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肝质量或者移植技术太差,5台湾人赴中换肝,结果全部现世报
https://tw.news.yahoo.com/%E5%85%A8%E5%8F%B0%E9%A6%96%E4%BE%8B%EF%BC%81%E5%90%8D%E9%86%AB%E9%99%B3%E5%A0%AF%E4%BF%90%E4%BB%B2%E4%BB%8B%E3%80%8C%E8%B5%B4%E4%B8%AD%E5%9C%8B%E6%8F%9B%E8%82%9D%E3%80%8D%E8%B3%BA%E5%8D%83%E8%90%AC-%E9%81%AD%E8%A1%9B%E7%A6%8F%E9%83%A8%E5%BB%A2%E7%85%A7-032600890.html
全台首例!名醫陳堯俐仲介「赴中國換肝」賺千萬 遭衛福部廢照
三立新聞網
2026年6月2日
陳堯俐涉嫌夥同護理師、生技公司老闆等人,非法仲介多名病患到中國換肝、換腎,從中獲取高額利益。
台灣換肝名醫陳堯俐涉嫌夥同護理師、生技公司老闆等人,非法仲介多名病患到中國換肝、換腎,從中獲取高額利益。衛福部於上週以違反《人體器官移稙條例》第16條規定,廢除陳堯俐醫事人員證書執照,衛福部長石崇良今(2)日表示,該案為全台首例因非法仲介人體器官買賣遭廢照的醫師。
據了解,陳堯俐自2008年起,開始將病患送往中國進行換肝手術,一共有9名病患接受非法仲介前往中國進行移植手術,其中5人接受肝臟移植,有1人花了1400萬元,結果術後不到2週就去世,另外3人則在2年內相繼離世,最後1人也在術後5年過世。
一審法官認為,陳堯俐身為移植權威,卻利用病患求生心態牟利,嚴重違反器官移植無償原則,但考量陳在犯後坦承犯行,且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應無再犯之虞,最終依違反銀行法判處陳堯俐2年徒刑,緩刑5年,罰金5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1466萬元。
全台首例!名醫陳堯俐仲介「赴中國換肝」賺千萬 遭衛福部廢照
三立新聞網
2026年6月2日
陳堯俐涉嫌夥同護理師、生技公司老闆等人,非法仲介多名病患到中國換肝、換腎,從中獲取高額利益。
台灣換肝名醫陳堯俐涉嫌夥同護理師、生技公司老闆等人,非法仲介多名病患到中國換肝、換腎,從中獲取高額利益。衛福部於上週以違反《人體器官移稙條例》第16條規定,廢除陳堯俐醫事人員證書執照,衛福部長石崇良今(2)日表示,該案為全台首例因非法仲介人體器官買賣遭廢照的醫師。
據了解,陳堯俐自2008年起,開始將病患送往中國進行換肝手術,一共有9名病患接受非法仲介前往中國進行移植手術,其中5人接受肝臟移植,有1人花了1400萬元,結果術後不到2週就去世,另外3人則在2年內相繼離世,最後1人也在術後5年過世。
一審法官認為,陳堯俐身為移植權威,卻利用病患求生心態牟利,嚴重違反器官移植無償原則,但考量陳在犯後坦承犯行,且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應無再犯之虞,最終依違反銀行法判處陳堯俐2年徒刑,緩刑5年,罰金5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1466萬元。
23 个评论
去中國換狼心狗肺麼?😂
凡事要从好处想 还能活2年 还有活5年的 不在乎钱的其实愿意做这些手术的
一蝈两支
魔共杀人夺器官,就像是杀了别人的满门,但是收养了别人的小孩进入他的身体,而小孩也是有意识的,也就是小孩带着满门被杀的血海深仇被迫进入换器官者体内后,必然是会兴风作浪、报仇雪恨的,那么接受器官移植者的身体能舒服的了吗?岂能不犹如爆发内战般的发作巨大痛苦的排异反应?!
一个人如果修炼正法的话,即使原本身患癌症,也可以自行康复,无需承受巨大痛苦的排异反应,这方面已经有大量的修炼人的修炼经历证实过了。那么,与修炼正法相比,魔共通过杀人夺取器官的搞器官移植、换器官,不就是既邪恶害人、又愚蠢害己的做法吗?!
一个人如果修炼正法的话,即使原本身患癌症,也可以自行康复,无需承受巨大痛苦的排异反应,这方面已经有大量的修炼人的修炼经历证实过了。那么,与修炼正法相比,魔共通过杀人夺取器官的搞器官移植、换器官,不就是既邪恶害人、又愚蠢害己的做法吗?!
这些从事活摘器官移植中介服务的人员应该是死刑,是杀人罪,而不是这么轻的刑!
死好
拍手👍👍👍👍
拍手👍👍👍👍
拉完了 遥遥领先呢
这就不懂了吧,不是习近平那种红色婆罗门,换肝也难保成功率。老干部们都是御供器官,御医全天候伺候,那肯定成功率高,预后也好。你一个普通病患以为花点钱就能享受红色婆罗门的待遇吗,幼稚了。
说台湾司法有多公正我是不信的。这么严重的犯罪,判的是缓刑加罚款5百万台币。对这种人来说不就等于没有任何惩罚嘛。
j据说这些病患多因等不到台湾合法器官才冒险赴中。也就是说反正横竖都是死他们去了反而还多活了,至于不去的话会不会也能活这么久这就不知道了
引以为豪的活摘也开始瓦房店了吗,哈哈
>> 引以为豪的活摘也开始瓦房店了吗,哈哈
老干部太多了
這些有錢人平時不知怎麼吃喝玩樂,本身器官已經很爛了,估計也就只剩一年命,加上去大陸不是領導特供級水平的醫院做手術,成功率當然只能依靠神跡了。
5年存活率0%
可怕的數字
可怕的數字
這種弱智台支死了真的是自然選擇的無形之手的作用,可喜可賀,我絲毫不會同情
真以为自己随便花点银子就能住老干部病房?
判決連結:
一審: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HDM,113%2c%e9%87%91%e8%a8%b4%2c657%2c20250724%2c1
二審: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HM,114%2c%e9%87%91%e4%b8%8a%e8%a8%b4%2c1935%2c20260211%2c1
我知道很多人都覺得判太輕,但是:
第一點,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與第16條1項,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之器官,非以無償方式為之,只能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法定刑本就不高。
第二點,在二審判決書中,「第五、(三)段,第17到22行」提到的,「而且檢察官上訴理由書雖提到「活摘器官、身體生命及人性尊嚴之重大侵害」,但 本案並無證據證明中國大陸醫院是對活人「活摘器官」或「強摘器官」之情形,也沒有證明中國大陸醫院進行器官移植是侵犯身體生命法益,或曾對人性尊嚴造成重大侵害。檢察官所指不宜給予緩刑之理由,於本案均不能成立。」
也就是說,舉證這塊是很大的問題,台灣的檢察官根本就無法證明有活摘器官的情況存在,頂多能(依相關人員的證言)證明器官可能是買來的,這樣其實判無罪可能都算正常的了。
在講求無罪推定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的現代法治社會,我們恐怕最多就只能做到這樣,真的要打擊與消滅器官買賣或活摘器官,不還得靠中國政府嗎?
一審: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HDM,113%2c%e9%87%91%e8%a8%b4%2c657%2c20250724%2c1
二審: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HM,114%2c%e9%87%91%e4%b8%8a%e8%a8%b4%2c1935%2c20260211%2c1
我知道很多人都覺得判太輕,但是:
第一點,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與第16條1項,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之器官,非以無償方式為之,只能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法定刑本就不高。
第二點,在二審判決書中,「第五、(三)段,第17到22行」提到的,「而且檢察官上訴理由書雖提到「活摘器官、身體生命及人性尊嚴之重大侵害」,但 本案並無證據證明中國大陸醫院是對活人「活摘器官」或「強摘器官」之情形,也沒有證明中國大陸醫院進行器官移植是侵犯身體生命法益,或曾對人性尊嚴造成重大侵害。檢察官所指不宜給予緩刑之理由,於本案均不能成立。」
也就是說,舉證這塊是很大的問題,台灣的檢察官根本就無法證明有活摘器官的情況存在,頂多能(依相關人員的證言)證明器官可能是買來的,這樣其實判無罪可能都算正常的了。
在講求無罪推定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的現代法治社會,我們恐怕最多就只能做到這樣,真的要打擊與消滅器官買賣或活摘器官,不還得靠中國政府嗎?
我有个亲戚,听说也是哪个部位移植,去杭州,花了100万,过了2年就去世了。看着成功率很低。
这种反人类罪死刑都便宜它了
又能赚钱,又能打磨技术,多好的事啊。
供体,和受体,其实都是受害人。供体还好,也就是命了,受体不但命没了,钱也没了。
供体,和受体,其实都是受害人。供体还好,也就是命了,受体不但命没了,钱也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