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臭】沃門公安局:一人成示威?二人成集會?
(轉自沃門公安局 Facebook 頁:https://www.facebook.com/cpspmacao/posts/2687964248150345 )
於近日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記者會上,有傳媒向本局發言人提問:「多少人才構成集會?」本局發言人曾講述:「一人可以是示威,二人或者以上便可以是集會。」隨後有傳媒轉述相關內容。報導後,有部份市民誤以為本局定義隨意一人便會是示威,隨便二人聚集就是集會。是否真的這樣兒戲?
治安警重申一直表達的是一人可以進行示威,即行使示威權;二人或以上可進行集會,即行使集會權,並不是隨意一人就是示威,單單二人或以上就一定是集會,要從整個事件的客觀環境、客觀事實、主觀意圖綜合分析,例如是否在特定的空間特定的時間做了一些行為,如展示物品、橫額、叫口號、行使批評權或各種不同形式的表達意見及訴求等。
而根據基本法及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的相關規定,本澳居民依法享有集會示威權,居民擬發起的集會示威活動只要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均可以依法行使集會示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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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近日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記者會上,有傳媒向本局發言人提問:「多少人才構成集會?」本局發言人曾講述:「一人可以是示威,二人或者以上便可以是集會。」隨後有傳媒轉述相關內容。報導後,有部份市民誤以為本局定義隨意一人便會是示威,隨便二人聚集就是集會。是否真的這樣兒戲?
治安警重申一直表達的是一人可以進行示威,即行使示威權;二人或以上可進行集會,即行使集會權,並不是隨意一人就是示威,單單二人或以上就一定是集會,要從整個事件的客觀環境、客觀事實、主觀意圖綜合分析,例如是否在特定的空間特定的時間做了一些行為,如展示物品、橫額、叫口號、行使批評權或各種不同形式的表達意見及訴求等。
而根據基本法及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的相關規定,本澳居民依法享有集會示威權,居民擬發起的集會示威活動只要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均可以依法行使集會示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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