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的男人太幸福了。
他们能同时享受封建主义的彩礼、社会主义的夫妻共同财产、资本主义的离婚赡养费,好像真的很幸福。
放眼全球,也找不到第二个这么幸福的,你幸福吗?🤣
放眼全球,也找不到第二个这么幸福的,你幸福吗?🤣
89 个评论
>>你说的女性家庭代替女性处置彩礼是不公正的,这个我完全同意。所以我一向认为财礼应该写进婚前协议,甚至使...
首先感谢你的回复,对于你说的对女性生育和在婚姻中普遍多付出的无偿家庭劳动的补贴“应该写进婚前协议,甚至使用信托账户。”和即使现在有“女性家庭代替女性处置彩礼是不公正的”情况,但是“这不等于男性就可以借此拒绝支付女性付出的生育价值。”这两条我完全赞成。
既然有了这些共识,我还是想基于国内的背景,稍稍引申并且多讨论一些
主要是对于 - 你提到的通过“婚前协议,甚至使用信托账户”来保护女性权力
我强烈建议并且支持婚前协议(虽然我知道这和东亚文化框架有激烈的冲突),无论是对婚前财产的厘清,婚内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责权关系以及对女性进行补贴的财产处置权转移,婚前协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对中国多数城市家庭而言执行起来的成本也不高,如果不考虑通过专业律师起草审核的费用(这部分其实也并不会很高),以千元左右的公证费用就可以协定绝大多数中国城市家庭的财务财产关系。
关于信托账户,我必须有所保留,信托作为第三方管理在不考虑管理成本的情况下当然是最理想的方式,但是我相信对中国甚至欧美的绝大多数家庭而言(对于欧美的情况我并不完全了解,如果这一陈述有误希望你能指出),家庭信托管理的初始门槛就已经让人望而却步了。当然,对于高收入女性愿意选择这种方式,我是支持的,在这里所提出的只是对于这种模式可及性的疑虑。
而从中国社会这个更大的视角来看,在中国对于女性的剥削在不同收入水准的家庭和社会背景下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形态,我们这里讨论的两种框架只能通过保护一般工薪至高收入女性的财务权来修正社会结构性的性别不公正,但是更加令人感到悲伤的现实是在中国依旧有广泛的农村女性和农民工/产业工人女性因为收入的微薄和社会治理结构的缺乏,不仅在积极自由范畴下的个人发展权无法被纳入到任何的保障框架中,连同一些消极自由的身体支配权和婚配选择权都有被剥夺的风险。作为个人,我无法想象一个月可支配收入千元左右的农村女性/装配厂女工和其伴侣有愿意付出两人半个月的收入,来通过婚前协议保障个人的权力。
当然,我写上一段话并不是为了责难或者批评你或是任何想要通过现有法律框架来强化女性权力的努力是不正确的。如果从人类历史的视角来看,甚至可以说基于基督教伦理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本身就存在对女性的剥削(虽然我是一个基督徒但请容许我哀叹一句),以及拥有生育的能力只有女性就天然的会造成了男女的不平等,但这并不是说在现有的法律社会和文化结构中不应该去追求一个更加性别公平的社会。这就如同被广泛讨论的“BLM”和“LGBQA”议题,我广义上支持这些议题是因为这是修正过去对族裔/性取向结构性不公正政策的开始,同时对这些议题背后不同的支持者提出批评,特别是对那些将这些议题相关的现有政策视作为解决社会不公正的最终方案而不是临时性过渡性手段的支持者,这不代表我支持取消这些现有政策,鼓励退回到过去结构性的不公正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