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中國人權狀況概論 剝奪公民權利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勞工權利
調查結果
? 中國政府和共產黨控制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全總)仍然是中國法律允許的唯壹工會組織。 中國勞工維權人士和國際觀察人士報告,全總沒有切實代表工人的權益。中國工人的集體談判權在法律上和實踐中繼續受到限制。
? 據報道,繼 2015 年 12 月對廣東省的中國勞工維權人士和非政府組織進行打壓之後——國內和國際觀察人士認為這場打壓“前所未有”——勞工維權人士和非政府組織在過去壹年仍然受到監督和壓制。 據報道,由於壹批勞工維權人士在上述打壓行動中被拘留和判刑,對勞工非政府組織產生了寒蟬效應,特別影響了集體談判工作。 2017 年 5月,江西省當局拘留了三名中國男子,他們受美國壹個勞工非政府組織的委托,調查生產國際品牌鞋子的工廠的工作條件。 6 月, 三人被取保候審。此外, 2017 年 1 月 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可能進壹步阻礙中國勞工非政府組織的工作,因為其中許多組織依賴中國大陸以外的資金來源。
? 在上壹個報告年度,據報道工人罷工和抗議事件大幅增加, 在過去壹年中, 雖然委員會沒有看到可靠的統計數據,但似乎仍然居高不下。 中國勞工通訊的數據顯示,政府對工人罷工和抗議的反應不壹, 有時協助工作場所談判,有時則出動警察鎮壓。壹些勞工維權人士聲稱, 政府加強了對罷工的壓制。勞工維權人士還指出,由於 2015 年12 月對勞工非政府組織的打壓產生了寒蟬效應以及政府收緊了對媒體的控制, 越來越難以收集有關中國罷工的信息。
? 在過去壹年中, 委員會繼續從報道中得知在中國使用童工的案例。在壹個被廣泛報道的案例中,黨媒披露江蘇省的服裝生產企業通過招聘機構在雲南省招聘的許多工人不滿 16 歲。據報道, 有些童工因工作速度慢而遭到雇主毆打,雇主還扣留他們的工資和身份證明文件,以防止他們辭工。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這些行為都屬於強迫勞動。
? 政府數據顯示, 本報告年度工傷事故和死亡人數持續下降, 不過委員會繼續看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不力的報道。委員會沒有看到官方發布的 2015 年和 2016 年職25業病統計數據。 過去壹年中,政府發布多份文件, 提出了改善職業衛生與安全的目標和計劃。
? 許多類別的工人無法充分受益於中國法律規定的保護,包括超過退休年齡的工人、 學生工和實習生、 獨立承包人和非正規工人。在本報告年度中,委員會繼續從報道中得知有關勞務派遣工——通過分包機構雇用的工人——遭受虐待的情況, 這種做法違反了旨在防止此類不當行為的國內法律和法規。 此外, 壹些企業據報利用“勞務外包”——這是轉包勞工的另壹種形式——逃避有關勞工派遣的新規定。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呼籲中國政府撤銷對勞工維權人士孟晗、 曾飛洋、 朱小梅和湯健的所有指控。在與中國官員的公開和非公開會談中提出他們的案件, 敦促官員允許他們繼續為勞工非政府組織工作。 鼓勵當局與勞工非政府組織合作, 指出這些組織在鼓勵工人以和平方式和通過法律渠道表達他們的不滿方面所發揮的積極作用。
o 呼籲中國政府尊重國際公認的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並允許工人組織和成立真正獨立的工會。在所有適當的雙邊和多邊對話中對真正的集體談判和直接選舉工會代表表示支持,強調增加工人代表性有益於化解工作場所的不滿情緒和防止罷工與騷亂。
o 在與中國官員的會談中,重點提到前任聯合國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權利特別報告員馬伊納?吉埃 2016 年 9 月的報告, 該報告強調勞工權利是工人的人權,未能保護或落實這些權利會“加劇全球不平等、 貧窮、 暴力、 童工和強迫勞動”。
o 通過所有適當的雙邊會談鼓勵中國官員公布為防止雇用 16 歲以下兒童所采取的措施。
呼籲中國政府收集和發布關於童工的詳細統計數據,包括關於童工人數和危險工作的統計數據,以便更好地了解在中國使用童工的程度和性質,並有效地針對這壹問題采取措施。
o 促進和支持政府官員、學者、法律專家和公民社會團體之間就勞工問題展開雙邊、 多邊和多個利益相關方之間的交流,如集體談判、就業歧視和職業衛生與安全等問題,26特別需要包括肺塵病預防。尋求機會支持能力建設項目,以增強捍衛工人權利的中國勞工和法律援助組織。
o 適當時將有意義的公民社會參與納入雙邊和多邊對話、會議和交流。邀請國際工會和勞工非政府組織以及來自所有參與國的國內公民社會團體觀察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對話,特別是有關貿易的對話,並且提出意見和建議。雖然全總或由中國政府成立的非政府組織(官辦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具有建設性,但須確保這些組織不被視為獨立的公民社會團體。
o 為國際勞工組織(ILO) 與中國的技術合作項目提供資金,以支持中國與該組織加強接觸及合作。請求國際勞工組織就遵守核心勞工標準——包括結社自由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加強與中國有關的工作。
刑事司法
調查結果
? 在 2017 報告年度,委員會從報道中得知中國政府繼續使用司法和法律之外的拘留設施(“黑監獄”)以及其他法外和非司法手段任意拘留公民,這種做法違反了國際人權標準。在中國政府於 2013 年廢止勞教制度後,中國官員據報繼續使用 “黑監獄”壓制上訪人員、維權人士、宗教人士及其他人士。
? 中國政府繼續運用“尋釁滋事”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定義寬泛的刑法條款懲罰以和平方式行使其權利的上訪人員、維權人士、律師和少數民族。
? 政府強調檢察機關對刑事調查工作的監督作用,繼續加強執行防止調查人員利用脅迫手段和過度依賴供詞的現有法律。盡管官方聲明未曾提及,但過去壹年中不斷有關於逼供的報道,壹些報道表明檢察人員亦曾參與這壹做法。
? 當局繼續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對公民提出指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三類罪行可作為采取名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的強制措施的依據,“危害國家安全”罪即為其中之壹。 這種措施可能導致長達六個月的隔離拘留。 例如,當局在拘留被取消律師27資格的維權律師江天勇時就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家人。 在超過六個月的時間裏江的拘留地點不得而知。
? 過去壹年中,政府拒絕讓壹些在政治敏感案件中被拘留的個人獲得律師顧問服務,例如在 2015 年 7 月前後開始的打壓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的行動中被拘留的人。報告還顯示,當局采取多種手段騷擾或恐嚇辯護律師, 包括拘留和搜查以及沒收個人物品。
? 去年有多起關於酷刑和虐待的報道。據報道, 受到當局施加酷刑或虐待的個人包括維權律師謝陽、 李春福、 李和平、 王全章和維權人士吳淦, 他們都是在 2015 年 7 月前後開始的打壓行動中被拘留的。委員會沒有看到當局對這些案件中的施虐者追究刑事責任的報道。 在謝陽案件中, 當局特別聲明有關酷刑的消息是捏造的。 至於 2016 年 5 月在被警方收押不久後死亡的北京市居民雷陽的案件,檢察機關官員於 2016 年 12 月決定不起訴以暴力致死雷陽的警察。
? 2016 年,司法部門推翻了 11 起錯誤定罪案件。在其中的壹個案件裏,被定罪的人被處決之後很長壹段時間才開始司法審查,而啟動審查的原因是另外壹個人承認自己是該案中的罪犯。法庭拒絕認定發生了酷刑逼供。壹位法律專家認為, 酷刑逼供仍然是錯誤定罪的壹個主要原因。
? 至 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並集中統壹行使死刑復核權已十年,但仍缺乏統壹的復核標準。 政府繼續把處決人數視為國家秘密。壹些觀察人士估計, 每年被處決的人數以千計,超過所有其他國家的總和。盡管據稱禁止從被處決囚犯身上采集器官,但壹名中國高級衛生官員承認,在本報告年度至少發生了壹起此類案件。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在所有適當的雙邊會談中向中國官員提出把對所謂犯罪活動調查用於打壓批評政府者和維權人士的個案。公開表示支持那些因無事實根據的刑事指控和政治或宗教原因被剝奪自由的人權倡導者。
o 向中國政府強調在刑事案件中遵循程序和確保有效的法律代表對實現基於規則的治理的重要性。28
o 敦促中國官員停止壹切形式的非司法拘留,這些拘留形式不符合《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其他國際人權文件規定的公平審判標準。
o 與中國官員磋商, 推動他們采納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於中國遵守《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建議, 例如敦促撤銷允許“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法律條款。進壹步鼓勵中國官員向所有要求訪問中國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和其他特別程序發出邀請。
o 向中國政府強調有必要就處決人數和相關情況提高透明度,並敦促中國官員進壹步減少適用死刑的罪行。
o 繼續支持幫助有誌於改革的中國組織和人士(包括政府內部和非政府)與美國機構合作的項目,並在適當情況下擴大支持範圍,以期通過比較和經驗分享改進刑事司法程序。例如,美國和其他國家的經驗可以在多方面為中國提供借鑒,包括減少對供詞的依賴、增強證人在審判中的作用、以及建立更可靠的死刑復核程序。
o 呼籲中國政府公開承諾壹個具體的時間表,批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中國政府於 1998 年簽署該公約,但迄今尚未批準。
宗教自由
調查結果
? 中國和國際法律都為宗教自由提供保障。盡管有了這些保障,但由於中國當局對中國公民的宗教活動擁有寬泛的自由裁量權,委員會繼續看到普遍和系統地違反宗教自由原則的情況。
? 中國政府於 2016 年 9 月發布了《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 。在該修訂草案發布之前,中國國家主席和黨總書記習近平於 2016 年 4 月召開了壹次關於宗教政策的重要領導人會議。 在這次會議上, 習近平提出把中國的宗教的“中國化”,這是近年來官員經常使用的壹個術語,旨在鼓勵宗教信仰和活動適應政府和黨的利益。壹個國際維權組織認為,該修訂草案的目的是 “在立法層面實施新的[中國化]
思想”。 該修訂草案與黨的長期政策壹致,即以宗教為手段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29定, 但評論人士認為, 草案與最近通過立法改革——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對公民社會組織實施限制的做法類似。 2017 年 9月 7 日,國務院發布了《宗教事務條例》 的正式修訂本, 定於 2018 年 2 月 1 日生效。 最終修訂本與較早版本相比只有很少改動。
? 中國政府的宗教事務監管框架對宗教自由施加了諸多限制。宗教活動需要經過繁雜的批準程序,並受到政府的廣泛限制,包括宗教出版物的內容和分發需要符合官方指南、 宗教活動僅限於政府批準的場所、 以及神職人員必須經過當地宗教事務局批準。現行規定要求宗教團體向政府登記,對宗教活動的法律保護取決於是否遵守登記要求。 未經登記的宗教和信仰團體特別容易受到政府騷擾、拘留和其他虐待,但是, 如果官員認為某壹團體對政府當局構成挑戰,則無論是否登記都會加以制裁。此外,政府仍然完全禁止某些信仰體系。
? 政府和黨的官員雖然很少直接打壓中國的佛教和道教團體,但繼續對這些宗教進行廣泛的監管和控制。
? 政府保持了限制中國天主教會自由的措施,阻礙教會由根據天主教信仰標準挑選並開展事工的神職人員帶領教會。政府還繼續騷擾、 拘留或者單獨囚禁某些主要的天主教神職人員。
? 政府和黨的官員繼續對基督教信仰和活動進行廣泛的限制和打壓。中國各地未登記的基督教會在聚會時繼續遭受沖擊,被趕出聚會場所,官方還禁止禮拜儀式。當局還對壹些信徒進行騷擾、施加暴力或拘留。 在多起事件中, 家庭教會成員被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拘留,該罪名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 300 條的規定。
? 委員會註意到繼續鎮壓法輪功修煉者的報道,包括騷擾、 任意拘留和起訴。有報道說,中國的許多器官移植手術都使用了包括法輪功修煉者在內的被拘留囚犯的器官,國際觀察人士對此繼續表示關切。 壹名中國衛生官員聲稱,器官采集制度已經按照國際標準進行改革,但國際醫療專業人士對該說法表示懷疑, 他們指出, 官方數據存在差異並缺乏透明度。30
? 在本報告年度,官員們繼續執行對回族穆斯林信徒的宗教信仰和活動施加強有力的影響和控制的政策。盡管對回族穆斯林的政策遠沒有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穆斯林的政策那樣嚴厲,但官員和公眾針對回族穆斯林的敵意言論卻增加了。壹位專家說,這可能導致影響回族穆斯林宗教自由的政策更加嚴格。
? 宗教事務條例主要針對中國的五大“主要”宗教,但其他宗教團體在中國境內繼續存在。其中壹些團體——如民間信仰團體和基督教東正教團體——在地方壹級得到承認。 但是, 當局保持了在 2014 年突然在河南省開封市對猶太人宗教活動所施加的限制。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呼籲中國政府履行其國際人權義務,保障所有公民的宗教自由。向中國當局強調,宗教自由包括在沒有政府幹預——特別是基於政治目的的幹預——的情況下自由接受信仰和從事宗教活動的權利。
o 向中國政府強調,宗教自由權包括但不限於:佛教徒和道教徒在寺、觀中從事宗教活動和挑選老師不受國家控制的權利;天主教徒由根據天主教信仰標準挑選並開展事工的神職人員帶領的權利;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境內自由修煉法輪功的權利;穆斯林自由從事布道活動、 出國朝覲、挑選和培訓宗教領袖、及穿戴宗教服裝的權利;基督徒自由敬拜的權利,包括有權利以公開或秘密的方式表達他們的信仰(包括展示十字架),而不受國家在教義及敬拜上的控制,不受騷擾、拘留和其他虐待;以及猶太教等其他宗教團體的成員不受國家控制和騷擾的權利。
o 呼籲釋放為和平追求宗教信仰而被關押、拘留或監禁的中國公民以及因與他們有關聯而被關押、拘留或監禁的人士。此類人士包括:馬達欽主教,他因宣布脫離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從 2012 年 7 月以來壹直被法外關押;浙江省金華市的牧師包國華和邢文香;與貴州省活石教會有關聯的人士,包括其牧師李國誌(亦名“仰華”);以及本報告和委員會的政治犯數據庫中提到的其他囚犯。 行政當局應當利用現行法律追究參與嚴重限制宗教自由的中國政府官員和其他人員的責任,包括利用《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31責法》 和 1998 年《國際宗教自由法》 中規定的制裁措施。確保在根據《2015 年國會兩黨貿易優先與責任法》 (P.L. 114-26)的規定談判任何貿易協定時把與宗教自由有關的條件作為考量因素。
o 呼籲中國政府全面落實在 2013 年 10 月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中已經接受的建議,包括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充分尊重和保護宗教自由、宗教文化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與聯合國人權系統——尤其是聯合國特別程序和任務執行機構——合作;促成聯合國高級專員訪問中國;采取步驟確保努力促進宗教權利的律師能夠自由從事其專業活動,及時調查有關妨礙其工作的暴力和恐嚇的指控;並考慮對立法和行政規則作出修訂,以更好地保護宗教自由。
o 呼籲中國政府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300 條,即“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另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27 條,該條款規定對組織或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活動和利用“邪教”或“冒用宗教名義”擾亂社會秩序或損害他人健康者處以拘留或罰款。
o 鼓勵美國政治領導人訪問中國的宗教場所,以提高宗教自由意識和促進宗教自由。
少數民族權利
調查結果
? 聯合國極端貧困與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菲利浦·奧爾斯頓在 2016 年訪問中國後發表了壹份報告, 批評當局未能就影響少數民族的經濟發展措施與他們協商, 他建議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在制定政策時將人權因素納入其決策的各個方面。
? 與以往報告年度壹樣,內蒙古自治區(內蒙)當局拘留了因草場爭議進行和平抗議的蒙族牧民,包括在互聯網上或向外國記者表達其不滿的牧民。
? 據報道, 蒙族維權人士哈達繼續要求當局對他在 15 年監禁及隨後的拘留和監視期間受到的虐待追究當事官員的責任。內蒙當局從 1995 年起把哈達監禁 15 年,後來,他為倡導蒙族權利組織和平抗議活動,並成立被禁止的南蒙古民主聯盟,又被法外拘留 4年。 在 2016 年 11 月的壹次采訪中,他描述了他在安全人員嚴密監視的公寓內的生活32狀況, 認為與他在拘留期間的狀況類似。他批評當局多次對他的家庭停止供水供暖,以迫使他與當局合作,放棄他的想法。
? 盡管中國法律保護少數民族語言的使用, 據報內蒙的蒙族家長和學生在本報告年度內在蒙古語言教學方面受到限制。 2016 年底,內蒙古赤峰市的蒙族家長在社交媒體上發表公開信,並在政府辦公樓外舉行示威, 抗議任命漢人擔任赤峰市僅有的兩所用蒙古語教學的幼兒園的園長。據報這兩所幼兒園的領導人限制使用蒙古語,至少其中壹所幼兒園禁止蒙族教師在辦公室講蒙古語。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對於努力促進中國的人權、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和法治的蒙古人、維吾爾人和藏人團體,繼續提供美國對外援助資金,並鼓勵聯合國和非政府組織提供進壹步支持,以加強其能力。
o 向中國政府說明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文化和語言的重要性。敦促中國官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和《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語言上屬於少數群體的人的權利宣言》 為少數民族學生和家長提供選擇, 讓他們決定在學校使用何種教學語言。
呼籲中國官員建立從幼兒園到大學壹級保存和擴大少數民族語言現有教學的機制。
o 呼籲中國政府允許蒙族牧民行使其言論、結社及和平集會自由的基本權利以及免於遭受任意拘留的權利。 向中國官員說明就擬議開發項目對傳統牧場的影響與少數民族社區磋商的重要性。
o 敦促中國當局停止對哈達及其妻子新娜和兒子維勒斯的行動自由限制和其他非法限制。《世界人權宣言》賦予“每壹個人……在各國境內遷徒和居住的自由”。 在與中國官員會晤時強調有必要對持續迫害哈達、 新娜和維勒斯的當地官員追究責任。33人口控制
調查結果
? 中國政府當局繼續積極推動和實施違反國際標準的強制性人口控制政策,此類標準包括 1995 年《北京宣言》 、 1994 年開羅國際人口與發展大會《行動綱領》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當局繼續強調把生育限制和堅持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和省級法規限制了夫妻按照自己的意願規劃生育的自由。
? 在委員會 2017 報告年度,共產黨和中央政府實施了“全面二孩政策”,自 2016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允許所有已婚夫婦生育兩個孩子。然而,中國政府的統計數字顯示, 執行壹年後,普遍二孩政策的影響有限。據中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 2016 年全國新出生人口為 1786 萬人,比 2015 年的統計數字多出 131 萬人,低於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預測的每年 300 萬人。
? 盡管實施了全面二孩政策,但人權倡導者、人口專家和其他人士仍然擔心強制執行計劃生育措施和侵犯人權的行為將繼續存在。
? 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包含禁止官員在實施計劃生育政策時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規定。 但是, 壹些省級人口規劃法規繼續明確指示官員對“計劃外”懷孕實施墮胎,這種做法通常被稱為“補救措施”。地方當局繼續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時實施嚴厲的、具有侵入性的計劃生育措施。 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時, 官員強加或威脅執行多種處罰措施,包括高額罰款、 拘留、 強迫絕育和墮胎。
? 在本報告年度,中央和地方政府繼續實施戶口制度改革,對“黑戶”進行登記,“黑戶”通常是指在中國沒有戶口的人。據 2010 年全國人口普查數據, 在 1300 萬“黑戶”人口中,超過 60%是超生人口。其他報道顯示,“黑戶”人口可能超過 1300 萬。 與有戶口的人口相比, “黑戶”在獲得社會福利方面面臨相當大的困難。 據 2017 年 3 月《人民日報》的壹篇報道,自 2012 年 11 月以來,大約有 1400 萬“黑戶”人口已經辦理戶口登記。 但是,據報壹些“黑戶”在戶口登記方面仍然面臨困難,包括非婚生子女。34? 數十年的人口控制政策加劇了中國的人口挑戰,包括人口迅速老齡化、 勞動力減少和性別比例失衡。中國的總和生育率在 1970 年代後期為每名婦女生育 3 個孩子,至2017 年下降到每名婦女生育 1.7 個孩子,低於維持人口穩定所需的每名婦女生育 2.1個孩子的更新率。 據國家統計局報告, 2015 年至 2016 年,中國適齡勞動人口(16 歲至 59 歲)減少了 349 萬人, 下降至 90747 萬人, 而老齡人口(滿 60 歲) 在 2016 年增加了約 886 萬人, 達到 23086 萬人,占總人口的 16.7%。 2016 年全國男女比例為104.98:100, 中國的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約多出 3359 萬人。
? 過去壹年裏,國際媒體報道繼續表明,中國大量“剩男”與出於強迫婚姻或商業性剝削目的把外國婦女拐賣到中國這兩種情況之間可能存在相關性。媒體報道還認為,中國政府的人口控制政策助長了非法收養現象,因為偏好男孩的傳統加上生育限制可能助長了進行非法收養交易的黑市。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大力敦促中國政府官員使中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符合國際協議中闡述的國際標準,包括 1995 年《北京宣言》、 1994 年開羅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綱領》、《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文件中的標準。敦促中國政府解決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關於中國遵守《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五次定期審議結論性意見中提出的強制執行人口控制政策的問題。
o 在與中國政府官員的雙邊會談中強調中國目前面臨的迫在眉睫的人口挑戰,包括人口迅速老齡化、勞動力減少以及性別比例失衡。敦促中國政府聽取國內外人口專家的建議,終止對家庭的所有生育限制,並取消“社會撫養費”。
o 敦促中國政府繼續努力,為所有沒有戶口的中國公民登記戶口。 根據 2015 年頒布的《納入女童法》,美國國務院和美國國際開發署應支持有助於改善女孩戶口登記的培訓和項目,以增進中國婦女和女孩的權利和機會。35o 酌情利用《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 的授權,對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時嚴重侵犯人權(包括強制絕育和強制墮胎)的中國官員實施制裁。 呼籲中國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執行中國的有關法律條款,對侵犯公民權利的官員和其他個人進行處罰。
o 基於證據將因中國人口控制政策而惡化的性別失衡與潛在的區域人道主義和安全問題
公開掛鉤,此等問題包括人口拐賣、犯罪、內部和外部移民增多以及其他可能的嚴重社會、經濟和政治問題,並在雙邊對話中討論和提出這些問題。
居住和遷徒自由
調查結果
? 中國政府繼續執行於 1958 年建立的戶口制度。該制度限制了中國公民自由選擇居住地點的權利。戶口制度把中國公民劃分為農村人口或城市人口,並基於這種劃分決定公民享有的法律權利和公共服務。戶口制度歧視農村人口,包括那些從農村遷移至城市的人口,拒絕為他們提供與有本地戶口的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福利與服務。戶口制度違反了保障公民居住自由和禁止基於“國籍或社會出身、出生或其他身分”進行歧視的國際人權標準。
? 中央和地方政府繼續對戶口制度以及妨礙中國公民居住自由的其他限制進行改革。中央政府重申了在 2015 年至 2020 年間讓壹億農村人口遷入城市並給予登記城鎮戶口的計劃。按照中央政府 2016 年 1 月頒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 的要求, 地方政府采取步驟實施了新的居住證制度。截至 2017 年 8 月,據報至少有 29 個省級行政區頒布了居住證實施辦法。
? 對於壹些批評政府的中國公民, 當局繼續拒絕給予他們國際公認的出國權, 其具體做法包括大規模沒收護照和頒布個人旅行禁令。在 2017 年 3 月至 4 月的壹個多星期裏, 廣東省當局阻止澳大利亞永久居民和中國公民馮崇義返回澳大利亞, 據說是跟他從事的研究涉及中國維權律師有關系。
? 委員會繼續從報道中得知中國政府官員處罰維權人士及其家人和關聯人士,並針對少數民族群體的壹些成員限制其行動自由,違反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2 條。
當局在政治敏感時期加強了出行限制,對維吾爾人和藏人以及少數民族地區的居民實施了特別嚴格的控制。36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呼籲中國當局加快戶口制度改革,包括減少對大城市和經濟機會中心的遷徒限制;為有戶口的當地居民和居住證持有者提供同等水平和質量的公共福利和服務;並執行為所有中國公民提供平等待遇的法律法規,而不考慮其出生地或居住地以及戶口或居民身份。
o 支持從事流動人口研究和外展的項目、組織以及與中國決策者和學術機構在這方面的交流,以便促進為流動人口及其家人提供的法律援助和反歧視項目,鼓勵旨在消除居住政策——包括戶口制度——造成的不平等和歧視的政策辯論。
o 在與中國官員會談時強調,在遷徒和旅行自由方面不遵守國際標準將削弱國際社會對中國政府在總體上承諾執行國際標準的信心。
o 呼籲中央政府制止省和地方當局對少數民族地區居民——特別是維吾爾人和藏人——在中國境內和出國自由旅行的任意和歧視性限制。
o 具體提出中國當局對維權人士、律師、批評政府的人士及其家人和關聯人士的行動自由和出境權利限制,例如:澳大利亞永久居民馮崇義教授、維權人士呂動力、民主倡導者、前地方人大代表獨立候選人姚立法、以及維權律師劉正清和陳建剛。
婦女狀況
調查結果
? 盡管法律框架禁止就業歧視,但中國雇主在招聘、雇用、薪酬和其他與就業相關的做法上繼續歧視婦女。對孕婦的就業歧視仍然是壹個嚴重問題。 在許多情況下,對婦女進行就業歧視的原因是雇主希望避免與女雇員產假有關的經濟損失。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持續實施,預期這種歧視會更加嚴重。
? 婦女繼續通過法律倡導活動尋求解決就業性別歧視問題, 此類活動似乎產生了壹些影響。
在本報告年度,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壹家餐館基於性別拒絕面試或聘用壹名應聘見習廚師職務的女性,因此需要向她支付賠償並道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 在372016 年 8 月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列入了最近發生的壹起性別歧視案件。 最高法官員郭鋒表示,由於此案的裁決包括民事責任, 對可能違反性別平等法律的其他雇主有震懾作用。
? 中國婦女繼續面臨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挑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 3 月生效)專家指出, 該法律的執行工作面臨的挑戰包括缺乏認識、為公安人員提供培訓的資源不足、 法律體系內的性別歧視、 以及執法工作偏重於家庭完整和“社會穩定”,而不是受害者安全。性暴力受害者在尋求法律救濟方面也面臨挑戰,據報受害者出於家庭和社會壓力而不願意披露受害事實。
? 由於法律政策和傳統文化壓力的雙重作用,農村和城市地區的婦女仍然不能享有可靠的財產權, 特別是在婚後。
? 中國官員阻止了壹些婦女維權人士從事維權活動和提供服務——自 2015 年以來婦女權利倡導活動受到日益嚴格的限制。
? 中國政府繼續針對壹些婦女維權人士提起刑事訴訟和施加其他形式的騷擾。其中壹個突出的例子是婦女權利和民主活動人士蘇昌蘭, 她於 2014 年 10 月被當局拘留,於 2016 年 4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 在 2017 年 3 月被定罪判刑之前壹直被關押。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在公開場合和私下會晤中敦促中國政府立即為維權人士蘇昌蘭提供醫療服務, 並終止對她的任意拘留,把她釋放。在蘇的刑期於 2017 年 10 月結束後,敦促中國政府確保她不會受到政府強加的監視、騷擾以及對她的居住、 行動和言論自由的限制。另外,敦促釋放維權人士陳啟棠和單利華,立即停止恐嚇和騷擾其家庭成員和關聯者。
o 在公開場合和私下會晤中敦促中國政府尊重所有維權人士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特別是不要騷擾和恐嚇那些尋求提高公共場所性騷擾意識的獨立的婦女維權人士。
o 敦促中國政府采取措施公開擴大對性別平等的承諾, 例如增加最高政治領導層的女性人數,在政府工作場所提供性別平等和反騷擾培訓,通過公眾教育挑戰基於性別的歧視觀念。38
o 贊揚中國政府近期推動的旨在促進婦女福祉和性別平等的法律進展, 包括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中列入壹個性別歧視案件。
鼓勵政府加強促進法律實施的正式支持服務,例如為面向遭受暴力的婦女的保健服務和庇護所提供更多資金,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提供資金和支持,允許獨立的律師和維權人士通過法律訴訟和公共宣傳活動協助推動和實施與性別平等有關的法律。
o 支持學術界、 法律倡導者、 非政府組織和關註最近通過的促進性別平等法律之實施和執行的其他方之間的國際交流, 特別是推動和支持技術援助項目,幫助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有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挑戰基於性別的歧視觀念。作為第壹線工作人員,執法人員尤其應當接受培訓, 學會以不加重受害者顧慮或不危及受害者安全的方式處理有關暴力的舉報。
o 推動和支持有助於在學校和社區開展性別平等教育的技術援助項目。
o 鼓勵收集和分析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基於性別差異的數據,以追蹤變化。
人口拐賣
調查結果
? 作為《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TIP 補充議定書》 ) 的締約國,中國有義務按照《TIP 補充議定書》 的定義制定法律,將人口拐賣定為犯罪行為。然而,中國法律對拐賣人口的定義仍然不符合《TIP 補充議定書》 的標準。國內法律與國際標準的不壹致為評估中國拐賣人口的規模帶來了困難。
? 中國仍然是亞洲各地拐賣男人、婦女和兒童的壹個目的地。委員會註意到,有報道稱壹些中國國民被拐賣到美國、 歐洲和其他地方,他們被強迫勞動和遭受性剝削。據報道, 在中國國內,拐賣男人、 婦女和兒童是為了強迫勞動、 強迫乞討、 強迫婚姻和性剝削。
? 過去壹年中, 中國政府對被行政拘留和審前拘留的在押人員強迫勞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哈沙爾”項目也是壹個強迫勞動項目。39? 中國境內的流動工人及其子女特別容易遭受人口拐賣,部分原因是中國戶口制度的限制。政府限制工人組建獨立工會和集體談判的權利也使他們更容易被拐賣。
? 中國政府繼續把朝鮮難民視為經濟移民,並繼續執行遣返朝鮮非法移民的政策,使難民容易遭受拐賣。據報道,為了賺取收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繼續向中國派遣工人,壹位專家稱這些朝鮮工人的工作條件無異於奴工。
? 中國的性別比例失衡由於政府對生育的限制和偏愛男孩的傳統而更加嚴重, 造成了對可婚婦女的需求,可能加劇以強迫婚姻和性剝削為目的的拐賣活動。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 2016 年中國男性人口比女性多大約 3359 萬人。
? 香港仍然是人口拐賣的目的地, 外來家庭傭工特別容易受到以強迫勞動為形式的剝削。 壹所香港法院於 2016 年 12 月作出裁決, 認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要求香港政府制定更有力的反拐賣法律。當壹名香港立法會議員問及政府在法院裁決後采取了哪些步驟時,政府表示, 拐賣人口“在香港並不常見或普遍”,“多項香港現行法律有效禁止”
了人口拐賣。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敦促中國政府遵守其根據聯合國《TIP 補充議定書》 作出的承諾,使反人口販運立法——特別是其法律定義——符合國際標準。 強調這樣做將改進數據收集和跨境比較,從而為制定反拐賣的國內政策和多邊政策提供更好的依據。 呼籲中國政府將聯合國《TIP 補充議定書》 的涵蓋範圍擴大到香港。
o 支持美國政府改進人口拐賣數據收集工作。 與區域政府、多邊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合作,鼓勵和支持收集更準確的數據,以便更好地評估亞洲人口拐賣的規模和根本原因,並追蹤反拐賣措施的有效性。
o 在適當的雙邊和多邊會議上討論保護工人權利的重要性,把保護工人權利作為打擊以強迫勞動為目的的人口拐賣的壹種手段。強調說明當工人能夠組織和維護自己的權利時, 就不容易受到各種形式的剝削,包括強迫勞動。 重點提請關註聯合國和平集會與40結社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馬伊納?吉埃於 2016 年 9 月發布的報告, 該報告指出, 未能保護工人結社自由的權利“直接助長了人口販運和奴役等問題”。
o 鼓勵和繼續參與區域合作,通過多邊協定和會議——例如《協調打擊販運人口活動湄公河部長級倡議》、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和東亞峰會——打擊人口拐賣活動。此類區域合作應當設法應對移民和難民流動、貧困、性別比例失衡以及助長人口拐賣的其他風險因素。
o 通過美中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在反人口拐賣工作中進行合作。 支持美國國務院在泰國曼谷開展的國際執法學院項目的工作,加強區域執法能力。
o 促進公民社會團體和行業協會之間的國際交流,進壹步了解識別和打擊供應鏈中人口拐賣的最佳做法。支持在亞洲各地開展反人口拐賣研究、 教育、預防工作和提供受害者服務的非政府組織。
o 在雙邊和多邊經濟協定中加入適當條款,要求成員國改進有關人口拐賣的數據收集工作,並采取具體步驟杜絕其境內的人口拐賣活動。
在中國的朝鮮難民
調查結果
? 在委員會的 2017 報告年度,中國政府繼續執行拘留朝鮮難民並將他們遣返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政策,違反了其根據國際人權和難民法律承擔的義務。
? 沿中國與朝鮮和中國與東南亞邊界采取的加強安全措施增加了朝鮮難民面臨的風險,可能限制了從朝鮮出逃的難民人數。 據韓國統壹部統計, 2016 年到達韓國的難民為1414 人, 延續了自 2009 年以來進入韓國的難民人數顯著下降的趨勢。
? 中國當局似乎加強了對在幫助和促進朝鮮難民在朝鮮境外流動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的組織和個人的打壓, 其中包括人道救助人員、基督教傳教士和教會以及非政府組織。
? 非法進入中國的朝鮮婦女仍然特別容易被拐賣。大多數逃離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難民是婦女,其中許多人被從朝鮮拐賣至中國或在中國境內被拐賣的原因是強迫婚姻和商業性剝削。41
? 由於在中國缺乏合法居民身份,中國父親和朝鮮母親生育的許多子女仍然被剝奪接受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務的基本權利。 剝奪這些權利違反了中國根據國際法承擔的義務。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敦促中國政府立即停止遣返朝鮮難民;適時考慮對參與遣返朝鮮難民的中國政府機構和個人采取可行的制裁措施;並大力敦促國際社會進壹步追蹤中國給予難民的待遇,加強對中國政府的問責。
o 呼籲中國政府解決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表示關切的問題,將不驅回原則納入國內立法,並允許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人員在中國不受阻礙地接觸朝鮮難民。
o 敦促中國當局承認與中國公民結婚或生育子女的朝鮮婦女的法律身份,確保其所有子女被授予居民身份,並能夠按照中國法律和國際標準接受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務。
o 考慮通過《2017 年朝鮮人權重新授權法案》 ,並執行有關在中國的朝鮮難民的有關規定。任命和確認美國朝鮮人權問題特使,並鼓勵特使根據重新授權的《朝鮮人權法》
與韓國相應部門共同努力,協調對在中國的朝鮮難民提供的人道主義援助,促進其人權。
公共衛生
調查結果
? 在委員會 2017 報告年度, 聯合國極端貧困與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發表了壹份報告,評估中國政府的減貧工作——其中許多項目涉及公共衛生——是否“確保了人權在中國受到充分尊重”。特別報告員認為,政府過分強調發展目標,保障人權和政府問責方面的挑戰包括中國共產黨對政府、 公民社會和公眾參與的“領導作用”;“自上而下”的政府方法;以及缺乏準確的公開數據。
? 政府和黨在公共衛生決策中繼續把精神疾病的治療當做壹項重要任務。盡管實施了 2013年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 在精神疾病治療方面仍然面臨多項挑戰,包括缺少精神衛生工作人員和社區服務。42
? 委員會繼續感到關切的是, 有報道說中國政府當局繼續強迫沒有精神病的個人入住精神病院(所謂“被精神病”) ,原因是這些人被認為“制造麻煩”——包括上訪——或從事政治敏感活動。過去壹年中, 據報被公安人員強迫入住精神病院的上訪者及其他人士包括盛蘭福、 任迺俊和朱良群。 上訪者徐學玲因“尋釁滋事”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目前正在服刑。
據媒體報道, 她在上訪過程中曾被當局出於“維穩”目的兩次強迫入住精神病院。 人權網站“民生觀察”(CRLW)創始人劉飛躍於 2016 年 12 月被逮捕。 由於該網站定期報道有關強制入住精神病院的消息,劉的被捕可能會導致難以得到由民眾提供的這方面的消息。
? 盡管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禁止基於健康原因的歧視,但就業、 福利、 教育和醫療方面的此類歧視以及在獲得法律救濟或問責方面的困難仍然普遍存在。維權律師認為, 造成此種狀況的原因包括有法不依以及法律法規不壹致等。
? 2017 年 6 月,廣東省壹家法院下達的判決書裁定雇主因歧視壹名感染了艾滋病毒的員工而違反了中國法律, 這是中國法院有史以來第壹次作出這種裁決。然而,法院駁回了該雇員提出的恢復工作的請求。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呼籲中國政府加強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停止使用強制入住精神病院的手段報復對政府表示不滿或有不同意見和傾向性的人士或壓制他們的聲音。立即釋放被拘留的“民生觀察”網站創始人劉飛躍, 這是壹個以報道強制入住精神病院而知名的人權網站。此外,釋放徐學玲——她因兩次被強制入精神病院而上方,並在上訪過程中被拘留——以及本報告和委員會政治犯數據庫中提到的因上訪和從事當局視為政治敏感的活動而被強制入住精神病院的其他人。
o 敦促中國政府成立由政府內外的法律、醫療、社會工作和安全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小組,以追蹤和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中的行動計劃的實施,確保地方實施工作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以及國際標準中所規定的醫療護理和權利保護標準。43
o 繼續支持公共衛生領域的技術援助和交流計劃。要求美中合作項目有美、中非政府組織參與。
o 敦促中國官員重點關註禁止在就業和教育方面基於健康歧視的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包括廢止公務員和教師招聘中的國家體檢標準,以避免歧視有健康問題的人員。在適當情況下,分享美國當前在教育、就業和公共生活中通過非政府組織的倡導和服務以及法律法規促進殘障人士權利的經驗和努力。
環境
調查結果
? 在 2017 報告年度,中國和國際媒體的報道強調了中國的空氣、水和土壤汙染的嚴重性以及相關健康問題。與此同時,中國當局繼續審查和控制媒體對環境的報道。中國政府發表了呼籲公眾參與環保的聲明。但是,據聯合國極端貧困與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說,“政府往往近乎完全依賴自上而下的程序”。
? 在本報告年度,公民因沙礦和空氣汙染等問題舉行了多次環境抗議活動。 2016 年 10月,陜西省西安市有多達壹萬人參加了涉及壹座垃圾焚燒爐項目的抗議活動。據報道, 2016 年 12 月,當局在四川省成都市短暫拘留了壹些環境維權人士,他們戴著口罩,聚集在壹起抗議空氣汙染。
? 中國當局繼續騷擾和拘留環境維權人士。 2016 年 10 月,中國有關部門在湖南省長沙市將壹個環境非政府組織的領導人劉曙行政拘留 10 天,理由是“泄漏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 2017 年 6 月,遼寧省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法院將盤錦市保護斑海豹誌願者協會創始人田繼光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他於 2013 年 10 月被中國當局拘留,此前曾撰寫壹篇博客文章批評壹家國有企業的水汙染問題。
? 在壹次環境公益訴訟後,司法機關對兩家非政府組織收取了高額訴訟費用。 2017 年 1月,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作為被告的化工生產企業勝訴,並裁定提起訴訟的兩家非政府組織支付總計 189 萬元(27 萬美元)的案件受理費。其中壹家非政府組44織的訴訟部門負責人擔心這起案件“將為法院在未來的環境公益訴訟中使用類似收費標準開創先例”。
? 2016 年 12 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 該法律規定由環境和稅務部門共同管理新的環境保護稅,取代了以前由環境部門管理的排汙費。壹些法律專家認為,稅務機關向汙染企業征收稅款的潛力可能會加強監督體系。
? 2016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環境犯罪發布解釋,如果得到執行,可能對篡改環境數據的行為更多地追究刑事責任。該解釋規定,對違反環境標準的企業, 可以根據公司因違反環保規定所得和可得的收入進行刑事處罰, 如果累計節省的數額超過 100 萬元(14 萬美元) ,可對責任人提出刑事指控,判處三年以上刑期。
? 2016 年 10 月,據報道中國當局在西安拘留了三名報告“造假”空氣質量數據的環境官員。 2017 年 6 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為由,判處七名環境官員——包括三名以前被拘留的官員——有期徒刑 1 年零 3 個月至 1 年零 10 個月。
2017 年,環保部經過為期壹個月的檢查,強烈批評天津市政府“肆意掩蓋”其環保工作的失敗, 認定雖然天津當局舉行了多次會議和活動, 但“口號多、落實少”。
? 中國政府繼續制定和發布改善環境的綜合計劃, 不過同時也宣布了增加燃煤發電能力的計劃。 2016 年 12 月,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中國的《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其中包括壹項強制性目標,即到 2020 年煤炭能源在總能源產量中的占比不超過58%,比 2015 年下降 6%。 但是, 《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 包括增加燃煤發電能力的計劃。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繼續支持美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技術和法律合作。美中合作項目應側重於下列方面:
增加媒體自由;提高透明度和加強法治;減少空氣、水和土壤汙染;改善政府問責。
o 鼓勵中國領導人加強環境部門的法治。向中國官員提出有關環境新聞報道審查的問題。美國官員還應當就中國水土汙染缺乏透明度提出問題。45o 呼籲中國政府停止對環保人士的騷擾,遵守言論、 結社和集會自由的國際標準,包括《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世界人權宣言》 和中國憲法中的標準。與中國官員會面時提出環保人士田繼光受到監禁的問題。
o 支持中國和美國團體提高中國公民的環境權利意識以及擴大對這些權利的保護。在雙邊人權和法律專家對話中納入環境法和透明度問題。
公民社會
調查結果
? 在本報告年度,中國政府和共產黨繼續深化對非政府組織和公民社會倡導者的打壓。
據國際人權組織說,中國當局通過縮小言論、 結社和集會的空間來限制維權者的活動。 在這壹年中, 當局還對隸屬於非政府組織的維權人士進行打壓,包括那些促進宗教自由、 工人權利和環境保護的維權人士。例如,對牧師和勞工維權人士提出起訴,以“國家安全”為由拘留壹名環保人士。 新法律法規——特別是 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簡稱《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法》 ) ——威脅到國際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繼續存在以及依賴外部資金的國內非政府組織的獨立性。中國政府就法律對國際非政府組織的要求作了有限的澄清。外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要求公安部對法律中有關掛靠政府部門的要求作出澄清。
? 根據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法》 , 在中國的國際非政府組織的運營環境變得更加局促和不確定。 據報道,國際非政府組織正受到更嚴格的審查,法律允許中國政府監督這些組織並收集與之相關的信息。此外,鑒於“安全關切升高的政治氣候”和“對某些維權活動和言論的寬容度下降”,國內非政府組織可能在擴大的法律和監管框架下面臨“嚴厲的處罰”。根據公安部發布的統計數據,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共有 168 個國際非政府組織代表處和 191 起臨時活動在中國登記。在登記的組織中,美國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代表處數量最多,為 50 個,其次是香港 38 個,日本 14 個,德國和韓國分別為 13 個。 在北京市登記的代表處最多,為 54 個,其次是上海市 35 個,雲南省 17個,廣東省 12 個。 國際非政府組織的登記代表處與不同領域的“業務主管單位”46(PSU)合作, 有 66個代表處與貿易部門的業務主管單位合作, 25個代表處與民政部門合作, 21個代表處與衛生和人口規劃部門合作, 8個代表處與教育部門合作。
? 2017年 3月,中國當局拘留了臺灣人權非政府組織義工李明哲,當時他正在經澳門前往廣東省珠海市。李失蹤十天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臺辦)證實,中國當局正在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對李進行調查。 5月 26日,國臺辦確認,湖南省國家安全當局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為由已經把李正式逮捕。
? 過去壹年中,中國政府繼續加強對公民社會進行檢查和思想指導的政策。 2017年 3月,繼 2015年和 2016年國務院兩次下達指令對市場和社會進行檢查後,民政部通過了壹項措施, 以推進官方對社會組織的檢查。民政部還敦促登記機關對公民社會組織進行有計劃的檢查和隨機檢查。由民政部管理的壹個社會團體黨建領導小組於 2017年3月發文, 要求重點抓好黨對非政府組織的思想指導工作, 加強黨組織建設, 從非政府組織吸收新的“優秀人才”擔任幹部。
? ?國政府繼續加強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的慈善監管框架, 以提高中國的捐贈水平。 在該法律於 2016年 3月通過後的第壹年, 260個國家級或省級組織獲得了“慈善”地位,據報道有 13個省市開始批準慈善機構。除了慈善機構登記之外, 法律還提供了公共籌資和增加稅收優惠的法律框架,中國政府則在過去壹年中為達到這壹目標采取了步驟。 2017年 2月 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進行修訂, 允許超過企業年度利潤總額 12%以上的捐贈在未來三年內結轉並從應稅收入中扣除。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敦促中國政府加快制定符合中國憲法和中國國際義務的公民社會法律。敦促中國批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敦促中國政府修改或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並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體現《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原則,特別是結社、集會和言論自由權利。47o 呼籲中國政府停止騷擾公民社會倡導者和非政府組織,為受到刑事審判的個人和組織提供健全的正當程序。
o 把公民社會議題納入與中國官員舉行的雙邊會談和協議,以促進在美中公民社會交流的方式和實施上的對等。
o 繼續為支持民主建設、法治和人權倡導工作的對外援助項目提供資金,並進行追蹤和評估。
o 采取措施促進中國公民社會倡導者參加相關國際會議和論壇,支持國際培訓以提高他們在非營利組織管理、公共政策倡導和媒體關系等方面的領導能力。
民主治理機制
調查結果
? ?在委員會的 2017 報告年度,中國共產黨繼續在國家和社會兩方面發揮領導作用, 限制了中國公民行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能力。觀察人士指出, 中國國家主席和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掌權以來,中國共產黨在治理國家方面的中心作用似乎有所加強,進壹步“模糊”了黨、 政之間的界線。 2017 年 3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紀委) 書記王岐山說:“在黨的領導下,只有黨政分工,沒有黨政分開。”
? ?委員會註意到, 習近平在指導決策中的領導作用繼續受到強調。 在 2016 年 10 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六中全會)後,全會公報把習近平稱為黨的“核心”。壹些觀察人士認為,六中全會是習近平在與黨內政治反對派的鬥爭中取得的壹次勝利。在六中全會上,黨還宣布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十九大)將於 2017 年下半年在北京召開。
? ?過去壹年中,習近平要求“從嚴治黨”。六中全會後發布的有關黨內監督和行為規範的條例和指導方針強調各級幹部必須遵守,尤其是那些擔任領導職務的幹部。中紀委繼續對黨內高級和低級官員的不當行為進行懲罰,政府、 軍隊和國家安全部門均有官員被懲罰。中紀委當局於 2017 年 7 月宣布對政治局委員和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的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壹些國際觀察人士指出, 這是習近平的壹項政治決定, 其目的是在十48九大前鞏固其權力。中紀委還加強了對反腐敗調查人員和工作人員的監督,確保對紀檢人員進行更嚴格的監察。
? 黨和政府正在帶頭推動設立壹個新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來執行反腐敗措施,這可能會導致黨和政府職能的進壹步模糊和壹體化。 2016 年 12 月,全國人大批準了壹個試點項目,在北京市以及山西和浙江兩省成立監察委員會,以監督政府行為。 2017 年 1 月,中紀委宣布了設立新的國家委員會的計劃, 要把有權執行黨紀檢查的所有政府官員納入同壹個機構。 這個新委員會的設計旨在“建立黨統壹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它將合並中紀委、 監察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反腐敗職能。
? 中國當局還繼續騷擾、 拘留和監禁行使言論、 集會和示威自由權利的民主倡導者。過去壹年中, 當局打壓維權人士的壹些代表性案例涉及的人員包括:陳宗瑤、 陳誌曉、趙素麗、 劉飛躍、 黃琦、 子肅。當局拘留了為 1989 年天安門抗議活動受到暴力鎮壓舉行紀念活動的人士,並把其中壹些人判刑。這些人包括史庭福、 李小玲、 丁亞軍。當局繼續起訴在 2016 年被拘留的用帶有諷刺標簽的酒瓶紀念天安門抗議的符海陸、 陳兵、 羅富譽和張雋勇。
? 過去壹年中, 中央政府沒有推行任何實質性的政治自由化措施。消息來源凸顯了幾起官員幹預或阻止公眾以有實質意義的方式參加地方選舉的事件,這表明中國的政治制度不符合《世界人權宣言》 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就“真正的”選舉提出的標準。
? 2016 年 6 月,當局拘留了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村委會主任林祖戀, 公安人員和防暴警察鎮壓了其後發生的抗議活動。據國際媒體報道, 2016 年 9 月 13 日前後, 安全部隊使用催淚瓦斯和橡皮子彈壓制抗議者,導致壹些村民嚴重受傷。警方訊問並驅逐了前往采訪的外國記者,封鎖了進村的道路,並拘留了部分村民。 2016 年 12月,海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有關案件,把九名參加抗議的烏坎村民定罪, 並判處有期徒刑 2 年至 10 年零 6 個月。
? 中國政府繼續致力於增加公民獲取信息的機會。 2017 年 6 月,國務院發布了 2008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修訂草案,征求公眾意見。修訂草案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並界定了不受政府信息公開約束的信息類型。不受政府信息公開約束的領域包括“危及公共安全或社會穩定”或涉及民族或宗教的地方壹級信息。盡管49過去壹年采取了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監管框架的步驟,但中國當局在涉及維權人士的案例中繼續拒絕接受公開政府信息的請求。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支持美國的有關研究項目,以記錄和分析中國共產黨的治理機構和意識形態運動及其對企業、政府機關、立法和司法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的影響。
o 采用“政府壹體化”方式鼓勵中國當局批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釋放因行使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而被拘留或監禁的個人。這些人包括本報告和委員會的政治犯數據庫中提到的人士,例如陳西、陳衛和朱虞夫。
o 支持美中合作計劃,建立獨立的村委會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監督制度,鼓勵中央和地方黨和政府領導人在中國各地舉行自由公正的選舉。 繼續為中國的民主建設和法治項目提供資金,並追蹤和評估其有效性。
o 支持在中國尋求與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合作以提高透明度的組織,特別是在努力擴大和完善中國的政府信息公開舉措方面。敦促黨的官員進壹步提高黨務透明度。
o 呼籲中國政府在黨領導的內部反腐敗運動之外改善公民向官員問責的程序。敦促黨、政官員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政府事務的渠道。 鼓勵高層官員改革治理體制,推動建立保障言論、 結社和集會自由的真正的多黨制。
勞工權利
調查結果
? 中國政府和共產黨控制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全總)仍然是中國法律允許的唯壹工會組織。 中國勞工維權人士和國際觀察人士報告,全總沒有切實代表工人的權益。中國工人的集體談判權在法律上和實踐中繼續受到限制。
? 據報道,繼 2015 年 12 月對廣東省的中國勞工維權人士和非政府組織進行打壓之後——國內和國際觀察人士認為這場打壓“前所未有”——勞工維權人士和非政府組織在過去壹年仍然受到監督和壓制。 據報道,由於壹批勞工維權人士在上述打壓行動中被拘留和判刑,對勞工非政府組織產生了寒蟬效應,特別影響了集體談判工作。 2017 年 5月,江西省當局拘留了三名中國男子,他們受美國壹個勞工非政府組織的委托,調查生產國際品牌鞋子的工廠的工作條件。 6 月, 三人被取保候審。此外, 2017 年 1 月 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可能進壹步阻礙中國勞工非政府組織的工作,因為其中許多組織依賴中國大陸以外的資金來源。
? 在上壹個報告年度,據報道工人罷工和抗議事件大幅增加, 在過去壹年中, 雖然委員會沒有看到可靠的統計數據,但似乎仍然居高不下。 中國勞工通訊的數據顯示,政府對工人罷工和抗議的反應不壹, 有時協助工作場所談判,有時則出動警察鎮壓。壹些勞工維權人士聲稱, 政府加強了對罷工的壓制。勞工維權人士還指出,由於 2015 年12 月對勞工非政府組織的打壓產生了寒蟬效應以及政府收緊了對媒體的控制, 越來越難以收集有關中國罷工的信息。
? 在過去壹年中, 委員會繼續從報道中得知在中國使用童工的案例。在壹個被廣泛報道的案例中,黨媒披露江蘇省的服裝生產企業通過招聘機構在雲南省招聘的許多工人不滿 16 歲。據報道, 有些童工因工作速度慢而遭到雇主毆打,雇主還扣留他們的工資和身份證明文件,以防止他們辭工。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這些行為都屬於強迫勞動。
? 政府數據顯示, 本報告年度工傷事故和死亡人數持續下降, 不過委員會繼續看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不力的報道。委員會沒有看到官方發布的 2015 年和 2016 年職25業病統計數據。 過去壹年中,政府發布多份文件, 提出了改善職業衛生與安全的目標和計劃。
? 許多類別的工人無法充分受益於中國法律規定的保護,包括超過退休年齡的工人、 學生工和實習生、 獨立承包人和非正規工人。在本報告年度中,委員會繼續從報道中得知有關勞務派遣工——通過分包機構雇用的工人——遭受虐待的情況, 這種做法違反了旨在防止此類不當行為的國內法律和法規。 此外, 壹些企業據報利用“勞務外包”——這是轉包勞工的另壹種形式——逃避有關勞工派遣的新規定。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呼籲中國政府撤銷對勞工維權人士孟晗、 曾飛洋、 朱小梅和湯健的所有指控。在與中國官員的公開和非公開會談中提出他們的案件, 敦促官員允許他們繼續為勞工非政府組織工作。 鼓勵當局與勞工非政府組織合作, 指出這些組織在鼓勵工人以和平方式和通過法律渠道表達他們的不滿方面所發揮的積極作用。
o 呼籲中國政府尊重國際公認的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並允許工人組織和成立真正獨立的工會。在所有適當的雙邊和多邊對話中對真正的集體談判和直接選舉工會代表表示支持,強調增加工人代表性有益於化解工作場所的不滿情緒和防止罷工與騷亂。
o 在與中國官員的會談中,重點提到前任聯合國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權利特別報告員馬伊納?吉埃 2016 年 9 月的報告, 該報告強調勞工權利是工人的人權,未能保護或落實這些權利會“加劇全球不平等、 貧窮、 暴力、 童工和強迫勞動”。
o 通過所有適當的雙邊會談鼓勵中國官員公布為防止雇用 16 歲以下兒童所采取的措施。
呼籲中國政府收集和發布關於童工的詳細統計數據,包括關於童工人數和危險工作的統計數據,以便更好地了解在中國使用童工的程度和性質,並有效地針對這壹問題采取措施。
o 促進和支持政府官員、學者、法律專家和公民社會團體之間就勞工問題展開雙邊、 多邊和多個利益相關方之間的交流,如集體談判、就業歧視和職業衛生與安全等問題,26特別需要包括肺塵病預防。尋求機會支持能力建設項目,以增強捍衛工人權利的中國勞工和法律援助組織。
o 適當時將有意義的公民社會參與納入雙邊和多邊對話、會議和交流。邀請國際工會和勞工非政府組織以及來自所有參與國的國內公民社會團體觀察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對話,特別是有關貿易的對話,並且提出意見和建議。雖然全總或由中國政府成立的非政府組織(官辦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具有建設性,但須確保這些組織不被視為獨立的公民社會團體。
o 為國際勞工組織(ILO) 與中國的技術合作項目提供資金,以支持中國與該組織加強接觸及合作。請求國際勞工組織就遵守核心勞工標準——包括結社自由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加強與中國有關的工作。
刑事司法
調查結果
? 在 2017 報告年度,委員會從報道中得知中國政府繼續使用司法和法律之外的拘留設施(“黑監獄”)以及其他法外和非司法手段任意拘留公民,這種做法違反了國際人權標準。在中國政府於 2013 年廢止勞教制度後,中國官員據報繼續使用 “黑監獄”壓制上訪人員、維權人士、宗教人士及其他人士。
? 中國政府繼續運用“尋釁滋事”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定義寬泛的刑法條款懲罰以和平方式行使其權利的上訪人員、維權人士、律師和少數民族。
? 政府強調檢察機關對刑事調查工作的監督作用,繼續加強執行防止調查人員利用脅迫手段和過度依賴供詞的現有法律。盡管官方聲明未曾提及,但過去壹年中不斷有關於逼供的報道,壹些報道表明檢察人員亦曾參與這壹做法。
? 當局繼續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對公民提出指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三類罪行可作為采取名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的強制措施的依據,“危害國家安全”罪即為其中之壹。 這種措施可能導致長達六個月的隔離拘留。 例如,當局在拘留被取消律師27資格的維權律師江天勇時就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家人。 在超過六個月的時間裏江的拘留地點不得而知。
? 過去壹年中,政府拒絕讓壹些在政治敏感案件中被拘留的個人獲得律師顧問服務,例如在 2015 年 7 月前後開始的打壓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的行動中被拘留的人。報告還顯示,當局采取多種手段騷擾或恐嚇辯護律師, 包括拘留和搜查以及沒收個人物品。
? 去年有多起關於酷刑和虐待的報道。據報道, 受到當局施加酷刑或虐待的個人包括維權律師謝陽、 李春福、 李和平、 王全章和維權人士吳淦, 他們都是在 2015 年 7 月前後開始的打壓行動中被拘留的。委員會沒有看到當局對這些案件中的施虐者追究刑事責任的報道。 在謝陽案件中, 當局特別聲明有關酷刑的消息是捏造的。 至於 2016 年 5 月在被警方收押不久後死亡的北京市居民雷陽的案件,檢察機關官員於 2016 年 12 月決定不起訴以暴力致死雷陽的警察。
? 2016 年,司法部門推翻了 11 起錯誤定罪案件。在其中的壹個案件裏,被定罪的人被處決之後很長壹段時間才開始司法審查,而啟動審查的原因是另外壹個人承認自己是該案中的罪犯。法庭拒絕認定發生了酷刑逼供。壹位法律專家認為, 酷刑逼供仍然是錯誤定罪的壹個主要原因。
? 至 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並集中統壹行使死刑復核權已十年,但仍缺乏統壹的復核標準。 政府繼續把處決人數視為國家秘密。壹些觀察人士估計, 每年被處決的人數以千計,超過所有其他國家的總和。盡管據稱禁止從被處決囚犯身上采集器官,但壹名中國高級衛生官員承認,在本報告年度至少發生了壹起此類案件。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在所有適當的雙邊會談中向中國官員提出把對所謂犯罪活動調查用於打壓批評政府者和維權人士的個案。公開表示支持那些因無事實根據的刑事指控和政治或宗教原因被剝奪自由的人權倡導者。
o 向中國政府強調在刑事案件中遵循程序和確保有效的法律代表對實現基於規則的治理的重要性。28
o 敦促中國官員停止壹切形式的非司法拘留,這些拘留形式不符合《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其他國際人權文件規定的公平審判標準。
o 與中國官員磋商, 推動他們采納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於中國遵守《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建議, 例如敦促撤銷允許“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法律條款。進壹步鼓勵中國官員向所有要求訪問中國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和其他特別程序發出邀請。
o 向中國政府強調有必要就處決人數和相關情況提高透明度,並敦促中國官員進壹步減少適用死刑的罪行。
o 繼續支持幫助有誌於改革的中國組織和人士(包括政府內部和非政府)與美國機構合作的項目,並在適當情況下擴大支持範圍,以期通過比較和經驗分享改進刑事司法程序。例如,美國和其他國家的經驗可以在多方面為中國提供借鑒,包括減少對供詞的依賴、增強證人在審判中的作用、以及建立更可靠的死刑復核程序。
o 呼籲中國政府公開承諾壹個具體的時間表,批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中國政府於 1998 年簽署該公約,但迄今尚未批準。
宗教自由
調查結果
? 中國和國際法律都為宗教自由提供保障。盡管有了這些保障,但由於中國當局對中國公民的宗教活動擁有寬泛的自由裁量權,委員會繼續看到普遍和系統地違反宗教自由原則的情況。
? 中國政府於 2016 年 9 月發布了《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 。在該修訂草案發布之前,中國國家主席和黨總書記習近平於 2016 年 4 月召開了壹次關於宗教政策的重要領導人會議。 在這次會議上, 習近平提出把中國的宗教的“中國化”,這是近年來官員經常使用的壹個術語,旨在鼓勵宗教信仰和活動適應政府和黨的利益。壹個國際維權組織認為,該修訂草案的目的是 “在立法層面實施新的[中國化]
思想”。 該修訂草案與黨的長期政策壹致,即以宗教為手段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29定, 但評論人士認為, 草案與最近通過立法改革——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對公民社會組織實施限制的做法類似。 2017 年 9月 7 日,國務院發布了《宗教事務條例》 的正式修訂本, 定於 2018 年 2 月 1 日生效。 最終修訂本與較早版本相比只有很少改動。
? 中國政府的宗教事務監管框架對宗教自由施加了諸多限制。宗教活動需要經過繁雜的批準程序,並受到政府的廣泛限制,包括宗教出版物的內容和分發需要符合官方指南、 宗教活動僅限於政府批準的場所、 以及神職人員必須經過當地宗教事務局批準。現行規定要求宗教團體向政府登記,對宗教活動的法律保護取決於是否遵守登記要求。 未經登記的宗教和信仰團體特別容易受到政府騷擾、拘留和其他虐待,但是, 如果官員認為某壹團體對政府當局構成挑戰,則無論是否登記都會加以制裁。此外,政府仍然完全禁止某些信仰體系。
? 政府和黨的官員雖然很少直接打壓中國的佛教和道教團體,但繼續對這些宗教進行廣泛的監管和控制。
? 政府保持了限制中國天主教會自由的措施,阻礙教會由根據天主教信仰標準挑選並開展事工的神職人員帶領教會。政府還繼續騷擾、 拘留或者單獨囚禁某些主要的天主教神職人員。
? 政府和黨的官員繼續對基督教信仰和活動進行廣泛的限制和打壓。中國各地未登記的基督教會在聚會時繼續遭受沖擊,被趕出聚會場所,官方還禁止禮拜儀式。當局還對壹些信徒進行騷擾、施加暴力或拘留。 在多起事件中, 家庭教會成員被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拘留,該罪名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 300 條的規定。
? 委員會註意到繼續鎮壓法輪功修煉者的報道,包括騷擾、 任意拘留和起訴。有報道說,中國的許多器官移植手術都使用了包括法輪功修煉者在內的被拘留囚犯的器官,國際觀察人士對此繼續表示關切。 壹名中國衛生官員聲稱,器官采集制度已經按照國際標準進行改革,但國際醫療專業人士對該說法表示懷疑, 他們指出, 官方數據存在差異並缺乏透明度。30
? 在本報告年度,官員們繼續執行對回族穆斯林信徒的宗教信仰和活動施加強有力的影響和控制的政策。盡管對回族穆斯林的政策遠沒有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穆斯林的政策那樣嚴厲,但官員和公眾針對回族穆斯林的敵意言論卻增加了。壹位專家說,這可能導致影響回族穆斯林宗教自由的政策更加嚴格。
? 宗教事務條例主要針對中國的五大“主要”宗教,但其他宗教團體在中國境內繼續存在。其中壹些團體——如民間信仰團體和基督教東正教團體——在地方壹級得到承認。 但是, 當局保持了在 2014 年突然在河南省開封市對猶太人宗教活動所施加的限制。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呼籲中國政府履行其國際人權義務,保障所有公民的宗教自由。向中國當局強調,宗教自由包括在沒有政府幹預——特別是基於政治目的的幹預——的情況下自由接受信仰和從事宗教活動的權利。
o 向中國政府強調,宗教自由權包括但不限於:佛教徒和道教徒在寺、觀中從事宗教活動和挑選老師不受國家控制的權利;天主教徒由根據天主教信仰標準挑選並開展事工的神職人員帶領的權利;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境內自由修煉法輪功的權利;穆斯林自由從事布道活動、 出國朝覲、挑選和培訓宗教領袖、及穿戴宗教服裝的權利;基督徒自由敬拜的權利,包括有權利以公開或秘密的方式表達他們的信仰(包括展示十字架),而不受國家在教義及敬拜上的控制,不受騷擾、拘留和其他虐待;以及猶太教等其他宗教團體的成員不受國家控制和騷擾的權利。
o 呼籲釋放為和平追求宗教信仰而被關押、拘留或監禁的中國公民以及因與他們有關聯而被關押、拘留或監禁的人士。此類人士包括:馬達欽主教,他因宣布脫離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從 2012 年 7 月以來壹直被法外關押;浙江省金華市的牧師包國華和邢文香;與貴州省活石教會有關聯的人士,包括其牧師李國誌(亦名“仰華”);以及本報告和委員會的政治犯數據庫中提到的其他囚犯。 行政當局應當利用現行法律追究參與嚴重限制宗教自由的中國政府官員和其他人員的責任,包括利用《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31責法》 和 1998 年《國際宗教自由法》 中規定的制裁措施。確保在根據《2015 年國會兩黨貿易優先與責任法》 (P.L. 114-26)的規定談判任何貿易協定時把與宗教自由有關的條件作為考量因素。
o 呼籲中國政府全面落實在 2013 年 10 月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中已經接受的建議,包括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充分尊重和保護宗教自由、宗教文化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與聯合國人權系統——尤其是聯合國特別程序和任務執行機構——合作;促成聯合國高級專員訪問中國;采取步驟確保努力促進宗教權利的律師能夠自由從事其專業活動,及時調查有關妨礙其工作的暴力和恐嚇的指控;並考慮對立法和行政規則作出修訂,以更好地保護宗教自由。
o 呼籲中國政府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300 條,即“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另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27 條,該條款規定對組織或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活動和利用“邪教”或“冒用宗教名義”擾亂社會秩序或損害他人健康者處以拘留或罰款。
o 鼓勵美國政治領導人訪問中國的宗教場所,以提高宗教自由意識和促進宗教自由。
少數民族權利
調查結果
? 聯合國極端貧困與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菲利浦·奧爾斯頓在 2016 年訪問中國後發表了壹份報告, 批評當局未能就影響少數民族的經濟發展措施與他們協商, 他建議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在制定政策時將人權因素納入其決策的各個方面。
? 與以往報告年度壹樣,內蒙古自治區(內蒙)當局拘留了因草場爭議進行和平抗議的蒙族牧民,包括在互聯網上或向外國記者表達其不滿的牧民。
? 據報道, 蒙族維權人士哈達繼續要求當局對他在 15 年監禁及隨後的拘留和監視期間受到的虐待追究當事官員的責任。內蒙當局從 1995 年起把哈達監禁 15 年,後來,他為倡導蒙族權利組織和平抗議活動,並成立被禁止的南蒙古民主聯盟,又被法外拘留 4年。 在 2016 年 11 月的壹次采訪中,他描述了他在安全人員嚴密監視的公寓內的生活32狀況, 認為與他在拘留期間的狀況類似。他批評當局多次對他的家庭停止供水供暖,以迫使他與當局合作,放棄他的想法。
? 盡管中國法律保護少數民族語言的使用, 據報內蒙的蒙族家長和學生在本報告年度內在蒙古語言教學方面受到限制。 2016 年底,內蒙古赤峰市的蒙族家長在社交媒體上發表公開信,並在政府辦公樓外舉行示威, 抗議任命漢人擔任赤峰市僅有的兩所用蒙古語教學的幼兒園的園長。據報這兩所幼兒園的領導人限制使用蒙古語,至少其中壹所幼兒園禁止蒙族教師在辦公室講蒙古語。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對於努力促進中國的人權、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和法治的蒙古人、維吾爾人和藏人團體,繼續提供美國對外援助資金,並鼓勵聯合國和非政府組織提供進壹步支持,以加強其能力。
o 向中國政府說明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文化和語言的重要性。敦促中國官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和《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語言上屬於少數群體的人的權利宣言》 為少數民族學生和家長提供選擇, 讓他們決定在學校使用何種教學語言。
呼籲中國官員建立從幼兒園到大學壹級保存和擴大少數民族語言現有教學的機制。
o 呼籲中國政府允許蒙族牧民行使其言論、結社及和平集會自由的基本權利以及免於遭受任意拘留的權利。 向中國官員說明就擬議開發項目對傳統牧場的影響與少數民族社區磋商的重要性。
o 敦促中國當局停止對哈達及其妻子新娜和兒子維勒斯的行動自由限制和其他非法限制。《世界人權宣言》賦予“每壹個人……在各國境內遷徒和居住的自由”。 在與中國官員會晤時強調有必要對持續迫害哈達、 新娜和維勒斯的當地官員追究責任。33人口控制
調查結果
? 中國政府當局繼續積極推動和實施違反國際標準的強制性人口控制政策,此類標準包括 1995 年《北京宣言》 、 1994 年開羅國際人口與發展大會《行動綱領》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當局繼續強調把生育限制和堅持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和省級法規限制了夫妻按照自己的意願規劃生育的自由。
? 在委員會 2017 報告年度,共產黨和中央政府實施了“全面二孩政策”,自 2016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允許所有已婚夫婦生育兩個孩子。然而,中國政府的統計數字顯示, 執行壹年後,普遍二孩政策的影響有限。據中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 2016 年全國新出生人口為 1786 萬人,比 2015 年的統計數字多出 131 萬人,低於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預測的每年 300 萬人。
? 盡管實施了全面二孩政策,但人權倡導者、人口專家和其他人士仍然擔心強制執行計劃生育措施和侵犯人權的行為將繼續存在。
? 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包含禁止官員在實施計劃生育政策時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規定。 但是, 壹些省級人口規劃法規繼續明確指示官員對“計劃外”懷孕實施墮胎,這種做法通常被稱為“補救措施”。地方當局繼續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時實施嚴厲的、具有侵入性的計劃生育措施。 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時, 官員強加或威脅執行多種處罰措施,包括高額罰款、 拘留、 強迫絕育和墮胎。
? 在本報告年度,中央和地方政府繼續實施戶口制度改革,對“黑戶”進行登記,“黑戶”通常是指在中國沒有戶口的人。據 2010 年全國人口普查數據, 在 1300 萬“黑戶”人口中,超過 60%是超生人口。其他報道顯示,“黑戶”人口可能超過 1300 萬。 與有戶口的人口相比, “黑戶”在獲得社會福利方面面臨相當大的困難。 據 2017 年 3 月《人民日報》的壹篇報道,自 2012 年 11 月以來,大約有 1400 萬“黑戶”人口已經辦理戶口登記。 但是,據報壹些“黑戶”在戶口登記方面仍然面臨困難,包括非婚生子女。34? 數十年的人口控制政策加劇了中國的人口挑戰,包括人口迅速老齡化、 勞動力減少和性別比例失衡。中國的總和生育率在 1970 年代後期為每名婦女生育 3 個孩子,至2017 年下降到每名婦女生育 1.7 個孩子,低於維持人口穩定所需的每名婦女生育 2.1個孩子的更新率。 據國家統計局報告, 2015 年至 2016 年,中國適齡勞動人口(16 歲至 59 歲)減少了 349 萬人, 下降至 90747 萬人, 而老齡人口(滿 60 歲) 在 2016 年增加了約 886 萬人, 達到 23086 萬人,占總人口的 16.7%。 2016 年全國男女比例為104.98:100, 中國的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約多出 3359 萬人。
? 過去壹年裏,國際媒體報道繼續表明,中國大量“剩男”與出於強迫婚姻或商業性剝削目的把外國婦女拐賣到中國這兩種情況之間可能存在相關性。媒體報道還認為,中國政府的人口控制政策助長了非法收養現象,因為偏好男孩的傳統加上生育限制可能助長了進行非法收養交易的黑市。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大力敦促中國政府官員使中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符合國際協議中闡述的國際標準,包括 1995 年《北京宣言》、 1994 年開羅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綱領》、《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文件中的標準。敦促中國政府解決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關於中國遵守《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五次定期審議結論性意見中提出的強制執行人口控制政策的問題。
o 在與中國政府官員的雙邊會談中強調中國目前面臨的迫在眉睫的人口挑戰,包括人口迅速老齡化、勞動力減少以及性別比例失衡。敦促中國政府聽取國內外人口專家的建議,終止對家庭的所有生育限制,並取消“社會撫養費”。
o 敦促中國政府繼續努力,為所有沒有戶口的中國公民登記戶口。 根據 2015 年頒布的《納入女童法》,美國國務院和美國國際開發署應支持有助於改善女孩戶口登記的培訓和項目,以增進中國婦女和女孩的權利和機會。35o 酌情利用《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 的授權,對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時嚴重侵犯人權(包括強制絕育和強制墮胎)的中國官員實施制裁。 呼籲中國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執行中國的有關法律條款,對侵犯公民權利的官員和其他個人進行處罰。
o 基於證據將因中國人口控制政策而惡化的性別失衡與潛在的區域人道主義和安全問題
公開掛鉤,此等問題包括人口拐賣、犯罪、內部和外部移民增多以及其他可能的嚴重社會、經濟和政治問題,並在雙邊對話中討論和提出這些問題。
居住和遷徒自由
調查結果
? 中國政府繼續執行於 1958 年建立的戶口制度。該制度限制了中國公民自由選擇居住地點的權利。戶口制度把中國公民劃分為農村人口或城市人口,並基於這種劃分決定公民享有的法律權利和公共服務。戶口制度歧視農村人口,包括那些從農村遷移至城市的人口,拒絕為他們提供與有本地戶口的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福利與服務。戶口制度違反了保障公民居住自由和禁止基於“國籍或社會出身、出生或其他身分”進行歧視的國際人權標準。
? 中央和地方政府繼續對戶口制度以及妨礙中國公民居住自由的其他限制進行改革。中央政府重申了在 2015 年至 2020 年間讓壹億農村人口遷入城市並給予登記城鎮戶口的計劃。按照中央政府 2016 年 1 月頒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 的要求, 地方政府采取步驟實施了新的居住證制度。截至 2017 年 8 月,據報至少有 29 個省級行政區頒布了居住證實施辦法。
? 對於壹些批評政府的中國公民, 當局繼續拒絕給予他們國際公認的出國權, 其具體做法包括大規模沒收護照和頒布個人旅行禁令。在 2017 年 3 月至 4 月的壹個多星期裏, 廣東省當局阻止澳大利亞永久居民和中國公民馮崇義返回澳大利亞, 據說是跟他從事的研究涉及中國維權律師有關系。
? 委員會繼續從報道中得知中國政府官員處罰維權人士及其家人和關聯人士,並針對少數民族群體的壹些成員限制其行動自由,違反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2 條。
當局在政治敏感時期加強了出行限制,對維吾爾人和藏人以及少數民族地區的居民實施了特別嚴格的控制。36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呼籲中國當局加快戶口制度改革,包括減少對大城市和經濟機會中心的遷徒限制;為有戶口的當地居民和居住證持有者提供同等水平和質量的公共福利和服務;並執行為所有中國公民提供平等待遇的法律法規,而不考慮其出生地或居住地以及戶口或居民身份。
o 支持從事流動人口研究和外展的項目、組織以及與中國決策者和學術機構在這方面的交流,以便促進為流動人口及其家人提供的法律援助和反歧視項目,鼓勵旨在消除居住政策——包括戶口制度——造成的不平等和歧視的政策辯論。
o 在與中國官員會談時強調,在遷徒和旅行自由方面不遵守國際標準將削弱國際社會對中國政府在總體上承諾執行國際標準的信心。
o 呼籲中央政府制止省和地方當局對少數民族地區居民——特別是維吾爾人和藏人——在中國境內和出國自由旅行的任意和歧視性限制。
o 具體提出中國當局對維權人士、律師、批評政府的人士及其家人和關聯人士的行動自由和出境權利限制,例如:澳大利亞永久居民馮崇義教授、維權人士呂動力、民主倡導者、前地方人大代表獨立候選人姚立法、以及維權律師劉正清和陳建剛。
婦女狀況
調查結果
? 盡管法律框架禁止就業歧視,但中國雇主在招聘、雇用、薪酬和其他與就業相關的做法上繼續歧視婦女。對孕婦的就業歧視仍然是壹個嚴重問題。 在許多情況下,對婦女進行就業歧視的原因是雇主希望避免與女雇員產假有關的經濟損失。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持續實施,預期這種歧視會更加嚴重。
? 婦女繼續通過法律倡導活動尋求解決就業性別歧視問題, 此類活動似乎產生了壹些影響。
在本報告年度,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壹家餐館基於性別拒絕面試或聘用壹名應聘見習廚師職務的女性,因此需要向她支付賠償並道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 在372016 年 8 月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列入了最近發生的壹起性別歧視案件。 最高法官員郭鋒表示,由於此案的裁決包括民事責任, 對可能違反性別平等法律的其他雇主有震懾作用。
? 中國婦女繼續面臨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挑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 3 月生效)專家指出, 該法律的執行工作面臨的挑戰包括缺乏認識、為公安人員提供培訓的資源不足、 法律體系內的性別歧視、 以及執法工作偏重於家庭完整和“社會穩定”,而不是受害者安全。性暴力受害者在尋求法律救濟方面也面臨挑戰,據報受害者出於家庭和社會壓力而不願意披露受害事實。
? 由於法律政策和傳統文化壓力的雙重作用,農村和城市地區的婦女仍然不能享有可靠的財產權, 特別是在婚後。
? 中國官員阻止了壹些婦女維權人士從事維權活動和提供服務——自 2015 年以來婦女權利倡導活動受到日益嚴格的限制。
? 中國政府繼續針對壹些婦女維權人士提起刑事訴訟和施加其他形式的騷擾。其中壹個突出的例子是婦女權利和民主活動人士蘇昌蘭, 她於 2014 年 10 月被當局拘留,於 2016 年 4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 在 2017 年 3 月被定罪判刑之前壹直被關押。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在公開場合和私下會晤中敦促中國政府立即為維權人士蘇昌蘭提供醫療服務, 並終止對她的任意拘留,把她釋放。在蘇的刑期於 2017 年 10 月結束後,敦促中國政府確保她不會受到政府強加的監視、騷擾以及對她的居住、 行動和言論自由的限制。另外,敦促釋放維權人士陳啟棠和單利華,立即停止恐嚇和騷擾其家庭成員和關聯者。
o 在公開場合和私下會晤中敦促中國政府尊重所有維權人士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特別是不要騷擾和恐嚇那些尋求提高公共場所性騷擾意識的獨立的婦女維權人士。
o 敦促中國政府采取措施公開擴大對性別平等的承諾, 例如增加最高政治領導層的女性人數,在政府工作場所提供性別平等和反騷擾培訓,通過公眾教育挑戰基於性別的歧視觀念。38
o 贊揚中國政府近期推動的旨在促進婦女福祉和性別平等的法律進展, 包括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中列入壹個性別歧視案件。
鼓勵政府加強促進法律實施的正式支持服務,例如為面向遭受暴力的婦女的保健服務和庇護所提供更多資金,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提供資金和支持,允許獨立的律師和維權人士通過法律訴訟和公共宣傳活動協助推動和實施與性別平等有關的法律。
o 支持學術界、 法律倡導者、 非政府組織和關註最近通過的促進性別平等法律之實施和執行的其他方之間的國際交流, 特別是推動和支持技術援助項目,幫助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有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挑戰基於性別的歧視觀念。作為第壹線工作人員,執法人員尤其應當接受培訓, 學會以不加重受害者顧慮或不危及受害者安全的方式處理有關暴力的舉報。
o 推動和支持有助於在學校和社區開展性別平等教育的技術援助項目。
o 鼓勵收集和分析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基於性別差異的數據,以追蹤變化。
人口拐賣
調查結果
? 作為《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TIP 補充議定書》 ) 的締約國,中國有義務按照《TIP 補充議定書》 的定義制定法律,將人口拐賣定為犯罪行為。然而,中國法律對拐賣人口的定義仍然不符合《TIP 補充議定書》 的標準。國內法律與國際標準的不壹致為評估中國拐賣人口的規模帶來了困難。
? 中國仍然是亞洲各地拐賣男人、婦女和兒童的壹個目的地。委員會註意到,有報道稱壹些中國國民被拐賣到美國、 歐洲和其他地方,他們被強迫勞動和遭受性剝削。據報道, 在中國國內,拐賣男人、 婦女和兒童是為了強迫勞動、 強迫乞討、 強迫婚姻和性剝削。
? 過去壹年中, 中國政府對被行政拘留和審前拘留的在押人員強迫勞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哈沙爾”項目也是壹個強迫勞動項目。39? 中國境內的流動工人及其子女特別容易遭受人口拐賣,部分原因是中國戶口制度的限制。政府限制工人組建獨立工會和集體談判的權利也使他們更容易被拐賣。
? 中國政府繼續把朝鮮難民視為經濟移民,並繼續執行遣返朝鮮非法移民的政策,使難民容易遭受拐賣。據報道,為了賺取收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繼續向中國派遣工人,壹位專家稱這些朝鮮工人的工作條件無異於奴工。
? 中國的性別比例失衡由於政府對生育的限制和偏愛男孩的傳統而更加嚴重, 造成了對可婚婦女的需求,可能加劇以強迫婚姻和性剝削為目的的拐賣活動。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 2016 年中國男性人口比女性多大約 3359 萬人。
? 香港仍然是人口拐賣的目的地, 外來家庭傭工特別容易受到以強迫勞動為形式的剝削。 壹所香港法院於 2016 年 12 月作出裁決, 認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要求香港政府制定更有力的反拐賣法律。當壹名香港立法會議員問及政府在法院裁決後采取了哪些步驟時,政府表示, 拐賣人口“在香港並不常見或普遍”,“多項香港現行法律有效禁止”
了人口拐賣。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敦促中國政府遵守其根據聯合國《TIP 補充議定書》 作出的承諾,使反人口販運立法——特別是其法律定義——符合國際標準。 強調這樣做將改進數據收集和跨境比較,從而為制定反拐賣的國內政策和多邊政策提供更好的依據。 呼籲中國政府將聯合國《TIP 補充議定書》 的涵蓋範圍擴大到香港。
o 支持美國政府改進人口拐賣數據收集工作。 與區域政府、多邊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合作,鼓勵和支持收集更準確的數據,以便更好地評估亞洲人口拐賣的規模和根本原因,並追蹤反拐賣措施的有效性。
o 在適當的雙邊和多邊會議上討論保護工人權利的重要性,把保護工人權利作為打擊以強迫勞動為目的的人口拐賣的壹種手段。強調說明當工人能夠組織和維護自己的權利時, 就不容易受到各種形式的剝削,包括強迫勞動。 重點提請關註聯合國和平集會與40結社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馬伊納?吉埃於 2016 年 9 月發布的報告, 該報告指出, 未能保護工人結社自由的權利“直接助長了人口販運和奴役等問題”。
o 鼓勵和繼續參與區域合作,通過多邊協定和會議——例如《協調打擊販運人口活動湄公河部長級倡議》、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和東亞峰會——打擊人口拐賣活動。此類區域合作應當設法應對移民和難民流動、貧困、性別比例失衡以及助長人口拐賣的其他風險因素。
o 通過美中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在反人口拐賣工作中進行合作。 支持美國國務院在泰國曼谷開展的國際執法學院項目的工作,加強區域執法能力。
o 促進公民社會團體和行業協會之間的國際交流,進壹步了解識別和打擊供應鏈中人口拐賣的最佳做法。支持在亞洲各地開展反人口拐賣研究、 教育、預防工作和提供受害者服務的非政府組織。
o 在雙邊和多邊經濟協定中加入適當條款,要求成員國改進有關人口拐賣的數據收集工作,並采取具體步驟杜絕其境內的人口拐賣活動。
在中國的朝鮮難民
調查結果
? 在委員會的 2017 報告年度,中國政府繼續執行拘留朝鮮難民並將他們遣返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政策,違反了其根據國際人權和難民法律承擔的義務。
? 沿中國與朝鮮和中國與東南亞邊界采取的加強安全措施增加了朝鮮難民面臨的風險,可能限制了從朝鮮出逃的難民人數。 據韓國統壹部統計, 2016 年到達韓國的難民為1414 人, 延續了自 2009 年以來進入韓國的難民人數顯著下降的趨勢。
? 中國當局似乎加強了對在幫助和促進朝鮮難民在朝鮮境外流動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的組織和個人的打壓, 其中包括人道救助人員、基督教傳教士和教會以及非政府組織。
? 非法進入中國的朝鮮婦女仍然特別容易被拐賣。大多數逃離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難民是婦女,其中許多人被從朝鮮拐賣至中國或在中國境內被拐賣的原因是強迫婚姻和商業性剝削。41
? 由於在中國缺乏合法居民身份,中國父親和朝鮮母親生育的許多子女仍然被剝奪接受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務的基本權利。 剝奪這些權利違反了中國根據國際法承擔的義務。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敦促中國政府立即停止遣返朝鮮難民;適時考慮對參與遣返朝鮮難民的中國政府機構和個人采取可行的制裁措施;並大力敦促國際社會進壹步追蹤中國給予難民的待遇,加強對中國政府的問責。
o 呼籲中國政府解決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表示關切的問題,將不驅回原則納入國內立法,並允許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人員在中國不受阻礙地接觸朝鮮難民。
o 敦促中國當局承認與中國公民結婚或生育子女的朝鮮婦女的法律身份,確保其所有子女被授予居民身份,並能夠按照中國法律和國際標準接受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務。
o 考慮通過《2017 年朝鮮人權重新授權法案》 ,並執行有關在中國的朝鮮難民的有關規定。任命和確認美國朝鮮人權問題特使,並鼓勵特使根據重新授權的《朝鮮人權法》
與韓國相應部門共同努力,協調對在中國的朝鮮難民提供的人道主義援助,促進其人權。
公共衛生
調查結果
? 在委員會 2017 報告年度, 聯合國極端貧困與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發表了壹份報告,評估中國政府的減貧工作——其中許多項目涉及公共衛生——是否“確保了人權在中國受到充分尊重”。特別報告員認為,政府過分強調發展目標,保障人權和政府問責方面的挑戰包括中國共產黨對政府、 公民社會和公眾參與的“領導作用”;“自上而下”的政府方法;以及缺乏準確的公開數據。
? 政府和黨在公共衛生決策中繼續把精神疾病的治療當做壹項重要任務。盡管實施了 2013年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 在精神疾病治療方面仍然面臨多項挑戰,包括缺少精神衛生工作人員和社區服務。42
? 委員會繼續感到關切的是, 有報道說中國政府當局繼續強迫沒有精神病的個人入住精神病院(所謂“被精神病”) ,原因是這些人被認為“制造麻煩”——包括上訪——或從事政治敏感活動。過去壹年中, 據報被公安人員強迫入住精神病院的上訪者及其他人士包括盛蘭福、 任迺俊和朱良群。 上訪者徐學玲因“尋釁滋事”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目前正在服刑。
據媒體報道, 她在上訪過程中曾被當局出於“維穩”目的兩次強迫入住精神病院。 人權網站“民生觀察”(CRLW)創始人劉飛躍於 2016 年 12 月被逮捕。 由於該網站定期報道有關強制入住精神病院的消息,劉的被捕可能會導致難以得到由民眾提供的這方面的消息。
? 盡管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禁止基於健康原因的歧視,但就業、 福利、 教育和醫療方面的此類歧視以及在獲得法律救濟或問責方面的困難仍然普遍存在。維權律師認為, 造成此種狀況的原因包括有法不依以及法律法規不壹致等。
? 2017 年 6 月,廣東省壹家法院下達的判決書裁定雇主因歧視壹名感染了艾滋病毒的員工而違反了中國法律, 這是中國法院有史以來第壹次作出這種裁決。然而,法院駁回了該雇員提出的恢復工作的請求。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呼籲中國政府加強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停止使用強制入住精神病院的手段報復對政府表示不滿或有不同意見和傾向性的人士或壓制他們的聲音。立即釋放被拘留的“民生觀察”網站創始人劉飛躍, 這是壹個以報道強制入住精神病院而知名的人權網站。此外,釋放徐學玲——她因兩次被強制入精神病院而上方,並在上訪過程中被拘留——以及本報告和委員會政治犯數據庫中提到的因上訪和從事當局視為政治敏感的活動而被強制入住精神病院的其他人。
o 敦促中國政府成立由政府內外的法律、醫療、社會工作和安全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小組,以追蹤和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中的行動計劃的實施,確保地方實施工作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以及國際標準中所規定的醫療護理和權利保護標準。43
o 繼續支持公共衛生領域的技術援助和交流計劃。要求美中合作項目有美、中非政府組織參與。
o 敦促中國官員重點關註禁止在就業和教育方面基於健康歧視的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包括廢止公務員和教師招聘中的國家體檢標準,以避免歧視有健康問題的人員。在適當情況下,分享美國當前在教育、就業和公共生活中通過非政府組織的倡導和服務以及法律法規促進殘障人士權利的經驗和努力。
環境
調查結果
? 在 2017 報告年度,中國和國際媒體的報道強調了中國的空氣、水和土壤汙染的嚴重性以及相關健康問題。與此同時,中國當局繼續審查和控制媒體對環境的報道。中國政府發表了呼籲公眾參與環保的聲明。但是,據聯合國極端貧困與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說,“政府往往近乎完全依賴自上而下的程序”。
? 在本報告年度,公民因沙礦和空氣汙染等問題舉行了多次環境抗議活動。 2016 年 10月,陜西省西安市有多達壹萬人參加了涉及壹座垃圾焚燒爐項目的抗議活動。據報道, 2016 年 12 月,當局在四川省成都市短暫拘留了壹些環境維權人士,他們戴著口罩,聚集在壹起抗議空氣汙染。
? 中國當局繼續騷擾和拘留環境維權人士。 2016 年 10 月,中國有關部門在湖南省長沙市將壹個環境非政府組織的領導人劉曙行政拘留 10 天,理由是“泄漏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 2017 年 6 月,遼寧省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法院將盤錦市保護斑海豹誌願者協會創始人田繼光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他於 2013 年 10 月被中國當局拘留,此前曾撰寫壹篇博客文章批評壹家國有企業的水汙染問題。
? 在壹次環境公益訴訟後,司法機關對兩家非政府組織收取了高額訴訟費用。 2017 年 1月,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作為被告的化工生產企業勝訴,並裁定提起訴訟的兩家非政府組織支付總計 189 萬元(27 萬美元)的案件受理費。其中壹家非政府組44織的訴訟部門負責人擔心這起案件“將為法院在未來的環境公益訴訟中使用類似收費標準開創先例”。
? 2016 年 12 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 該法律規定由環境和稅務部門共同管理新的環境保護稅,取代了以前由環境部門管理的排汙費。壹些法律專家認為,稅務機關向汙染企業征收稅款的潛力可能會加強監督體系。
? 2016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環境犯罪發布解釋,如果得到執行,可能對篡改環境數據的行為更多地追究刑事責任。該解釋規定,對違反環境標準的企業, 可以根據公司因違反環保規定所得和可得的收入進行刑事處罰, 如果累計節省的數額超過 100 萬元(14 萬美元) ,可對責任人提出刑事指控,判處三年以上刑期。
? 2016 年 10 月,據報道中國當局在西安拘留了三名報告“造假”空氣質量數據的環境官員。 2017 年 6 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為由,判處七名環境官員——包括三名以前被拘留的官員——有期徒刑 1 年零 3 個月至 1 年零 10 個月。
2017 年,環保部經過為期壹個月的檢查,強烈批評天津市政府“肆意掩蓋”其環保工作的失敗, 認定雖然天津當局舉行了多次會議和活動, 但“口號多、落實少”。
? 中國政府繼續制定和發布改善環境的綜合計劃, 不過同時也宣布了增加燃煤發電能力的計劃。 2016 年 12 月,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中國的《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其中包括壹項強制性目標,即到 2020 年煤炭能源在總能源產量中的占比不超過58%,比 2015 年下降 6%。 但是, 《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 包括增加燃煤發電能力的計劃。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繼續支持美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技術和法律合作。美中合作項目應側重於下列方面:
增加媒體自由;提高透明度和加強法治;減少空氣、水和土壤汙染;改善政府問責。
o 鼓勵中國領導人加強環境部門的法治。向中國官員提出有關環境新聞報道審查的問題。美國官員還應當就中國水土汙染缺乏透明度提出問題。45o 呼籲中國政府停止對環保人士的騷擾,遵守言論、 結社和集會自由的國際標準,包括《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世界人權宣言》 和中國憲法中的標準。與中國官員會面時提出環保人士田繼光受到監禁的問題。
o 支持中國和美國團體提高中國公民的環境權利意識以及擴大對這些權利的保護。在雙邊人權和法律專家對話中納入環境法和透明度問題。
公民社會
調查結果
? 在本報告年度,中國政府和共產黨繼續深化對非政府組織和公民社會倡導者的打壓。
據國際人權組織說,中國當局通過縮小言論、 結社和集會的空間來限制維權者的活動。 在這壹年中, 當局還對隸屬於非政府組織的維權人士進行打壓,包括那些促進宗教自由、 工人權利和環境保護的維權人士。例如,對牧師和勞工維權人士提出起訴,以“國家安全”為由拘留壹名環保人士。 新法律法規——特別是 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簡稱《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法》 ) ——威脅到國際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繼續存在以及依賴外部資金的國內非政府組織的獨立性。中國政府就法律對國際非政府組織的要求作了有限的澄清。外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要求公安部對法律中有關掛靠政府部門的要求作出澄清。
? 根據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法》 , 在中國的國際非政府組織的運營環境變得更加局促和不確定。 據報道,國際非政府組織正受到更嚴格的審查,法律允許中國政府監督這些組織並收集與之相關的信息。此外,鑒於“安全關切升高的政治氣候”和“對某些維權活動和言論的寬容度下降”,國內非政府組織可能在擴大的法律和監管框架下面臨“嚴厲的處罰”。根據公安部發布的統計數據,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共有 168 個國際非政府組織代表處和 191 起臨時活動在中國登記。在登記的組織中,美國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代表處數量最多,為 50 個,其次是香港 38 個,日本 14 個,德國和韓國分別為 13 個。 在北京市登記的代表處最多,為 54 個,其次是上海市 35 個,雲南省 17個,廣東省 12 個。 國際非政府組織的登記代表處與不同領域的“業務主管單位”46(PSU)合作, 有 66個代表處與貿易部門的業務主管單位合作, 25個代表處與民政部門合作, 21個代表處與衛生和人口規劃部門合作, 8個代表處與教育部門合作。
? 2017年 3月,中國當局拘留了臺灣人權非政府組織義工李明哲,當時他正在經澳門前往廣東省珠海市。李失蹤十天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臺辦)證實,中國當局正在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對李進行調查。 5月 26日,國臺辦確認,湖南省國家安全當局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為由已經把李正式逮捕。
? 過去壹年中,中國政府繼續加強對公民社會進行檢查和思想指導的政策。 2017年 3月,繼 2015年和 2016年國務院兩次下達指令對市場和社會進行檢查後,民政部通過了壹項措施, 以推進官方對社會組織的檢查。民政部還敦促登記機關對公民社會組織進行有計劃的檢查和隨機檢查。由民政部管理的壹個社會團體黨建領導小組於 2017年3月發文, 要求重點抓好黨對非政府組織的思想指導工作, 加強黨組織建設, 從非政府組織吸收新的“優秀人才”擔任幹部。
? ?國政府繼續加強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的慈善監管框架, 以提高中國的捐贈水平。 在該法律於 2016年 3月通過後的第壹年, 260個國家級或省級組織獲得了“慈善”地位,據報道有 13個省市開始批準慈善機構。除了慈善機構登記之外, 法律還提供了公共籌資和增加稅收優惠的法律框架,中國政府則在過去壹年中為達到這壹目標采取了步驟。 2017年 2月 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進行修訂, 允許超過企業年度利潤總額 12%以上的捐贈在未來三年內結轉並從應稅收入中扣除。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敦促中國政府加快制定符合中國憲法和中國國際義務的公民社會法律。敦促中國批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敦促中國政府修改或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並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體現《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原則,特別是結社、集會和言論自由權利。47o 呼籲中國政府停止騷擾公民社會倡導者和非政府組織,為受到刑事審判的個人和組織提供健全的正當程序。
o 把公民社會議題納入與中國官員舉行的雙邊會談和協議,以促進在美中公民社會交流的方式和實施上的對等。
o 繼續為支持民主建設、法治和人權倡導工作的對外援助項目提供資金,並進行追蹤和評估。
o 采取措施促進中國公民社會倡導者參加相關國際會議和論壇,支持國際培訓以提高他們在非營利組織管理、公共政策倡導和媒體關系等方面的領導能力。
民主治理機制
調查結果
? ?在委員會的 2017 報告年度,中國共產黨繼續在國家和社會兩方面發揮領導作用, 限制了中國公民行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能力。觀察人士指出, 中國國家主席和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掌權以來,中國共產黨在治理國家方面的中心作用似乎有所加強,進壹步“模糊”了黨、 政之間的界線。 2017 年 3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紀委) 書記王岐山說:“在黨的領導下,只有黨政分工,沒有黨政分開。”
? ?委員會註意到, 習近平在指導決策中的領導作用繼續受到強調。 在 2016 年 10 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六中全會)後,全會公報把習近平稱為黨的“核心”。壹些觀察人士認為,六中全會是習近平在與黨內政治反對派的鬥爭中取得的壹次勝利。在六中全會上,黨還宣布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十九大)將於 2017 年下半年在北京召開。
? ?過去壹年中,習近平要求“從嚴治黨”。六中全會後發布的有關黨內監督和行為規範的條例和指導方針強調各級幹部必須遵守,尤其是那些擔任領導職務的幹部。中紀委繼續對黨內高級和低級官員的不當行為進行懲罰,政府、 軍隊和國家安全部門均有官員被懲罰。中紀委當局於 2017 年 7 月宣布對政治局委員和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的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壹些國際觀察人士指出, 這是習近平的壹項政治決定, 其目的是在十48九大前鞏固其權力。中紀委還加強了對反腐敗調查人員和工作人員的監督,確保對紀檢人員進行更嚴格的監察。
? 黨和政府正在帶頭推動設立壹個新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來執行反腐敗措施,這可能會導致黨和政府職能的進壹步模糊和壹體化。 2016 年 12 月,全國人大批準了壹個試點項目,在北京市以及山西和浙江兩省成立監察委員會,以監督政府行為。 2017 年 1 月,中紀委宣布了設立新的國家委員會的計劃, 要把有權執行黨紀檢查的所有政府官員納入同壹個機構。 這個新委員會的設計旨在“建立黨統壹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它將合並中紀委、 監察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反腐敗職能。
? 中國當局還繼續騷擾、 拘留和監禁行使言論、 集會和示威自由權利的民主倡導者。過去壹年中, 當局打壓維權人士的壹些代表性案例涉及的人員包括:陳宗瑤、 陳誌曉、趙素麗、 劉飛躍、 黃琦、 子肅。當局拘留了為 1989 年天安門抗議活動受到暴力鎮壓舉行紀念活動的人士,並把其中壹些人判刑。這些人包括史庭福、 李小玲、 丁亞軍。當局繼續起訴在 2016 年被拘留的用帶有諷刺標簽的酒瓶紀念天安門抗議的符海陸、 陳兵、 羅富譽和張雋勇。
? 過去壹年中, 中央政府沒有推行任何實質性的政治自由化措施。消息來源凸顯了幾起官員幹預或阻止公眾以有實質意義的方式參加地方選舉的事件,這表明中國的政治制度不符合《世界人權宣言》 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就“真正的”選舉提出的標準。
? 2016 年 6 月,當局拘留了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村委會主任林祖戀, 公安人員和防暴警察鎮壓了其後發生的抗議活動。據國際媒體報道, 2016 年 9 月 13 日前後, 安全部隊使用催淚瓦斯和橡皮子彈壓制抗議者,導致壹些村民嚴重受傷。警方訊問並驅逐了前往采訪的外國記者,封鎖了進村的道路,並拘留了部分村民。 2016 年 12月,海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有關案件,把九名參加抗議的烏坎村民定罪, 並判處有期徒刑 2 年至 10 年零 6 個月。
? 中國政府繼續致力於增加公民獲取信息的機會。 2017 年 6 月,國務院發布了 2008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修訂草案,征求公眾意見。修訂草案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並界定了不受政府信息公開約束的信息類型。不受政府信息公開約束的領域包括“危及公共安全或社會穩定”或涉及民族或宗教的地方壹級信息。盡管49過去壹年采取了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監管框架的步驟,但中國當局在涉及維權人士的案例中繼續拒絕接受公開政府信息的請求。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支持美國的有關研究項目,以記錄和分析中國共產黨的治理機構和意識形態運動及其對企業、政府機關、立法和司法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的影響。
o 采用“政府壹體化”方式鼓勵中國當局批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釋放因行使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而被拘留或監禁的個人。這些人包括本報告和委員會的政治犯數據庫中提到的人士,例如陳西、陳衛和朱虞夫。
o 支持美中合作計劃,建立獨立的村委會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監督制度,鼓勵中央和地方黨和政府領導人在中國各地舉行自由公正的選舉。 繼續為中國的民主建設和法治項目提供資金,並追蹤和評估其有效性。
o 支持在中國尋求與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合作以提高透明度的組織,特別是在努力擴大和完善中國的政府信息公開舉措方面。敦促黨的官員進壹步提高黨務透明度。
o 呼籲中國政府在黨領導的內部反腐敗運動之外改善公民向官員問責的程序。敦促黨、政官員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政府事務的渠道。 鼓勵高層官員改革治理體制,推動建立保障言論、 結社和集會自由的真正的多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