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台湾的废死司法改革?你同意废死吗?
昨天台湾又发生店员提醒顾客戴口罩结果被捅死的事情,很多人呼吁恢复死刑,你同意废死吗?废死到底好处多还是坏处多?
不废除死刑,台湾哪怕再过一百年也很难摆脱支性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废死了,只有几个坚持沙里亚法的国家和几个东亚费拉国家和美国没废死。
不是废除死刑,而是恢复私刑。
制裁凶手是受害人的权力,这句话的含义是,作为受害人,独立自主地决定是否对凶手执行死刑,不接受第三方的规定和限制。现代国家垃圾之处在于,以国家权力之名,剥夺了受害人的权力。我看不出废除死刑有什么正义可言。被捅的又不是立法者,哪里轮到你废除了?
制裁凶手是受害人的权力,这句话的含义是,作为受害人,独立自主地决定是否对凶手执行死刑,不接受第三方的规定和限制。现代国家垃圾之处在于,以国家权力之名,剥夺了受害人的权力。我看不出废除死刑有什么正义可言。被捅的又不是立法者,哪里轮到你废除了?
如果两个群体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实行“互相”隔离的策略,我认为是有合理性的。
但是,如果一方主张,以"报复"或是"恐吓"为目的伤害他人是错误的,但是"自己"除外,我认为无论怎样说都难以让人接受。
但是,如果一方主张,以"报复"或是"恐吓"为目的伤害他人是错误的,但是"自己"除外,我认为无论怎样说都难以让人接受。
我就想知道一个个搬出大道理无脑支持废死的进步人,怎么面对那些被残忍杀害的人和他们的亲属?评论里还有傻逼说要像某些国家那样好吃好喝的养着那些穷凶极恶之人,只希望您能有机会以身作则示范一下您的圣母样
你把人宰了看起來會讓大家很爽
從報應論來說也是很符合人性的期待
廢死看起來的確很左膠很大愛搞不好還會讓大眾對法秩序的信賴受損
但是留下來作個案研究了解犯罪者形成犯罪的成因後
以此為由後續推行或更改刑事或社會政策減少相同類型的犯罪者更實際符合社會大眾利益
話雖如此我還是不支持現在就廢除死刑
在飽受支那威脅的現在必須要有終極刑罰來阻嚇那些蠢蠢欲動的滯台支/精支間諜才行
從報應論來說也是很符合人性的期待
廢死看起來的確很左膠很大愛搞不好還會讓大眾對法秩序的信賴受損
但是留下來作個案研究了解犯罪者形成犯罪的成因後
以此為由後續推行或更改刑事或社會政策減少相同類型的犯罪者更實際符合社會大眾利益
話雖如此我還是不支持現在就廢除死刑
在飽受支那威脅的現在必須要有終極刑罰來阻嚇那些蠢蠢欲動的滯台支/精支間諜才行
从刑罚的目的而言,足够死刑的穷凶极恶之徒没有资格再享受社会生活;而实施死刑又有很多争议,而且判死的过程很浪费资源,所以法律确保关押到死亡才是最少争议的方案。
请设想身处卫生间大小的房间,无人交流,每天只有四十分钟到天井踱步,这样毫无希望地活到死,如此惩罚其实不比死刑差。
请设想身处卫生间大小的房间,无人交流,每天只有四十分钟到天井踱步,这样毫无希望地活到死,如此惩罚其实不比死刑差。
废除死刑是否会增加犯罪率现在在学术界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在解决这个话题之前,我们普通人还是看戏就好。
在解决这个话题之前,我们普通人还是看戏就好。
我以前是支持死刑的,覺得奪走他人性命,就該用自己性命償還。但近幾年開始思考到底什麼是償還?什麼是贖罪?
如果一個人給社會帶來不安、或是奪走重要的生命,我認為真正的贖罪是將溫暖與善意能重新注入這個社會、讓每個生命都能得到重視與愛護,雖然這樣太理想化了,但我認為死刑只是處理了犯錯的人,沒能妥善處理社會問題,如果現有機制能做其他的服刑規劃,讓受刑人能用勞動、社會公益的方式償還,且用他們勞動的薪水中抽取固定比例定期交予被害者或家屬。
人死了就真的什麼也來不及做了,我認為法律不該以懲罰為目的,要以改正錯誤並償還彌補為目的,當然目前的做法還沒能尋求到對受害者補償同時也讓加害者改過的平衡點。傷害一旦造成,心裡的悲痛可能一輩子都無法撫平,受害者家屬或許會希望壞人消失,但我個人認為讓犯錯的人繼續活著,運用各種方式去彌補並償還罪過才是真正的負責。
如果一個人給社會帶來不安、或是奪走重要的生命,我認為真正的贖罪是將溫暖與善意能重新注入這個社會、讓每個生命都能得到重視與愛護,雖然這樣太理想化了,但我認為死刑只是處理了犯錯的人,沒能妥善處理社會問題,如果現有機制能做其他的服刑規劃,讓受刑人能用勞動、社會公益的方式償還,且用他們勞動的薪水中抽取固定比例定期交予被害者或家屬。
人死了就真的什麼也來不及做了,我認為法律不該以懲罰為目的,要以改正錯誤並償還彌補為目的,當然目前的做法還沒能尋求到對受害者補償同時也讓加害者改過的平衡點。傷害一旦造成,心裡的悲痛可能一輩子都無法撫平,受害者家屬或許會希望壞人消失,但我個人認為讓犯錯的人繼續活著,運用各種方式去彌補並償還罪過才是真正的負責。
廢不廢死是次要,台灣主要是刑法跟不上時代,量刑過輕恐龍法官亂判,台灣法律給人的感覺是在維護罪犯權益,而非對犯罪者阻嚇和保護守法公民。
廢死可以,但麻煩把刑法給一同改了,一堆惡性殺人犯麻煩終身監禁牢底坐穿。
一堆反智的減刑因素,什麼為良好,可教化,一時衝動,意識模糊下犯案,刑期一減再減沒幾年又假釋跑出來再禍害人。
廢死可以,但麻煩把刑法給一同改了,一堆惡性殺人犯麻煩終身監禁牢底坐穿。
一堆反智的減刑因素,什麼為良好,可教化,一時衝動,意識模糊下犯案,刑期一減再減沒幾年又假釋跑出來再禍害人。
我只是相信,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没人愿意充当刽子手这个角色的,虽然我并不相信神或者死后世界之类,但是哪怕工资再怎么高,我也不愿意去当刽子手
基于应该没人愿意当刽子手这个角色,我认为也不应该有死刑
基于应该没人愿意当刽子手这个角色,我认为也不应该有死刑
废死首先是一种人道主义,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错误剥夺人的生命不可挽回,因此我支持废死。
当然基于对等原则,某些重大罪行可能的确构成死刑的必要性,因此个人支持向俄罗斯等国一样可以先冻结死刑执行。等到民意普遍支持废死以后,在推动相关的立法,法律上废死。
当然基于对等原则,某些重大罪行可能的确构成死刑的必要性,因此个人支持向俄罗斯等国一样可以先冻结死刑执行。等到民意普遍支持废死以后,在推动相关的立法,法律上废死。
我們回歸基本步:刑罰的目的是什麼? 是阻嚇性和懲罰性。
然後我們要看不同文化中 到底是死刑比較可怕還是終身監禁比較可怕?
在西方文化,人相對生命的長度還是比較重視其意義,重視自由多於活多久;
相反在東方尤其是中華文化圈,人重視長度多於意義,很多人接受苟著苟著就一輩子的人生。
所以在西方文化中,終身監禁是比較可怕的。剩下可預見的人生都沒有自由的活著,不如當初爽完就死了。
在東方文化,不少人能接受備戰高考 996這種和坐牢沒有分別的生活 同時卻非常怕死,說明死刑是比較可怕的。
終身監禁對於中國人來說真的沒有太大阻嚇力,尤其是亡命之徒。
然後我們要看不同文化中 到底是死刑比較可怕還是終身監禁比較可怕?
在西方文化,人相對生命的長度還是比較重視其意義,重視自由多於活多久;
相反在東方尤其是中華文化圈,人重視長度多於意義,很多人接受苟著苟著就一輩子的人生。
所以在西方文化中,終身監禁是比較可怕的。剩下可預見的人生都沒有自由的活著,不如當初爽完就死了。
在東方文化,不少人能接受備戰高考 996這種和坐牢沒有分別的生活 同時卻非常怕死,說明死刑是比較可怕的。
終身監禁對於中國人來說真的沒有太大阻嚇力,尤其是亡命之徒。
台灣的網路主流發言類似這邊說的微博等主流,大部分底層民眾的言論是淺見。
就此事而言,死刑是亡羊補牢,因為私人企業不該隨便答應原本是衛生部自己該做的事情:宣導與強制民眾帶口罩。
因為這叫風險轉嫁。
相較在中國朝陽群眾,他們舉報,一定程度會被政府關注,在台灣,你看不得衛生部、私人企業公開說我們為這件事承擔責任。
問題在這:責任歸屬不清、風險轉嫁。
死刑是看不清局、一般民眾的後話。
選我正解
就此事而言,死刑是亡羊補牢,因為私人企業不該隨便答應原本是衛生部自己該做的事情:宣導與強制民眾帶口罩。
因為這叫風險轉嫁。
相較在中國朝陽群眾,他們舉報,一定程度會被政府關注,在台灣,你看不得衛生部、私人企業公開說我們為這件事承擔責任。
問題在這:責任歸屬不清、風險轉嫁。
死刑是看不清局、一般民眾的後話。
選我正解
[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我們的任務就是送他們見上帝]
如果有更好的方法能取代當然樂見,但是我們有更好的辦法嗎?
我認為唯一有資格支持廢死的人是槍決執行者(我就認識一位,他也是我身邊唯一支持廢死的)
死刑雖然殘暴但是確實清除了異端者對社會的威脅
廢死常說[因為是社會製造出殺人犯,所以該被檢討的是社會]
製造出殺人犯的社會確實要被檢討,但是這根是否廢死無關
如果一個人因悲慘的童年而虐殺無數人,他認為做這些事是公平的,那死亡對他而言也是公平的,
為了一個"可教化"花費大把時間輔導他、養他、確保他衣食無缺感受到關懷,在他做了殘酷的事之後
我們要用什麼來衡量教化成功?
死刑不是為了報復兇手,是因為尚未找到能停止他繼續傷害社會的方法
如果有更好的方法能取代當然樂見,但是我們有更好的辦法嗎?
我認為唯一有資格支持廢死的人是槍決執行者(我就認識一位,他也是我身邊唯一支持廢死的)
死刑雖然殘暴但是確實清除了異端者對社會的威脅
廢死常說[因為是社會製造出殺人犯,所以該被檢討的是社會]
製造出殺人犯的社會確實要被檢討,但是這根是否廢死無關
如果一個人因悲慘的童年而虐殺無數人,他認為做這些事是公平的,那死亡對他而言也是公平的,
為了一個"可教化"花費大把時間輔導他、養他、確保他衣食無缺感受到關懷,在他做了殘酷的事之後
我們要用什麼來衡量教化成功?
死刑不是為了報復兇手,是因為尚未找到能停止他繼續傷害社會的方法
店员提醒戴口罩被捅死?这社会戾气得有多大啊
這種事很難比較的啦
不是單純把好處壞處拉出來看就有答案的
雖然台灣大部分老百姓都支持死刑
但現今掌握社會法律資源的人對死刑嗤之以鼻也是事實
所以不會有結果的
更大的可能性是維持現狀吧
名義上有死刑
但實務上不會判死,過去的死刑犯也不會被執行
不是單純把好處壞處拉出來看就有答案的
雖然台灣大部分老百姓都支持死刑
但現今掌握社會法律資源的人對死刑嗤之以鼻也是事實
所以不會有結果的
更大的可能性是維持現狀吧
名義上有死刑
但實務上不會判死,過去的死刑犯也不會被執行
不執行或廢除都很好, 無法認同以職責讓人去執行某人死刑
死刑的野蠻性與無法糾正性也無法駁倒
現實中無辜者被處死的案例太多
無法想象一個人蒙冤被處死時的心境
和事後得知錯誤施刑、作證、檢控、偵察及判決者這一連串的人面臨的人性與邏輯的危機
死刑的野蠻性與無法糾正性也無法駁倒
現實中無辜者被處死的案例太多
無法想象一個人蒙冤被處死時的心境
和事後得知錯誤施刑、作證、檢控、偵察及判決者這一連串的人面臨的人性與邏輯的危機
死刑是一种终极威慑,你可以永远不执行,但必须明确保留。
美国废除死刑的那些州,犯罪率比有死刑的州高得多,这就是威慑的意义。
美国废除死刑的那些州,犯罪率比有死刑的州高得多,这就是威慑的意义。
废除死刑只是对权贵有利,对百姓百害而无一利。支持废除死刑的,基本上都是被那些大资本和政客洗脑洗白了。这些社会上流人士,可以动用一切力量为自己减刑,没有死刑,他们真的可以为所欲为了。
如果有死刑,至少杀人偿命这点上还有个公正的基础,没有死刑,他们为所欲为的时候,怎么办?跟他们讲道理?所谓长期徒刑更是搞笑,他们的政治资源和社会能量,想出来还有出不来的吗?古今中外,什么时候能把这些人一直关着?那些被关的,都是些政治斗争中的失败者而已。
如果有死刑,至少杀人偿命这点上还有个公正的基础,没有死刑,他们为所欲为的时候,怎么办?跟他们讲道理?所谓长期徒刑更是搞笑,他们的政治资源和社会能量,想出来还有出不来的吗?古今中外,什么时候能把这些人一直关着?那些被关的,都是些政治斗争中的失败者而已。
廢除死刑,我不反對。但刑法上無期徒刑,請定義真為無期,把中華民國刑法的罪刑最高30年限制立法刪掉。不然一罪一罰加到100年也沒用,多案並行最高30年。
所谓废死就是装作自己是文明开化的样子。战争时期杀人不带眨眼,和平时期就嚷嚷着不能错杀一个,啧,人类啊…
我個人不同意廢死
雖然不是台灣人,但也看很多台灣人討論廢死
就感覺支持派的説辭太沒有說服力
其實支持派有很多事情可以説,比方説死刑如何不能起到降低犯罪率的作用啦、監禁和其他一些特殊刑罰(如有的國家對性犯罪者有化學閹割,有的國家有鞭刑)可以起到比死刑更好的效果之類的
但看到很多支持廢死派,說到最後就是説什麽「法律不是用來懲罰的」「不要復仇心態」之類的大道理
不然就是「人家都廢死了」「法官這種讀過書的都支持廢死」之類的不用大腦的羊群結論
還有「萬一錯判怎麽辦,死人不能蘇生」這種不用大腦的廢話,説的好像監禁了20年再翻案就能把這可憐無辜人的20年青春年華還給他了一樣
難怪説服不了任何人
其實支持死刑派的論點無非就這幾點,像是「憑什麽他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卻不用付出自己的」「萬一脫逃或者可教化N年以後出來再犯怎麽辦」之類的
也不是説非要殺死犯人不可,只要你能提出比死刑更好的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案就可以啊
比方説「要是殺一個人就要償命,那殺人犯就會覺得我殺一個人也是死,殺十個人也是死,那我就多殺幾個」就是一個不錯的廢死論點的開端,可以解決「他爲什麽不用償命,這不公平」的質疑,雖然沒有提出一個解決方案
要是有好的解決方案,就算廢除死刑應該也有更多人會接受。所以我個人是支持用鞭刑取代死刑的,因爲更加……嗯,更加有可持續性
雖然不是台灣人,但也看很多台灣人討論廢死
就感覺支持派的説辭太沒有說服力
其實支持派有很多事情可以説,比方説死刑如何不能起到降低犯罪率的作用啦、監禁和其他一些特殊刑罰(如有的國家對性犯罪者有化學閹割,有的國家有鞭刑)可以起到比死刑更好的效果之類的
但看到很多支持廢死派,說到最後就是説什麽「法律不是用來懲罰的」「不要復仇心態」之類的大道理
不然就是「人家都廢死了」「法官這種讀過書的都支持廢死」之類的不用大腦的羊群結論
還有「萬一錯判怎麽辦,死人不能蘇生」這種不用大腦的廢話,説的好像監禁了20年再翻案就能把這可憐無辜人的20年青春年華還給他了一樣
難怪説服不了任何人
其實支持死刑派的論點無非就這幾點,像是「憑什麽他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卻不用付出自己的」「萬一脫逃或者可教化N年以後出來再犯怎麽辦」之類的
也不是説非要殺死犯人不可,只要你能提出比死刑更好的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案就可以啊
比方説「要是殺一個人就要償命,那殺人犯就會覺得我殺一個人也是死,殺十個人也是死,那我就多殺幾個」就是一個不錯的廢死論點的開端,可以解決「他爲什麽不用償命,這不公平」的質疑,雖然沒有提出一個解決方案
要是有好的解決方案,就算廢除死刑應該也有更多人會接受。所以我個人是支持用鞭刑取代死刑的,因爲更加……嗯,更加有可持續性
废死刑这个问题上,很多反贼已经陷入了错误的思维,仿佛是为了显得自己文明而废,而没有具体关注废死留死的实际意义和影响。就像当年中共刚改革开放为了接轨西方还东施效颦学了几年夏令时冬令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历史文化和思维,有些事情真没必要完全效仿西方的,更何况美国日本这俩世界前二发达国家都没废死。就像吃狗肉一样,你可以用狗肉来源不明的理由支持禁食,但用吃狗肉残忍这种扯淡的理由就很搞笑了。
「廢」和「不廢」是一刀割的問題,所以往往就會變成像現在有死刑卻幾乎不執行的情況。
不談情感面只談實質面上,死刑的存在對於遏止犯罪一直都存有爭議,一定要說有什麼正面意義,可能比起把人一路關到死比較省錢吧?(喔對了,還可以在大選前夕給執政黨催票拼一波的機會)
至於冤獄錯判問題,就算在美國各種技術力頂尖的國家,出於種族歧視等社會議題和輿論影響、貪腐、人事倦怠問題、硬技術問題等,平均十起案件會有一起「經證實」是抓錯人的;有人就會想,啊殺人案件是不是就會花比較多心力去偵辦?會,如果被害者家屬夠有恆心毅力去拜託各界大佬請警界重啟嚴查的話,不然上不了頭條的事件就只能看當地警察夠不夠熱心,和你夠不夠有錢有辦法。
所以對理解現況和懂法律的人來說,就算有目擊者(真.第三方),或沒故障沒後製的攝像頭第一手拍攝到完整的殺人現場,根本沒誰能100%保證被告就是「真凶」(這裡的「真凶」不是單指動手的人而是包含意圖殺人而去教唆的人,例如黑道買凶、操縱精障親人殺人等等)。
只有一點是100%確定的,人被殺就會死;關錯人論關的年份賠錢夠多或許還姑且能了事,死刑執行下去人沒了就是沒了,賠再多錢被告家屬還是能繼續鬧,畢竟青春歲月還能用錢衡量,這可是我繳稅養的政府機器直接槍斃我的親人內?還跟我說「sorry,我殺錯人請原諒我」?
所以才會養出一群「膽小鬼」,畢竟踩一次坑、背一次黑鍋就出大事了。
那一堆路人目擊的無差別殺人犯呢?總該沒有爭議吧?確實,如果能確定被告就是無差別殺人犯不是又被誰利用或洗腦,趕快判完丟進檔案室,大概就沒啥問題,所以我才說這種一刀切的問題就是這點很麻煩,因為現實各種情況都會發生,所以才會是目前這種留有緩衝帶的現況。
至於「死刑才能讓富人後怕」的說法,啊人家砸錢請名律師都能有罪說成無罪了,比起富人感覺一般小老百姓不小心背鍋了還比較怕啊...
不談情感面只談實質面上,死刑的存在對於遏止犯罪一直都存有爭議,一定要說有什麼正面意義,可能比起把人一路關到死比較省錢吧?(喔對了,還可以在大選前夕給執政黨催票拼一波的機會)
至於冤獄錯判問題,就算在美國各種技術力頂尖的國家,出於種族歧視等社會議題和輿論影響、貪腐、人事倦怠問題、硬技術問題等,平均十起案件會有一起「經證實」是抓錯人的;有人就會想,啊殺人案件是不是就會花比較多心力去偵辦?會,如果被害者家屬夠有恆心毅力去拜託各界大佬請警界重啟嚴查的話,不然上不了頭條的事件就只能看當地警察夠不夠熱心,和你夠不夠有錢有辦法。
所以對理解現況和懂法律的人來說,就算有目擊者(真.第三方),或沒故障沒後製的攝像頭第一手拍攝到完整的殺人現場,根本沒誰能100%保證被告就是「真凶」(這裡的「真凶」不是單指動手的人而是包含意圖殺人而去教唆的人,例如黑道買凶、操縱精障親人殺人等等)。
只有一點是100%確定的,人被殺就會死;關錯人論關的年份賠錢夠多或許還姑且能了事,死刑執行下去人沒了就是沒了,賠再多錢被告家屬還是能繼續鬧,畢竟青春歲月還能用錢衡量,這可是我繳稅養的政府機器直接槍斃我的親人內?還跟我說「sorry,我殺錯人請原諒我」?
所以才會養出一群「膽小鬼」,畢竟踩一次坑、背一次黑鍋就出大事了。
那一堆路人目擊的無差別殺人犯呢?總該沒有爭議吧?確實,如果能確定被告就是無差別殺人犯不是又被誰利用或洗腦,趕快判完丟進檔案室,大概就沒啥問題,所以我才說這種一刀切的問題就是這點很麻煩,因為現實各種情況都會發生,所以才會是目前這種留有緩衝帶的現況。
至於「死刑才能讓富人後怕」的說法,啊人家砸錢請名律師都能有罪說成無罪了,比起富人感覺一般小老百姓不小心背鍋了還比較怕啊...
贊同廢除死刑在台灣一直都是一小撮人在興風作浪,實際上超過八成的民意反對。而在各種包含網路的辯論上,贊同廢死那一派是完全被駁倒也站不住腳的。什麼錯假冤案,那需要改善的是司法而非廢死。台灣廢死團體喜歡舉的許多冤案,都是陳年舊案,當中許多原因也都是尚未徹底民主化與威權時代的遺毒造成,在現今台灣的社會環境幾乎沒有發生的可能。而台灣那些半吊子的廢死支持者,平常講的慷慨激昂,要他們多繳稅養死刑犯或死刑犯教化完住他們家就躲的一個不剩,完完全全的嘴炮,反倒是支持死刑這方願意出最後一餐的錢或子彈錢的從來沒有缺人過。
舉個台灣廢死方最常用的理由:冤案,以及最常用的例子:江國慶案,整件事的始末可以看wiki 江國慶案找到。這個的確是冤案,軍方因當時社會破案的壓力,非法刑求審訊,又快速的將江國慶定罪,在當時就有輿論與人士為江國慶奔走,認為是冤案,於是軍方將案子發回重審,但是重審的卻又是原來的法官,於是江就這樣含冤而死。所以追根究底,這案最大的問題是廢死嗎?難道不是整個軍法體系、審訊、審案流程、品質的改革嗎?此外,本案的發生時間已近二十五年前,整個台灣的大環境早已與當時不同。更何況姦殺一個5歲的女童這樣的畜牲還不該死?為了靠改善司法就能有效避免的冤案,要讓這些畜牲能夠在獄中安養天年?搞清楚一下世界上每天都還是有人餓死,在獄中好吃好睡叫什麼懲罰?
雞國有沒有死刑根本不重要,法律是參考用的,沒有死刑也會消失。所以死刑存廢與否的重點是什麼?是整個政治體制與司法制度能否完備與確實運行以及被監督,而非把一些罪大惡極的人渣當大爺供養著
雞國的確很多地方要向國外學習,但也不是國外的東西什麼都是香的,都該學起來,廢死這件事就是。不然難道以前西方獵巫、宗教迫害、宗教戰爭這些也要學起來?這些在當時的西方也都是潮流
舉個台灣廢死方最常用的理由:冤案,以及最常用的例子:江國慶案,整件事的始末可以看wiki 江國慶案找到。這個的確是冤案,軍方因當時社會破案的壓力,非法刑求審訊,又快速的將江國慶定罪,在當時就有輿論與人士為江國慶奔走,認為是冤案,於是軍方將案子發回重審,但是重審的卻又是原來的法官,於是江就這樣含冤而死。所以追根究底,這案最大的問題是廢死嗎?難道不是整個軍法體系、審訊、審案流程、品質的改革嗎?此外,本案的發生時間已近二十五年前,整個台灣的大環境早已與當時不同。更何況姦殺一個5歲的女童這樣的畜牲還不該死?為了靠改善司法就能有效避免的冤案,要讓這些畜牲能夠在獄中安養天年?搞清楚一下世界上每天都還是有人餓死,在獄中好吃好睡叫什麼懲罰?
雞國有沒有死刑根本不重要,法律是參考用的,沒有死刑也會消失。所以死刑存廢與否的重點是什麼?是整個政治體制與司法制度能否完備與確實運行以及被監督,而非把一些罪大惡極的人渣當大爺供養著
雞國的確很多地方要向國外學習,但也不是國外的東西什麼都是香的,都該學起來,廢死這件事就是。不然難道以前西方獵巫、宗教迫害、宗教戰爭這些也要學起來?這些在當時的西方也都是潮流
這裡不談論是否該支持廢死,但是人們其實很有理由質疑廢死,而真的成功廢死的國家,其實常常反而是那些民主較不發達的國家,真的民主發達的國家,即使最後廢死,也常常是在人民的罵聲中廢死的(英國、法國、聯邦德國廢死的時候,這些國家的民意其實也大多是反對廢除死刑的,甚至有說指出,當年聯邦德國之所以會踏上廢死之路,最早跟右派小黨企圖拯救納粹餘孽的努力有關)。所以如果台灣走上廢死道路,最有可能的就是某個意志堅定、即使被人罵到死也要做某事的政治人物,透過正式的行政命令(如果是因為擔心受人干擾之類的而悄悄停止死刑,只會引起更多不滿)宣布永久暫停死刑,然後在自己任期內積極推動廢死;另一個有可能的狀況,是大法官宣布死刑違憲,以致死刑不得繼續存在於法律中,但這可能性不大,甚至可以預期政府得先廢除死刑,之後大法官才會宣布死刑違反憲法。
一些對廢死合理的疑慮及討論,裏頭的一些說明引自維基百科:
一、受害者怎麼辦?
支持死刑的人常常因為廢除死刑的人的主張,而認為廢除死刑的人對受害者冷酷無情,甚至會認為廢死根本喪盡天良。這種講法或許是有些過火,不過支持死刑的人及一般大眾會有這種質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多數的受害者家屬確實盼望「殺人者死」,而廢死在本質上就是會與受害者家屬的這種發自內心的願望相衝突,即使廢死一邊提出其他的扶助受害者家屬的方案,只要你想要的跟受害者想要的有一些地方明顯衝突,就很難說服一般民眾你有想到受害者。美國一份對138個被告被判處死刑的謀殺案的受害者家屬的調查顯示,在這些受害者家屬中,有35%的人認為執行死刑讓他們感到「正義得到伸張」,有31%的人感到執行死刑讓他們「感到慰藉」,而這兩個比例彼此之間並不重合;與之相對地,這其中總共只有19%的人認為執行死刑「不代表正義得到伸張」或者執行死刑「不會讓他們感到慰藉」;換句話說,盡管不是所有的受害者家屬認為死刑讓他們感到「正義得到伸張」,也不是所有的受害者家屬認為死刑讓他們「感到慰藉」,但對兇手執行死刑,確實有讓至少一部份謀殺受害者家屬感到正義伸張或感到慰藉的效果。
此外,廢除死刑一方最難以招架的問題是「如果換成你家人被殺,你是否還會繼續主張廢死?」,而有理由相信這問題不能迴避,原因如下:
1. 這問題並非「詛咒」,而是喚起同理心,因此廢死一方若回答「這是詛咒我家人去死」,其實根本是打稻草人,這種說法當然很難否定這問題的有效性。
2. 這問題可能涉及訴諸情感,但有理由認為受負面影響的個人情感對這種公共政策的討論很重要,就算是跟犯罪無關的議題,像是都市更新及鄰避設施等議題,因此受負面影響的個人的情感都極其重要,你其實很難說在政府該如何處理殺人這種對一般人有更直接、更強烈的負面影響的重大罪案時,個人情感可以不重要;而雖說司法實務上,司法人員在碰到與自己親人有關的案子時確實該迴避,但這種迴避不適用於公共政策的討論中,因為公共政策討論所面對的是一個抽象概念上的人,而司法實務要面對的是活生生的人,因此這兩者的情感問題根本八竿子打不著,甚至正因為公共政策討論的是一個抽象概念上的人,所以適度帶入個人情感反而有助思考當事人可能的困境,以免做出一些「就理性上對多數人有利,但實質上個人利益因此被犧牲」的粗暴決策。所以說「訴諸情感」或者「司法怎麼稿與我無關」其實很難否定這問題的有效性。
3. 一些廢除死刑的人可能會反問「如果你家人受冤獄所害而被誤殺,你還會不會支持死刑?」但這種比喻很容易乞題,原因是即使兩者都是對個人的侵害、都會造成相關受害者的悲痛,改善冤獄問題需要做的,跟治安不一樣。因為冤獄問題而廢除死刑,就是用消滅某種結果的可能性,來解決一個應該歸因於程序的問題,這樣其實很難讓人信服,甚至人們有理由認為你這是不願負責任、逃避責任的表現。
4. 如前面數據所看到的,人的感受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可以很合理地假定保留殺人者死的可能,符合多數受害者的需求,因此用這問題問他人其實相對合理
5. 一些人可能會說「於私我會希望兇手去死,於公我還是會希望廢除死刑」,然而這說法一樣可能乞題,因為這說法背後的假定是「總體而言,死刑對社會大眾的傷害高過利益」,但這說法並不理所當然,首先,從公眾直觀的反應來看,多數人碰到這種事的時候,都是希望政府替受害者討公道、平復受害者家屬的不滿,要政府幫受害者出口氣的,而這種直觀的反應是完全合理的,因此若只看這種表面上的反應,「總體而言,死刑對社會大眾的傷害高過利益」的假設是很難成立的;然而人們可以進一步說「死刑無助治安、甚至有害治安」、「死刑助長社會暴戾之氣,破壞人們對人權的尊重」、「死刑其實比無期徒刑還昂貴」等等這些一般人直觀未必能馬上察覺到的事情,作為「死刑實質上弊大於利」的證明,但這些說法其實都需要實質證據支持,而現階段支持這些說法的證據,可能沒有一些主張廢死的人想的那麼充分。
6. 一些人可能會說「如果換成你家人被殺,你是否還會繼續主張廢死?」這問題,和「如果換成當上慣老闆,你是否還會支持勞工法案?」一樣荒謬,因為兩者都讓人們選擇立場;但有理由相信即使「如果換成當上慣老闆,你是否還會支持勞工法案?」是一個荒謬的問題,「如果換成你家人被殺,你是否還會繼續主張廢死?」依舊可能是合理的問題;而這是因為在實務上,「如果你在面對不義時選擇中立,你就是壓迫者的幫兇」(If you are neutral in situations of injustice, you have chosen the side of the oppressor.),因此面對兇殺案時,有理由相信不保持「中立」而選擇站在受害者一邊,是合理的;而這也是2.當中對公共政策的討論需要適當帶入同理心的理由,也是5.當中多數民眾直觀上會要政府替受害者討公道的反應合理的原因,甚至有可能司法中的迴避規定,其實也不是要搞到司法人員完全「中立」,而只是要避免情緒作用中不該有的部份,讓他們判斷失據,但還是希望在該發揮同理心的時候能發揮適度的同理心(而我認為這也是美國的法院基本上不願讓審判程序,被簡化成「計算罪犯罪惡程度的算術」背後的一個重要理由)。
二、死刑是否有助治安?
事實上對死刑存廢很多面向的討論,到頭來都可以簡化成「死刑是否有助治安?」的問題。死刑嚇阻效果可以從兩的層面來看,第一是死刑是否減少潛在殺人犯殺人的可能性?第二是即使死刑不能阻止潛在殺人犯去殺人,那死刑是否至少能透過消滅殺人犯再次殺人的機會,達成幫助治安的效果?一般支持死刑的人想到死刑嚇阻效果時想到的是第一條,並可能會在廢死一方說死刑無嚇阻效果時,指出第二條「殺人犯再次殺人」的問題,但其實第一條和第二條都會對死刑嚇阻效果的數據造成影響,因此我認為死刑與殺人的量化研究本身就足以回答「死刑是否有助治安?」的問題。
首先對於殺人犯再次殺人的問題,先說答案是肯定的,雖然有可得數字顯示,謀殺者被放出後,再犯下其他謀殺罪的機率小於2%,謀殺者出獄後再犯其他罪行的機率也較其他種類的犯罪者來得低,但同樣的數據也顯示說謀殺者的再犯率不是零,而殺人犯出獄後再次殺人的具體例子也是存在的,像例如中華民國的殺人犯張添銘等就是殺人刑滿出獄後再次殺人的例子。
再者對於「死刑是否有助治安?」這個更加一般的問題,其實現階段很難說死刑無助治安。廢死方往往舉曾暫停或減少死刑執行之國家為例,描述減少甚至停止死刑前後犯罪率無明顯差異,據此主張死刑無嚇阻力;不過另一方面,不斷有研究指出死刑的嚇阻效果,這其中包括Naci Mocan等傾向廢除死刑的人做的研究,一個綜合1996年至2010年關於美國死刑嚇阻效果的24篇研究的列表顯示,在這24篇研究中,有17篇明確指出死刑有嚇阻效果,有5篇明確指出死刑沒有嚇阻效果,兩篇則認為嚇阻效果不明確;而这两篇論文中,有其中一篇指出死刑嚇阻效果存在,但證據薄弱。另外在這24篇研究中,其中一篇(Yang & Lester, 2008)為對死刑嚇阻效果的後設分析,而該篇後設分析明確支持死刑有嚇阻效果的說法,但該篇文章也說,死刑嚇阻效果的呈現結果,和研究所用的方法相關;一些說法認為支持死刑嚇阻效果的研究,有方法學和其他方面的錯誤,因此不甚可信,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認為這些批判是公允的,因此目前不應該在未實際檢視所有支持死刑嚇阻效果的研究的狀況下,就自動認為所有支持死刑有更強嚇阻效果的研究,都因為方法學或其他方面的問題而是無效的;換句話說,綜合對死刑嚇阻效果的研究,應該認為死刑有助抑制殺人犯罪的可能性存在,不能認為死刑必然無助治安,所以不能認為死刑必然弊大於利。
假如死刑確實有助治安,那死刑存廢就基本上是哲學上著名的有軌電車難題的現實版,也就是「如果今天你有所作為,讓一個人死掉,可以救活五個人(或n個人,其中n是一個大於等於2的正整數);但如果你今天不作為,那五個人就一定會死掉,你要不要有所作為?」在死刑確實有助治安的狀況下,其實很難說廢除死刑比較符合人權。
三、死刑的成本問題
支持死刑的人認為,即使死刑無助治安,比起無期徒刑養罪犯一輩子,將殺人犯處死比較省錢,而且把殺人犯殺掉大家心裡也比較舒服;但廢除死刑的一方常常指出,因為審判過程成本的存在,因此將殺人犯處死,比起無期徒刑養罪犯一輩子其實遠遠更加花錢,而且死刑的審判與等待過程,會給死刑犯造成嚴重的焦慮和其他的心理問題,甚而讓死囚自殺率飆升到一般大眾的十倍,也就所謂的「死囚現象」;然而這裏要講的是,有可能即使考慮審判成本,支持死刑的一方其實還是對的,原因如下:
1. 人命關天,所以死刑審判必須特別謹慎,要盡量最小化冤獄,所以審判成本自然要高;然而在實務上,在死刑和死刑以外的刑罰的謹慎度不同的狀況下,廢除死刑可能會減少冤案獲得重審的機會,也可能增加殺人罪冤案的機會。美國清白專案顯示美國近年來死刑誤判率為4.1%,但綜合其他研究的數據,死刑之外的冤獄率可能更高,一項對美國1970-1980年代以DNA對維吉尼亞州被控罪的罪犯的研究顯示,美國維吉尼亞州在那段時間整體的冤獄率至少是11.6%。
另一方面,無期徒刑和長期有期徒刑對人的傷害也很大,甚至在判處無期徒刑的狀況下,就是字面意義地要把人關到死;而冤獄就是讓一個本來可以對社會有貢獻、過著有意義人生的人,因此耗掉寶貴時光甚至自己的生命在一個與社會隔絕、對社會基本沒有貢獻的「異世界」當中,而且一個人被關太久,就算還活著,在社會上基本上也是死了(所謂的「社會性死亡」),在這種狀況下,就算不是被政府親手結束生命而是被判處終身監禁,其死亡也是「輕於鴻毛」、和被判處死刑沒太大區別的,所以有理由認為司法系統對終身監禁應該和對死刑一樣謹慎,因為對一個人而言,受終身監禁判決而社會性死亡,和受到死刑判決而物理性死亡,其殘酷性的區別沒那麼大,在這種狀況下,扯判決成本其實沒太大的意義,甚至這不僅不能反映死刑註定會比較昂貴,而是反映社會對無期徒刑甚至高強度有期徒刑的殘酷性太過輕視,而且可以認為這是因為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高強度有期徒刑的人,如果在獄中死亡,那他們的死亡也遠不如死刑執行來得有戲劇性,人們對殺人犯被執行死刑的關注,遠高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然後被關到死的殺人犯的關注,因此無期徒刑(及高強度有期徒刑)受刑人所受的命運與折磨,就變得相對沒有人關心,甚至綜合上面冤獄率的數據,廢除死刑可是在害死更多人,藉由將人送入相對不嚴謹的無期徒刑程序中,增加這些人被司法搞死的可能性。
2. 死刑之所以會搞到現在審級增加、程序冗長、「死囚現象」變成問題的狀況,可能正是一些其實希望最終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所造成的─這些人因為對死刑不滿意,或至少要求政府絕不可以害死任何無辜的人而做出的種種要求和抗議,使得司法單位碰到死刑時變得不必要地謹慎,甚至這些人權團體中的律師也會不斷地挑審判上的各種在死刑以外的案件中可能根本不會有人去管的小毛病,並藉此不斷地發起上訴,結果就是死刑審判變得耗時又耗費金錢。因此如果不是因為人權團體不必要的吹毛求疵、對死刑審判不必要的鉅細靡遺的檢視,可能死刑的審判成本根本不會高於其他刑罰;而推動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的目標,以及人類本能的求生希望,使得死刑犯與人權團體自然地有了共同目標,而這可能也是很多人會指責、抱怨「廢死團體是殺人犯幫兇」,甚而懷疑「廢死團體收了殺人犯與黑道好處」的根本原因。
四、冤獄問題
廢除死刑的人常常主張死刑會冤枉錯殺,而人命關天,因此不該忍受這樣的風險;但假若死刑確實有助治安呢?在死刑有助治安的狀況下,誤殺的風險可能是可以接受,甚至社會必須忍受的─因為不忍受這樣的風險,就可能害死更多人;此外上面審判成本中也提到廢除死刑可能其實會害死更多無辜人士。所以冤獄問題,其實還是要回歸死刑是否有助治安的問題。
五、社會契約論
依據社會契約論,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是由人民授權成立政府,人民藉由社會契約論決定國家權力的限度。社會契約論中,每一個社會成員放棄本身部分自由與財產(自然權利)以換取國家保障下完整的權利,但生命權不是人民可以主動讓渡的權利,所以國家也無從取得處置、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力。人民只讓渡「部分」而非「全部」權利給國家,所以國家也只能部份的限制人民的自由與財產(自由刑、財產刑)而不得剝奪「全部」權利。反對死刑的學者以義大利學者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霍布斯為代表。貝卡利的主張大抵如前所述,而霍布斯則主張國家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完整的保護自己,如果國家反過來危害自己的生存,任何人都有權採取任何手段抵抗逃避(公民不服從);此外,不可讓渡的權利還包括人格權。若人格權能夠讓渡,將使人口買賣、奴役人格的契約、法令將能存在,這種荒謬的推論將會使國家實行奴隸或強迫勞動或歧視、多數暴力、壓迫少數群體也成為合理,甚至會造成人權、民主、文明的等人性基礎徹底崩盤。而所有容許死刑存在的解釋即為容許國家剝奪人民的生命,而能藉此將人民變成被國家控制的牧羊,而使人民的權利遭到架空。
然而社會契約論只是一個建立國家的理論,因此屬於「應然」的範疇,而非國家實際運作的「實然」,即使根據社會契約論,死刑應該廢除,有可能在實務上國家還是得保留對殺人罪的死刑才能真正地維持秩序,而這就回到前面死刑是否有助治安的問題。
所謂的「人權」、法理、政府濫權跟國際趨勢等其實稱不上理由,在殺人判死刑方面,人權問題基本上就是死刑是否有助治安的問題(如果是把死刑應用在殺人以外的犯罪,如對運輸毒品或實際上非常空泛、很容易被濫用的「內亂外患」判死刑,就是另一回事了);而「比例原則」等法理的部分,其實講白了就是「死刑是否有助治安的問題」的問題,而比例原則本身就是保障人權的工具,因此從法理談論死刑存廢,其實還是從人權來談死刑存廢。
至於國際趨勢的部分,好的國際趨勢固然該跟隨,但人們認為廢除死刑不是好的國際趨勢,也有理由這樣認為,所以當然不是理由。現在被人權人士深痛惡絕的「將智能不足者強制絕育」在二戰前也曾經是國際趨勢,只是現在很多人都認為這是不好的,所以不再搞帶有強制絕育的優生學(其實到現在一些人還是會支持帶有強制絕育的優生學,只是他們的意見不再是社會主流)。因此推動廢除死刑的人有義務說明為甚麼「廢除死刑」是好的國際趨勢。我想一些廢除死刑的人也知道這理由很爛,但一些宣傳性的文件似乎還是會提及這點。
至於死刑容易為獨裁者濫用這點,要說的是,其實在理論上,任何處罰都可以被濫用,不獨死刑;而在實務上,真正被政府濫用最多的,往往是一些罪不致死的罪名,所以對死刑被濫用的疑慮可能是過慮了;而如果政府真的可以隨便濫權,那這國家大概也不民主,而獨裁者要殺人,在實務上也常常用法外手段(例如台灣過去蔣介石讓政敵吳國楨的車子出「問題」、蔣經國買通黑道殺死異議人士江南),一旦仰賴法外手段,那廢不廢死其實根本相對沒差,所以這稱不上理由;甚至將死刑與極權扯上關係的作法,本身就是犯了「罪惡關聯」的邏輯謬誤,因為事實上中國共產黨講中文,不代表中文就是邪惡、落後的語言,因為中國共產黨講中文而將中文貼上邪惡的標籤,就是一種罪惡關聯;既然不能因為中國共產黨講中文而將中文貼上邪惡的標籤,那同理也不能因為極權國家大多有死刑,民主國家大多廢死,就把死刑貼上「極權」的標籤。
一些對廢死合理的疑慮及討論,裏頭的一些說明引自維基百科:
一、受害者怎麼辦?
支持死刑的人常常因為廢除死刑的人的主張,而認為廢除死刑的人對受害者冷酷無情,甚至會認為廢死根本喪盡天良。這種講法或許是有些過火,不過支持死刑的人及一般大眾會有這種質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多數的受害者家屬確實盼望「殺人者死」,而廢死在本質上就是會與受害者家屬的這種發自內心的願望相衝突,即使廢死一邊提出其他的扶助受害者家屬的方案,只要你想要的跟受害者想要的有一些地方明顯衝突,就很難說服一般民眾你有想到受害者。美國一份對138個被告被判處死刑的謀殺案的受害者家屬的調查顯示,在這些受害者家屬中,有35%的人認為執行死刑讓他們感到「正義得到伸張」,有31%的人感到執行死刑讓他們「感到慰藉」,而這兩個比例彼此之間並不重合;與之相對地,這其中總共只有19%的人認為執行死刑「不代表正義得到伸張」或者執行死刑「不會讓他們感到慰藉」;換句話說,盡管不是所有的受害者家屬認為死刑讓他們感到「正義得到伸張」,也不是所有的受害者家屬認為死刑讓他們「感到慰藉」,但對兇手執行死刑,確實有讓至少一部份謀殺受害者家屬感到正義伸張或感到慰藉的效果。
此外,廢除死刑一方最難以招架的問題是「如果換成你家人被殺,你是否還會繼續主張廢死?」,而有理由相信這問題不能迴避,原因如下:
1. 這問題並非「詛咒」,而是喚起同理心,因此廢死一方若回答「這是詛咒我家人去死」,其實根本是打稻草人,這種說法當然很難否定這問題的有效性。
2. 這問題可能涉及訴諸情感,但有理由認為受負面影響的個人情感對這種公共政策的討論很重要,就算是跟犯罪無關的議題,像是都市更新及鄰避設施等議題,因此受負面影響的個人的情感都極其重要,你其實很難說在政府該如何處理殺人這種對一般人有更直接、更強烈的負面影響的重大罪案時,個人情感可以不重要;而雖說司法實務上,司法人員在碰到與自己親人有關的案子時確實該迴避,但這種迴避不適用於公共政策的討論中,因為公共政策討論所面對的是一個抽象概念上的人,而司法實務要面對的是活生生的人,因此這兩者的情感問題根本八竿子打不著,甚至正因為公共政策討論的是一個抽象概念上的人,所以適度帶入個人情感反而有助思考當事人可能的困境,以免做出一些「就理性上對多數人有利,但實質上個人利益因此被犧牲」的粗暴決策。所以說「訴諸情感」或者「司法怎麼稿與我無關」其實很難否定這問題的有效性。
3. 一些廢除死刑的人可能會反問「如果你家人受冤獄所害而被誤殺,你還會不會支持死刑?」但這種比喻很容易乞題,原因是即使兩者都是對個人的侵害、都會造成相關受害者的悲痛,改善冤獄問題需要做的,跟治安不一樣。因為冤獄問題而廢除死刑,就是用消滅某種結果的可能性,來解決一個應該歸因於程序的問題,這樣其實很難讓人信服,甚至人們有理由認為你這是不願負責任、逃避責任的表現。
4. 如前面數據所看到的,人的感受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可以很合理地假定保留殺人者死的可能,符合多數受害者的需求,因此用這問題問他人其實相對合理
5. 一些人可能會說「於私我會希望兇手去死,於公我還是會希望廢除死刑」,然而這說法一樣可能乞題,因為這說法背後的假定是「總體而言,死刑對社會大眾的傷害高過利益」,但這說法並不理所當然,首先,從公眾直觀的反應來看,多數人碰到這種事的時候,都是希望政府替受害者討公道、平復受害者家屬的不滿,要政府幫受害者出口氣的,而這種直觀的反應是完全合理的,因此若只看這種表面上的反應,「總體而言,死刑對社會大眾的傷害高過利益」的假設是很難成立的;然而人們可以進一步說「死刑無助治安、甚至有害治安」、「死刑助長社會暴戾之氣,破壞人們對人權的尊重」、「死刑其實比無期徒刑還昂貴」等等這些一般人直觀未必能馬上察覺到的事情,作為「死刑實質上弊大於利」的證明,但這些說法其實都需要實質證據支持,而現階段支持這些說法的證據,可能沒有一些主張廢死的人想的那麼充分。
6. 一些人可能會說「如果換成你家人被殺,你是否還會繼續主張廢死?」這問題,和「如果換成當上慣老闆,你是否還會支持勞工法案?」一樣荒謬,因為兩者都讓人們選擇立場;但有理由相信即使「如果換成當上慣老闆,你是否還會支持勞工法案?」是一個荒謬的問題,「如果換成你家人被殺,你是否還會繼續主張廢死?」依舊可能是合理的問題;而這是因為在實務上,「如果你在面對不義時選擇中立,你就是壓迫者的幫兇」(If you are neutral in situations of injustice, you have chosen the side of the oppressor.),因此面對兇殺案時,有理由相信不保持「中立」而選擇站在受害者一邊,是合理的;而這也是2.當中對公共政策的討論需要適當帶入同理心的理由,也是5.當中多數民眾直觀上會要政府替受害者討公道的反應合理的原因,甚至有可能司法中的迴避規定,其實也不是要搞到司法人員完全「中立」,而只是要避免情緒作用中不該有的部份,讓他們判斷失據,但還是希望在該發揮同理心的時候能發揮適度的同理心(而我認為這也是美國的法院基本上不願讓審判程序,被簡化成「計算罪犯罪惡程度的算術」背後的一個重要理由)。
二、死刑是否有助治安?
事實上對死刑存廢很多面向的討論,到頭來都可以簡化成「死刑是否有助治安?」的問題。死刑嚇阻效果可以從兩的層面來看,第一是死刑是否減少潛在殺人犯殺人的可能性?第二是即使死刑不能阻止潛在殺人犯去殺人,那死刑是否至少能透過消滅殺人犯再次殺人的機會,達成幫助治安的效果?一般支持死刑的人想到死刑嚇阻效果時想到的是第一條,並可能會在廢死一方說死刑無嚇阻效果時,指出第二條「殺人犯再次殺人」的問題,但其實第一條和第二條都會對死刑嚇阻效果的數據造成影響,因此我認為死刑與殺人的量化研究本身就足以回答「死刑是否有助治安?」的問題。
首先對於殺人犯再次殺人的問題,先說答案是肯定的,雖然有可得數字顯示,謀殺者被放出後,再犯下其他謀殺罪的機率小於2%,謀殺者出獄後再犯其他罪行的機率也較其他種類的犯罪者來得低,但同樣的數據也顯示說謀殺者的再犯率不是零,而殺人犯出獄後再次殺人的具體例子也是存在的,像例如中華民國的殺人犯張添銘等就是殺人刑滿出獄後再次殺人的例子。
再者對於「死刑是否有助治安?」這個更加一般的問題,其實現階段很難說死刑無助治安。廢死方往往舉曾暫停或減少死刑執行之國家為例,描述減少甚至停止死刑前後犯罪率無明顯差異,據此主張死刑無嚇阻力;不過另一方面,不斷有研究指出死刑的嚇阻效果,這其中包括Naci Mocan等傾向廢除死刑的人做的研究,一個綜合1996年至2010年關於美國死刑嚇阻效果的24篇研究的列表顯示,在這24篇研究中,有17篇明確指出死刑有嚇阻效果,有5篇明確指出死刑沒有嚇阻效果,兩篇則認為嚇阻效果不明確;而这两篇論文中,有其中一篇指出死刑嚇阻效果存在,但證據薄弱。另外在這24篇研究中,其中一篇(Yang & Lester, 2008)為對死刑嚇阻效果的後設分析,而該篇後設分析明確支持死刑有嚇阻效果的說法,但該篇文章也說,死刑嚇阻效果的呈現結果,和研究所用的方法相關;一些說法認為支持死刑嚇阻效果的研究,有方法學和其他方面的錯誤,因此不甚可信,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認為這些批判是公允的,因此目前不應該在未實際檢視所有支持死刑嚇阻效果的研究的狀況下,就自動認為所有支持死刑有更強嚇阻效果的研究,都因為方法學或其他方面的問題而是無效的;換句話說,綜合對死刑嚇阻效果的研究,應該認為死刑有助抑制殺人犯罪的可能性存在,不能認為死刑必然無助治安,所以不能認為死刑必然弊大於利。
假如死刑確實有助治安,那死刑存廢就基本上是哲學上著名的有軌電車難題的現實版,也就是「如果今天你有所作為,讓一個人死掉,可以救活五個人(或n個人,其中n是一個大於等於2的正整數);但如果你今天不作為,那五個人就一定會死掉,你要不要有所作為?」在死刑確實有助治安的狀況下,其實很難說廢除死刑比較符合人權。
三、死刑的成本問題
支持死刑的人認為,即使死刑無助治安,比起無期徒刑養罪犯一輩子,將殺人犯處死比較省錢,而且把殺人犯殺掉大家心裡也比較舒服;但廢除死刑的一方常常指出,因為審判過程成本的存在,因此將殺人犯處死,比起無期徒刑養罪犯一輩子其實遠遠更加花錢,而且死刑的審判與等待過程,會給死刑犯造成嚴重的焦慮和其他的心理問題,甚而讓死囚自殺率飆升到一般大眾的十倍,也就所謂的「死囚現象」;然而這裏要講的是,有可能即使考慮審判成本,支持死刑的一方其實還是對的,原因如下:
1. 人命關天,所以死刑審判必須特別謹慎,要盡量最小化冤獄,所以審判成本自然要高;然而在實務上,在死刑和死刑以外的刑罰的謹慎度不同的狀況下,廢除死刑可能會減少冤案獲得重審的機會,也可能增加殺人罪冤案的機會。美國清白專案顯示美國近年來死刑誤判率為4.1%,但綜合其他研究的數據,死刑之外的冤獄率可能更高,一項對美國1970-1980年代以DNA對維吉尼亞州被控罪的罪犯的研究顯示,美國維吉尼亞州在那段時間整體的冤獄率至少是11.6%。
另一方面,無期徒刑和長期有期徒刑對人的傷害也很大,甚至在判處無期徒刑的狀況下,就是字面意義地要把人關到死;而冤獄就是讓一個本來可以對社會有貢獻、過著有意義人生的人,因此耗掉寶貴時光甚至自己的生命在一個與社會隔絕、對社會基本沒有貢獻的「異世界」當中,而且一個人被關太久,就算還活著,在社會上基本上也是死了(所謂的「社會性死亡」),在這種狀況下,就算不是被政府親手結束生命而是被判處終身監禁,其死亡也是「輕於鴻毛」、和被判處死刑沒太大區別的,所以有理由認為司法系統對終身監禁應該和對死刑一樣謹慎,因為對一個人而言,受終身監禁判決而社會性死亡,和受到死刑判決而物理性死亡,其殘酷性的區別沒那麼大,在這種狀況下,扯判決成本其實沒太大的意義,甚至這不僅不能反映死刑註定會比較昂貴,而是反映社會對無期徒刑甚至高強度有期徒刑的殘酷性太過輕視,而且可以認為這是因為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高強度有期徒刑的人,如果在獄中死亡,那他們的死亡也遠不如死刑執行來得有戲劇性,人們對殺人犯被執行死刑的關注,遠高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然後被關到死的殺人犯的關注,因此無期徒刑(及高強度有期徒刑)受刑人所受的命運與折磨,就變得相對沒有人關心,甚至綜合上面冤獄率的數據,廢除死刑可是在害死更多人,藉由將人送入相對不嚴謹的無期徒刑程序中,增加這些人被司法搞死的可能性。
2. 死刑之所以會搞到現在審級增加、程序冗長、「死囚現象」變成問題的狀況,可能正是一些其實希望最終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所造成的─這些人因為對死刑不滿意,或至少要求政府絕不可以害死任何無辜的人而做出的種種要求和抗議,使得司法單位碰到死刑時變得不必要地謹慎,甚至這些人權團體中的律師也會不斷地挑審判上的各種在死刑以外的案件中可能根本不會有人去管的小毛病,並藉此不斷地發起上訴,結果就是死刑審判變得耗時又耗費金錢。因此如果不是因為人權團體不必要的吹毛求疵、對死刑審判不必要的鉅細靡遺的檢視,可能死刑的審判成本根本不會高於其他刑罰;而推動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的目標,以及人類本能的求生希望,使得死刑犯與人權團體自然地有了共同目標,而這可能也是很多人會指責、抱怨「廢死團體是殺人犯幫兇」,甚而懷疑「廢死團體收了殺人犯與黑道好處」的根本原因。
四、冤獄問題
廢除死刑的人常常主張死刑會冤枉錯殺,而人命關天,因此不該忍受這樣的風險;但假若死刑確實有助治安呢?在死刑有助治安的狀況下,誤殺的風險可能是可以接受,甚至社會必須忍受的─因為不忍受這樣的風險,就可能害死更多人;此外上面審判成本中也提到廢除死刑可能其實會害死更多無辜人士。所以冤獄問題,其實還是要回歸死刑是否有助治安的問題。
五、社會契約論
依據社會契約論,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是由人民授權成立政府,人民藉由社會契約論決定國家權力的限度。社會契約論中,每一個社會成員放棄本身部分自由與財產(自然權利)以換取國家保障下完整的權利,但生命權不是人民可以主動讓渡的權利,所以國家也無從取得處置、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力。人民只讓渡「部分」而非「全部」權利給國家,所以國家也只能部份的限制人民的自由與財產(自由刑、財產刑)而不得剝奪「全部」權利。反對死刑的學者以義大利學者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霍布斯為代表。貝卡利的主張大抵如前所述,而霍布斯則主張國家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完整的保護自己,如果國家反過來危害自己的生存,任何人都有權採取任何手段抵抗逃避(公民不服從);此外,不可讓渡的權利還包括人格權。若人格權能夠讓渡,將使人口買賣、奴役人格的契約、法令將能存在,這種荒謬的推論將會使國家實行奴隸或強迫勞動或歧視、多數暴力、壓迫少數群體也成為合理,甚至會造成人權、民主、文明的等人性基礎徹底崩盤。而所有容許死刑存在的解釋即為容許國家剝奪人民的生命,而能藉此將人民變成被國家控制的牧羊,而使人民的權利遭到架空。
然而社會契約論只是一個建立國家的理論,因此屬於「應然」的範疇,而非國家實際運作的「實然」,即使根據社會契約論,死刑應該廢除,有可能在實務上國家還是得保留對殺人罪的死刑才能真正地維持秩序,而這就回到前面死刑是否有助治安的問題。
所謂的「人權」、法理、政府濫權跟國際趨勢等其實稱不上理由,在殺人判死刑方面,人權問題基本上就是死刑是否有助治安的問題(如果是把死刑應用在殺人以外的犯罪,如對運輸毒品或實際上非常空泛、很容易被濫用的「內亂外患」判死刑,就是另一回事了);而「比例原則」等法理的部分,其實講白了就是「死刑是否有助治安的問題」的問題,而比例原則本身就是保障人權的工具,因此從法理談論死刑存廢,其實還是從人權來談死刑存廢。
至於國際趨勢的部分,好的國際趨勢固然該跟隨,但人們認為廢除死刑不是好的國際趨勢,也有理由這樣認為,所以當然不是理由。現在被人權人士深痛惡絕的「將智能不足者強制絕育」在二戰前也曾經是國際趨勢,只是現在很多人都認為這是不好的,所以不再搞帶有強制絕育的優生學(其實到現在一些人還是會支持帶有強制絕育的優生學,只是他們的意見不再是社會主流)。因此推動廢除死刑的人有義務說明為甚麼「廢除死刑」是好的國際趨勢。我想一些廢除死刑的人也知道這理由很爛,但一些宣傳性的文件似乎還是會提及這點。
至於死刑容易為獨裁者濫用這點,要說的是,其實在理論上,任何處罰都可以被濫用,不獨死刑;而在實務上,真正被政府濫用最多的,往往是一些罪不致死的罪名,所以對死刑被濫用的疑慮可能是過慮了;而如果政府真的可以隨便濫權,那這國家大概也不民主,而獨裁者要殺人,在實務上也常常用法外手段(例如台灣過去蔣介石讓政敵吳國楨的車子出「問題」、蔣經國買通黑道殺死異議人士江南),一旦仰賴法外手段,那廢不廢死其實根本相對沒差,所以這稱不上理由;甚至將死刑與極權扯上關係的作法,本身就是犯了「罪惡關聯」的邏輯謬誤,因為事實上中國共產黨講中文,不代表中文就是邪惡、落後的語言,因為中國共產黨講中文而將中文貼上邪惡的標籤,就是一種罪惡關聯;既然不能因為中國共產黨講中文而將中文貼上邪惡的標籤,那同理也不能因為極權國家大多有死刑,民主國家大多廢死,就把死刑貼上「極權」的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