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的暴政”——我的困惑

   我自我认定是自由民主派,从小到大也经受了社会主义的“洗礼”(洗脑)。固有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情怀让我一度认为统一是大趋势(例如欧盟),是符合中华民族利益的。 因此有一个问题一直以来在困扰着我:一个C国的领土(名义的或者实际的,假设甲港、乙门和丁湾),是应该尊重每个地方的选择,还是要服从整体C国人的选择?(这也是小粉红留岛不留人无脑言论的逻辑)。自由平等的理念让我觉得应该尊重个体的选择,所以要彻底尊重个体的诉求;但是民主(所谓的民主,就是我理解的“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是被灌输的概念)却又让我倾向于尊重更大群体的利益诉求。这也可以表述为“多数人的暴政”。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直到最近,我在一次去DMV的时候和一个美国人闲聊(DMV让我见识了全世界都一样的效率。还记得那只可爱的树懒吗?你懂的)。她就说,美国非常不公平,因为参议院一个人少的州也是2票,人多的州也是2票,这样那些人少的地方就占便宜了(因为从这个角度看是对的,可能1个人的权利和10个人的权利相当。当然美国有众议院按照州的人数来分配选票,平衡了这种不公平)。后来我通过查阅资料,仔细思考后,才发现原来这种制度设计才是对少数人的保护。因为如果真的纯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就会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就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这显然是非常危险的。这也是中国的现状,以多数人的名义专政少数人(实际可能并不如此,只是名义上的,姑且假设如此)。
    通过这个思考后,我有点想通了(当然也可能是我自以为是,欢迎指正。毕竟我对美国制度也是一知半解)。民主的定义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么简单,而是通过不同群体之间能够发声,能够有权力提出自身的诉求,从而不断妥协的结果。最终通过的方案应该照顾到所有群体的利益。你现在应该知道我的答案了吧。自由与民主并不矛盾,只是我对自由和民主的定义理解出现的偏差。(自由的定义也是被小粉红严重曲解的,在此不展开赘述)
    以上只是本人的一点粗浅见识,本文仅作为抛砖引玉。本论坛卧虎藏龙,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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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5-06

101 个评论

从逻辑上来说,留岛不留人不是牺牲部分利益实现整体利益,而是牺牲整体利益实现部分利益,很简单,允许今天留岛不留人,那么明天其他部分的也有可能被以整体的名义牺牲掉,最后就是所有同意留岛不留人的部分都是可以被“整体”牺牲掉的,最后整个整体民众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所以留岛不留人事实上,只是实现了部分人(不会被牺牲掉的极少数权贵阶层)的利益而已。这就像纳粹先是以整体的名义牺牲掉共产党,然后又以整体的名义的牺牲掉社会民主主义者,接着又以整体的名义牺牲掉工会支持者,跟着又以整体的名义牺牲掉犹太人,最后以整体的名义牺牲掉宗教人士,到了这时候大家才发现整个国家,除了支持纳粹的声音,其他都被以整体的名义牺牲掉了,留岛不留人本质上就是这个逻辑。

然后来谈谈民主,民主是一种代表多数决的决策方式,对应的是代表少数决的独裁/寡头,民主只是宪政的锦上添花,有民主而无宪政,比如苏格拉底之死,再好也好不到哪去,有宪政而无民主,比如香港、新加坡、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镀金时代的美国,再坏也坏不到哪去,离开了宪政的民主,只会沦为沙文式的民粹主义(也就是很容易被民族主义煽动的多数人暴政,或者叫暴民政治,具体可以参考文革的公审大会),宪政对应的是专制,两者最根本的差异在于对公权力监督方式的不同,专制是上级监督下级、领导监督下属,宪政是分权制衡、互相监督,专制由于永远无法解决谁去监督上级以及上级监督下级跨级越多越到基层越走样的问题,已经被宪政社会所抛弃,分权制衡、互相监督虽然并非尽善尽美,但比起前者都要更可靠和符合逻辑,因此,墙内当务之急既不是要民主也不是要法治或者经济,而是要改弦更张,放弃专制,实行宪政。只要宪政的前提下,统一并不会侵犯民权,比如美国,而在专制的前提下,分裂民众只会更加痛苦,比如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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