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遇到基督教传教士,明显感觉基督教信仰的瓦房店很严重
说实话我还是很想信教的,遇到传教士跟我讲耶稣,我说我对加尔文宗感兴趣,问怎么理解加尔文tulip五教义,然后传教士跟我说他们只读圣经,然后只要讲爱就完事,其他的都可以不管只要天天祈祷主耶稣,我说我想要好好讨论下教义就直接被排斥了。说实话作为基督徒研究神学教义不是义务嘛?然后我还记得以前物理学教授说他出国遇见牧师传教,还能和他解释内心是怎么探测到神的原理,并且用物理学的探测电子来比喻,这传教水平就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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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信,只有神拣选人,没有人找到神,(至少在当下的时代)一个都不会有。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西元1520年出版的《論基督徒的自由》(On the Freedom of a Christian)一書中,用婚姻來比喻得救。人是首先訂立婚約、結婚,然後在婚後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取悅配偶。同樣,基督徒首先接受耶穌為救主,然後在今生與永生中履行義務以取悅上帝。履行義務是與主耶穌聖約的一部分。
比方說,我每天下班以後,找到回家的路並與妻子團聚。這做法並不是導致結婚的原因。相反,找到回家路和妻子是我履行婚約義務的一部分。假設我覺得,既然妻子已經揀選了我、與我結婚了,那麼我下班後就不用去找她,可以去禮服酒店包養個情人偷吃。那樣做的話,雖然並不必然、立即導致我們離婚,但是卻違背了婚約,會嚴重傷害妻子對我的感情、顯著地增加我們將來離婚的可能性。
相似地,耶穌揀選了基督徒,並不是給了基督徒一張可以為所欲為的通行證。恰恰相反,耶穌揀選基督徒,是與基督徒訂立了聖約。這聖約就包括了基督徒有必須與主耶穌同行、有必須與祂一起回天家的義務。假如一個「基督徒」覺得,既然主耶穌已經揀選了他、流了祂的寶血來使他得救,那麼他就可以與主耶穌逆行,偷偷去拜一些同金錢與權力有關的牛鬼蛇神。那樣做的話,雖然並不必然、立即導致主耶穌收回祂的恩典,但是卻違背了聖約,會嚴重褻瀆主耶穌對他的愛、讓主耶穌極為傷心與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