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迟到的正义 (delayed justice)?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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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错误最害人的翻译: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一些摘抄:
原句是:Justice is neither to be denied nor delayed.
意思很明确,正义既不能缺失也不能迟到。反过来的意思也非常明朗,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1850年出版的《A New Law Dictionary and Glossary》向我们表达了三点:
1、正义绝对不应该缺失。
2、正义绝对不能迟到。
3、正义是单独确实存在的,不依附任何东西。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能明白,原句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的正确翻译应该是“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


而我们再看另外疑似拼接的第二句:Never Too Late for Justice.
正确的翻译很明显:“正义永远不会太迟。”
这里强调的就是正义的时效性,失去了时效性,那么正义就不是正义了,因此也依然表达的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那么正义应该是怎么样的?从布莱克法律词典中我们可以窥探一二:
1、及时。
2、无偿。
3、充分。
这3点其实很好理解,我们打几个比方大家就明白了,
1、什么叫及时?比如一个杀人犯年轻时候杀了人,等到他老态龙钟行将就木快要离开人世的晚年再去追究他的责任,那还有什么意义?
2、什么叫无偿?追求正义应该是无偿和自由的,不能说我家人被害,我耗尽家财,耗费一生的精力去为自己伸张正义,然后这样即使最终得到了正义,我这一辈子也结束了,这种正义的意义已经远远背离了正义的本身,这也是司法体系中最不该出现的现象。
3、什么叫充分?比如我抄袭了几十本书,获利上百万上千万,最终判定我赔偿被抄袭者几十万,这种算是正义吗?显然不算,因为双方明显不对等,要追究正义就必须充分,违法获利者必须充分得到相同价值甚至大于原价值的处罚才算是正义。





文革的平反,
“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於善始善終地完成覆查糾正冤假錯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報告》。報告透露,自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覆查了文化大革命以來判處的反革命案件,共覆查二十四萬一千餘件,並已糾正十三萬餘件[sup][2][/sup]。後複查普通刑事案件達五十七萬餘件,糾正冤假錯案三十五萬多件。後中共中央不斷為一些重大的政治案件平反,例如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劉志丹案,文革中受迫害的中共領導人,包括受迫害致死的原國家主席劉少奇等平反。據1989年6月1日人民日報的文章《撥亂反正立豐碑》,描述自1978年以來,共平反全國達三百多萬件案件”

近些年:呼格吉勒图的冤案; 教师举报校长结果被杀,埋尸操场16年 等


大家怎么看待所谓“迟到的正义”呢?
水浅茶清 从品葱到新品葱
如果正义总是迟到,那么说明正义不是KPI。
大多数时候是用作一种精神胜利法,现实是根本就没有什么正义。
不是翻译错误,而是人们故意曲解,这句话来源于中国古代的报应思想,一厢情愿的认为“恶有恶报”,来掩盖自己对社会上充斥着恶而束手无策的绝望。
书呆子的幻想。
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和 胜者为王 不过是同一件事情的不同表述而已。 说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是正能量,然后 胜者为王 就是邪恶?

不要高估老百姓的理解力。

而且中国文化的坑实在是太多了。 

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
这个世界是无序的,混乱的,几乎无数的事情在同时发生。大脑为了理解外部发生的事物,会将可能不想关的事情连起来当作一个整体,一个因果循环。人脑迫不及待的想相信一切,只是缺一个有说服力的故事。想从政,你要会讲故事;想卖产品,你要会讲故事。
我个人不相信正义,只相信法律和制度。在我看来,迟到的正义,只是一个故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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