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仲敬:母亲和妻子同时掉进河里,先救哪一个

当然先救妻子。妻子是你自己选择的,母亲又不是你自己选择的。别人在你不存在的时候所做的选择,你不需要承担道德责任的;你自己做出的选择,你必须要承担道德责任。你如果放任妻子去死的话,那你就是违背了你在结婚当时许下的诺言;相反,在你自己还没有存在的情况下,你没有许下任何诺言。这两者的道德风险是截然不同的。

我当然可以想像到,有很多费拉听到这句话肯定会咆哮起来,而且我还敢大胆猜测,坚持说应该先救母亲的那个人,肯定会坚决反对台湾独立,而且也会坚持说要人走地留诸如此类的东西。这些诸如此类的理论背后,是有一条暗线暗通的。共同体是建立在契约之上的,你必须首先搞清楚你建立或者是加入这个共同体的时候需要承担什么义务,彼此对义务有清晰的认识,然后才有良好的宪法和政体。

人走地留的这个逻辑就是说:你跟你所在的共同体根本没有什么契约关系,或者说你们只是居民的关系,也就是碰巧住在那儿,住在那儿以前有什么东西,尽管你没有参加契约的签署,也不打算参加契约的签署,但是双方之间仍然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义务。就是说假定以前有人签署了契约,尽管跟你没有关系,但是你仍然要对这个契约负责;但是你自己签署的契约,相对而言,效力反而是不如别人签署的契约。这个根本就是歪理邪说。如果你按照这种歪理邪说的话,那你根本不可能制造宪法或者是任何有效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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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09-05

25 个评论

两个都是家人先救能帮你救人那个, 无论后者得救与否, 何时做重入思考人都不会有负罪感. 我为家人得救做了最善与最符合功效的选择. 而刘仲敬满嘴歪理愚蠢透顶只会做残酷的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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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中国人——近平十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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