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性交易合法化吗?理由为何?
根据中央社,台湾于去年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地方得规划从事性交易区域,区域内从事性交易以及媒合性交易都不处罚草案规定;但区域外,都要罚。
修法理由来自于台湾司法院释字第666号,因社会秩序维护法仅处罚意图得利之一方,而不处罚支付对价之相对人(罚娼妓不罚嫖客)。大法官认为有违平等原则(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实质平等),要求本质上相同之事物应为相同之处理。
不过,儘管修法如此。由于目前尚无任何行政首长,提出建立性交易专区(类似红灯区)的政策。因此性工作者的处境,与现况无异。像是在去年台北市市长柯文哲便遭遇抗议,关心性工作者权益的日日春协会成员上前陈情,并高喊「柯市长有出路,老流莺没活路」,要求柯文哲应针对性交易部分提出具体政策。
性交易的法律地位,在各国有所不同。图片是维基所整理,世界各地法律对卖淫的管理条例分类。至于在中国大陆,是属于非法的。

你支持性交易合法化吗?理由为何?(如果是台湾人,你支持成立性交易专区吗?)
修法理由来自于台湾司法院释字第666号,因社会秩序维护法仅处罚意图得利之一方,而不处罚支付对价之相对人(罚娼妓不罚嫖客)。大法官认为有违平等原则(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实质平等),要求本质上相同之事物应为相同之处理。
不过,儘管修法如此。由于目前尚无任何行政首长,提出建立性交易专区(类似红灯区)的政策。因此性工作者的处境,与现况无异。像是在去年台北市市长柯文哲便遭遇抗议,关心性工作者权益的日日春协会成员上前陈情,并高喊「柯市长有出路,老流莺没活路」,要求柯文哲应针对性交易部分提出具体政策。
性交易的法律地位,在各国有所不同。图片是维基所整理,世界各地法律对卖淫的管理条例分类。至于在中国大陆,是属于非法的。

你支持性交易合法化吗?理由为何?(如果是台湾人,你支持成立性交易专区吗?)
绝对支持。荷兰的风俗是男孩十七了由老爹带到妓院破处。老爹就等在门外。这可以减少平凡手淫带来的前列腺炎等。真枪干过就知道性的美好了。也会对女人更好。
我不支持。不过我预测台湾在不久的将来会性交易合法化,到那时候,台湾自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之后又一项亚洲第一个卖淫合法化的地方。台湾如今的政治形态越来越左,卖淫合法指日可待;立此存照。
支持一楼一凤,个体性交易应该合法化,并且政府应向从业者提供定期的免费的体检,以保障从业者与嫖客的权益。合法化的同时通奸应该入刑,以保障婚姻的正常存续。嫖客应被征收罪恶税,因为他侵犯了从业者的个人尊严,同时征收高额罪恶税也可表明政府对买春的不鼓励态度。
强迫他人卖淫应视为非法。组织卖淫同样应视为非法。
强迫他人卖淫应视为非法。组织卖淫同样应视为非法。
可以合法,但不适合中共国。中共国还完全达不到可以放开性交易的程度。
就中共国现在这种极其糟糕极端恶劣的社会环境,对女性的压迫随处可见,暴力更是泛滥成灾,就是个稍微体面点的不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女性都已自身难保,更何况那些本就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需要靠出卖自己身体过活的妓女。
可以想象如果放开性交易,使之合法化,从上至下的全体中共国女性将生活于何等黑暗的地狱之中。
性交易合法化本来具有保障卖淫女人权的功能——因为一旦合法化就可以制定相关法律,在明面上受到公权力的保护,然而现在中共国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当然除开赵家人)上下全体连人权都没有,还指望给社会最底层的卖淫女予以保护,听起来真是个天大的笑话。
就中共国现在这种极其糟糕极端恶劣的社会环境,对女性的压迫随处可见,暴力更是泛滥成灾,就是个稍微体面点的不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女性都已自身难保,更何况那些本就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需要靠出卖自己身体过活的妓女。
可以想象如果放开性交易,使之合法化,从上至下的全体中共国女性将生活于何等黑暗的地狱之中。
性交易合法化本来具有保障卖淫女人权的功能——因为一旦合法化就可以制定相关法律,在明面上受到公权力的保护,然而现在中共国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当然除开赵家人)上下全体连人权都没有,还指望给社会最底层的卖淫女予以保护,听起来真是个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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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没有议论美国政治的资格https://pincong.rocks/article/28279
中文世界任何对美国政治的讨论,本质上都是倒转歧视链的沐猴而冠行为。
所谓拜登川普、左右之争,本质上是自由世界文明人类的分歧,这其中并没有中国人的任何空间。这也是刘仲敬真正想表达、然而无人问津的主旨:中国人,无论持何种护照,都不配参与美国政治的运作。华人右派自以为BLM是最大威胁、自己在捍卫美国自由,而华人左派自以为自己是社会正义的同盟军——然而真相是,华人的每一派都是自由的威胁,而华人反对的每一派都是自由世界有机构成的一部分。没有中国人的世界里,BLM和redneck轮番上镜,无论谁也不会对自由造成根本损害,太阳仍会照常升起;而有了中国人的参与,无论左派、右派还是中立,都只是消灭自由的不同幌子而已。这才是刘仲敬不愿明示、反贼圈不甘承认、文明人类不屑挑明的真相:反华先于一切主义,而有中国人参与的政治即是空谈。
列举「左派犯下的罪行」「大选舞弊的证据」或是「川普犯下的罪」都是毫无意义的行为。你可以问自己:即使这些都是真的,中国人就会因此不去美国了吗?事实显而易见,在「中国人」的存在面前,任何罪恶都不可能让美国成为比中国更邪恶的存在。假如Trump想要称帝甚至独裁,美国的统治还是强于中国;假如Biden真的全靠舞弊推崇白左甚至就是撒旦本人,美国的统治还是强于中国;甚至假如真的存在什么深层政府娈童岛,那岛上最邪恶的恶魔的统治,也必然比最仁慈的中国统治者强千万倍。
中国才是最大的问题和罪恶。在承认这一点之前和之后,谈论美国的政治毫无意义。
@Ligur:是的,日本政府明面上是禁止性交易的,但是又允许色情行业av存在。另外援交属于违法,陪酒女郎不能直接进行性交易,但是出了酒吧是不是性交易也没人管。。。简单来说日本政府态度相当暧昧,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感觉
支持自愿。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
本来就该合法化。一个女生,如果她喜欢这种感觉,想通过这个赚钱,为什么不行?????????
如果一个男生他有这种想法,女生愿意,怎么不行?
现在国内很可怕。男女朋友出去,很可能做一次,几天之内要断绝财路。要不然随便一个罪下来,翻身不了。而且还不允许带扑克牌。
如果一个男生他有这种想法,女生愿意,怎么不行?
现在国内很可怕。男女朋友出去,很可能做一次,几天之内要断绝财路。要不然随便一个罪下来,翻身不了。而且还不允许带扑克牌。
性交易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是碎片角色(部分方面不完善,外表、命运、性格、家庭等等)
毫无疑问性交易不可能不存在,但是它并不是理所应当存在。比如同性恋,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多少同志寻短见,寻求治疗,能有变化吗?这不是人的选择,所以同志需要认识自己,争取人权及法律保护。但是性交易就买家基本都具有95%的选择性,我从没听说过有人天生心里只能接受嫖娼,这个完全是欲望驱使,但是也有许多社会因素。与其说性交易合不合法,不如说性交易多的社会有很大的问题。
毫无疑问性交易不可能不存在,但是它并不是理所应当存在。比如同性恋,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多少同志寻短见,寻求治疗,能有变化吗?这不是人的选择,所以同志需要认识自己,争取人权及法律保护。但是性交易就买家基本都具有95%的选择性,我从没听说过有人天生心里只能接受嫖娼,这个完全是欲望驱使,但是也有许多社会因素。与其说性交易合不合法,不如说性交易多的社会有很大的问题。
我支持合法。原因如下:
1. 可以減少性犯罪 讓一些飢渴的男人/女人有個合法管道發洩一下
2. 安全:妓女必須定時做體檢 證明沒病沒愛滋 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預防愛滋病
3. 杜絕扯皮條 逼良為娼 等等行為 娼妓變成freelance服務業者 不需給龜公抽成 同時也要繳稅
當然 以上一切都是在沒有土共的國家才能達成 無論多好的事在土共的手上都會變得扭曲、變味了因為貪官污吏總會鑽漏洞來刮一筆 更何況這種爭議大的事情
1. 可以減少性犯罪 讓一些飢渴的男人/女人有個合法管道發洩一下
2. 安全:妓女必須定時做體檢 證明沒病沒愛滋 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預防愛滋病
3. 杜絕扯皮條 逼良為娼 等等行為 娼妓變成freelance服務業者 不需給龜公抽成 同時也要繳稅
當然 以上一切都是在沒有土共的國家才能達成 無論多好的事在土共的手上都會變得扭曲、變味了因為貪官污吏總會鑽漏洞來刮一筆 更何況這種爭議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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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性交易合法化。這個合法化僅為不違法不寫進法律法規。性交易應該是自由的,出賣身體和出賣勞動力無差,但我們不應該提倡性交易最好對性交易進行道德譴責。性交易不違法能一定程度上降低社會的性犯罪率,同時也是一種自由的體現。
肯定支持,这样才能有利于防治 HIV,HPV 的泛滥传播。
但是大陆为了地方搜刮百姓,把这个东西打到灰色地带。
但是大陆为了地方搜刮百姓,把这个东西打到灰色地带。
转载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性产业合法化》通体上把性产业合法化问题通俗易懂的说明清楚了,虽然话糙了些,但理不糙。
理由很简单,不合法不等于不存在,还不如把它规范化,对大家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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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交易合法化肯定比地下化强,现在地下化的性产业少么?我单身的时候也想过,但是因为怕性病就这么放弃了,不怕性病的万一染上了就传染性病,不如就合法化,制定法规限制和检查,起码单身男性发了工资以后能有个地方发泄,顺便减少女性的不安全感,和父亲的担心。
PS不是支持卖身,变成现代化职业,靠法律来保护女性
PS不是支持卖身,变成现代化职业,靠法律来保护女性
从自由角度来说,当然支持性交易合法化,仅仅这一条理由就足够合法化性交易了。倒是性交易非法需要有更多的理由来支撑。
当然现在也有地下性交易,但是我没有购买过性服务,因为我虽然漠视法律不把虚伪的道德当回事,但是有下面几个原因让我止步不前:可能被条子抓到后拿通知公司家人绑架几天为由勒索;可能因非法性质而更容易接触到黑社会而被伤害;可能因为性工作者没有定期体检忽视安全而染上性病;而且听闻过购买过地下性服务的人描述过性工作者服务态度恶劣如催钟或死鱼等状态。
只要合法化,上面几个情况都会改善,像我这种单身之人在寂寞难耐之时也希望能在公开成熟的性交易市场购买到靠谱的性服务。
对于可能对婚姻造成的危害,我认为应该有类似单身证明的东西,或在伴侣同意的情况下,性工作者才能提供服务。
当然现在也有地下性交易,但是我没有购买过性服务,因为我虽然漠视法律不把虚伪的道德当回事,但是有下面几个原因让我止步不前:可能被条子抓到后拿通知公司家人绑架几天为由勒索;可能因非法性质而更容易接触到黑社会而被伤害;可能因为性工作者没有定期体检忽视安全而染上性病;而且听闻过购买过地下性服务的人描述过性工作者服务态度恶劣如催钟或死鱼等状态。
只要合法化,上面几个情况都会改善,像我这种单身之人在寂寞难耐之时也希望能在公开成熟的性交易市场购买到靠谱的性服务。
对于可能对婚姻造成的危害,我认为应该有类似单身证明的东西,或在伴侣同意的情况下,性工作者才能提供服务。
我支持性交易非犯罪化,性交易可以有圣母婊们充分的批评 道德观引导,这犹如吸烟问题,有人吸烟就应该有吸烟酒吧,吸烟室,吸烟酒店,而不是一刀切。
再则,性需要也是一种生理需要,跟吃饭睡觉排泄一样,没必要反对。你不喜欢你不去就行了,就像世界上很多东西一样,你不喜欢就一定要禁止嘛?
我建议以后这样的问题大家在答案里填写自己的性别和性能力,这样统计才有价值。本人 male ,very excited
再则,性需要也是一种生理需要,跟吃饭睡觉排泄一样,没必要反对。你不喜欢你不去就行了,就像世界上很多东西一样,你不喜欢就一定要禁止嘛?
我建议以后这样的问题大家在答案里填写自己的性别和性能力,这样统计才有价值。本人 male ,very excited
你们终于聊点接地气的话题了,这个该争取争取
不支持性交易合法,这个有悖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特别会对家庭和睦会造成重大冲击,也会导致很多由性交易滋生的性腐败。但是在查处这个性交易的执法上要恪守法律流程,在证据获取上不得用干涉基本人权的方式钓鱼执法,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手段。但对于性交易可以保留一定时间段的追诉期,这样即可以震慑性交易行为发生人,也展现了对人权的尊重。至于怎么处罚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这个建议当然不适合现今中国,台湾是可以的。
这个建议当然不适合现今中国,台湾是可以的。
性交易其實在另一角度是人道的表現
人的原始本能無非是2樣東西-生存和繁衍
前者很容易滿足,死不去就可以了;
後者則需要找另一個人類,不過也不需要真正的生BB,只需要性交就夠滿足
前者是絕對值,每個人都吃飽是有可能實現的
後者是相對值,因為是人選擇同類,並與同性競爭,不可能每個人都選到最優秀的伴侶
所以只要世界上有還有人找不到男女朋友/伴侶,狹義的性交易就永遠會存在(廣義的包括以權/包養/利益/潛規則,先不談)
只要世界上不是每人先天條件都夠好-男男女女都是7分外表,男身高有175,女身材至少有B,性格正常智力正常
就一定會有人找不了另一半,越烏托邦的社會越是如此
找不到另一半意味著[繁衍]這一本能得不到滿足
性交易至少在人道上滿足一個人的本能需要,性這東西其實是很美好的,一個人到死還是老處男/女其實是一件很悲慘的事
負分女/男屌沒有被愛過,沒有享受過和愛人性的美好 至少和性工作者嘗試過有性沒愛的性交
人的原始本能無非是2樣東西-生存和繁衍
前者很容易滿足,死不去就可以了;
後者則需要找另一個人類,不過也不需要真正的生BB,只需要性交就夠滿足
前者是絕對值,每個人都吃飽是有可能實現的
後者是相對值,因為是人選擇同類,並與同性競爭,不可能每個人都選到最優秀的伴侶
所以只要世界上有還有人找不到男女朋友/伴侶,狹義的性交易就永遠會存在(廣義的包括以權/包養/利益/潛規則,先不談)
只要世界上不是每人先天條件都夠好-男男女女都是7分外表,男身高有175,女身材至少有B,性格正常智力正常
就一定會有人找不了另一半,越烏托邦的社會越是如此
找不到另一半意味著[繁衍]這一本能得不到滿足
性交易至少在人道上滿足一個人的本能需要,性這東西其實是很美好的,一個人到死還是老處男/女其實是一件很悲慘的事
負分女/男屌沒有被愛過,沒有享受過和愛人性的美好 至少和性工作者嘗試過有性沒愛的性交
z支持,台湾经济现在不行了,必然滋生更多的站街女以养活家人
不支持性交易合法化
东亚各民族人民应当追随日本自民党,坚决反对性交易合法化,崇尚依靠智力、劳动与物权来获得收入,共建平等进步的资本主义精神文明。
性交易首先违反了自由主义的道德原则,人对自己身体的处分权不是无限的,否则就会导致反自由的剥削。即使得到当事人允诺,器官买卖等攸关当事人此后人身自由要件的处分行为依然要被法律制裁。同理,性器官与性行为的处分权作为发言参政必须的「社交尊严要件」,为了自由主义的实现,而不能赋予当事人私自让渡的自由。
而由于性交易的商业全链条含有过多现代政府难以频繁进入检查的私域,要达成「不赋予自身性器官处分权」这个最终目的,不是单单一部禁止式法律可以解决的。司法实践必须是一部禁止式法律,加上约束参与各方的行政法刑法细则乃至社会救济制度,才可能把我们所不希望这一类行为的总量与负面社会影响降至最小。
而日本文化圈各国在多多少少对此都有禁止式法律为底线的基础上,实践上又主要分为以日本为代表的真实的禁止和以中国为代表的虚假的禁止两种做法。
日本的做法,特点在于对「消费者、案内人、性工作者」三方都有约束力,而且对于社会危害越大的一方管制越严厉,现在打击得最狠的是案内人(组织卖淫者),而对本来就容易在交易中受害的性工作者一方基本上是以保护与鼓励申报为主。
日本有卖春防止法禁止卖淫并惩办各相关方,又有风俗营业法约束并不公然挑战「防止法」的边缘服务业,保护性工作者的人身权利。双管齐下让卖淫各方尤其是案内人首先没有商业存活空间,其次引导剩余那些利用隐私空间掩护卖淫的性工作者都到风俗营业法规制的店铺去注册,警察则定期将店铺运营者召集宣讲,以国法的威慑力最大限度遏止人身压迫的发生。
具体来讲,在日本参与卖淫各方的后果参考卖春防止法来说就是:
这个是目前世界上,在自由社会对事实卖淫压制力最强的法律体系(去掉自由社会的前提无疑伪北韩更强),同时最大限度地为有嫌疑的性工作者找回了性交易被让渡出去的人身与社交尊严处分权。
当然,日本的体系虽然领跑世界,也还在路上,目前也有两个缺陷,
一是禁止嫖娼但没写罚则,这是因为嫖娼的未遂罪容易在男性的政治斗争中被滥用;
二是对性行为定义过于狭窄,这是由于性行为-替代性行为-越界按摩-色情表演-色情艺术是一个连续光谱,在哪里按剥削性质来切断争论不休,刑法按照谦抑性只设置底线,是否提高有待公论。
虽然中国身处日本文化圈,同时接受苏日两国的大陆法系而在字面上禁止了卖淫。具体体现为中国刑法里的第358~361四条,另有拐卖妇女吸收强迫卖淫情节,和治安处罚法里诸位习以为常的拘留十五天。
但是对比日本就能看出来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在鼓励组织卖淫者捂住受迫卖淫者的发声,远离政府和社会公开讨论的视野。在中国,卖淫业各方的待遇是这样的
顺口一提,这里2和5是同一法条(360条)的对合双方,看了不由得觉得中国政府俨然已经有一副保护合法交易秩序了的威严形象了。
而因为转入底下的卖淫组织与反政府组织活动要件类似,中共顺便借此赋予自身无差别突击检查权,把私自结社和组织卖淫变成任意执法的同等检查对象,中央关心私自结社,地方与组织卖淫者狼狈共生,各取所需。甚至还熟练到了利用嫖娼作为不需要被害人映证的性质,当成了拘留一切男性异议人士的口袋罪,也是寻衅滋事罪的有力补充。
在中国,组织卖淫系列罪在男拳社会不告不理、只打击公开与任意执法的共同作用下,判例相比实际可查处数形同虚设; 而对嫖娼的拘留处罚条例可以有效打压一切政府反感的活动,除了嫖娼。
所以,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有责任感的东亚人民,
理当一事一议,反对在日本性交易合法化,支持在中国性交易合法化,而这都是为了反对性交易合法化。
之所以在中国支持性交易合法化才是反对性交易合法化这样字面奇怪的真命题,是因为中共当局正在为了虚假的社会主义文明而虚假地反对性交易合法化。
东亚各民族人民应当追随日本自民党,坚决反对性交易合法化,崇尚依靠智力、劳动与物权来获得收入,共建平等进步的资本主义精神文明。
性交易首先违反了自由主义的道德原则,人对自己身体的处分权不是无限的,否则就会导致反自由的剥削。即使得到当事人允诺,器官买卖等攸关当事人此后人身自由要件的处分行为依然要被法律制裁。同理,性器官与性行为的处分权作为发言参政必须的「社交尊严要件」,为了自由主义的实现,而不能赋予当事人私自让渡的自由。
而由于性交易的商业全链条含有过多现代政府难以频繁进入检查的私域,要达成「不赋予自身性器官处分权」这个最终目的,不是单单一部禁止式法律可以解决的。司法实践必须是一部禁止式法律,加上约束参与各方的行政法刑法细则乃至社会救济制度,才可能把我们所不希望这一类行为的总量与负面社会影响降至最小。
而日本文化圈各国在多多少少对此都有禁止式法律为底线的基础上,实践上又主要分为以日本为代表的真实的禁止和以中国为代表的虚假的禁止两种做法。
日本的做法,特点在于对「消费者、案内人、性工作者」三方都有约束力,而且对于社会危害越大的一方管制越严厉,现在打击得最狠的是案内人(组织卖淫者),而对本来就容易在交易中受害的性工作者一方基本上是以保护与鼓励申报为主。
日本有卖春防止法禁止卖淫并惩办各相关方,又有风俗营业法约束并不公然挑战「防止法」的边缘服务业,保护性工作者的人身权利。双管齐下让卖淫各方尤其是案内人首先没有商业存活空间,其次引导剩余那些利用隐私空间掩护卖淫的性工作者都到风俗营业法规制的店铺去注册,警察则定期将店铺运营者召集宣讲,以国法的威慑力最大限度遏止人身压迫的发生。
具体来讲,在日本参与卖淫各方的后果参考卖春防止法来说就是:
1.卖淫不寻找客户:无罪(无可行性无社会危害)
2.自行招嫖卖淫: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辅导+转业相谈
3.为人招嫖,组织、容留、投资、引诱、强迫卖淫:根据情节最高二年至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
4.明示不卖淫,隐私空间内无法排除性行为,根据风俗营业法注册的店铺:
法人对外用真名,性工作者对外用假名,对警方申报,受警方控制。性工作者来去自由,遇到危险报警基本按强迫卖淫处分(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5.在社交网络交流风俗店铺的嫖娼体验:
被带走同行调查,社会性死亡,一旦查实,店铺因违反防止法被捣毁。
这个是目前世界上,在自由社会对事实卖淫压制力最强的法律体系(去掉自由社会的前提无疑伪北韩更强),同时最大限度地为有嫌疑的性工作者找回了性交易被让渡出去的人身与社交尊严处分权。
当然,日本的体系虽然领跑世界,也还在路上,目前也有两个缺陷,
一是禁止嫖娼但没写罚则,这是因为嫖娼的未遂罪容易在男性的政治斗争中被滥用;
二是对性行为定义过于狭窄,这是由于性行为-替代性行为-越界按摩-色情表演-色情艺术是一个连续光谱,在哪里按剥削性质来切断争论不休,刑法按照谦抑性只设置底线,是否提高有待公论。
虽然中国身处日本文化圈,同时接受苏日两国的大陆法系而在字面上禁止了卖淫。具体体现为中国刑法里的第358~361四条,另有拐卖妇女吸收强迫卖淫情节,和治安处罚法里诸位习以为常的拘留十五天。
但是对比日本就能看出来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在鼓励组织卖淫者捂住受迫卖淫者的发声,远离政府和社会公开讨论的视野。在中国,卖淫业各方的待遇是这样的
1.自行招嫖卖淫:拘留十五天,放出来不管,累犯无对策。
2.有性病时自行卖淫:5年以下有期徒刑
3.组织,容留,强迫,引诱,介绍卖淫:根据各自情节处5年以下、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新近废除了死刑
4.投资经营可能含性交易行为的娱乐场所,不需要有别于干净娱乐场所的特别报备,不需要上报高危服务人员名单,甚至一般不明示自己与涉嫌性工作者有劳动关系,而且性服务收入抽成均免税。从新闻经验上,少部分只有被公安厅以上单位点名的过分做大店铺会被整体清除,实际处理还需要异地用警。
服务人员遇危险主动举报,按法条是自己拘留十五天而场所经营者五到十年,但普遍异地用警提示实际不可行。
5.嫖娼的,仅有性病的场合:5年以下有期徒刑
6.在网络平台交流嫖娼体验: 无罪且无人追查,全社会普遍将卖淫价格作为物价参考来评价收入或性需求,为打压女性索要彩礼或其他社会地位对价,发明了个新世纪成语叫哄抬逼价
顺口一提,这里2和5是同一法条(360条)的对合双方,看了不由得觉得中国政府俨然已经有一副保护合法交易秩序了的威严形象了。
而因为转入底下的卖淫组织与反政府组织活动要件类似,中共顺便借此赋予自身无差别突击检查权,把私自结社和组织卖淫变成任意执法的同等检查对象,中央关心私自结社,地方与组织卖淫者狼狈共生,各取所需。甚至还熟练到了利用嫖娼作为不需要被害人映证的性质,当成了拘留一切男性异议人士的口袋罪,也是寻衅滋事罪的有力补充。
在中国,组织卖淫系列罪在男拳社会不告不理、只打击公开与任意执法的共同作用下,判例相比实际可查处数形同虚设; 而对嫖娼的拘留处罚条例可以有效打压一切政府反感的活动,除了嫖娼。
所以,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有责任感的东亚人民,
理当一事一议,反对在日本性交易合法化,支持在中国性交易合法化,而这都是为了反对性交易合法化。
之所以在中国支持性交易合法化才是反对性交易合法化这样字面奇怪的真命题,是因为中共当局正在为了虚假的社会主义文明而虚假地反对性交易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