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陳同佳自首最新發展

“觸發《逃犯條例》修訂風暴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近一年仍未赴台自首,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近日多次隔空喊話,要求陳同佳盡快兌現承諾。

《香港01》獲悉,陳同佳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相關部門,處理回台自首安排,期望10月份內成行。陳同佳再次向死者潘曉穎的父母致歉,並多謝潘媽媽願為他求情。”


由陳同佳案引發的事件搞了香港1年半時間,造成無數死傷,臺灣越走越遠,香港一國兩制正式終結,由美國爲首的西方陣型開始圍堵中國,新冷戰科技戰金融戰甚至熱戰都不可避免,這個是否textbook蝴蝶效應?

最終兜了個大圈回到起點由陳同佳自首畫上這一章的句號。

但他的遠赴自首(如他不食言)是否印證了當初大家對林鄭的批評 - 根本無需什麽修訂逃犯條例來引渡陳同佳赴臺,當初各個界別特別是法律界所提出的建議,林鄭一一批評爲“廢話”,硬要霸王硬上弓,折騰香港人1年多,現在說陳同佳是自由人港府管不着他然後由他自己決定自首與否(但又用納稅人錢來供他這個殺人犯安全屋),林鄭是否在打自己嘴巴?

另外陳同佳明知去臺灣有可能接受死刑,如果他也無畏無懼實現承諾我對他都有一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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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10-04

26 个评论

他不符合自首的條件
他一下飛機只有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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