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带东西被罚抄上万遍,教育已经变成满足自身权力欲的工具

4月27日,江西南昌一名小学生因忘记带跳绳,被老师罚抄中学手册30遍,当场崩溃大哭;此前,黑龙江一名中学生被罚抄10000遍英语单词,直到凌晨三点才完成;4月11日,贵州一名小学生因忘带书,被罚抄“我要带书”100遍。

如此高强度、机械化的惩罚,早已超出纠正行为的范围,更像是个别教师为了满足自身对权力与掌控的需求。在现实中,他们可能长期承受来自社会、上级或家庭的压力,于是将这种压抑转移到更弱势的学生身上,从中获得一种权力带来的补偿性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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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6-04-28

23 个评论

>> 先说说法律上的赔偿  赔偿 有填平主义,就是给你带来多大的伤害 ,就赔你多少,最多酌情稍微多赔...

第一次看到有人想到用民法損害賠償來類比教育手法的,這個聯想能力無敵了吧。
但我還是要提醒你一句,這兩個東西的目的完全八竿子打不著,應該不能這麼類比。民法的目的在於釐清人民間的權利義務,教育的目的則是使學生順利學習到知識或充分社會化。

對於學生犯錯的懲罰,只要可以糾正行為就行,所以力度當然不應該太超過。
而損害賠償的目的則是要填補損害,使受損害之人能得到補償。
至於懲罰性賠償,常常是用來針對一些「連鎖大企業」的,因為這些企業資本太雄厚,一般的罰款對於小店或攤販有嚇阻作用,但是對於這些大企業根本不痛不癢,所以才需要高額的懲罰性賠償來治他們。
後面說的違約也很謎,契約法的大原則之一就是「契約自由」,學生是「自願」與學校訂立了考得差就要受罰的契約嗎?又不是,何來違約之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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