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入民主的正确姿势:日本现代民主宪法的确立

说起日本的民主,首先要说的是,虽然绝大多数人都认可日本的现代民主是由美国二战后主导建立起来的,但是,日本民主有其历史渊源。

第一,封建制度。日本长期实行封建制度,各个地方的贵族(大名)和中央政府分庭抗礼。中央政府并没有绝对主导权。这样的制度传统给了讨论、争辩和妥协的空间。而这些都是民主制度的基石。
第二,大正民主(大正デモクラシー)。此期间通过了《普通选举法》,实现25岁以上成年男子拥有选举权选举众议员,这个数字大约占总人口25%;当时女性、外地居民及侨民被排除在外。并且实现了由政友会及民政党两大政党轮替执政,“宪政之常道”自此确立。可以说,大正民主虽然是很不彻底,依然保留天皇巨大权力的体系,但是肯定是走在民主化的方向上的。最后虽然滑向军国主义,但已然种下了民主制度的种子。

美国注入的民主宪法,麦克阿瑟宪法。
1945年日本战败后,麦克阿瑟作为盟军最高司令官主导非军事化和民主化改革。
1946年2月日本提交初稿(松本草案)。基本依照明治宪法,保留天皇主权、军权。象征性的扩大内阁和议会的权力。之所以会如此保守,主要是因为这批官僚本来就是军国主义体制下的产物,他们本照的就是明治宪法,如果彻底否定了天皇和明治宪法,那就是否定了他们自己,打自己的耳光。由此可以看出,外来输入秩序的重要性。一个体制有一两个觉醒者不奇怪,但是要一个阶层集体自发觉醒则绝无可能。

本来由于时间紧迫,日本老官僚试图拖延时间迫使美国不得不接受其草案。

1946年2月3日,麦克阿瑟当即否决松本草案,并指示民政局局长惠特尼准将秘密起草新草案,提供“三原则”手令:天皇象征化、主权在民、放弃战争。

考特尼·惠特尼准将组建25人小组,分7个小组和工作委员会。组员包括律师、军官等,参考明治宪法结构,加入美英议会民主元素。从2月4日起通宵工作:第1-3天定风格与天皇条款,第6天完成人权条款,第10天提交初稿。草案内容大部分由两位拥有法律学位的高级军官——盟军司令部法务官米罗·洛威尔中校与民政局局长考特尼·惠特尼准将所草拟。关于男女平等的章节,则由盟军司令部文职雇员贝雅特·西洛塔·戈登所写。起草小组选在东京第一生命大楼6层舞厅,麦克阿瑟下令用围栏隔离,像牛栏般封闭,因而得名“牛栏宪法”。

本来指望美国让步的日本老官僚看到草案后就傻了眼,本来他们以为美国时间紧迫,必然接受松本草案。结果美方拿出了自己的草案。不过日本也争取到了一些修改,比如草案欲施行一院制,但在日本人的坚持下改行两院制,两院皆由选举产生。

1946年3月6日,政府向民众公开了新宪法的纲目。同年4月10日,日本举行选举。日本的民主制度就此翻开了新的篇章。虽然如今还是有很多日本人对此宪法表示不满,认为其是美国强加的,因而贬之为“麦克阿瑟宪法”。但实际上正是这部宪法奠定了日本今日自由民主制度的基石,也使得日本能从战败国逐步成为一个受人尊重的正常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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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5-12-18

11 个评论

>> 關於日本的民主這方面建議參考這位@风Hope 的答案,雖然他現在已經給噁心得幾乎不上你蔥了,連...

老兄您好,请不要尬吹我了,我小只是个死姨粉罢了,温中民小和不少拿到了你日国籍的高华才有发言权,你看他们的话多么严谨,多么理性客观,多么有学习价值,这评论区里就有不少接触过姨学的用户也弃暗投明,和伟大的民小高华一起,念起了“美国改造日本”那一套,可喜可贺。

你我这等姨学浪蛆还是老老实实在下水道待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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