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合理吗?

最近浙江平阳杀六人新闻引发的思考。
1.平阳村官灭门
2.杨佳冲警局无差别杀人
3.街上/学校等公共场所内无差别杀人

墙内舆论对2和3这种无差别杀人的态度总体是负面的,主要观点是"冤有头债有主",不应该杀无辜的人。
我的疑惑是:

3这种纯粹报复社会的行为有"冤头债主"吗?
其中有没有一些只是单纯的没盼头,活不下去了?
如果有,在这种情况下下是不是整个社会都有错?
他们的行为也是针对整个社会的报复,因此是合理的吗?

另外,要防止发生这种事情,社会关怀和严刑峻法之间应该如何权衡?目前中国给我感觉偏向后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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