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崇拜法家为何却不制定法律?
毛泽东崇拜秦始皇。但秦朝是一个律法严格的国家,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
而毛泽东掌权的1949到1976年,中国只制定婚姻法一部法律,连刑法都没有,所谓的宪法在实践中也是摆设。毛泽东自称法家的同时,却又表示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而毛泽东掌权的1949到1976年,中国只制定婚姻法一部法律,连刑法都没有,所谓的宪法在实践中也是摆设。毛泽东自称法家的同时,却又表示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军队靠军法治人,治不了,实际上是一千四百人的大会治了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韩非子是讲法治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靠成了习惯才能遵守,成为社会舆论,都自觉了,就可以到共产主义了。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毛泽东在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
楼主对法家的理解太肤浅。伟大领袖才是真正领悟了法家的精髓:我说的话就是法!
無法可依
下面的人只好一心思揣摩上意
才顯得毛高深莫測阿
這是帝王學基本 ~~ 朕即為法
下面的人只好一心思揣摩上意
才顯得毛高深莫測阿
這是帝王學基本 ~~ 朕即為法
毕竟毛滴虫最了解鳖国啊,粉蛆也同意呀🤣
关于如何除去各省自治的障碍物,我以为这障碍不在督军,而在许多人要求的“统一”。我以为至少要南北对立。这是促成各省自治的一大关系点。倘使统一成了,新组国会,制定宪法,各省自治,必多少要受宪法束缚(无论中央政府永办不好),像湖南广东,便断不能发挥其特性。又人才奔赴中央政府,地方必有才难之叹。更有一个大不好处,假如中央政府成了,全国视线,又都集注中央,中国人看上不看下务虚不务实的老癖必要大大发作,而各省自治,又变成不足轻重的了。我觉得中国现在的政象,竟如清末一样,国人对之,不要望他改良,要望他越糟越坏。我看此际尚未坏到极处,我们不能用自力加增其坏度,却尽可不必替他减少坏度。我们最好采不理主义,和议再不要说了,国民大会解决国事之说
,再不要提倡了。要提倡国民大会,也要如张东荪先生的主张,用国民大会去解决省事。
根据1920年10月10日上海《时事新报》副刊《学灯》刊印。署名毛泽东
就是因为崇拜法家所以才不能制定法律的啊?
不能就因为都带个法字就真以为是一回事吧?
law和法本来就不是一回事,是中国士大夫瞎鸡巴翻译强行捏在一起的,当然是为了给祖宗脸上贴金。
法家的“法”对应的是中共的红头文件,那玩意中共一向不少出。
不能就因为都带个法字就真以为是一回事吧?
law和法本来就不是一回事,是中国士大夫瞎鸡巴翻译强行捏在一起的,当然是为了给祖宗脸上贴金。
法家的“法”对应的是中共的红头文件,那玩意中共一向不少出。
中國的法家和儒家都是些什麼癌細胞一樣的東西,估計你還把這些五千年中國老智慧和現在白人建立的法治思想張冠李戴了
毛泽东反对儒家,却用孔子的话"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给自己的女儿起名字。毛泽东时代树立了白求恩,张思德,雷锋,黄继光,邱少云,董存瑞等一个个道德模范,这明显是模仿古代儒家的“以德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
秦制下法律只是统治者手中用来控制群众的工具。如果意识形态政治运动可以更好地起到这个作用,那就可以不需要法律
因为在支那领导说的话就是法律,就是DV我三年前环境四十开外开始给我
法家只是暴政,腊肉打倒一切公检法,不能算是法家,他只是喜欢无政府状态,方便自己打倒老干部,更好的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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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有立法呢?《洞大佐语录》就是我们支那猪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啊!
中国现在的法律就是权贵奴役别人的工具。
郎咸平白嫖空姐女友,最后将空姐送进监狱坐牢,郎咸平自己屁事没有。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毛泽东时代,郎咸平会被枪毙或游街,就像老舍包养情妇被拉去游街一样。
况且刑法一直有,盗窃罪、杀人罪等等罪一直会被惩罚。只是少了什么狗屁“帮信罪”等莫名其妙的罪。
中共的所谓的法制之下,穷人寸步难行。
郎咸平白嫖空姐女友,最后将空姐送进监狱坐牢,郎咸平自己屁事没有。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毛泽东时代,郎咸平会被枪毙或游街,就像老舍包养情妇被拉去游街一样。
况且刑法一直有,盗窃罪、杀人罪等等罪一直会被惩罚。只是少了什么狗屁“帮信罪”等莫名其妙的罪。
中共的所谓的法制之下,穷人寸步难行。
顯然你不懂法家,把State of Law翻譯成法治國家與法家的命名是中文模糊性的最佳典範,因為法家的核心不是法律,而是統治人民的手段,法家的核心是法術勢,而不是法就是這個原因,對法家而言,法律只是統治者實施統治的工具而已。這與歐美法學的根本基礎有著很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