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將立新法 『上市公司須有一名少數族裔董事』

加州將立新法 規定上市公司須有一名少數族裔董事

加州參議院通過新法案「AB 979」,要求州內企業的董事局更加多元化,規定2021年年底,

總部設在加州的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少數族裔;法案下一步將交到州長紐森(
Gavin Newsom)簽署立法。


提出法案的加州眾議員霍爾登(Chris Holden),以2018年一項關於董事局性別多元化的法
案作為藍本。該法案要求公司董事局中加入女性成員。他表示,除了女性管理層外,董事局
內的少數族裔代表亦寥寥可數,企業在決策上沒有考慮少數族裔的需要。


他引用了德勤(Deloitte)和董事局多元化聯盟(Alliance for Board Diversity)於2018
年進行的研究,在「財富美國100強」排行榜中的公司,1,222名新董事局成員,77%為白人
;拉丁美洲公司董事局協會上月發佈的調查顯示,加州公司中,87%的董事局內缺乏拉美裔
代表。

新法案要求:
公司董事局在明年年底之前,至少有一名非主流的董事局成員,例如非裔﹑拉
美裔﹑亞裔﹑原住民,或者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者。另外,法案還要求有9人
以上的董事局,2022年底之前至少有三名非主流董事局成員;如果董事局有五名至9名成員
,就要有至少兩名非主流成員

曾任加州企業委員會專員的律師畢曉普(Keith Bishop)認為,法案違反了美國和加州憲法
的平等保護條款﹐法案不利男性及非二元性別人士。他亦對此法案以及2018年的董事局性別
多元化法案,提出訴訟。


同日,加州參議會通過了另一條法案「SB 973」,該法案要求擁有100名或以上僱員的私人
僱主,每年向州政府公平就業和住房部門提交報告,報告內要列出按種族和性別細分的特定
工作類別薪酬數據。

感想:左派加州居然可以做到這種地步... 董事選任不再以能力,反而以族裔來選任;那麼這不是變相的歧視嗎?

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20200901/5CTD7Z2JGJETTPKL4FPC5SFEPQ/

法案內容: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1920200AB979
https://www.mofo.com/resources/insights/200831-new-california-la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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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9-02

65 个评论

不完全是"變相的歧視", 這是美國這類多種族國家近乎永遠的兩難

因為需要問的問題是: 到底是白人真的能力比較好, 還是因為白人因為一直都可以佔據高位, 而製造出"白人能力比較好"的一個良好loop 出來?
因為其實你自己做過高位的話, 因為你有了經驗, 相對來說你也會比較懂得讓你的小孩知道在高位的經驗是什麼一回事. 你沒做過的話, 你的小孩也許在自己成功之前, 連聽也不一定有機會聽到

你這個問題其實跟美國討論到沒完沒了的: "大學應不應以種族來收生"的問題一樣

其中一個講法: 黑人因為上不了好大學, 所以賺不了錢, 賺不了錢之後小孩跟別人比較之下沒有良好環境學習, 導致上不了好大學, 之後世世代代loop 下去.

沒人知道這是不是事實的全部或事實的大部分, 所以就要推行一段時間來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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