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C-125】个人隐私保护强制令

根据用户@waliesi 的倡议对该项强制令进行表决
强制匿名规则除了习惯法第十一条,现在用户的贴身个人隐私意识均基于潜规矩,没有明文规定用户必须要隐藏的非常贴身的隐私(例如透露个人姓名,身份证在,学号等等,能被朝廷人肉到的)
我呼吁习惯法,应该增加强制保护隐私,建议增加条文如下:用户必须要隐藏自己贴身隐私,管理员凡是发现有用户发帖或回答中,透露贴身隐私,管理员发现应该折叠,转水,删帖等措施,来强行保护用户隐私安全。

1.此强制令自增进习惯法开始生效,直至民主自由之日失效
2.海外无亲戚在墙内的用户,台湾用户无需执行该条例
3.粉红五毛不处于此的条例的保护,品葱用户发布粉红五毛个人信息,不会违反此条例


@admin @admin8964

以保护一些热血上头想要墙内冲塔的用户及其家人,在该提案通过前授权所有管理员先行对私人信息进行保护。

补充:如各位管理员没权限删除先行折叠/锁定/转水之后尽快提醒或私信有权限的管理员进行删除。

于伦敦时间2019/11/18  16:00 /北京时间 2019/11/19 00:00 截至,望诸位尽快发言。


PS:各位墙内的品葱的手足、战友、兄弟姐妹,请珍惜自己,发帖前务必检视自己是否透露个人信息!不要做无谓的牺牲,我恳请你们健康快乐的生活下去,待天亮时分我们一起举杯痛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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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11-16

29 个评论

我表示无异议支持(我举手🙋)
不同意的请举手:
你問我滋瓷不滋瓷,我是滋瓷的,我就明確告訴你這一點 ㄖ..ㄖ
不同意的請舉手:

沒有 沒有 沒有
附议
我支持,提高大家的安全隐私意识。(另外如果有个投票功能就好了,民意更加直观
admin 公共账号
@waliesi 请不要随意置顶
草案1 草案1
+1
同意,易于暴露而且容易被人利用,比如说附上别人的身份资料
明白了
支持🙋
支持  为了避免一些用户疏忽大意造成灾难性后果,这种强制措施很有必要
用小粉红的人身资料行吗 (滑稽
在墙内的各位,都尽量多看几遍自己的评论,不要暴露太多有辨识度的信息。
翻墙风险大,安全措施还是必须做的。
等等,折叠或者转水不是让人更好找吗?
这个流程不符合RFC,理论上应该至少公示3日。但只要不违法习惯法,管理员在此条RFC通过之前可以先自行操作保护葱友信息

我建议延长公示时间至规定时间范围,修改后我会投赞成票。
资磁
我觉得可以,记得告诉一下这位小粉红的出处
支持!
支持
如何分辨发帖人是否是墙外的呢?
支持+1 说个我前天经历的事情 前天在推特美国之音留言说了一个5毛 结果可能是这个5毛有组织马上一群5毛开始攻击 把我的个人信息发了出去 甚至看了我的相片 还好我马上甚至了隐私 各位要小心这些粉蛆 
大體上同意,但是執行上有一個小問題,就是怎樣判定誰符合 2 號的條件呢?
1,2无异议,3有异议。

首先,“粉红五毛”的判定标准不明确,容易被钻空子。比如反党/国/中/华的,做到哪一步才不是“粉红五毛”呢?以我的标准是要都反,但这不是所有人的共识吧?再比如挺江反习的算不算“粉红五毛”?挺改开反倒车的算不算“粉红五毛”?(不反党只反反动派)支持中华民国反攻大陆的算不算?支持两岸和平统一的算不算?(反党不反大中华主义)所以说“粉红五毛”的判定标准不明确,容易被钻空子。

其次,品葱是一个自由发声的平台,爆料人肉信息不是品葱应有的职能。建议有此需求的葱油去其它平台实践。本着分散风险的原理,品葱也不应该成为一个大而全的网站。
智齿
支持
这次可能真的没有人不同意了
admin 公共账号
全票通过。现已加入习惯法。
在?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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