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有什么区别?

在民主国家中,具体的司法审判与民主密切相关,而众所周知以法国为首继承自罗马法与法国民法典的罗马法系,与英美的注重习惯与判例的不成文性的普通法有着极大不同,请问罗马法系与普通法系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它们各自又有那些优缺点?
两边的牌照都有而且两边的相关工作都做过多年,可这个问题对我仍然是太大了

如果凭着印象和日常工作经验来说,一切都开始于法律传统不同。而传统作用最突出的是普通法系,但这一传统本身就很复杂,如果要从诺曼征服开始仔细讲起我要手写废了,简单说由于诺曼征服的不彻底性,征服前地方习惯法的顽强和十一世纪后王权集中的各种努力,造就了普通法。而普通法的僵硬和高度形式化,又让法官造法进一步升级,从个案判决中提炼和创设了衡平法的众多原则和规则,而不是诉诸于细密的法条。而另一边的罗马法系,呜呜呜,我大学还选修过罗马法这门课,但特么早忘光了,印象里早年的罗马法与其说和现在的成文法国家法律类似,倒不如说是形式上接近现在的普通法国家,元老院等机构虽然也立法,但并没有现代立法机构那么完备的立法功能,只是针对行政功能方面的法律,而私法留给了法官和法学家,这种两分更像普通法和衡平法。然而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更多的是法律概念和逻辑推演的方式,比如物权、家父家子的观念等等,这才是现代成文法典的最高峰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从查士丁尼法典继承的遗产。

所以就我这个没什么法学研究素养,只是为了读书和工作而两边都学的人来说,判例在普通法国家的作用以及法典在成文法国家的作用,虽然是表面上一眼看上去最突出的两大法系的区别,但对于真的吃这口饭的人来说,这些大多数时候更是表面区别,因为哪怕是标准成文法国家的德国和日本,也非常重视各自最高级别法院判例的作用,研究具体问题时也会仔细梳理相关的判例。甚至两大法系的判例还有交叉的情况。举个例子,欧洲人权公约将各种基本人权细密分层分类保护,还有规定了欧洲人权法院的组织原则之类的,英国还在欧盟的时候为了落实这一公约,也制定了法典化的人权法,这就成了没有成文宪法的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但英国政府和部分法官一直觉得这么部法律实在和英国法律体系不搭(说法律本身不好的人可能并不多),并不是这个法律不尊重判例,因为这部法律也有很多欧洲人权法院的重要判例作为支撑,而是英国政府觉得这部法律代表的欧陆人权观念太激进了,希望用自己的立法替代它。再举个中国的例子,中国最近通过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有一半看上去和欧盟还有英国的都超级像,找一个懂行的翻成专业的英文,一个英国或欧陆律师完全可以理解甚至可以用自己的法律经验直接上手操作,但另一半则露出了警察国家的獠牙,蛮横毫无道理,简直不像同一部法律里的,而那一半才是一个国家法律的真正底色和特色。

在现代,不同法系在某些特定领域,大部分情况下几乎没有非常重大不可调和的冲突,比如合同法。一个以英格兰法律或者纽约法写就的合同,如果一个法国律师跳出来,不改其他条文,只要求把适用的法律改成法国法,甚至一个不懂英文的中国律师,看不懂合同意思但坚持要改成适用中国法,我多数权衡一下,会同意的,因为无论什么国家,一个有能力有操守的法官对合同文字的解释不会有大到不可理喻的差别,但是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是否会有惩罚性赔偿金这些技术规则,各国法律可能有大差,也没法一概而论谁更好。对后面这种风险的对冲,在现今往往不是依靠锱铢必较的文字修改,而且依靠其他风险对冲工具更有效率。换句话说,在私法领域,不要把法律看作解药,以为把合同写成什么样子就会药到病除,而是抵御和降低风险的堤坝,当风险的洪水来临时,延缓冲击和减少损失,在极端情况下还要和其他工具组合才能起到作用。而法律体系的先进与否,是体现在和其他工具的组合能力上,中国抄英美日德瑞士的法律抄得飞起,为什么还是一坨无法信任的狗屎呢,因为这些法律脱离真实的中国,根本无法和其他结构性工具搭配起来正常使用。伦敦纽约有世界上最复杂完备的金融体系,不是光是钱多法律写得多,而是所有法律体系所需求的一切他们都有,最好的银行投行律师会计师保险公司交易机构,法律环环相扣。德国民法典逻辑严密篇幅浩瀚,读起来让人肃然起敬,但世界上最好的商法法官和律师还有仲裁员基本都在纽约和伦敦,有少量在香港和新加坡,除去语言因素,这些岂是一部法典能替代的
簡單來說

大陸法:成文法,法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法官是根據純粹解釋法律。立法機關對法律的廢立具有關鍵作用。


普通法:判例法,有點像習慣法。法官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判案,且判例可以帶給下次類似的案件作參考。而且有陪審團。法官每次判案對該法律有實際上的影響。


普通法特別適合管理不同文化的殖民地,其判例特色可以很好地和當地習慣法/傳統習俗協調,省卻重新立法/調整法律的麻煩



個人感覺上屌的barrister在普通法系國家是非常屌的存在,因為他事實上影響判決,也相等於間接地在編寫法律本身


當然現代世界上沒有純判例法或純成文法的地區。
英美也有一些立法機關定立條文清晰的法律,法國也有參考判例的案件
pedestrian We the people
其實普通法系國家也有一堆法條的。庭審倒是有很大不同,因為普通法系國家的庭審是當事人/辯護人主導而不是法官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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