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候选人贿选仍被法官判定当选有效,台湾法院是国民党开的吗?
士检上诉迟误1天! 林杏儿确定当选有效 律师:重伤人民对司法信任
前国民党中常委萧景田去年涉以现金1万元行贿9名里长候选人助台北市议员林杏儿顺利当选,士林地检署除以违反选罢法「投票行贿罪」起诉萧景田等11人, 并对林杏儿提起当选无效诉讼,一审遭士林地方法院驳回,全案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以士林地检署上诉迟延1天为由,11日驳回,林杏儿当选有效确定。 有律师直呼「太扯了」,痛批这重伤人民对司法的信任。
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期间为20日,自送达判决后起算。 据了解,士林地检署经由士院提起上诉时,并未被士院驳回,而是到了高院,法官对士林地检署的时效计算方式有疑问,为了慎重起见,还特地于2日 开庭确认,士林地检署也于庭后补充上诉理由状。
然而,法官审阅后仍认定士林地检署迟误上诉期间(迟误1天),判定上诉不合法,全案未进入实体审理,11日以程序驳回。 因选罢法规定,县市议员当选无效诉讼为采二级二审制,故全案就此确定,林杏儿确定当选台北市议员。 士林地检署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待收到了解理由,再行适当回应说明。
士林地检署调查发现,萧景田与国民党士林北投区党部执行长曾繁川认为林杏儿参选台北市第14届议员第一选区(士林、北投)的选情不佳,为让 林杏儿能够顺利当选,去年11月22日,萧景田、曾繁川拜访多名里长候选人,用信封袋装有林杏儿选举文宣及现金1万元,拜托投票支持林杏儿,并帮忙拉票 ,林杏儿最后以1万6369票顺利当选。
士林地检署除起诉萧景田等11人「投票行贿罪」,目前仍在士院审理中;另提起林杏儿当选无效之诉。 士院指出,选罢法中关于当选无效诉讼,并没有第三人贿选行为应负连带责任的规定,也不应归咎于当选人,本案无法证明萧景田行贿前,有先跟林杏儿联络等 可疑情形,且不排除是以自有资金寻求选区里长支持林杏儿,检方举证不足,7月间判林杏儿当选有效。
对此,律师黄帝颖直言:「这太扯了!检察官迟误上诉期间导致案件确定!?这是严重的低级错误,律师迟误期间都会被惩戒了,更何况是司法人员!因此,法院裁判与 检方都必须面对社会检验,犯低级错误者更必须被确实究责,尤其这个案子还涉及国民党大咖萧景田,社会肯定会质疑司法『放水』!重伤人民对司法的信任。」
前国民党中常委萧景田去年涉以现金1万元行贿9名里长候选人助台北市议员林杏儿顺利当选,士林地检署除以违反选罢法「投票行贿罪」起诉萧景田等11人, 并对林杏儿提起当选无效诉讼,一审遭士林地方法院驳回,全案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以士林地检署上诉迟延1天为由,11日驳回,林杏儿当选有效确定。 有律师直呼「太扯了」,痛批这重伤人民对司法的信任。
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期间为20日,自送达判决后起算。 据了解,士林地检署经由士院提起上诉时,并未被士院驳回,而是到了高院,法官对士林地检署的时效计算方式有疑问,为了慎重起见,还特地于2日 开庭确认,士林地检署也于庭后补充上诉理由状。
然而,法官审阅后仍认定士林地检署迟误上诉期间(迟误1天),判定上诉不合法,全案未进入实体审理,11日以程序驳回。 因选罢法规定,县市议员当选无效诉讼为采二级二审制,故全案就此确定,林杏儿确定当选台北市议员。 士林地检署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待收到了解理由,再行适当回应说明。
士林地检署调查发现,萧景田与国民党士林北投区党部执行长曾繁川认为林杏儿参选台北市第14届议员第一选区(士林、北投)的选情不佳,为让 林杏儿能够顺利当选,去年11月22日,萧景田、曾繁川拜访多名里长候选人,用信封袋装有林杏儿选举文宣及现金1万元,拜托投票支持林杏儿,并帮忙拉票 ,林杏儿最后以1万6369票顺利当选。
士林地检署除起诉萧景田等11人「投票行贿罪」,目前仍在士院审理中;另提起林杏儿当选无效之诉。 士院指出,选罢法中关于当选无效诉讼,并没有第三人贿选行为应负连带责任的规定,也不应归咎于当选人,本案无法证明萧景田行贿前,有先跟林杏儿联络等 可疑情形,且不排除是以自有资金寻求选区里长支持林杏儿,检方举证不足,7月间判林杏儿当选有效。
对此,律师黄帝颖直言:「这太扯了!检察官迟误上诉期间导致案件确定!?这是严重的低级错误,律师迟误期间都会被惩戒了,更何况是司法人员!因此,法院裁判与 检方都必须面对社会检验,犯低级错误者更必须被确实究责,尤其这个案子还涉及国民党大咖萧景田,社会肯定会质疑司法『放水』!重伤人民对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