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府地方自治分权制衡也是硬道理,更应该放在每个人的心里
凡是计划经济、国有经济,必然是大政府,要有庞大的官僚体系来维持,政府权力会无限大,否则政府的计划根本是行不下去,但这最终会导致当权者的独裁。
这也是为何所有的共产主义国家,最终必然会走向独裁。想要实现独裁,也必须是要由庞大官僚体系的维持才能实现。
共产主义也反共产主义,例如中苏、中越等;你再看看中国共产党在1920、1930年代宣传的口号,和其掌权后的做法,完全相反,以及可以看看苏共、朝共、古巴等等的做法。
在你没有掌握政权之前,为了夺权做法:就是挑起社会对立、拉拢各个少数群体、攻击主流掌握权力的主体群众,但是当你掌握权力后,为了权力稳定,就会截然不同。
无论是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共产主义、自由主义、平等主义、民主主义、反什么等等,这都可以成为夺权或者是维护政治稳定的手段,是愚弄民众的口号、工具,这只是政治手段。
左的本质是大政府、集权、独裁,右的本质是小政府、自由经济。
有选票的民主国家、以及由国王统治的君主国家,并不等同于它就是左派、还是右派,而且是看其政府架构以及管理方式。
即使是民主国家,如果政府官僚庞大,拥有管天管地管你生殖器等等管理一切的权力,那么它就是左派政府;即使是由君主国王统治的国家,如果政府权力很小、官僚机构精简,权力下放民间、市场经济自由,那么它就是右派政府。
要看其本质。
私有经济,需要政府放权给民间,即小政府,民间社会个人享有充分的权利。
而一个小政府的国家,当权者无论如何也不会成为独裁者,一是政府权力受限,二是官僚体系紧凑,无法实现对社会全方面的覆盖,三是民间社会拥有庞大的力量等。
历数古今中外的政客,凡是想要成为独裁者,必然是通过各种方式扩大政府的权力、增加庞大的官僚,最终形成政府对社会全方面的覆盖。
没搞明白美国的政治体制,还拿中国那一套去分析美国。
美国宪法明确界定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各自的地方政府所保留的权力,而且非中国那种中央政府统筹一切。
像国防、外交、货币、涉及州与州之间的事务等等十几项属于联邦权力,除此之外的一切权力都属于各州,像教育、民生等等由各州民众投票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罗诉韦德案”,最大的问题就是,侵犯了州权。堕胎权属于民生问题,应有各州人民自己选择,而非联邦政府决定。
2022年美国高院推翻此案,就是如此,并不是说允许或者不允许堕胎,而是堕胎权属于州权,应由各州人民选择各自的生活方式。
美国最初立国时时三权分立,而且联邦权力与州权都是各自独立的。但是现在,三权分立逐渐的被弱化,州权也在逐渐被联邦权力所侵犯。
例如,应由国会立法,但现在高院反而通过一个个判例,成为了事实上立法机构了,联邦政府也是通过各部分的行政命令,也在行驶事实上的立法权,等等;还有美国的州权,现在也被大大的弱化,联邦州政府权力越来越大完全超出当初设立的那十几项权力。
这也是为何所有的共产主义国家,最终必然会走向独裁。想要实现独裁,也必须是要由庞大官僚体系的维持才能实现。
共产主义也反共产主义,例如中苏、中越等;你再看看中国共产党在1920、1930年代宣传的口号,和其掌权后的做法,完全相反,以及可以看看苏共、朝共、古巴等等的做法。
在你没有掌握政权之前,为了夺权做法:就是挑起社会对立、拉拢各个少数群体、攻击主流掌握权力的主体群众,但是当你掌握权力后,为了权力稳定,就会截然不同。
无论是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共产主义、自由主义、平等主义、民主主义、反什么等等,这都可以成为夺权或者是维护政治稳定的手段,是愚弄民众的口号、工具,这只是政治手段。
左的本质是大政府、集权、独裁,右的本质是小政府、自由经济。
有选票的民主国家、以及由国王统治的君主国家,并不等同于它就是左派、还是右派,而且是看其政府架构以及管理方式。
即使是民主国家,如果政府官僚庞大,拥有管天管地管你生殖器等等管理一切的权力,那么它就是左派政府;即使是由君主国王统治的国家,如果政府权力很小、官僚机构精简,权力下放民间、市场经济自由,那么它就是右派政府。
要看其本质。
私有经济,需要政府放权给民间,即小政府,民间社会个人享有充分的权利。
而一个小政府的国家,当权者无论如何也不会成为独裁者,一是政府权力受限,二是官僚体系紧凑,无法实现对社会全方面的覆盖,三是民间社会拥有庞大的力量等。
历数古今中外的政客,凡是想要成为独裁者,必然是通过各种方式扩大政府的权力、增加庞大的官僚,最终形成政府对社会全方面的覆盖。
没搞明白美国的政治体制,还拿中国那一套去分析美国。
美国宪法明确界定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各自的地方政府所保留的权力,而且非中国那种中央政府统筹一切。
像国防、外交、货币、涉及州与州之间的事务等等十几项属于联邦权力,除此之外的一切权力都属于各州,像教育、民生等等由各州民众投票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罗诉韦德案”,最大的问题就是,侵犯了州权。堕胎权属于民生问题,应有各州人民自己选择,而非联邦政府决定。
2022年美国高院推翻此案,就是如此,并不是说允许或者不允许堕胎,而是堕胎权属于州权,应由各州人民选择各自的生活方式。
美国最初立国时时三权分立,而且联邦权力与州权都是各自独立的。但是现在,三权分立逐渐的被弱化,州权也在逐渐被联邦权力所侵犯。
例如,应由国会立法,但现在高院反而通过一个个判例,成为了事实上立法机构了,联邦政府也是通过各部分的行政命令,也在行驶事实上的立法权,等等;还有美国的州权,现在也被大大的弱化,联邦州政府权力越来越大完全超出当初设立的那十几项权力。
32 个评论
>> 墮胎權本來就不該是『各州人民自己選擇』,而是『各位孕婦自己選擇』這胎又不是懷在全州人民身上,是...
宪法第十修正案: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
明确说了"or to the people"。"The people",按我的理解,就是指每一个公民个体,当然也包括所有的妇女孕妇。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联邦固然是在不断侵蚀州的权力,州又何尝不是在不断侵蚀人民的权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