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nipotent nation-state
“打倒列强,废除不平等条约”意味着以单边主义的革命外交推翻国际俱乐部的协商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公使团对中国政治的“合法性仲裁人”资格。
“训政建国” 意味着以大中华国族主义的革命政党实施武断(arbitrary)之治,推翻多政治实体共治(1912和1923年宪法确认的满-蒙-藏-十八省及东三省联省共和国)的立宪共和国(Constitutional republic)。
这样的目的不可能在国会政体的框架内完成,因为国会多数派本身就没有权利未经(先于民国存在而且肇造民国的)各政治实体同意而废除建国契约,更何况国共两党从来没有在任何一届国会取得哪怕是简单多数,因此从来从来不具备修宪资格。
“打倒帝国主义” 意味着推翻以西欧为中心、由各政治实体自发演进生成的国际俱乐部及其习惯法,取消国际事务与国内事务的界限,允许自己不受条约体系的约束,同时(至少在消灭旧世界以前)自居为不受法律和习惯保护的现行犯罪分子。
“打倒阶级统治” 意味着推翻各政治实体通过成文契约和不成文习惯建立的有限政府,实现不存在契约(或习惯)权利主体的omnipotent nation-state.
由于权利只能依托(政治而非生物学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而存在,废除权利主体使赤裸暴力(专政dictatorship)成为唯一可能的统治。
因此,全能国家(omnipotent nation-state)是一种预设的社会性内战状态,它的“法律”不具备法律定义的基本要件,只是一种单方面的政治意图宣示,在赤裸暴力所及之处不受自身约束,在赤裸暴力不及之处不能维持自身。
“训政建国” 意味着以大中华国族主义的革命政党实施武断(arbitrary)之治,推翻多政治实体共治(1912和1923年宪法确认的满-蒙-藏-十八省及东三省联省共和国)的立宪共和国(Constitutional republic)。
这样的目的不可能在国会政体的框架内完成,因为国会多数派本身就没有权利未经(先于民国存在而且肇造民国的)各政治实体同意而废除建国契约,更何况国共两党从来没有在任何一届国会取得哪怕是简单多数,因此从来从来不具备修宪资格。
“打倒帝国主义” 意味着推翻以西欧为中心、由各政治实体自发演进生成的国际俱乐部及其习惯法,取消国际事务与国内事务的界限,允许自己不受条约体系的约束,同时(至少在消灭旧世界以前)自居为不受法律和习惯保护的现行犯罪分子。
“打倒阶级统治” 意味着推翻各政治实体通过成文契约和不成文习惯建立的有限政府,实现不存在契约(或习惯)权利主体的omnipotent nation-state.
由于权利只能依托(政治而非生物学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而存在,废除权利主体使赤裸暴力(专政dictatorship)成为唯一可能的统治。
因此,全能国家(omnipotent nation-state)是一种预设的社会性内战状态,它的“法律”不具备法律定义的基本要件,只是一种单方面的政治意图宣示,在赤裸暴力所及之处不受自身约束,在赤裸暴力不及之处不能维持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