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劳动法只负责存在,不负责生效
浙江一名女主播上班直播时低血糖晕倒,刚缓过来不到半小时,公司就通知解除关系。
理由也很标准:不适合岗位。
流程也很规范:工资结清、关系终止,一步到位。
如果只看文本,这里其实是有劳动法的:有合同、有仲裁、有“违法解除”的专家意见。
但现实是,公司说这是“劝退”,法律说可能是“违法解除”,如何想要等到法律庇护,那你得先有时间、有精力、有证据去证明这一切违法。
于是劳动法就变成一种很有意思的存在:它写在纸上时很完整,出现在纠纷里时很专业,但落到个体身上时,往往取决于你有没有能力把它用起来。专家说得都对,条文也都在,仲裁也开放申请,只是每一步,都默认需要劳动者亲力亲为。
所以问题的最后,不是有没有劳动法,而是你在失去工作的时候,还能不能撑到它开始起作用。
理由也很标准:不适合岗位。
流程也很规范:工资结清、关系终止,一步到位。
如果只看文本,这里其实是有劳动法的:有合同、有仲裁、有“违法解除”的专家意见。
但现实是,公司说这是“劝退”,法律说可能是“违法解除”,如何想要等到法律庇护,那你得先有时间、有精力、有证据去证明这一切违法。
于是劳动法就变成一种很有意思的存在:它写在纸上时很完整,出现在纠纷里时很专业,但落到个体身上时,往往取决于你有没有能力把它用起来。专家说得都对,条文也都在,仲裁也开放申请,只是每一步,都默认需要劳动者亲力亲为。
所以问题的最后,不是有没有劳动法,而是你在失去工作的时候,还能不能撑到它开始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