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將立新法 『上市公司須有一名少數族裔董事』
加州將立新法 規定上市公司須有一名少數族裔董事
加州參議院通過新法案「AB 979」,要求州內企業的董事局更加多元化,規定2021年年底,
總部設在加州的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少數族裔;法案下一步將交到州長紐森(
Gavin Newsom)簽署立法。
提出法案的加州眾議員霍爾登(Chris Holden),以2018年一項關於董事局性別多元化的法
案作為藍本。該法案要求公司董事局中加入女性成員。他表示,除了女性管理層外,董事局
內的少數族裔代表亦寥寥可數,企業在決策上沒有考慮少數族裔的需要。
他引用了德勤(Deloitte)和董事局多元化聯盟(Alliance for Board Diversity)於2018
年進行的研究,在「財富美國100強」排行榜中的公司,1,222名新董事局成員,77%為白人
;拉丁美洲公司董事局協會上月發佈的調查顯示,加州公司中,87%的董事局內缺乏拉美裔
代表。
新法案要求:
公司董事局在明年年底之前,至少有一名非主流的董事局成員,例如非裔﹑拉
美裔﹑亞裔﹑原住民,或者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者。另外,法案還要求有9人
以上的董事局,2022年底之前至少有三名非主流董事局成員;如果董事局有五名至9名成員
,就要有至少兩名非主流成員
曾任加州企業委員會專員的律師畢曉普(Keith Bishop)認為,法案違反了美國和加州憲法
的平等保護條款﹐法案不利男性及非二元性別人士。他亦對此法案以及2018年的董事局性別
多元化法案,提出訴訟。
同日,加州參議會通過了另一條法案「SB 973」,該法案要求擁有100名或以上僱員的私人
僱主,每年向州政府公平就業和住房部門提交報告,報告內要列出按種族和性別細分的特定
工作類別薪酬數據。
感想:左派加州居然可以做到這種地步... 董事選任不再以能力,反而以族裔來選任;那麼這不是變相的歧視嗎?
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20200901/5CTD7Z2JGJETTPKL4FPC5SFEPQ/
法案內容: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1920200AB979
https://www.mofo.com/resources/insights/200831-new-california-law.html
加州參議院通過新法案「AB 979」,要求州內企業的董事局更加多元化,規定2021年年底,
總部設在加州的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少數族裔;法案下一步將交到州長紐森(
Gavin Newsom)簽署立法。
提出法案的加州眾議員霍爾登(Chris Holden),以2018年一項關於董事局性別多元化的法
案作為藍本。該法案要求公司董事局中加入女性成員。他表示,除了女性管理層外,董事局
內的少數族裔代表亦寥寥可數,企業在決策上沒有考慮少數族裔的需要。
他引用了德勤(Deloitte)和董事局多元化聯盟(Alliance for Board Diversity)於2018
年進行的研究,在「財富美國100強」排行榜中的公司,1,222名新董事局成員,77%為白人
;拉丁美洲公司董事局協會上月發佈的調查顯示,加州公司中,87%的董事局內缺乏拉美裔
代表。
新法案要求:
公司董事局在明年年底之前,至少有一名非主流的董事局成員,例如非裔﹑拉
美裔﹑亞裔﹑原住民,或者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者。另外,法案還要求有9人
以上的董事局,2022年底之前至少有三名非主流董事局成員;如果董事局有五名至9名成員
,就要有至少兩名非主流成員
曾任加州企業委員會專員的律師畢曉普(Keith Bishop)認為,法案違反了美國和加州憲法
的平等保護條款﹐法案不利男性及非二元性別人士。他亦對此法案以及2018年的董事局性別
多元化法案,提出訴訟。
同日,加州參議會通過了另一條法案「SB 973」,該法案要求擁有100名或以上僱員的私人
僱主,每年向州政府公平就業和住房部門提交報告,報告內要列出按種族和性別細分的特定
工作類別薪酬數據。
感想:左派加州居然可以做到這種地步... 董事選任不再以能力,反而以族裔來選任;那麼這不是變相的歧視嗎?
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20200901/5CTD7Z2JGJETTPKL4FPC5SFEPQ/
法案內容: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1920200AB979
https://www.mofo.com/resources/insights/200831-new-california-law.html
65 个评论
>>不完全是"變相的歧視", 這是美國這類多種族國家近乎永遠的兩難因為需要問的問題是: 到底是白人真的能...
但若如同前述的回覆,若是能以聘請獨立董事來符合法規,也只是讓少數族裔裡的菁英愈來愈富而已;
請問大大您是不是指階級複製? 那麼透過干預公司的方式來達到破除階級是不是一個好方法呢? 再者,教育的部分,我曾看過文章討論過美國的公立學校教師的品質不佳,但現行兩黨卻沒有提出教師淘汰及改善制度,且其支持者卻鮮少針對這議題去爭取,若是僅以種族來招收大學生,那麼真的對該弱勢族群有助益嗎? 再者就好比台灣原民特考,台灣原住民考公務員因其身分可以排除許多競爭對手,那麼該特考錄取的原民進入機關後是否能適應環境,也是個問題;在舉繁星計畫來看,鄉下學校繁星上台大,對於該生而言,真的有幫助他們打破階級嗎? 且不論還有富裕家庭特地轉學到金門澎湖讀高中,只為了容易繁星上台大...
我個人認為單單給予某些名額的優待,大概率是無效的,只會讓該弱勢族群裡站優勢的人更強而已,當然也有一部分想法認為先讓一部分人富起來,然後再帶其他人富裕;但是我鮮少觀察到有這種現象,還是強的更強弱的更弱而已。
但是又提到要怎麼從基礎去做讓弱勢有保障,是改善設施、還是環境、亦或是法規等,坦白講,我沒有什麼好方法;或許如同教我的老師講的,貧窮是一種難以治癒的疾病...
請問大大您的想法是什麼呢?您會想採取什麼方法來改善弱勢族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