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舊文 共匪的意識形態情況
將馬克思理論付之於實踐中檢驗是從前蘇聯蘇維埃革命成功到柏林牆的倒塌大約70年的時間。經濟貧窮、道德墮落、政治狂熱成了這段實踐中社會的基本特徵。由於唯物主義價值觀被強制灌輸,否定意識的存在價值,否認以上各種作為意識的表現形式的對象中意識存在的本質,因而導致了社會權力腐敗、道德墮落、效率低下、創造力被束縛,甚至發生大規模的人道悲劇,整個社會陷入反理性狀態。這些悲劇事件在歷史真相中是有目共睹的。究其原因,它們都是馬克思理論本身在實踐中必然導致的結果。
之所以說這些悲劇是馬克思主義實踐的必然結果,因為馬克思主義哲學是個自相矛盾、自我否定、無法修正的理論。正如壹個實粒子和壹個虛粒子相遇必然爆炸演滅壹樣,壹個自相矛盾的理論在現實中是無法實現的;矛盾的雙方在現實中無法共存,除非除去矛盾中的某壹方。
這裡暫且不對馬克思理論的早期哲學觀點進行評論,而是從共產主義實踐的基礎理論,即馬克思的經濟理論開始,來鑒定他的政治、哲學理論是建立在磐石上、建立在沙灘上,還是建立在空氣中的空中樓閣。如果建立在沙灘上的建築還能勉強支撐不倒的話,那麼馬克思主義理論在實踐中導致的壹系列與它所設想的完全相反的悲劇現實,說明它的理論是建立在對現實的錯誤認識上的空中樓閣。
既然馬克思認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不妨就從他的經濟理論《資本論》開始分析。以下分別從《資本論》的細節和馬克思的主要理論,舉例說明該理論是如何自相矛盾、自我否定的。
1.《資本論》的細節論述錯誤舉例
以下列舉《資本論》的第壹卷第壹篇「商品和貨幣」共三章中每章的前1000字中的錯誤類型以及例證。如果仔細辨別該書的每個細節,甚至可以斷言:《資本論》的論點沒有壹條是正確的。以下僅列舉部分錯誤類型及其例證:
1) 對人和物的屬性認識的錯誤:
(1)「商品首先是壹個外界的對象」(《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第二節):此處有兩個錯誤:(1)只有相對於「內在」時,才有「外界」的劃分。但是這裡的「外界」是指什麼呢?如果指人,那麼「外界」必然是指相對於人的「內在」,即人的身體而言。這樣當人的身體的壹部分如血液、甚至器官可以作為商品時,商品就不是「外界」的了,商品就沒有「外界」和「內在」的區別了,因此商品必定不是「外界」的。(2)當該對象必須要「首先」於人而存在時,則除非該對象是自然資源,否則人造的任何商品都不是先與人而「首先」存在。但是現實中有幾個商品不是自然資源的加工、有多少比例的商品不是由人製造的呢?只要經過製造或加工,商品就不是「首先」於人存在的。因此僅僅這句話就有兩個錯誤。
(2)「它們的價值通過它們同金相等,同金髮生壹種可以說只是在它們頭腦中作祟的關係而表現出來。 因此,商品監護人必須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它們的腦袋里,或者給它們掛上壹張紙條,以便向外界表明它們的價格」 (《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三章「貨幣或商品流通」第五節):商品是否有活的腦袋呢?而且價值會在商品的頭腦中作祟?是否任何人都能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壹個別的腦袋來說話?他在這裡不是在講事實,卻是在寫小說,但可悲的是他把小說中的擬人動作變成了現實中已經實現的過程。壹個完全違背事實的理論,連科學的態度都沒有,怎麼能成為哲學基礎呢?根據字典,「荒謬」的定義就是「極端錯誤;非常不合情理」,可知馬克思理論完全符合「荒謬」這壹稱號。
2) 罔顧事實例證:
(1) 「商品……壹個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這種需要的性質如何,例如是由胃產生還是由幻想產生,是與問題無關的」(《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第二節):這是壹個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斷言。作為人生存的先決條件之壹,由生理飢餓產生的需要是第壹位的。人的身體存活的代表特徵就是身體能夠進行新陳代謝;即使沒有其他任何活動和需求,生理上的基礎代謝也會進行,由身體基礎代謝產生的能量的消耗是人的意志無法控制的。作為生存的必要條件,對能量的需求,即胃所產生的飢餓的需求是第壹需求。
(2) 「但這種有用性不是懸在空中的。它決定於商品體的屬性,離開了商品體就不存在」 (《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第四節):這裡的「有用」性是個模糊的、矛盾的概念。因為壹件商品對人的作用只能有兩個:要麼有益,要麼有害。例如壹個藥物對壹個需要用它治療疾病的病人使用就是有益,但如果把它對另壹個患其他疾病的人使用,就是有害。有益的才能稱為「有用的」,才能具有正價值,反之有害的則是具有負價值。如果商品的有用性由商品決定,就不能區別藥品是對病人有益或是有害、正價值或是負價值。顯然商品是否具有「有用性」的判斷根據應該是人,而不是商品;就如醫藥,商品的同壹個特性可能只對壹小部分人有益,對大部分人反而有害。如果由商品來決定自身的「有用性」價值,這種價值取向就是單向度的、絕對性的。雖然馬克思發現了價值觀與現實的矛盾,而不得不承認價值的相對性,但是由商品自己決定「有用性」就表明了該價值決定的單向度與絕對性,所以是絕對價值觀,與價值觀的相對性是自我矛盾的。「絕對價值觀」在道德上將導致完全自私的價值觀。
(3) 「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對他沒有直接的使用價值。否則,他就不會把它拿到市場上去」 (《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二章「交換過程」第四節):在寫這句話的時候,馬克思完全有必要到市場上實地調查壹下賣雞蛋的農婦,是她們自己不需要消費雞蛋還是因為要換別的更需要的商品?農產品作為消費商品的重要壹類,對任何商品所有者肯定有直接的使用價值。
3) 不能區分基本的權力概念和對象
(1)「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場去,不能自己去交換。因此,我們必須找尋它的監護人,商品所有者」 (《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二章「交換過程」第壹節):我無法判定在這裡的「監護人」的譯法是否準確。由於「監護權」是壹個法律名詞,參考壹般法律條文的定義可知:(1)「監護」的對象,如果按照法律上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那麼商品由於不是人(除非是奴隸),「監護」壹詞不適用。(2)「監護人」是可以撤銷的,但是商品的具有「所有者」的屬性並不能撤銷,任何商品都必須被「所有者」擁有所有權。把「所有者」權利和「監護人」權利等同起來,不但是對權力對象的混淆,還將造成道德上的錯誤。壹個人可以是其孩子的監護人,但不是孩子的所有者,因為人只能對非人格性的物品有所有權。馬克思連基本的權力概念和權力對象都無法區分,他的著作怎麼能夠成為正確的政治經濟學說呢?
4)混亂的定義
(1) 「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內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因此,商品同稱為它的價格的那個貨幣量等價」(《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三章「貨幣或商品流通」第十八節):常見的貨幣名稱有:美元、英鎊、日元、人民幣等,而不是具有數字形態的價格,如「1美元」等;「數字+貨幣名稱」才是價格的形式。如果「價格是貨幣名稱」,難道1美元=美元嗎?
2.馬克思主要理論中的錯誤
如果仔細辨別《資本論》的內容,可以發現,《資本論》不但從第壹句開始就充滿了謬誤,甚至從頭到腳沒有壹句是正確的結論。它的錯誤不但體現在每壹個細節,連由此得出的馬克思理論的幾個主要組成部分,例如唯物主義價值觀、辯證法、共產主義道德等概念,也是相互之間充滿矛盾和相互否定的。例如:
(1) 唯物主義價值觀:「唯物主義」和「價值觀」之間的矛盾。「價值觀」首先是壹種「觀念」, 並且「價值」本身具有相對性,但唯物主義是壹種絕對價值觀。由於物質和意識是以完全對立的不同形式存在的,如果必須由物質決定意識的價值,就是用壹個事件的對立面表現它的存在。正如「反射白色光線的黑色物體」不存在壹樣,由物質決定的意識及其價值也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唯物主義的價值觀」的陳述本身就是自相矛盾。
(2) 共產主義道德:在共產主義社會的「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中,把共產主義社會「各盡所能」的動力來源歸結于共產主義道德,認為只要各人有了共產主義道德,每個人都將發揮自己的最大能力、生產產品以滿足社會需要。根據上文的論證,「道德」和「能力」都是意識的表現形式,如果靠道德和能力來創造產品的話,按照馬克思理論,就是「意識決定物質」了,這就否定了「物質決定意識」的唯物主義價值觀。所以「共產主義道德」和「唯物主義價值觀」是相互否定的。
(3) 辯證法:在辯證法的三大規律中,這裡只簡單證明其中的「量變到質變」理論是個錯誤理論。恩格斯曾經舉了個自認為很明確的例子:「我們在那裡舉出了壹個極著名的例子——水的聚集狀態變化的例子, 水在標準壓力下, 在攝氏零度時從液態轉變為固態, 在攝氏壹百度時從液態轉變為氣態,可見,在這兩個轉折點上,僅僅是溫度的單純的量變就可以引起水的狀態的質變。」(《馬恩全集》第二十捲第壹編十二章139頁):在這裡他所列舉的例子恰恰證明了辯證法的所謂「量變到質變」的錯誤。「狀態」的改變並不是本質的改變,狀態只是形式,是物體的表象,也是物體的屬性,但它根本不是物體的「質」;狀態自身也不是「質」。既然狀態連「質」都不是,何來「狀態的質的變化」呢?對無生命的物質來說,本質的改變只能是分子結構或原子結構的改變。而對於有生命的動植物來說,本質的改變應該是物種分類的改變,而不是組成該生物分子的原子元素(因為就身體的物質構成來講,它們的組成有機物分子在原子成分上基本相同,所以組成生物體的原子物質並不能代表該生物的生命本質)。量的改變無論造成「狀態」的改變,還是「效果」的改變,都不是導致「質」的改變;壹個物體完全可以從壹個狀態轉化到另壹個狀態,就如水能進行從液體到氣體的狀態轉化,但水的分子組成即「質」並沒有改變。現實中,也從來沒有壹種動物因為常時間的模仿另壹種動物的行為,就發生物種的改變,以至於模仿者變成了另壹種動物。
馬克思的理論在實踐中的失敗,起源於他的理論本身的矛盾和錯誤。即使在現實中不斷的修正、「科學化」該理論的經濟方式,只要還堅持它的基本哲學理論,堅持唯物主義,就無法避免繼續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後果。私有化的市場經濟可以改變經濟貧窮,有限開放的民主可以避免人道悲劇,但用唯物主義指導的市場經濟,必將導致社會道德將隨物質的豐富而越來越墮落。
作為意識表現形式的生命、能力、道德、權力、價值觀、智慧、知識技術、法律,是相互體現、相互保障、相互促進的,只有意識才能主導意識。例如,權力作為意識的形式,不是用來掩耳盜鈴時捂住自己耳朵,也不是用來捂別人的嘴巴的,那樣只是體現了權力的反理性和道德的自私性。權力既體現了能力,它又是能力和智慧實現的工具,但它絕不是反理性地欺騙自己的工具,因為權力是社會的產物,它的行使應該體現社會理性。馬克思本人連「監護權」和「所有權」這些有關政治權力的基本概念都無法區分,他更無法分辨「所有權的公共性」和「支配權的排他性」之間的區別。因此當他革命成功,用公有制否定私有制之後,全部社會資源的支配權就被集中在掌握全部社會權力、卻對權力無知的人手裡。壹部分人用國家、全民的名義掌握全部社會資源的所有權,卻獨有自己享有支配權。為了達到財產共有,他們不惜用任何殘忍方式褫奪人民對財產的任何支配權力,但在絕對壟斷的支配權造成悲劇后,卻又因為自認為道德高尚、目標崇高,而心安理得、毫無反悔。這些反理性行為都是馬克思理論在實踐中的必然結果。
唯物主義者既然蔑視意識存在的價值,也導致蔑視作為意識的表現形式的生命、智慧、知識技術、法律、創造能力、道德的價值。不承認生命的意識存在性,就會有導致人道災難的悲劇發生;不承認能力的意識存在性,就會束縛人民的生產能力、造成經濟貧窮;絕對價值下的道德觀,必將導致自私自利;唯物主義者的權力,也將導致暴力和私人利益交換。人道的悲劇、權力的殘忍、經濟的崩潰、道德的自利、信仰的空虛,都是唯物主義價值在實踐中的結果。共產主義者以實現人類美好願望為社會目標,但由於唯物主義的自相矛盾,在實踐中只能得到相反的結果。
但是實踐中的悲劇並不能讓唯物主義者反思,因為他們太過於相信人的能力。當經濟理論導致物質極度匱乏,使共產主義道路無法繼續時,只能通過改變經濟的所有制形式的「改進」來挽救經濟;而所有制的改變完全違背了馬克思「經濟決定政治」的理論成立的經濟基礎。雖然經濟基礎發生變化,權力結構卻拒絕做相應改變,是因為他們需要用「上層」的公有制權力形式來保持這個將傾大廈的外形。當所有制的權力結構和經濟結構的矛盾帶來社會道德、價值觀的矛盾時,他們仍然拒絕承認意識的獨立存在和唯心主義,因為他們只承認「唯物主義」的正確性。價值觀的絕對性,讓他們不惜用強制手段維護權力和唯物主義「真理」學說的絕對性。這種堅持錯誤、拒絕反思的程度,使他們的理性表現得甚至不如農婦;即使目不識丁的農婦也會求神占卜,求問自己和家庭的命運;但唯物主義者即使看到現實實踐中的錯誤,也拒絕對自己與後代「道路、真理、生命」的拯救。
反觀市場經濟可以發現,市場經濟才是真正體現了價值觀的相對特性。這種價值觀以人的需要為價值標準,把人的生命作為具有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最高價值。所以,當用唯物主義價值觀指導市場經濟的時候,兩種價值觀的衝突將使這樣的市場出現更多的偽劣、假冒、侵權、甚至危害人們生命的商品;因為絕對價值觀的自私性將導致商品的價值欺騙、質量低劣,對權力意識的無知將帶來產品侵權。唯物主義主導的市場經濟下,關係到人民生命的商品,如食品、醫藥、住房等,造成大量的傷亡事故是肯定、必然的,原因絕對不是來自生產者的疏忽,而是他們的價值觀。隨著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頻率將會越來越頻繁。
之所以說這些悲劇是馬克思主義實踐的必然結果,因為馬克思主義哲學是個自相矛盾、自我否定、無法修正的理論。正如壹個實粒子和壹個虛粒子相遇必然爆炸演滅壹樣,壹個自相矛盾的理論在現實中是無法實現的;矛盾的雙方在現實中無法共存,除非除去矛盾中的某壹方。
這裡暫且不對馬克思理論的早期哲學觀點進行評論,而是從共產主義實踐的基礎理論,即馬克思的經濟理論開始,來鑒定他的政治、哲學理論是建立在磐石上、建立在沙灘上,還是建立在空氣中的空中樓閣。如果建立在沙灘上的建築還能勉強支撐不倒的話,那麼馬克思主義理論在實踐中導致的壹系列與它所設想的完全相反的悲劇現實,說明它的理論是建立在對現實的錯誤認識上的空中樓閣。
既然馬克思認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不妨就從他的經濟理論《資本論》開始分析。以下分別從《資本論》的細節和馬克思的主要理論,舉例說明該理論是如何自相矛盾、自我否定的。
1.《資本論》的細節論述錯誤舉例
以下列舉《資本論》的第壹卷第壹篇「商品和貨幣」共三章中每章的前1000字中的錯誤類型以及例證。如果仔細辨別該書的每個細節,甚至可以斷言:《資本論》的論點沒有壹條是正確的。以下僅列舉部分錯誤類型及其例證:
1) 對人和物的屬性認識的錯誤:
(1)「商品首先是壹個外界的對象」(《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第二節):此處有兩個錯誤:(1)只有相對於「內在」時,才有「外界」的劃分。但是這裡的「外界」是指什麼呢?如果指人,那麼「外界」必然是指相對於人的「內在」,即人的身體而言。這樣當人的身體的壹部分如血液、甚至器官可以作為商品時,商品就不是「外界」的了,商品就沒有「外界」和「內在」的區別了,因此商品必定不是「外界」的。(2)當該對象必須要「首先」於人而存在時,則除非該對象是自然資源,否則人造的任何商品都不是先與人而「首先」存在。但是現實中有幾個商品不是自然資源的加工、有多少比例的商品不是由人製造的呢?只要經過製造或加工,商品就不是「首先」於人存在的。因此僅僅這句話就有兩個錯誤。
(2)「它們的價值通過它們同金相等,同金髮生壹種可以說只是在它們頭腦中作祟的關係而表現出來。 因此,商品監護人必須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它們的腦袋里,或者給它們掛上壹張紙條,以便向外界表明它們的價格」 (《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三章「貨幣或商品流通」第五節):商品是否有活的腦袋呢?而且價值會在商品的頭腦中作祟?是否任何人都能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壹個別的腦袋來說話?他在這裡不是在講事實,卻是在寫小說,但可悲的是他把小說中的擬人動作變成了現實中已經實現的過程。壹個完全違背事實的理論,連科學的態度都沒有,怎麼能成為哲學基礎呢?根據字典,「荒謬」的定義就是「極端錯誤;非常不合情理」,可知馬克思理論完全符合「荒謬」這壹稱號。
2) 罔顧事實例證:
(1) 「商品……壹個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這種需要的性質如何,例如是由胃產生還是由幻想產生,是與問題無關的」(《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第二節):這是壹個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斷言。作為人生存的先決條件之壹,由生理飢餓產生的需要是第壹位的。人的身體存活的代表特徵就是身體能夠進行新陳代謝;即使沒有其他任何活動和需求,生理上的基礎代謝也會進行,由身體基礎代謝產生的能量的消耗是人的意志無法控制的。作為生存的必要條件,對能量的需求,即胃所產生的飢餓的需求是第壹需求。
(2) 「但這種有用性不是懸在空中的。它決定於商品體的屬性,離開了商品體就不存在」 (《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第四節):這裡的「有用」性是個模糊的、矛盾的概念。因為壹件商品對人的作用只能有兩個:要麼有益,要麼有害。例如壹個藥物對壹個需要用它治療疾病的病人使用就是有益,但如果把它對另壹個患其他疾病的人使用,就是有害。有益的才能稱為「有用的」,才能具有正價值,反之有害的則是具有負價值。如果商品的有用性由商品決定,就不能區別藥品是對病人有益或是有害、正價值或是負價值。顯然商品是否具有「有用性」的判斷根據應該是人,而不是商品;就如醫藥,商品的同壹個特性可能只對壹小部分人有益,對大部分人反而有害。如果由商品來決定自身的「有用性」價值,這種價值取向就是單向度的、絕對性的。雖然馬克思發現了價值觀與現實的矛盾,而不得不承認價值的相對性,但是由商品自己決定「有用性」就表明了該價值決定的單向度與絕對性,所以是絕對價值觀,與價值觀的相對性是自我矛盾的。「絕對價值觀」在道德上將導致完全自私的價值觀。
(3) 「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對他沒有直接的使用價值。否則,他就不會把它拿到市場上去」 (《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二章「交換過程」第四節):在寫這句話的時候,馬克思完全有必要到市場上實地調查壹下賣雞蛋的農婦,是她們自己不需要消費雞蛋還是因為要換別的更需要的商品?農產品作為消費商品的重要壹類,對任何商品所有者肯定有直接的使用價值。
3) 不能區分基本的權力概念和對象
(1)「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場去,不能自己去交換。因此,我們必須找尋它的監護人,商品所有者」 (《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二章「交換過程」第壹節):我無法判定在這裡的「監護人」的譯法是否準確。由於「監護權」是壹個法律名詞,參考壹般法律條文的定義可知:(1)「監護」的對象,如果按照法律上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那麼商品由於不是人(除非是奴隸),「監護」壹詞不適用。(2)「監護人」是可以撤銷的,但是商品的具有「所有者」的屬性並不能撤銷,任何商品都必須被「所有者」擁有所有權。把「所有者」權利和「監護人」權利等同起來,不但是對權力對象的混淆,還將造成道德上的錯誤。壹個人可以是其孩子的監護人,但不是孩子的所有者,因為人只能對非人格性的物品有所有權。馬克思連基本的權力概念和權力對象都無法區分,他的著作怎麼能夠成為正確的政治經濟學說呢?
4)混亂的定義
(1) 「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內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因此,商品同稱為它的價格的那個貨幣量等價」(《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三章「貨幣或商品流通」第十八節):常見的貨幣名稱有:美元、英鎊、日元、人民幣等,而不是具有數字形態的價格,如「1美元」等;「數字+貨幣名稱」才是價格的形式。如果「價格是貨幣名稱」,難道1美元=美元嗎?
2.馬克思主要理論中的錯誤
如果仔細辨別《資本論》的內容,可以發現,《資本論》不但從第壹句開始就充滿了謬誤,甚至從頭到腳沒有壹句是正確的結論。它的錯誤不但體現在每壹個細節,連由此得出的馬克思理論的幾個主要組成部分,例如唯物主義價值觀、辯證法、共產主義道德等概念,也是相互之間充滿矛盾和相互否定的。例如:
(1) 唯物主義價值觀:「唯物主義」和「價值觀」之間的矛盾。「價值觀」首先是壹種「觀念」, 並且「價值」本身具有相對性,但唯物主義是壹種絕對價值觀。由於物質和意識是以完全對立的不同形式存在的,如果必須由物質決定意識的價值,就是用壹個事件的對立面表現它的存在。正如「反射白色光線的黑色物體」不存在壹樣,由物質決定的意識及其價值也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唯物主義的價值觀」的陳述本身就是自相矛盾。
(2) 共產主義道德:在共產主義社會的「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中,把共產主義社會「各盡所能」的動力來源歸結于共產主義道德,認為只要各人有了共產主義道德,每個人都將發揮自己的最大能力、生產產品以滿足社會需要。根據上文的論證,「道德」和「能力」都是意識的表現形式,如果靠道德和能力來創造產品的話,按照馬克思理論,就是「意識決定物質」了,這就否定了「物質決定意識」的唯物主義價值觀。所以「共產主義道德」和「唯物主義價值觀」是相互否定的。
(3) 辯證法:在辯證法的三大規律中,這裡只簡單證明其中的「量變到質變」理論是個錯誤理論。恩格斯曾經舉了個自認為很明確的例子:「我們在那裡舉出了壹個極著名的例子——水的聚集狀態變化的例子, 水在標準壓力下, 在攝氏零度時從液態轉變為固態, 在攝氏壹百度時從液態轉變為氣態,可見,在這兩個轉折點上,僅僅是溫度的單純的量變就可以引起水的狀態的質變。」(《馬恩全集》第二十捲第壹編十二章139頁):在這裡他所列舉的例子恰恰證明了辯證法的所謂「量變到質變」的錯誤。「狀態」的改變並不是本質的改變,狀態只是形式,是物體的表象,也是物體的屬性,但它根本不是物體的「質」;狀態自身也不是「質」。既然狀態連「質」都不是,何來「狀態的質的變化」呢?對無生命的物質來說,本質的改變只能是分子結構或原子結構的改變。而對於有生命的動植物來說,本質的改變應該是物種分類的改變,而不是組成該生物分子的原子元素(因為就身體的物質構成來講,它們的組成有機物分子在原子成分上基本相同,所以組成生物體的原子物質並不能代表該生物的生命本質)。量的改變無論造成「狀態」的改變,還是「效果」的改變,都不是導致「質」的改變;壹個物體完全可以從壹個狀態轉化到另壹個狀態,就如水能進行從液體到氣體的狀態轉化,但水的分子組成即「質」並沒有改變。現實中,也從來沒有壹種動物因為常時間的模仿另壹種動物的行為,就發生物種的改變,以至於模仿者變成了另壹種動物。
馬克思的理論在實踐中的失敗,起源於他的理論本身的矛盾和錯誤。即使在現實中不斷的修正、「科學化」該理論的經濟方式,只要還堅持它的基本哲學理論,堅持唯物主義,就無法避免繼續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後果。私有化的市場經濟可以改變經濟貧窮,有限開放的民主可以避免人道悲劇,但用唯物主義指導的市場經濟,必將導致社會道德將隨物質的豐富而越來越墮落。
作為意識表現形式的生命、能力、道德、權力、價值觀、智慧、知識技術、法律,是相互體現、相互保障、相互促進的,只有意識才能主導意識。例如,權力作為意識的形式,不是用來掩耳盜鈴時捂住自己耳朵,也不是用來捂別人的嘴巴的,那樣只是體現了權力的反理性和道德的自私性。權力既體現了能力,它又是能力和智慧實現的工具,但它絕不是反理性地欺騙自己的工具,因為權力是社會的產物,它的行使應該體現社會理性。馬克思本人連「監護權」和「所有權」這些有關政治權力的基本概念都無法區分,他更無法分辨「所有權的公共性」和「支配權的排他性」之間的區別。因此當他革命成功,用公有制否定私有制之後,全部社會資源的支配權就被集中在掌握全部社會權力、卻對權力無知的人手裡。壹部分人用國家、全民的名義掌握全部社會資源的所有權,卻獨有自己享有支配權。為了達到財產共有,他們不惜用任何殘忍方式褫奪人民對財產的任何支配權力,但在絕對壟斷的支配權造成悲劇后,卻又因為自認為道德高尚、目標崇高,而心安理得、毫無反悔。這些反理性行為都是馬克思理論在實踐中的必然結果。
唯物主義者既然蔑視意識存在的價值,也導致蔑視作為意識的表現形式的生命、智慧、知識技術、法律、創造能力、道德的價值。不承認生命的意識存在性,就會有導致人道災難的悲劇發生;不承認能力的意識存在性,就會束縛人民的生產能力、造成經濟貧窮;絕對價值下的道德觀,必將導致自私自利;唯物主義者的權力,也將導致暴力和私人利益交換。人道的悲劇、權力的殘忍、經濟的崩潰、道德的自利、信仰的空虛,都是唯物主義價值在實踐中的結果。共產主義者以實現人類美好願望為社會目標,但由於唯物主義的自相矛盾,在實踐中只能得到相反的結果。
但是實踐中的悲劇並不能讓唯物主義者反思,因為他們太過於相信人的能力。當經濟理論導致物質極度匱乏,使共產主義道路無法繼續時,只能通過改變經濟的所有制形式的「改進」來挽救經濟;而所有制的改變完全違背了馬克思「經濟決定政治」的理論成立的經濟基礎。雖然經濟基礎發生變化,權力結構卻拒絕做相應改變,是因為他們需要用「上層」的公有制權力形式來保持這個將傾大廈的外形。當所有制的權力結構和經濟結構的矛盾帶來社會道德、價值觀的矛盾時,他們仍然拒絕承認意識的獨立存在和唯心主義,因為他們只承認「唯物主義」的正確性。價值觀的絕對性,讓他們不惜用強制手段維護權力和唯物主義「真理」學說的絕對性。這種堅持錯誤、拒絕反思的程度,使他們的理性表現得甚至不如農婦;即使目不識丁的農婦也會求神占卜,求問自己和家庭的命運;但唯物主義者即使看到現實實踐中的錯誤,也拒絕對自己與後代「道路、真理、生命」的拯救。
反觀市場經濟可以發現,市場經濟才是真正體現了價值觀的相對特性。這種價值觀以人的需要為價值標準,把人的生命作為具有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最高價值。所以,當用唯物主義價值觀指導市場經濟的時候,兩種價值觀的衝突將使這樣的市場出現更多的偽劣、假冒、侵權、甚至危害人們生命的商品;因為絕對價值觀的自私性將導致商品的價值欺騙、質量低劣,對權力意識的無知將帶來產品侵權。唯物主義主導的市場經濟下,關係到人民生命的商品,如食品、醫藥、住房等,造成大量的傷亡事故是肯定、必然的,原因絕對不是來自生產者的疏忽,而是他們的價值觀。隨著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頻率將會越來越頻繁。
12 个评论
共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是自由世界的禍害,生活在自由世界的自由人民主人應該認識到共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的危害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該被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人類社會的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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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地球猫猫教的核心: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item_id-198635
我们居住的世界是一只巨大猫咪身上的一个小毛球。地球猫猫教的天堂由猫爬架和破纸箱搭建而成,当中充满了鱼、老鼠和猫罐头。地狱里则都是兽医。
三喂一体:Trikitty,猫即世界,万物宇宙都归于一猫;同时猫咪圣主子化身为世界上所有的猫来驯化我们;亦是圣灵,注视着我们的一举一动。
格言:On Cat We Reside,居于一猫。
信徒自称舔主教徒 Cataholic,为什么多一个 a,因为用户名已被占用(炸毛)。那些有幸同猫主子生活在一起的教徒则荣升为铲屎官 puriest,负责猫主子的日常起居。
唯一禁忌:不可有好奇心。偶尔也可以有,但最多只能八次。
信徒可用喵了个咪( pawd)指代圣主,或给主起奇奇怪怪的名字,而不可妄呼主名。祈祷结束语:Faline(音“发懒嗯”)。
如何入教:对着圣主猫咪的圣像呼唤“喵喵喵”即可,有余力可供奉流浪猫救助组织。
如果反華指的是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我支持反華。
共匪的意識形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所秉持的世界觀,如果反華指的是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我支持反華。
民主國家有憲政制度 公民社會 宗教信仰互相作用,所以民主國家是有底線的,一黨專政 互害社會 無神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沒有底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流氓國家,支持自由世界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東亞大陸需要被改造。
中國需要新的五四運動,中國需要新的社會意識形態,中國不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的世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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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人民共和國|了解真相,何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8201
掌握权力的作恶者常常用一些轻描淡写的或者中立的命名来掩饰背后的残暴:“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字面上完全看不出血腥屠杀的暴虐。“三年自然灾害”、“六四反革命暴乱”,则是无耻地篡改历史、颠倒黑白。“法制教育中心”,其实跟法制和教育没有一毛钱关系,那是遍布全国的任意关押和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是这样一个不痛不痒的名字。一位良心犯的妻子在丈夫被强迫失踪后心急如焚,但不久后听说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为是好消息;其实那比“刑事拘留”要可怕得多。这本《失踪人民共和国——来自中国强迫失踪体系的故事》讲述的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背后那鲜为人知的真相。
从立法沿革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1997刑诉法第57条就有规定,作为监视居住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但在中国警察权力过大、司法制度弊端重重的情况下,这种规定被警察部门、尤其是国保、国安等特务系统所滥用,也就在所难免。中国最知名的民主人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晓波,因《08宪章》被捕之后,就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且六个月期满继续关押。刘晓波显然不属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而且监视居住应该与家人在一起生活,律师可以随时会见。但是在被监视居住的7个月期间,刘晓波却处在完全失踪的状态。后来据律师透露,刘晓波被监视居住的房间“没有窗户,只有卫生间里有一个小天窗,又不能放风,这7个月过得很压抑。”
刘晓波在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11年监禁,在被关押八年半之后被告知罹患肝癌,并于2017年7月13日在监禁中逝世,如果不是秘密关押场所和监狱的糟糕环境,他很有可能不得上这种病或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他的妻子刘霞也不时的被失踪,被软禁在家,在毫无任何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断绝她与外界的联系。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当局大规模绑架、秘密关押维权律师和活动人士,这种黑社会式的犯罪手段,同样是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并披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法外衣。人权律师刘士辉(第二章)回忆说:“被特务指令打伤缝针、肋骨剧痛的我,连续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进看守所竟然成为我那个时候一厢情愿的奢望。”唐荆陵更是被禁止睡觉长达十天,最后直到他“浑身发抖、双手麻木、心脏感觉不好,生命出现严重危险时,警方才允许每天睡一至两小时。”异议作家野渡野渡曾被关押在广州民警培训中心九十六天,与本书中律师隋牧青(第十章)的关押地点一样,野渡 回忆道:“足足一个月没见过阳光。每天审讯二十二小时,一小时吃饭,一小时是睡觉,这样审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华泽编辑的《茉莉花在中國:鎮壓與迫害實錄》记录了47名活动人士的遭遇。我也是其中之一。我被绑架后,秘密关押70天,口头告知是“监视居住”,但从来没有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什么名字,什么单位,什么职务,也没有给我看过工作证、搜查证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书。我被打耳光、剥夺睡眠、固定姿势、每天24小时被强迫带手铐持续36天、威胁辱骂、强迫写认罪书,种种虐待,一言难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立法上明确属于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事实上,它不但成了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了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为严厉、更可怕的羁押措施。它大大地方便了警察、特务机构对被监禁者使用酷刑和施加非法压力,事实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酷刑极为普遍和严重,而且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
当局大概从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践中发现这是一种更方便、更有效的对付民主维权人士的手段,于是在2012年的刑诉法修改中将其扩大化,合法化。2013年施行的刑诉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再制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因此,警方可以任意决定将任何人指定监视居住,警方决定谁将被失踪。这就是目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它是立法讨论过程中争议最大的条文之一,民间有人直接称之为“茉莉花条款”。它把茉莉花镇压期间的强迫失踪合法化,把臭名昭著的党内“双规”扩大化,把私设公堂、黑监狱合法化。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但实际上都是在公安、安全、检察系统专门办案的“培训中心”、“预防基地”、“警示 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或者是经过侦查机关进行安全改造过后的宾馆和招待所等。法律允许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予通知家属以及不予律师会见,而在实践中,这些特殊情况已经成为常态,导致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实上就意味着强迫失踪。“强迫失踪”,正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想要达到的效果。
我在2011年被关在三个不同的地方,因为每次转换关押地点都被戴上黑头套,无法知道自己所处位置,但释放后根据同时被关的其他维权者的综合信息,第二个地方应该是位于密云的某处武警培训中心;而第三个地方,根据我掌握的信息,可以完全确定是位于北京昌平十三陵镇的卧虎山庄。这些地方远离市中心,数十名看守轮班随时监控,外界完全无法知晓,对于亲人朋友来说,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完全失踪了,不知是死是活,这对家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精神折磨。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2015年709大抓捕,维权人士经历的就是这种强迫失踪的恐怖。严重的例子如王全璋律师,在2015年8月被绑架后两年多直到我写下这段文字时,仍没有任何一丝消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野蛮可见一斑,中共当局的残暴可见一斑。2010年中国政府拒绝加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已经是不负责任;实践中针对民主人士、人权活动家、宗教人士的强迫失踪大量存在,公然践踏本国法律(有名的例子包括达赖喇嘛确认的班禅喇嘛从1995年5月17日起失踪至今、2009年新疆75事件后大量的维族人被强迫失踪等等);此后竟在刑事诉讼法中把强迫失踪合法化,可谓无耻之尤。
从立法条文和立法本意出发,“指定居所”只能作为监视场所而不能成为讯问场所和羁押场所,但实际上,这些地方不但成为专门的讯问场所,成为比监狱和看守所更严密的“超羁押场所”,更成为恐怖的酷刑中心。长时间剥夺睡眠、拳打脚踢、用电棍电击、长时间戴手铐脚镣、老虎凳、长时间坐吊吊椅、用烟熏眼睛、长时间固定姿势、扇耳光、不给食物和水、不让上厕所、长时间连续审讯、侮辱谩骂、暴力威胁、单独监禁、“包夹”……等等,都是在2011年“茉莉花镇压”和2015年“709大抓捕”中反反复复发生的。
已经披露出来的唐吉田、江天勇、李海、唐荆陵、野渡、谢阳、屠夫吴淦、李和平、李春富等人在失踪期间所受到的种种酷刑,有时候让人不忍卒读。让人尤其愤怒的是强迫喂药,包括李和平、李春富、谢燕益、李姝云、勾洪国在内的等许多709案当事人表示,在被关押期间被强迫服用不明药物,服药后出现程度不同的四肢无力、视力模糊等症状,部分709律师家属在一篇公开信中控诉到:“李春富律师、谢燕益律师、谢阳律师、李和平律师都折磨得和被抓前判若两人,四十几岁的年纪都象六十多岁的老人!李春富律师甚至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意识恍惚,与人接触充满了恐惧!一个心理素质极好、身体健康的律师被折磨成这个样子!709被抓的人几乎全都被强迫服药,服药后肌肉酸痛,头晕目眩,意识不清……给健康人乱吃药,居心何在?”
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而入狱八年的何德普,曾在2002年11月4日至2003年1月2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八十五天:“国保警察把我扒光了衣服按在一张木床上(木板上只有一层塑料布和一块白布单)对我说,按照国家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我们能把你按在床上躺半年,没人知道。国保警察把我交给了他们的二十七名看守看管,他们四人一组,每两小时一换岗,四个看守站立在木床的两侧,各看管我的手腕和脚腕。看守的领导对我说,按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手腕和脚腕应在看管人员的视线之内,被监视人只准躺在床上,不准下床。……每天我都要遭受看守的谩骂、殴打,每天夜里都被四个看守各拉住我的手腕和脚腕,一起用力将我的身体拉成一个大字十几次。由于长时间一个固定姿势躺在木板床上不准动,肩部、背部、胯部与木板接触时间过长,其皮肤处都被硌破了,身下的白布单上留下了许多血迹。”
令人震惊的不仅仅是“暴行的残忍”,而且更是“暴行被实施时的轻率”。我从失去自由的那一瞬间,就立即能感受到。不由分说蒙头绑架、饭还没吃完就被夺走、随手的殴打、随口的威胁谩骂、随随便便地立下一个规矩,都让我痛苦万分。我整日被强迫面壁而坐,有一次一个看守竟然盯着我,不让我闭眼睛。暴政不仅仅体现在屠杀、恶法、腐败和大抓捕上,更体现在琐碎的细节中。本书大量的细节描写,生动地反映了中共政权的反人类面目。
直到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大部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信息都来自于家属的公开信,以及分散性的报道,本书是第一个以更完整的画面呈现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所遭受的痛苦。
本书的作者之一江孝宇,一位NGO工作者,在第八章中写到:
胖子狞笑着说:“你要不配合就不给你吃的。现在开始就不给你饭吃。你要是继续不配合,连水也不给。”“我们可以让你消失好几年,你老婆孩子也根本找不到你。”“我们可以合法地一直把你关下去!”
另一位受害者陈志修律师(第四章)的遭遇:
“房间很冷,尽管他给了我一条毯子。我仍然不能抵制那种寒冷。我光着身子,一个守卫会进入我的房间,掀起毯子,检查我是否睡觉。他把我推开,打我的脸,……窗帘总是拉着遮住了阳光。 在关我的期间,他们只拉开一次透透气。”
“头三天我的审讯是连续的。……我没有任何休息或食物。 直到第三天他们才给我两个小馒头和一些蔬菜。 两个馒头的大小加在一起也没有我手掌大。我觉得我会失去意识。 由于缺乏食物和睡眠,我总是感到头晕,但我仍然必须接受审讯。如果我坐不稳,在椅子上晃,他们会发出可怕的声音来震醒我。”
另一个作者写到:
“有时我要求喝一瓶水。我会紧紧抓住瓶子在手里,盯着标签看。至少这样可以读到东西。”
我在被关押期间对此也很有体会。因为被剥夺通信、阅读、写作、看电视、听音乐、说话等一切接触人类信息的机会,我有意识地用回忆、自言自语、构思文学作品等方法不让自己疯掉。有一次偶然看到包裹食物的一角报纸,我都很兴奋,终于可以看到一些文字!后来他们给我播放洗脑的纪录片,我听到片中好听的配乐,喜悦之极。
无论是肉体的酷刑还是精神的虐待,都难以用语言来描述和传达。然而最令人痛苦的往往不是酷刑本身。对与被关在黑监狱的良心犯来说,有两件事是更大的折磨:
一个是被迫认罪。本书一个作者描述的认罪过程:
“整个认罪过程是有明确步骤的。首先,他们给了我一个他们已写好的草稿,并要求我手抄一遍。这让我觉得自己有点像小学生,抄整本书,好像那是你应该学习的东西一样。他们不仅让我浪费时间抄供词,当我们开始录音时,还有人站在相机背后,举着大白纸,上面有我要读出的内容。如果我说错了,他们会让我重复一遍。我的每一句话,我说话的速度,我的声音,措辞,一切都必须完全按照他们的需要。如果我说错了,我们会重新再来一次。总而言之,大概用了七个小时。”
民主人士、维权人士是为了捍卫人权、追求自由而走上这条光荣的荆棘路的。但是在巨大的压力——生不如死的酷刑、重刑的威胁、对家人的威胁——之下,一些人被迫认罪,而当局会拿着这些认罪视频到官方电视台上公开播放,以此来混淆视听、打击反抗者的士气、贬低形象、分化支持者,这大概是一个政治犯最难受的时刻。当局的这种企图并不是总能达到目的,但多多少少有其效果。不少人因此承受着被误解、被疏远的痛苦,不少人自觉羞愧而退出维权活动。
另一个是威胁和迫害家人。一般来说,在专制体制下选择成为一名民主人士或人权捍卫者,应该清楚从事这一事业的风险,并且对此有所准备。当喝茶、软禁、劳教、关押和酷刑都无法让我们屈服、无法让我们停止抗争的时候,为了达到最大的威慑目的,将种种痛苦施加到我们的亲人身上,就成为专制当局常常采用、熟练运用的一种手段了。在我的经验里,争取自由的公民们最难以平衡的,就是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冲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种种酷刑在持续,一切虐待都有可能,一切信息被剥夺,一丝希望都看不到,软硬兼施之下,威胁家人的做法往往能给被关押者施加最大的压力。很多妥协、屈服、沉默,甚至放弃,是在父母、配偶、孩子等家人遭到迫害威胁或者已经遭到迫害之后而不得已做出的选择。中共也自然清楚这一点。我在香港苹果日报上发表的《中共的政治株连》一文中有专门的列举和论述。
和臭名昭著的中共“双规”制度一样,“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制度”也是一种“超羁押手段”,因为实践中的异化、并且严重侵犯人权,明显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法学界一直有人呼吁彻底废除之。饱受酷刑的民主人士何德普认为,“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但在一党专制体制之下,缺少司法独立、缺少反映民意的渠道,当局在“维稳”的名义之下明显加强对维权运动的镇压和对社会的严密控制,这种呼吁得不到任何回声。但本书的出版自然有其重要意义:揭露真相,记录苦难,见证罪恶,将是通往正义的道路上不可缺少的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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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人权律师,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目前为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他在北京联合创立了两个NGO——分别是2003年的公盟和2010年的北京兴善研究所。由于他活跃的人权工作,分别在2008年和2011年遭到中国秘密警察绑架和拘留。
中國應該結束黨國洗腦教育,共匪的意識形態不應該成為學生必須學習的內容。
https://www.bannedbook.org/forum21/topic6512.html
倒還挺好意思自己頂起來的。
倒還挺好意思自己頂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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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转贴:一定时间内多次涉及多个不同话题,但不包含个人见解的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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