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一个包子连任的bug
既然宪法等于废纸,包子为了连任也不得不遵守明面上的规则把连任限制改了。但另一个白纸黑字写着连任限制的中办干部条例怎么不去改了,想不通,反正都是废纸一张。
38 个评论
修憲只要栗戰書配合
而改黨規要老頭子們點頭
就是改不了,實力不夠。
而改黨規要老頭子們點頭
就是改不了,實力不夠。
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原則上應當任滿一屆,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十年的,必須交流﹔在同一職位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同一地方(部門)的黨政正職一般不同時易地交流。
指这条规定?
指这条规定?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第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平子可以去技能培训中心踩踩缝纫机认领一个维吾尔族身份。
第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平子可以去技能培训中心踩踩缝纫机认领一个维吾尔族身份。
不让他修宪怎么能让人知道“他是一个不穿衣服的小丑” 。 大炮的公开信估计都内参传阅到退休老头子以及现任的党政高干那里了。
还有一个bug。是挺习派过去说的。
他到各地视察讲话是要展现自己的业绩,争取党内认可自己连任。
但要讲业绩还连任个屁。
所以后面挺习派也不说了。
他到各地视察讲话是要展现自己的业绩,争取党内认可自己连任。
但要讲业绩还连任个屁。
所以后面挺习派也不说了。
楼主啊,你的神经反射弧好长,现在,9月2号,才想起这条规定。
这是帮会的内部规定,比宪法可难搞得多。很显然他就是没搞定这一条,所以一定要滚蛋。要搞定了,肉喇叭早就最大音量开动了。
这是帮会的内部规定,比宪法可难搞得多。很显然他就是没搞定这一条,所以一定要滚蛋。要搞定了,肉喇叭早就最大音量开动了。
这是江泽民时期🀄️办发的文。胡上任后,中办清理了以前的中办文件,公布了哪些文件作废,哪些仍然有效。这个文件在有效之列。习上任后,中央办公厅又清理过一次。但没公布哪些废止了,哪些仍然有效。估计被废止了。
修宪本身是个测试坑,这猪头大概想都没想就往里面跳了,因为它的认知能力就那么高,这么来看的话,共匪的政治权谋内卷程度已经不是红二里的脑残八旗能玩得转的了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第八条 民...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奇怪,为什么我查的和你的不一样?
是2019年版的吗?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2006年6月10号)
推荐看看油管大陆匿名居民的最新一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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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2019版的。
没有哈,你看看深圳用的还是2006年版本的http://www.ljsz.gov. cn/djfg/dnfgzd/gd/content/post_58220.html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https://news.12371. cn/2015/03/12/ARTI1426126246992108.shtml
http://cpc.people.com. cn/GB/64093/64387/4671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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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pc.people.com. cn/GB/64093/64387/4671315.html
http://cpc.people.com. cn/GB/64093/64387/4671315.html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2006年6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三条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
(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
(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
(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第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第十条 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按照有关章程并参照本规定执行。
市(地、州、盟)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度作出规定,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2006年6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三条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
(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
(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
(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第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第十条 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按照有关章程并参照本规定执行。
市(地、州、盟)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度作出规定,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宪本身是个测试坑,这猪头大概想都没想就往里面跳了,因为它的认知能力就那么高,这么来看的话,共匪的政...
红二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是毛系山东老干部的二还是共系有能力在现代世界玩的二。明显习派属于前者。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5%9A%E6%94%BF%E9%A2%86%E5%AF%BC%E5%B9%B2%E9%83%A8%E8%81%8C%E5%8A%A1%E4%BB%BB%E6%9C%9F%E6%9A%82%E8%A1%8C%E8%A7%84%E5%AE%9A/3102936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这个貌似一直没改过
2019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里面写了1998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200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既然1998的暂行规定被废要公告,那么2006那个规定如果要被废的话也应该公告啊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陈希,看你了,想办法给解释一下。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这个貌似一直没改过
2019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里面写了1998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200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既然1998的暂行规定被废要公告,那么2006那个规定如果要被废的话也应该公告啊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陈希,看你了,想办法给解释一下。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5%9A%E6%94%BF%E9...
http://www.ljsz.gov. cn/djfg/dnfgzd/gd/content/post_58220.html不用貌似,肯定还在用
>>这是06年的
记岔了
习近平上台后,2014年清理过一次,仍然有效。
中共废止691件党内法规:以“同志”相称仍有效
http://politics.people.com. cn/n/2014/1118/c70731-26043495.html
以下是现行有效的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6.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2006年6月10日)
2019年又清理了一次,没公布详情。
中共中央完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4/11/c_1124352198.htm
估计修宪后,把这份文件也废止了
有没有可能习不知道有这么个文件存在。以为只要把宪法改了就万事大吉了。
>>不知道党和国家领导人算不算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不过到没有包括国家主席这个位置。我觉得让习一直当国家主席就可以,并可以一直让习家当,他死了传给明泽。来个君主立宪。
其实这个规定根本上就是专门限制总书记这一个位置的。其他的正职位置还可以升迁,只有这个位置只能退休了,当然他愿意可以当个中央委员。 其他的常委也不算正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