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击俱乐部=====(情绪发泄专楼)

政治环境残酷,来品葱的朋友们难免有情绪。在讨论时,本来想心平气和地说事,却控制不了自己,非要钻进牛角尖争个高下。
这是人之常情。

因此,搏击俱乐部开张。

简单来说,就是个情绪发泄专楼,本楼允许一切政治不正确、脏话、扣帽子、人身攻击等不文明、无逻辑言论。

搏击俱乐部规矩有三:
1. 仅限文字,不发图片;
2. 不主动寻衅,本楼是用来发泄情绪,不是用来制造更多情绪的(发泄时请勿at、回复他人);
3. 不可因本楼内言论在其他地方争吵、报复。出了本楼,一切放下。What happens in the club, stays in the club.

搏击俱乐部潜规则:
不使用踩赞功能。如果你特别想踩赞,可以踩赞之后再取消,在投票纪录中留下自己的痕迹。

欢迎愤怒的人。
欢迎痛苦的人。
欢迎悲伤的人。
欢迎无聊的人。
不欢迎恶意的人。老板认识很多白道大佬,【警黑合作】可不是说着玩的。

时间倒序爱好者可走后门:https://pincong.rocks/article/id-5850__sort-D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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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10-03

31063 个评论

你看下B站有多少蔡徐坤的鬼畜创作(不少还有很大的恶意),蔡徐坤方倒是发了律师函,然而也没有后续。
假如你是作品的主角,你会感到冒犯吗?

党国没有法治,自然难以讨论法律的灰色地带。我很好奇,其他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有何经典案例。

让我想到讨论构成骚扰这个问题,是前几天 熊熊 被 中华自由 攻击的事情。彼时中华自由投诉,熊熊曾表示原谅,并解除了对中华自由的处罚,被我加了回来。当时,我的理由是,熊熊原谅中华自由,是ta的大度,但若解除处罚,形成先例,可能会对以后被骚扰的管理员造成道德压力。
如果不涉及站务规则和对管理员的额外保护,本人介意与否,是否能构成骚扰的全部定义呢?如果本人不介意便不算骚扰,那么反过来讲,本人介意是骚扰的充分定义吗?涉及到诛心的灰色地带,是很有意思的讨论内容,性别理论、法律过程、组织管理等芝士,都可以拿来掺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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