访说:
自己反对过毛泽东
小时候不入团也不入党
饥荒和文革是灾难

这怎么定义英烈?
被拜登做成MV用来辱华怎么办?
即使是个又红又专的人
忽然跟郝海东似的跳反了怎么办?

所以英烈就是擦屁股纸
当有需要的时候 觉得比什么都珍贵
现在需要用他给深陷内循环的中国打鸡血
宣传价值用尽之后 弃如敝履

抛开被宣传利用 袁老总体值得尊重
但只要把前面那三句拿出来加速一波
我敢说 立马成为用完的擦屁股纸
王匪沪宁 沉默的大多数
李文亮也是英烈,你骂一句试试看会不会被抓进去,我已经骂过了,还真没事,而且有人说我说得好,李文亮是被境外势力煽动!

(以身试法而已,李先生在天之灵希望原谅我)

袁隆平刚死那时我就认定肯定会有人“侮辱英烈”,果不其然,第二天就有人被抓了。

看来剧本都是按照我们这些反贼想法去写的,这个国家到这种程度真是悲哀啊
我看了那条刑法条款,别说没有明确英烈标准,那个条款中,“英雄烈士”这个词汇就充满了歧义,有3种不同的解释,“英雄”可以修饰“烈士”,和“英雄妈妈”这种用法一样,那就是英雄烈士其实就是指烈士了,但是“英雄烈士”又可以是并列的关系,但是如果是并列关系,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解,逻辑与和逻辑或,即“英雄与烈士”,“英雄或烈士”,这两种关系意思不同的,表示“英雄与烈士“的时候,必须要同时侮辱了两者才算违反本条款,表示“英雄或烈士”的时候,只需侮辱了一样就是违反本条款。共匪法学教授应该是想指“英雄或烈士”,那样打击面最大,不过以共匪的法学教授语文水平,完全就是文盲级别的,没有能力精确地表达出来。由那些教授起草强制通过的法律,就是邪恶的。
“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君;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
所以说匪党是真正的领悟了中华文化的伟大政党 当之无愧的中华文化继承人 至于国民党当年还搞什么国大 你不根本就不懂中华文化 根本就不是中国人 自然就被中国人民给淘汰了
比起包子违背人民的意志,强行与宪法发生性关系的罪行来说,这种无法可依的情况只能算是小case。
十字军征支大佐 福音派传道人 境外反共势力 亨学家
支那的法律只是支匪用來對付支人的武器而已。

誰是英烈,黨說了算。

什麼叫侮辱,也是黨說了算。

比如李文亮是烈士,但你去祭奠他,就算是侮辱英烈了。
pincong360 不劝国内的亲朋移民后,生活太美好了
这就是狗共想要的,不给出明确的界限,所以执行的时候就可以认为的随便改变,可以无限扩大化。

然后中国人都胆小怕事,怕惹麻烦,就都人人自危,闭嘴自我阉割。于是就成了...

庆丰十年,王益严,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包王喜,告天下曰:“吾能耳旁埃,乃不敢言。”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只是侮辱英烈罪,类似的还有煽颠罪,嫖娼罪,寻衅滋事罪等等。这些口袋罪的法条语焉不详,定罪标准全凭一家之言。中共靠谎言和暴力维持自身统治,网罗口袋罪名,迫害异见人士,所谓侮辱英烈罪,是对内高压的体现,其目的是巩固中共自身权威,引导舆论。罪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党独裁地位的稳固,他们通过抓人,给普通群众压力,仅此而已
听我的电波吧 52Hz この美術部には問題がある!
中华英烈网有资格认定谁是英烈来着,而且好像还经常作为起诉的关键证据来着

http://yinglie.chinamartyrs.gov. cn/LieShiYingMingLu/index.html

想要规避风险可以用这玩意儿查一下

不过英烈法最早推的时候叶挺家人起诉暴走漫引用的却是中国共产党新闻的党史介绍页面,而且法院还认可了这个的形式真实性

http://cpc.people.com. cn/GB/64093/64105/64393/4525689.html

可见定义烈士也可以看中共党媒的编辑,真是有够“灵活”的
扬库萨尔 灰名单 世界最小民族萨鲁娃克族开族始祖及唯一成员 Salwak chikien mokajee YANGUSAR 逆民反向小粉红,坚决反对国族捆绑,支持少数民族反攻汉地,让汉族去主体化直至彻底消失。
这些人都是支共的“吉祥物”。应该改成“吉祥物保护法”。侮辱他们就是侮辱支共国这尊大神
Namesis 保持清醒
别怕,还有个寻衅滋事。在匪国总有一款罪名适合你
中国裁判文书网里都写着精日是罪名,但这个罪别说定义,就是条文依据都没有啊
范松忠 黑名单 吾爱人类公敌!宁做伊朗犬,不做中国人!中国、中共、中文,都别想奴役我!习来曼尼和王培尔,来找我啊!有种加我实名制微信抖音啊!我死后,能求得一面美国国旗披上烧掉,或把我烧掉撒入大海,死无葬身之地,也不进中共方舱。誓死反送中,绝不落叶归中!
说你是就是,不是也是。

说你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很简单,李文亮真烈士,随便侮辱,翠当局没空管你,你侮辱一下活烈士钟南山试试?还活着也照样不能质疑。
这个就是名字 自由并不免费
居然在这里也能碰到晶哥(如有冒犯还请谅解)。个人认为这是口袋罪,对违法者和执法者都是雷区
据唐代后人孔颖达所作之注释《春秋正义》[sup][1][/sup]而论:“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者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故民不畏上。”推测制订者是为了让法律达到寒蝉效应令民众恐惧顺服,而刻意不公布具体条文。
还在用古代帝王术治国的原始人司马
我对英美社会的信心来源于《沃芬顿法案》明确说,道德无法在法律上被清晰定义,所以不应成为立法的要件。

如果你要统治一群人,这个是十分束手束脚的。
但如果你要自治,没有比这更好的法律观念了。它意味着这个社会对私刑的纵容下降到最低限度。只要你不去伤害他人的自由,你的自由权利能够得到最大容量的保护和宽容。

从这个角度看,《英烈保护法》意味着政府鼓励民众滥用私刑。有人说,这个是政府驭民的手段。的确如此,但它起作用的核心逻辑是鼓励民众用私刑惩罚“不道德”的人。

一个鼓励私刑的地方,无论如何,也谈不上保障自由。
亡共进行时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就是打人民。
这个问题要涉及到司法独立的问题,就是在正常国家律师可以给死刑犯辩护,有相当大的监督权,目的是为了防止误判错杀,墙国是没有律师给他辩护的,也不敢监督辩护,包帝经常说依法治国,现实是抓了不少律师。
我觉得现在的情况是,大部分同胞活在梦中!他们不醒来,说什么都没用!
当时看到那个辱骂者被抓,湖南警方给他定违反英烈法,我就感觉很奇怪,袁隆平是英烈吗?
Newer 一个迷茫的年轻人
我记得英烈是有明确定义的,但是英雄没有。
所以这就是个口袋而已,政府什么时候想搞你就可以套上去。
喜禁评: 宪法乳厕纸!依照俺的小本本制锅!不性裆的709, 404,...
你这么想就已经落入圈套了,本来就是一部为防民之口的恶法,还指望在法条里纠错?
我才第一次知道 没有写明谁是英烈 这样共匪就可以整人 说谁是英烈 就可以搞他 这样的法律都不能叫法律 模糊不清 毫无执行条件
小林财经japan 油管博主,欢迎订阅关注哦
我以为烈士是特指军人在执行任务中死亡。。。当时特意把消防员归入军人,就是为了把救火中牺牲的消防员也享受烈士待遇。。。
这还用问吗?只有搞模糊法律,自己才有最终的解释权。他说你是英雄你就是英雄,不是也是。说你不是,是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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