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小粉红在辩论新疆问题上败北了,谁能帮我一下?
我的目标是说“教培中心”是违反中国现行法律的,我的目的在于让小粉红的逻辑不自洽。首先我发现我的漏洞。
一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二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深,能够认罪悔过,依法可以免除刑罚,自愿接受培训的人员。三是因暴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被定罪处刑,刑满释放前经评估仍有社会危险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的人员。对第一、第三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帮教和安置教育。
我原本想说第一种人员并没有犯罪,可是还是非自愿的被抓进去了。然后我查了一下法律,帮教是自愿的
帮教方式不带强制性,而是以平等的态度对帮教对象进行感化、疏导、说服、规劝,既帮又教,以帮带教。既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就学、就业及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又对他们进行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和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中国人大网)
然后我想看反恐法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不要说什么拍证据什么的,我就是想在法律上这个东西自相矛盾。
一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二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深,能够认罪悔过,依法可以免除刑罚,自愿接受培训的人员。三是因暴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被定罪处刑,刑满释放前经评估仍有社会危险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的人员。对第一、第三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帮教和安置教育。
我原本想说第一种人员并没有犯罪,可是还是非自愿的被抓进去了。然后我查了一下法律,帮教是自愿的
帮教方式不带强制性,而是以平等的态度对帮教对象进行感化、疏导、说服、规劝,既帮又教,以帮带教。既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就学、就业及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又对他们进行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和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中国人大网)
然后我想看反恐法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不要说什么拍证据什么的,我就是想在法律上这个东西自相矛盾。
首先你要明白,中国的“自愿”往往是“被自愿”的意思,那东西能信的?我不想在国内学法律,那就是因为法律往往是在一个既定的框架下处理问题,而这个框架又烂得可以。其次,根据我接触的一些关于新疆的人和事,包括反共的、挺共的、维族的、非维族的,大概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说教育营教技能也好,说集中营种族灭绝也好,都指向一个目标——汉化。那些抗争的维族人很多都是因为信仰受到中共强奸所以反抗,而那些挺共的维族人从他的生活方式、言谈举止等方面来看,已经和汉人无异。所以这种“灭绝”和纳粹屠杀犹太人是有区别的,你拿汉族人的思维和那些粉蛆辩那肯定进死胡同,汉人几千年来有口剩饭就跪谢皇恩,所谓信仰只是工具,而现在新疆搞得这一套,就如你引用的“进行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的教育,这本身就是中共的洗脑教育,是从精神上抹煞一个民族的特性,这或许也算是一种种族灭绝吧。最后,我想我说的并不能直接解决你的问题,只是看到你写的想说这么几句,我的资料并非一手,都是从身边的维族人及去过新疆的人那里了解的,你就当个打火石看看吧,看看能不能闪出点灵光。
你为啥依据反恐法和小粉红辩?
明天出个法律,不做核酸判十年,那强制做核酸,不做关人,也是对的了?
明天出个法律,不做核酸判十年,那强制做核酸,不做关人,也是对的了?
你为什么要一本正经地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啊?在反贼眼中,中共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具备合法性,因为受法律影响的人民无权参与制定(或修改)该法律的过程。我们的目标应该是鼓励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人们通过民主的方式自行制定新的法律,而不应该陷在中共预设的“绝对正确”、“不容置疑”的框架之中跟粉红们浪费时间。
你这是自讨苦吃啊。我没有兴趣研究《反恐法》是否自相矛盾,因为没有意义。
比如宪法明载言论自由,实际上没有。但是小粉红可以拿出一堆下位法、行政法规甚至中宣部、网信办的通知,告诉你你的言论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他办你也是合法的。你找谁去做宪法审查?法律的解释权在他手里,你觉得自相矛盾,他告诉你是你理解错了。
中共的法条里,还充斥着大量“其他情形”、“等行为”这些语句,还有寻衅滋事口袋罪。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Rule by law,官府拿你自有拿你的道理,你想要圣旨?马上给你写一个。
比如宪法明载言论自由,实际上没有。但是小粉红可以拿出一堆下位法、行政法规甚至中宣部、网信办的通知,告诉你你的言论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他办你也是合法的。你找谁去做宪法审查?法律的解释权在他手里,你觉得自相矛盾,他告诉你是你理解错了。
中共的法条里,还充斥着大量“其他情形”、“等行为”这些语句,还有寻衅滋事口袋罪。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Rule by law,官府拿你自有拿你的道理,你想要圣旨?马上给你写一个。
一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二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深,能够认罪悔过,依法可以免除刑罚,自愿接受培训的人员。三是因暴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被定罪处刑,刑满释放前经评估仍有社会危险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的人员。对第一、第三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帮教和安置教育。
怎样的情节算轻微,什么主观恶性不深,如何做评估?
这三样都没细则,岂不是想抓谁就抓谁,我说因为你关注了嘉然,所以情节严重,你都没法辩驳好吧。
嘉心糖屁用没有(
怎样的情节算轻微,什么主观恶性不深,如何做评估?
这三样都没细则,岂不是想抓谁就抓谁,我说因为你关注了嘉然,所以情节严重,你都没法辩驳好吧。
任何讨论都是要讲基础的,比如逻辑、事实。这里帮你列几个讨论新疆问题我认为的基础。
首先,中国没有法治,因为中国没有做到“有法必依”。不管中国法律体系的诞生有多arbitrary,它至少是存在的,然而中国的法律可以由权力任意解释,那么就是说这些法律的存在形同虚设,等于说中国没有法治。这个事实,如果不能达成共识,还有讨论下去的必要吗?
第二,对方懂不懂什么叫程序正义?你随便就可以颁布一部法律,然后随便你解释。你说可以管教恐怖分子,并且你说是就是,那不就是你为所欲为?
最后,反过来讲,能作为证据的事实都被共产党掩盖了,也就是说你事实上是很难证明集中营的存在的,只能从已有的事实和逻辑去推导,那么对方讲不讲逻辑、事实?如果没有基础,任何讨论都是徒劳无功
首先,中国没有法治,因为中国没有做到“有法必依”。不管中国法律体系的诞生有多arbitrary,它至少是存在的,然而中国的法律可以由权力任意解释,那么就是说这些法律的存在形同虚设,等于说中国没有法治。这个事实,如果不能达成共识,还有讨论下去的必要吗?
第二,对方懂不懂什么叫程序正义?你随便就可以颁布一部法律,然后随便你解释。你说可以管教恐怖分子,并且你说是就是,那不就是你为所欲为?
最后,反过来讲,能作为证据的事实都被共产党掩盖了,也就是说你事实上是很难证明集中营的存在的,只能从已有的事实和逻辑去推导,那么对方讲不讲逻辑、事实?如果没有基础,任何讨论都是徒劳无功
太简单了,所谓被教唆… 参与恐怖活动… 云云,除了法院,谁也不能把犯罪嫌疑人变成罪犯。就算是有一百个证人,有视频记录,也要走完一审或者二审程序才能定罪。越狱里伪造视频陷害屎高飞就是个例子。
那么问题来了,几百万进集中营的当地人,行为轻微参与恐怖活动的判决书文本在哪?粉红无法提供,那就是根本没有,我们就可以怒操粉红全家。
我一般不会跟粉红辩论,但是要讲法律就是我专长了,不能让他们为所欲为。
那么问题来了,几百万进集中营的当地人,行为轻微参与恐怖活动的判决书文本在哪?粉红无法提供,那就是根本没有,我们就可以怒操粉红全家。
我一般不会跟粉红辩论,但是要讲法律就是我专长了,不能让他们为所欲为。
你要明白 新疆不属于支纳
东突自古以来就是独立主权国家
东突自古以来就是独立主权国家
你直接给他讲讲新疆为什么变成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的警察社会就好了。新疆发生了什么,过程是什么,结果什么,不了解的去中国数字时代看新疆镇压专题。另外,你的帖子其实有暴露身份风险,只要哪个粉红在墙内看见了你的辩论又恰巧来了品葱,一下就定位到你墙内身份了。
可怜可怜小粉红吧,他们马上就要被各种爆雷折腾的血本无归了,未来还可能被张献忠活剐。你就让他们得意几天把,毕竟人家的好日子都倒数了
自愿?
中国大陆的自愿,是“自愿”的么???????????
自愿..... 嗯,自愿
这个自愿不错
中国大陆的自愿,是“自愿”的么???????????
自愿..... 嗯,自愿
这个自愿不错
帮教是自愿的??? 怎么自愿的被剥夺人身自由? 这俩词本身就是矛盾的嘛。 要么帮教不能把人关起来 要么帮教就不是自愿的。 法律总不能规定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吧。 习近平明天出个法律说 光速可以超越 那光速就被超越了?
中国法律自己就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且不提各种违宪的上级通知是否经过法院的审理与批准,就几年前的《民法典》和《防疫管理法》这种内定的法律都未经法院审理,再怎么找借口和解释都无法掩盖违宪的事实,因为它就摆在那里。
当你跟共匪讲法律的时候,你就已经输了。
你知道709大抓捕吗?你想和小粉红谈法律,不如和它们谈709吧。
你知道709大抓捕吗?你想和小粉红谈法律,不如和它们谈709吧。
支持你的行为!
党国最怕的,不是我们喊口号,而是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每个法律细节。我不是学法律的,无法在这个问题上帮忙,但我认为你是在做正确的讨论,不是浪费时间和生命。
也有可能他们已经在法律上逻辑自洽了,毕竟再教育营成为焦点已经很长时间了。他们无论写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人大都能通过,他们是可以通过掩盖事实,假装这一切都是“合法”的。我的意思是说,你的目标“说‘教培中心’是违反中国现行法律的”,有可能是达不成的,但你的讨论依然是有意义的,对党国有极大威胁的。
党国最怕的,不是我们喊口号,而是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每个法律细节。我不是学法律的,无法在这个问题上帮忙,但我认为你是在做正确的讨论,不是浪费时间和生命。
也有可能他们已经在法律上逻辑自洽了,毕竟再教育营成为焦点已经很长时间了。他们无论写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人大都能通过,他们是可以通过掩盖事实,假装这一切都是“合法”的。我的意思是说,你的目标“说‘教培中心’是违反中国现行法律的”,有可能是达不成的,但你的讨论依然是有意义的,对党国有极大威胁的。
中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地方, 要整治一個地方就會度身訂造一條法律出來,
要找矛盾的地方, 建議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抵觸的地方
要找矛盾的地方, 建議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抵觸的地方
那个你讲法治我就想笑的图很说明这个问题了,实际上是没什么意义的,在这种问题上法律不过是玩物而已。
天朝的法律只有两个没关系的小老百姓之间裁决的时候才是拿来说事的,一有大事马上就要被玩了
天朝的法律只有两个没关系的小老百姓之间裁决的时候才是拿来说事的,一有大事马上就要被玩了
法律有言论自由。但反革命例外。
法律有宗教自由。但法轮功例外。谁执行呢?超越法律的610办公室执行。(盖世太保)
法律有宗教自由。但法轮功例外。谁执行呢?超越法律的610办公室执行。(盖世太保)
你是來逗比的嗎?小粉紅一句話噎死你 。
不要拿法律做擋箭牌
不要拿法律做擋箭牌
人治社會談法律是一種新的幽默嗎
字數字數字數字數
字數字數字數字數
沒有用的,中共最厲害的地方就是睜眼説瞎話,它都能把綁架說成是自願的,它還能有什麽是錯的?法律基本上無法阻止“自願”的人。只要說成是“自願”的都可以解決。
你居然想要用理性说服小粉红,你能用理性说服粉红吗?他们巴不得多往那些人身上轮几下警棍,你居然试图说服一群拥护暴力的人?没看过网上那些犯罪定罪死刑起步的评论吗,你以为发这些评论的人是什么人,对粉红来说稳定压倒一切,只要忠国能稳定,新疆人就是一个个被铲平也无所谓,其次,邪恶政权制定修改的法律本身就是破坏权利的,裁判球员和球场都是他的,你怎么赢?
墙内没有法律,你和小粉红讲法律一开始就输了。你应该和他讲讲历史,讲讲曾经做了什么坏事,再和他讲讲大清老百姓都知道大清是谁的。你一个墙内人到现在还不知道赵国是谁的
认定“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涉及上百万人,如何认定,权利如何保障,工作量如此巨大,而且既然是法院裁决,那么就应该公布相关文书,以及审理过程。
再一个,自愿不是签个协议就完事的,自愿的前提是保障自由退出的权利,法院如何保障这个权利,又如何监督“帮教”机构履行职责,相关文书,案例也应该公开。
再一个,自愿不是签个协议就完事的,自愿的前提是保障自由退出的权利,法院如何保障这个权利,又如何监督“帮教”机构履行职责,相关文书,案例也应该公开。
其实对于这种要求用“法律”来证明在教育中心是违法的小粉红大可不必再消耗元气来一 一查找所谓依据来进行反驳,毕竟从墙国能够设计出“寻衅滋事”这一类模糊不清范围广阔的恐吓性律令,以及对宪法随意修改来看足以证明这就不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政体,解释权最终还是在利维坦手里。所以退一万步来讲就算你找到了一条其违法的证据明天就能增添一条其合法的条款。
你为什么要和粉红去争论这种无聊的事情。
所有粉红,越红就越说明他们没被铁拳砸过。
就像你和我说新疆的问题,我表示干我屁事爱咋咋地。
你和我说中共要亡,我可以化身粉红和你大战三百回合。
但你要说清零做得好做的妙,我马上就变成反贼,因为我真被锤过。不过即便如此我现在也不愿争论了,就看谁家底厚,看谁耗得过谁。
所有粉红,越红就越说明他们没被铁拳砸过。
就像你和我说新疆的问题,我表示干我屁事爱咋咋地。
你和我说中共要亡,我可以化身粉红和你大战三百回合。
但你要说清零做得好做的妙,我马上就变成反贼,因为我真被锤过。不过即便如此我现在也不愿争论了,就看谁家底厚,看谁耗得过谁。
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文明是有优劣之分的。土共再怎么样也比伊斯兰文明强。整个西方对伊斯兰文明都毫无办法,只能寄托于期望靠时间去慢慢同化。土共手段虽然暴力残酷,但是比西方还是好使。别跟我说新疆先进,新疆人在大学基本就是最差的毕业都困难(得靠老师提分才能及格)的学生,更不用说什么读研出国深造了。他们一辈子也就待在新疆,循环往复,然后那就成了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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