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因小事对女性裸检,是滥用执法,漠视女性的尊严

2026年4月,深圳一女子因劝阻吸烟而报警,却在派出所被公安要求脱光衣服(裸检),还遭暗示威胁“不和解就拘留”,导致精神崩溃。在一个没有人权的国家,男女都是受害者,普遍存在警察滥用执法,要求女性“裸检”,虐待女性,歧视女性,漠视女性的尊严。https://media.pincong.rocks/232bf9c570ad4d87aa4ae1989dbdd5fe.jpg?width=1014&height=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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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6-04-27

38 个评论

首先 公交站台是开放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本身就是没有道理的,也就是非正义的法律。
如果开放性公共场所不能吸烟,理由是二手烟有害(是否真有害,以及伤害程度都不好说,有一句话叫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那么满街跑的汽车是不是要全部禁止? 感冒患者不是要禁止出门?口臭患者是不是出门必须穿隔离服?明显开放性公开场所这些所谓的产生的伤害,都是环境噪音,这是常态。你可以选择不出门,但是不能以伤害到他人为由,去干涉他人正常生活。
PS,关于禁烟,我只赞同在封闭性无私人产权的公共场所禁烟。私人产权的公共场所不能抽烟,这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开放性公共场所也不能禁,否则人就没办法正常生活了,因为这个逻辑一旦推行,要么就是双标,多标,要么就是人类文明社会就崩塌了--今天建无烟市,明天是不是要建无车市,无传染病市,无口臭市?无香水市,无臭汗市?不建?那就是双标。建了,那人类文明就崩塌了。一个人或者一个社会的底线原则应该是,如果你在事件A上赞同,并使用了某一逻辑,就必须在事件B上,使用同一逻辑,而不能找各种理由,然后使用另一套逻辑。

第二,这个女人,拿着鸡毛当令箭,去干扰他人,然后还报警,这是非常恶心的人和事。第一,侵犯了他人正常生活的正当权利。第二,这点事报警,就是拿着鸡毛当令箭。要求警察出动警力去执行一条本身“不义”的法律。本质上是这个女人通过公权力对他人的“权利霸凌”。

第三,这女人被裸检,按照执法程序本身来说,的确是过当。就是故意整人的。但是对于这种人,拿着不义的法律去坑害他人的人,也算是以毒攻毒。这个女人破坏了中国随便立恶法,但是不严格执行的默契。既然你强行举报,要求我执行规则,执行恶法,把我架在火上烤,那我就先对你执行严格的规则。

这件事可以换个故事,一个粉红到派出所举报他人在油管上发表反动言论,然后这个粉红被警方以非法翻墙为名处以2000元罚款。
如果一个人热衷于利用严苛的规则去猎杀他人,那么当规则的利刃转向自己时,她其实失去了抗辩的逻辑基础。

所以说我完全赞同警方所为。为深圳正义的警察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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