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人」是有義氣的人嗎?

《創世紀》第三章記述人類的原始祖先亞當和厄娃因為懷疑天主的美意而相信了魔鬼,犯下大罪後便躲藏起來不敢見天主。元祖的這種逃避行為令我聯想到那些因違犯天主的誡命之後就不再上教堂的「發霉教友」,兩者的情形何其相似。

雖然亞當、厄娃犯罪後躲避天主,後來被天主趕出了伊甸園,但他們仍然有不少後代能與天主建立親密關係,例如「哈諾客常與天主往來」(創世紀5:22-24)。然而,聖保祿說:「正如經上所載:『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既然沒有義人,那麼像哈諾客那樣「與天主往來」的條件是什麼呢?目前,基督徒對「義人」這個概念的理解仍未達致完全統一,各種解釋計有:完全守住天主律法的正義聖潔的人 ;信靠天主、與天主同行的人;獲天主判為無罪的人等等,但無論如何,義人的「義」與「江湖義氣」的「義」絕對沒有任何關係。我們從《聖經》中可以歸納出一個現象:天主只喜歡跟祂認為「義」的人來往,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在升天前的四十天裏只向自己的門徒顯現,從沒探訪過比拉多總督和不信他是天主子的法利塞人。因此我們可以瞭解到,信靠天主是與天主同行的基本條件。人一旦背離了天主,神、人雙方便很難經常見面了。

如果義人是指「完全正義聖潔的人」,那麼除了耶穌基督之外,確實是「連一個也沒有」;然而,《聖經》卻列出了很多義人的名字:諾厄、亞伯爾、羅特、耶穌的養父若瑟、匝加利亞及他妻子依撒伯爾、洗者若翰,百夫長科爾乃略,還有像哈諾客、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若瑟、梅瑟、亞郎、若蘇厄、撒慕爾、厄里亞、達味、約伯,辣哈布等等,這些全都是天主所喜悅的,被稱為「義」的人。聖保祿說「沒有義人」,應該是指沒有因守法律而成義的人,沒有不犯大小諸罪的人。雖然「所有的人都犯了罪」(羅馬書3:23),但是《聖經》卻把以上各人稱為義人,那是因為他們信靠天主,按照天主的旨意而行,就像耶里哥城的妓女辣哈布心裏相信天主,就掩護了被耶里哥士兵追捕的以色列偵探,並向他們說:「因為上主你們的天主,就是上天下地的天主」(若蘇厄書2:11),因此,宗徒雅各伯説:「接待使者,從別的路上將他們放走的辣哈布妓女,不也是同樣因行為而成義的嗎?」(雅各伯書2:25)

耶穌基督說:「不是凡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天國。到那一天有許多人要向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因你的名字說過預言,因你的名字驅過魔鬼,因你的名字行過許多奇蹟嗎?那時,我必要向他們聲明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罷!」(瑪竇福音7:21-23)因此,我們必須心裏相信,口裏承認耶穌基督,以天主的旨意作為行動綱領,才能有份於「義」,「因為心裡相信,可使人成義;口裡承認,可使人獲得救恩」(羅馬書10:10)。只要承行天父的旨意,我們的含義量必會不斷增加。
不是,基督宗教的Justification這個概念,若是要準確翻譯為漢字
應該是「義認」,不是「義」
https://ja.wikipedia.org/wiki/%E7%BE%A9%E8%AA%8D
在這方面日本人倒是準確多了,實際上在19世紀後半葉的西化過程中,日本人對漢字翻譯詞的精準度,一向是高過清國人的,也因此現代中文充大量充斥著和製漢詞

回到原題,Justify是個動詞,是「認定為義(宜)」
它包含了一個行為主體,而基督宗教概念的Justification行為主體是「God」
Justification即是「神所認可的正當行為」,因此「義人」實際上是「行神所認定之義的人」

這個義和中國傳統哲學講的義不是一回事
道家或儒家講的義,即是宜
是道→德→仁→義→禮的Chinese ethics ladder的第四個階層
即是「為之而有以為」,講的是「覺得是適宜的事而去作」稱之為義
義人中的義應該是中文中的道義、道德類似。索多瑪沒有一個義人,是指沒有一個人在行道義之事。
彭麗媛的客兄 彭麗媛台灣後援會會長
那要看他跟的大哥
是陳浩南習大哥
還是耶穌跟上帝
要是跟了南哥有義氣也不算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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