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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这个翻译误导性很强。
西方世界一直就有多数人的暴力一说,很多时候,民意有可能沦为多数人的暴力。但西方民主发达的地方并不在于人手一票的多数人民主,而是在于对于少数意见和多数意见形成制衡,类似于美国两院的设置,在制衡下进行政治活动,避免极端情况出现,以得到最理性有效的解决方案。
拿來主義從日語照搬的結果,就像把liberalism翻譯成“自由主義”容易讓人誤解,把它簡單等同於最...不是日语搬来的,日语是粘着语,日语造的词词尾都会变形的,而这些词在日语里都没有,全算借词。
日語裡本來就分和語、漢語、外来語,明治維新以後很多和製漢語(日本發明的漢字詞)被反過來出口到中國,所...其实也不算,因为日本古代的文人都得通晓汉语,他们用汉语造词之后又借入到日语里,现在的这种日语在古时候根本上不了台面。
我最近想到一个问题,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
一般来说,同性恋是少数团体,在某些国家甚至是边缘团体。若是通过民主投票,同性婚姻大概率会被否决。但是从人道主义来说,多数团体凭什么决定少数团体的命运和生活方式?即便是99vs1的概率,那99人的民意也不能决定那1人的命运。
这就是你文章说的,即使多数人赞成剥夺少数人的人权,也是不被允许的。
一般来说,同性恋是少数团体,在某些国家甚至是边缘团体。若是通过民主投票,同性婚姻大概率会被否决。但是从人道主义来说,多数团体凭什么决定少数团体的命运和生活方式?即便是99vs1的概率,那99人的民意也不能决定那1人的命运。
这就是你文章说的,即使多数人赞成剥夺少数人的人权,也是不被允许的。
国家如同一个小区,政府如同物业。民主就是可以选择更换物业公司的制度。我们选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如维护公共设施,绿化环境等等。专业的事外行人指手画脚肯定会一团糟。
所以,我们选了可信的人,付给他们薪酬然后就享用他们的服务就好了。不需教育他们花一天要浇几遍水,应该施什么肥,不要指点他们设施该怎么修,这些让专业的他们去决定吧。草绿花美,设备完善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我们发现花蔫草枯,设备残破,我们就需要能够质问,惩罚,更换物业的权力了。
所以,我们选了可信的人,付给他们薪酬然后就享用他们的服务就好了。不需教育他们花一天要浇几遍水,应该施什么肥,不要指点他们设施该怎么修,这些让专业的他们去决定吧。草绿花美,设备完善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我们发现花蔫草枯,设备残破,我们就需要能够质问,惩罚,更换物业的权力了。
[quote]西方世界一直就有多数人的暴力一说,很多时候,民意有可能沦为多数人的暴力。但西方民主发达的地方并不在于...[/quot
除了两院外,法律也能起到抑制多数人的暴政作用。
除了两院外,法律也能起到抑制多数人的暴政作用。
你说的这个问题也是为什么当初反联邦派要把人权法案写进宪法里。
就是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就是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民主自由相辅相成
我知道,我這裡當然是指現代日語。看古事記、日本書紀這些日本國學古典的話那就直接都是漢文。現在恐怕只有...那种也不是现在的日语,跟像是侯文,现在普通人说的这种日语,古时候是没文化的人才说的。
我知道,我這裡當然是指現代日語。看古事記、日本書紀這些日本國學古典的話那就直接都是漢文。現在恐怕只有...农民、底层说的语言能创造出这些词?都是上层文人使用了汉文,然后再借到日语里的。
在很多西方眼中,他们的体制不是民主而是共和
说个题外话,民主≠多数人的语境是在多数人的意见能得以表达的基础上,如何避免损害少数人应有的权利。没有前者为基础,后者就不是个有意义的讨论。在一个多数人的意见都无法得到实施的地方(看看香港),你再去讨论保不保护警察的人权,岂不谬矣?
民主这个翻译误导性很强。
民主一词到底是哪来的,或者说翻译得是否准确,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是否认同“人民应该成为国家的主人”这一主张,如果认同,那么当我们所认同的另一种主张与此不兼容时,就说明我们的逻辑是混乱的。在理清这种混乱时,必须做的一件事是否定其中一种主张。那么我们是否认为“人民不配成为国家的主人呢”,我们会发现我们不可能反对“人民对国家的主人地位”,所以与这一主张不兼容的其它主张就不成立。一旦我们默认了那些不成立的主张成立时,就会围绕那些不成立的主张建构出错误的体系,比如选票政治。
(用于指称某种价值主张的词汇都有这个特点,我们从来不对没有价值主张的词汇进行争夺)
嚴格來說是指要避免淪為多數暴力二犧牲到少數人之權益
所以按照你的理论,总统直选是不应该的。2004年台湾总统大选,陈水扁只比连战多3万多票,得票率仅差0.22%,这也造成了你所说的“製造對立和分裂的制度”。
人权是在宪法中规定的,宪法是游戏规则。选举的多数派,也不能剥夺少数派的人权,因为少数派的人权保障是在宪法上的,除非去修改宪法。
我觉得如果大家都有愿赌服输的精神,比较包容的话,投票结果本身是不会怎样的。
产生社会撕裂往往不是因为票等不等值,而是因为议题本身造成撕裂。像门前要不要修某条公路的一类问题,虽然会有分歧,但往往没有满意的结果大家也不会怎样。但如果是涉及种族和族群和认同类型的问题,就肯定会这样了。像香港和台湾,撕裂起来也是因为“我是不是中国人”。别看品葱一个个都反中支持独立,老人家里还是有很多大中华主义者的。这就是一个认同问题导致撕裂的例子。
还有一些多民族的国家也是这样,真正会导致撕裂的议题往往是种族、文化这些。
我觉得这个跟具体的制度本身反而没太大关系。
---
另外我本人不认同精英主义的制度,多数人暴政在我看来其实是一个假命题。
产生社会撕裂往往不是因为票等不等值,而是因为议题本身造成撕裂。像门前要不要修某条公路的一类问题,虽然会有分歧,但往往没有满意的结果大家也不会怎样。但如果是涉及种族和族群和认同类型的问题,就肯定会这样了。像香港和台湾,撕裂起来也是因为“我是不是中国人”。别看品葱一个个都反中支持独立,老人家里还是有很多大中华主义者的。这就是一个认同问题导致撕裂的例子。
还有一些多民族的国家也是这样,真正会导致撕裂的议题往往是种族、文化这些。
我觉得这个跟具体的制度本身反而没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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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本人不认同精英主义的制度,多数人暴政在我看来其实是一个假命题。
民主/自由都必須建基於人權
須把人權保障寫進憲法
否則民主就是多數人利用人數優勢欺負少數人
自由就是每個人都可以以自由為名欺壓其他人
須把人權保障寫進憲法
否則民主就是多數人利用人數優勢欺負少數人
自由就是每個人都可以以自由為名欺壓其他人
票票不相等的確不民主,因為民主只講求平等。
民主本身只要求政治平等,沒要求其他事,只要制度於最終確保在公共決策上人人表達意見的機會及等值平等,那麼就是民主。所以理論上只有民主本身是有機會構成多數暴政的,因沒制衡多數的能力。
雖某些人權及自由是民主的基石,但民主本身不包含人權自由(有自由沒民主=香港,婚姻權不能從民主推導出來),因此只有民主,選出CCP繼續限制人民自由也不奇怪。故需要法律制衡政府,以避免其限制人民自由。
說到這還沒說51-49這種情況是有方法避免的,就是把以50為界的簡單多數決推至需2/3同意的超級大多數決。除此之外,代議制國家一般安排辯論探討等環節收窄分歧。
最後,民主制度的確可作出壞決定,民主本身也不阻礙人作出壞決定,但民主的非工具性價值就是如此(雖在研究中民主的確帶來良好的實質影響),確保了人的自主及自由,且建基於人人平等之上。
民主本身只要求政治平等,沒要求其他事,只要制度於最終確保在公共決策上人人表達意見的機會及等值平等,那麼就是民主。所以理論上只有民主本身是有機會構成多數暴政的,因沒制衡多數的能力。
雖某些人權及自由是民主的基石,但民主本身不包含人權自由(有自由沒民主=香港,婚姻權不能從民主推導出來),因此只有民主,選出CCP繼續限制人民自由也不奇怪。故需要法律制衡政府,以避免其限制人民自由。
說到這還沒說51-49這種情況是有方法避免的,就是把以50為界的簡單多數決推至需2/3同意的超級大多數決。除此之外,代議制國家一般安排辯論探討等環節收窄分歧。
最後,民主制度的確可作出壞決定,民主本身也不阻礙人作出壞決定,但民主的非工具性價值就是如此(雖在研究中民主的確帶來良好的實質影響),確保了人的自主及自由,且建基於人人平等之上。
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全是简单的直接民主和见解民主的关系呀。美国是联邦制,选举制度一开始就是权衡南北方的产物,因为五分之三妥协,所以搞出了选举人票制度,总统大选赢者通吃,所以到了最后形成了两党制制度。
欧洲的议会制选举,在大部分时候是间接民主。但近年来,因为脱欧这种敏感话题,可以公投表决,所以越来越接近直接民主了。。尤其是鲍里斯约翰逊上台的过程,几乎就是一次直接民主的过程,一次性解决了首相的选举和硬脱欧这个结果。
按说议会制选举,可以最好的保护民主制度,因为按选票比例决定议会席位,小的党派的利益可以保证。缺点是政府太弱了,尤其是少数派政府。。这两年拖得很久的以色列选举,几乎进入了一个死局,一整年政府都没成功组建。德国法国也越来越有这个趋势。。这种混乱局面不知道何时能解决,因为美国也越来越不愿意主导世界秩序了。这不是个好现象,怕是我们要习惯这个乱哄哄的世界了。。
欧洲的议会制选举,在大部分时候是间接民主。但近年来,因为脱欧这种敏感话题,可以公投表决,所以越来越接近直接民主了。。尤其是鲍里斯约翰逊上台的过程,几乎就是一次直接民主的过程,一次性解决了首相的选举和硬脱欧这个结果。
按说议会制选举,可以最好的保护民主制度,因为按选票比例决定议会席位,小的党派的利益可以保证。缺点是政府太弱了,尤其是少数派政府。。这两年拖得很久的以色列选举,几乎进入了一个死局,一整年政府都没成功组建。德国法国也越来越有这个趋势。。这种混乱局面不知道何时能解决,因为美国也越来越不愿意主导世界秩序了。这不是个好现象,怕是我们要习惯这个乱哄哄的世界了。。
很多年前江苏还是浙江高考的历史卷有个题目,大致是为什么美国要设立参议院。答案是:确保不会出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本文逻辑很清晰,道理也讲得不错。但例子不太好,501和499那个例子太抽象了,建议换为现实中的例子:一个是前面回复提到的LGBT团体的利益:从生物和遗传概率上讲,这部分人始终是社会少数,但是并不等于他们的婚姻等等权利理所应该被忽视。另一个例子时残疾人群体或者罕见病,诚然他们的数量不可能在整个社会占主流,但同样人人都可能面临他们的遭遇,因此对他们利益的保障也是多所有健康人士的保障。显然少数服从多数在这时候不是最有效率和最优的解决方式。
本文逻辑很清晰,道理也讲得不错。但例子不太好,501和499那个例子太抽象了,建议换为现实中的例子:一个是前面回复提到的LGBT团体的利益:从生物和遗传概率上讲,这部分人始终是社会少数,但是并不等于他们的婚姻等等权利理所应该被忽视。另一个例子时残疾人群体或者罕见病,诚然他们的数量不可能在整个社会占主流,但同样人人都可能面临他们的遭遇,因此对他们利益的保障也是多所有健康人士的保障。显然少数服从多数在这时候不是最有效率和最优的解决方式。
你這就修改了「民主」的定義,或者說把「民主」狹義化了。「確保在公共決策上人人表達意見的機會」本身就包...
抱歉我轉述得不好,是參與公共政策的平等參與權。民主只要求平等出自《民主十問》。不過看見本站不少人把民主=自由=人權感到憂心。明顯把民主等同於自由民主制,並誤會民主包含保障與此無關的人權。
另外我也沒說如何達至普選,只說香港自由不民主。
謝謝。看到很多人提到防止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這的確很重要,但我更想表達的是「少數人」本身會通過多數...
我认为LGBT这个例子很典型,当然背后实际上有更复杂的博弈。但关键是我们每个个体在某些方面都可能成为少数人。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是最优解,也不是人类社会最有效的决策方式。多数决最具迷惑性的点在于:很多人认为它符合大多数人利益,所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会带来整体利益最优。质疑多数决,需要解释这个看法问题何在。LGBT注定是少数群体,对其的歧视合理化会带来全民利益最大吗?比如婚姻不考虑这类群体,显然平等婚姻是违背很多宗教团体利益的,而平等婚姻背后会带来包括收领养,法律关系认定,移民条款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对社会资源的消耗。那既然这个群体只是少数,是否就不应该牺牲大部分人的利益?但实际的情况是:这个群体因为种种这些不平等带来的生存压力,使其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贡献都减少了,同时带来了更多社会问题,比如犯罪,疾病等等。而“多数人”做出的让步和利益牺牲,实际上使整体社会处于了更高效的运作中。所以多数决可能是最高效,但在此问题上不是最佳的决策方式。
补充一点,这个问题有个变体:理想情况,平均情况,多数情况,个体情况,这些一定是不相等的。现代主义沿袭文艺复兴有一个错误的认知:把理想情况当作符合大多数的普遍情况。然后据此做出决策,显然这个决策的结果就是不符合所有人利益。比如时装如果全按秀场模特身材比例去生产,模特身材毫无疑问是理想的,但绝大部分人的身材都不是那样的。所以最后这件衣服并不适应绝大多数人。另外一个种是把平均值当作大多数情况:2,7,9三个数平均值是6,但这三个数中没有任何一个数是6,以此做出的决策实际上谁都没满足,并不是大多数人的情况。同理,比如我们说人的平均身高是1.75,那么我们据此设计一把椅子,实际情况是除了1.75的人,所有人坐上去都不舒服,而且并不见得1.78的人比1.86的人坐上去会更舒服一些。所以这几种决策方式很多情况下也不是最优的。
所以按照你的理论,总统直选是不应该的。2004年台湾总统大选,陈水扁只比连战多3万多票,得票率仅差0...你这个观点是非黑即白,楼主论述的问题是:多数决不是结果最好,整体利益最优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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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古希腊著作就懂了,首先你要知道雅典那种一人一票投死苏格拉底的民主在近代一直是被警惕的。
「西庇阿:现在我来谈论一下第三种政体形式[也即民主政体]。这个也许看起来颇有些难度。当一切都要人民作主,控制在人民手中,当群众有权随意惩罚任何人,当他们对任何自己喜欢的东西夺取、抢劫、紧抓不放或者挥霍,那么,莱伊利乌斯,因为一切都属于公众,你能否认这是共和国吗?毕竟,我们对共和国的定义就是“人民的财产”啊。
莱伊利乌斯:说实在的,相比任何别的国家而言,对于这种完全掌握在群众手中的国家,我会更加毫不犹豫地拒绝给它冠以共和国的名字。如果我们认「为,在暴君统治下的锡拉库扎或者阿格里根图姆或者是雅典,或者在十人编纂委员会统治下的罗马,根本称不上共和国的话,那么我不知道能有什么更好的理由,对于一个被暴民奴役的国家冠以共和国的名称。首先,在我看来,除非像您正确地指出的那样,西庇阿,一个国家是通过一种法律协约关系聚合到一起,否则就不是共和国。那种暴民统治和一人专制一样都是暴政,而且更加令人厌恶,因为再没有什么能比伪装成公众、篡夺其名的动物更加丑恶的了。互相矛盾的是,当精神失常之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归其男性亲人掌管,因为前者<无法继续亲自掌管其财产,公众的财产却应交给精神失常的暴民来掌管>……[此处缺4页,其中西庇阿提出,没有腐败的君主政体可[…]」摘自:《论共和国》 — 〔古罗马〕西塞罗
「西庇阿:现在我来谈论一下第三种政体形式[也即民主政体]。这个也许看起来颇有些难度。当一切都要人民作主,控制在人民手中,当群众有权随意惩罚任何人,当他们对任何自己喜欢的东西夺取、抢劫、紧抓不放或者挥霍,那么,莱伊利乌斯,因为一切都属于公众,你能否认这是共和国吗?毕竟,我们对共和国的定义就是“人民的财产”啊。
莱伊利乌斯:说实在的,相比任何别的国家而言,对于这种完全掌握在群众手中的国家,我会更加毫不犹豫地拒绝给它冠以共和国的名字。如果我们认「为,在暴君统治下的锡拉库扎或者阿格里根图姆或者是雅典,或者在十人编纂委员会统治下的罗马,根本称不上共和国的话,那么我不知道能有什么更好的理由,对于一个被暴民奴役的国家冠以共和国的名称。首先,在我看来,除非像您正确地指出的那样,西庇阿,一个国家是通过一种法律协约关系聚合到一起,否则就不是共和国。那种暴民统治和一人专制一样都是暴政,而且更加令人厌恶,因为再没有什么能比伪装成公众、篡夺其名的动物更加丑恶的了。互相矛盾的是,当精神失常之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归其男性亲人掌管,因为前者<无法继续亲自掌管其财产,公众的财产却应交给精神失常的暴民来掌管>……[此处缺4页,其中西庇阿提出,没有腐败的君主政体可[…]」摘自:《论共和国》 — 〔古罗马〕西塞罗
謝謝。看到很多人提到防止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這的確很重要,但我更想表達的是「少數人」本身會通過多數...
「平等權」本身就無法用多數民意否決,有共識當然很好,沒共識也不妨礙必須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